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新规

社会抚养费新规:变相放开二胎?

…[详细]利好一:“超生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被封了顶,对有二胎生育欲望的人是大好事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这个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对于那些收入远超过这个基数的人来说,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而各地执行的标准差异很大。以北京地区为例,据《新京报》盘点,北京各区县对于社会抚养费“基数3至10倍”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同。据了解,中心城区征收标准一般较高,像朝阳、海淀计生部门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照8倍左右征收;一些远郊区县征收倍数有的仅为5-6倍。 而送审的新条例中,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3倍封顶了。以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二个孩子来举例,按照原来的算法,需要缴221万元之多,而现在,则只需要6

万多。很明显,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对于那些不享受“单独二胎”

等政策但又有二胎生育愿望的群体,是个重大利好。

利好二:统一交费到户籍所在地,异地工作人群不再怕被重复收钱了

在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原则上生育行为发生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就有资格收钱。但实际情况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户口了,许多人才去补缴。这时候,旧有的规定是谁先发现谁来收这个钱。

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过不少争相征收的纠纷。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485万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在黄某起诉后,鹿城区计生部门又

作出了征收109.58万元的新决定。2010年温州年鉴显示,这笔109.58万元的社

会抚养费,为该年全市最高。

而根据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这种争相收钱的情况很难发生了。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好事情。比如说,假如夫妇同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超生”。北京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是以前,他们是有资格来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现在不同了,只能通知这对夫妇的户籍所在地。

利好三:对收费规范化,一些“创收”被堵住,拿上户口与收费挂钩等现象可能减少

上文已经提到,有资格收钱的地方是户籍所在地。在以前,尽管张艺谋的户口是在南宁,但无锡也可以罚他的款。倘若张艺谋是在新规生效后生孩子,那么无锡就没有权力来收张艺谋本人的社会抚养费,只能收他的妻子陈婷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定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力了,全部都上移。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不能谁收上来谁用。总之,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程序规范化了。想用社会抚养费来“创收”或者“自肥”变得不容易起来。很多地方的收款动力会不足。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往往被拿来和户口、入学等问题挂钩,一旦动力不足,可能有时候普通人办这些事情遇到的障碍不会那么大。

利好四:对于未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未婚妈妈群体对于交“超生费”很困惑

在草拟的新规中,还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这样的群体——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在以往,媒体也报道过不少未婚妈妈被逼无奈交社会抚养费的事情,明明没有超生却被当作超生在处理,很是郁闷。当然,除了未婚妈妈而外,还有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一个孩子就属于这个类型,当时他们没领结婚证。不过按照无锡计生部门公布的罚款详情,他们的第一胎被罚了71928元。

在新规送审稿中,出现这样明确的界定无疑是大好事。

最大的问题是,户口还是可以和社会抚养费挂钩,“超生黑户”依然存在

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种事情实在太多。所以当张艺谋和陈婷有三个孩子且都上了户口的事情被曝光时,舆论一片哗然,认为张受到了特别优待,名人有特权,这里面有潜规则。实际上,正如专题《张艺谋孩子脱“黑户”是搞特殊?》所言,不管按照什么法,都没有靠“罚款证明”才能上户口一说。

在新规中有非常值得玩味的一条。送审稿第二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这样明确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以前没有过的。因此,确实有理由去疑问,是否通过这个条款进一步支持了用户口来控制社会抚养费这一“潜规则”,甚至让其合法化、明面化。

社会抚养费等许多计生相关政策都被拿来和上户口挂钩

第二个问题是,倘若生多胎,那么社会抚养费依然无规制,没有上限

尽管根据送审新规,生第二个孩子,有了三倍上限。可是如果生三胎、四胎,依然没有规制。条文是这么说的,“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换而言之,天价罚款存在的空间依然很大。

还是以张艺谋为例。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张艺谋所交的天价超生罚款中,有一大半都是来自这第三个孩子。

从第三胎开始,社会抚养费被要求加重,却缺少一个数量规制,很容易又留下了一些可操作的“后门”。

社会抚养费虽未取消,但是“罚款”性质淡化,规模收紧

作为名人,张艺谋的超生引发轩然大波

尽管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并未被取消,不过规模的减小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多数时候,人们都把社会抚养费等同于“超生罚款”。这笔钱原本的意义是,社会为可养育“超生”的孩子付出了很多的资源。以往的专题从多方面剖析过,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抚养一个孩子主要靠家庭,并且纳税人本身已经交过税了,有资格用社会资源。而在一个迈向老龄化的社会,反而还应该奖励或者鼓励生育。总之,许多因素和讨论都支持取消社会抚养费。

按照送审的新规,社会抚养费依然没有取消。但是正如起草说明所言,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在以往,许多人都呼吁要加重对富裕人口的“处罚”。例如,去年,福建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漳州市依法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不仅提到要重罚名人富人,更鼓励网友对他们举报,奖励万元。

新规其实是让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回到了原来设计的角度:是对社会资源的“补偿”,而不是一种“罚款”。也算一种进步。

如此一来,收入较高人群的“罚款”压力小了,是变相鼓励这部分人多生

以往,各地制定的细则之中,针对二胎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本都是和个人收入相联系的,收入越多,被加重罚款的部分越多,如张艺谋。而现在的送审新规最大的特点是,无论贫穷富有,只和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联系。许多人都生得起二胎了(当然养不养得起另说),不用忌惮天价罚款。这相当于变相鼓励了人们,尤其是收入不错的群体多生育。

无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体现了遏制“罚款”,鼓励生育的趋势。该草稿尚在公开征询意见期。对于这一关系到民生的重大条例,倘若你有何疑问和意见,都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留言等方式发表意见。

腾讯网评

社会抚养费新规:变相放开二胎?

…[详细]利好一:“超生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被封了顶,对有二胎生育欲望的人是大好事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这个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对于那些收入远超过这个基数的人来说,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而各地执行的标准差异很大。以北京地区为例,据《新京报》盘点,北京各区县对于社会抚养费“基数3至10倍”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同。据了解,中心城区征收标准一般较高,像朝阳、海淀计生部门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照8倍左右征收;一些远郊区县征收倍数有的仅为5-6倍。 而送审的新条例中,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3倍封顶了。以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二个孩子来举例,按照原来的算法,需要缴221万元之多,而现在,则只需要6

万多。很明显,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对于那些不享受“单独二胎”

等政策但又有二胎生育愿望的群体,是个重大利好。

利好二:统一交费到户籍所在地,异地工作人群不再怕被重复收钱了

在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原则上生育行为发生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就有资格收钱。但实际情况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户口了,许多人才去补缴。这时候,旧有的规定是谁先发现谁来收这个钱。

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过不少争相征收的纠纷。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485万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在黄某起诉后,鹿城区计生部门又

作出了征收109.58万元的新决定。2010年温州年鉴显示,这笔109.58万元的社

会抚养费,为该年全市最高。

而根据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这种争相收钱的情况很难发生了。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好事情。比如说,假如夫妇同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超生”。北京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是以前,他们是有资格来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现在不同了,只能通知这对夫妇的户籍所在地。

利好三:对收费规范化,一些“创收”被堵住,拿上户口与收费挂钩等现象可能减少

上文已经提到,有资格收钱的地方是户籍所在地。在以前,尽管张艺谋的户口是在南宁,但无锡也可以罚他的款。倘若张艺谋是在新规生效后生孩子,那么无锡就没有权力来收张艺谋本人的社会抚养费,只能收他的妻子陈婷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定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力了,全部都上移。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不能谁收上来谁用。总之,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程序规范化了。想用社会抚养费来“创收”或者“自肥”变得不容易起来。很多地方的收款动力会不足。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往往被拿来和户口、入学等问题挂钩,一旦动力不足,可能有时候普通人办这些事情遇到的障碍不会那么大。

利好四:对于未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未婚妈妈群体对于交“超生费”很困惑

在草拟的新规中,还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这样的群体——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在以往,媒体也报道过不少未婚妈妈被逼无奈交社会抚养费的事情,明明没有超生却被当作超生在处理,很是郁闷。当然,除了未婚妈妈而外,还有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一个孩子就属于这个类型,当时他们没领结婚证。不过按照无锡计生部门公布的罚款详情,他们的第一胎被罚了71928元。

在新规送审稿中,出现这样明确的界定无疑是大好事。

最大的问题是,户口还是可以和社会抚养费挂钩,“超生黑户”依然存在

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种事情实在太多。所以当张艺谋和陈婷有三个孩子且都上了户口的事情被曝光时,舆论一片哗然,认为张受到了特别优待,名人有特权,这里面有潜规则。实际上,正如专题《张艺谋孩子脱“黑户”是搞特殊?》所言,不管按照什么法,都没有靠“罚款证明”才能上户口一说。

在新规中有非常值得玩味的一条。送审稿第二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这样明确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以前没有过的。因此,确实有理由去疑问,是否通过这个条款进一步支持了用户口来控制社会抚养费这一“潜规则”,甚至让其合法化、明面化。

社会抚养费等许多计生相关政策都被拿来和上户口挂钩

第二个问题是,倘若生多胎,那么社会抚养费依然无规制,没有上限

尽管根据送审新规,生第二个孩子,有了三倍上限。可是如果生三胎、四胎,依然没有规制。条文是这么说的,“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换而言之,天价罚款存在的空间依然很大。

还是以张艺谋为例。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张艺谋所交的天价超生罚款中,有一大半都是来自这第三个孩子。

从第三胎开始,社会抚养费被要求加重,却缺少一个数量规制,很容易又留下了一些可操作的“后门”。

社会抚养费虽未取消,但是“罚款”性质淡化,规模收紧

作为名人,张艺谋的超生引发轩然大波

尽管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并未被取消,不过规模的减小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多数时候,人们都把社会抚养费等同于“超生罚款”。这笔钱原本的意义是,社会为可养育“超生”的孩子付出了很多的资源。以往的专题从多方面剖析过,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抚养一个孩子主要靠家庭,并且纳税人本身已经交过税了,有资格用社会资源。而在一个迈向老龄化的社会,反而还应该奖励或者鼓励生育。总之,许多因素和讨论都支持取消社会抚养费。

按照送审的新规,社会抚养费依然没有取消。但是正如起草说明所言,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在以往,许多人都呼吁要加重对富裕人口的“处罚”。例如,去年,福建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漳州市依法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不仅提到要重罚名人富人,更鼓励网友对他们举报,奖励万元。

新规其实是让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回到了原来设计的角度:是对社会资源的“补偿”,而不是一种“罚款”。也算一种进步。

如此一来,收入较高人群的“罚款”压力小了,是变相鼓励这部分人多生

以往,各地制定的细则之中,针对二胎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本都是和个人收入相联系的,收入越多,被加重罚款的部分越多,如张艺谋。而现在的送审新规最大的特点是,无论贫穷富有,只和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联系。许多人都生得起二胎了(当然养不养得起另说),不用忌惮天价罚款。这相当于变相鼓励了人们,尤其是收入不错的群体多生育。

无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体现了遏制“罚款”,鼓励生育的趋势。该草稿尚在公开征询意见期。对于这一关系到民生的重大条例,倘若你有何疑问和意见,都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留言等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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