关于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关于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57号)统一安排,2015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亳州市“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民办〔2012〕216号)精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通过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我市考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并通过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亳州市考生(需通过所有科目)。

二、补助范围

2015年度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产生的报名、书本、培训、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

三、补助标准

通过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通过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

四、补助程序

请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于2015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打印分数单、工作单位证明到市民政局办公室申请补助。

请民政系统、街道、社区和有关社会组织以及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生计生、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系统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考试。 联系人:赵文玉 电话:5539092

温馨提示:

1.报名时间: 3月9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进行报名。

2.届时请考生提供中国银行账号,以便打卡报销。

3.关于社会工作师证书办理,请考生在获知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后,及时登录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bz.gov.cn/list.action?menuid=225)“事业管理”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办理、补办须知”,下载“办证须知”后,遵照办理。

亳州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7日

关于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57号)统一安排,2015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亳州市“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民办〔2012〕216号)精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通过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我市考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并通过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亳州市考生(需通过所有科目)。

二、补助范围

2015年度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产生的报名、书本、培训、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

三、补助标准

通过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通过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

四、补助程序

请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于2015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打印分数单、工作单位证明到市民政局办公室申请补助。

请民政系统、街道、社区和有关社会组织以及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生计生、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系统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考试。 联系人:赵文玉 电话:5539092

温馨提示:

1.报名时间: 3月9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进行报名。

2.届时请考生提供中国银行账号,以便打卡报销。

3.关于社会工作师证书办理,请考生在获知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后,及时登录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bz.gov.cn/list.action?menuid=225)“事业管理”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办理、补办须知”,下载“办证须知”后,遵照办理。

亳州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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