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中学学校章程

云岩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学校名称:乐昌市云岩镇中学

学校地址:乐昌市云岩镇镇政府所在地

第二条 为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以德治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质量第一,以现代教育手段培养朴实有礼,善于学习,学有特长,热爱生活,坚韧勤奋的现代社会公民。

第四条 本校学制初中三年。

第五条 办学目标:

长远目标:建设成为教育教学水平一流,校风学风以及教学设施设备一流,师生均有明显幸福感,具有一定规模和明显特色的市级规范化初级中学。

近期目标(三年内):

1、使教育教学成绩(主要是中考成绩)在乐昌市乡镇中学名列第一。

2、在校学生人数达1000人左右。

3、进一步美化绿化校园,改善学生食宿条件,改扩建学生宿舍楼,争取重建学生食堂。

4、教师和学生幸福感明显增强,形成和谐相处,文明有礼,积极上进的校园氛围。

5、初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办学模式。

第六条 本校的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坚持使用规范字,积极推广普通话,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第七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层级管理负责制。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教导主任对校长、副校长负责,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对分管德育的领导负责。科组长对主管教学的教导主任负责。班主任对级组长负责。任课教师对科组长和级组长负责,总务后勤、教辅人员分别对总务、教导主任负责。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退休教师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

第八条 本校校训是:善、勤、礼。校风:朴实有礼,坚韧勤奋。校歌:《云岩中学校歌》。教风是:敬业、爱生、垂范、严谨。学风是:勤奋、自强、善思、好问。

第九条 本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校,科研促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逐步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教师队伍优质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条件规范化。构建和实施切合本校实际的激励共进的教育模式:贯彻执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各层次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充分培养学生的健全的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范围:本校是全日制中学,以招收云岩镇区域符合教育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的适龄青少年为主,兼招符合教育法规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适龄青少年。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一般不超过55人。

第十二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经各种原因转往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出具外校接收证明,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 借读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学后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失,建立和健全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凡符合条件,并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入读本校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法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云岩中学学生管理制度》等。

3、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

4、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八条 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要有请假条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批准。因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须经校长批准并报请教育局中教科同意,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一年。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九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

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班团队干部、进步学生等奖项,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守则》、《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用不同方式及时、全面地教育、辅导。对极少数错误严重又屡教不改者,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班主任把情况书面上报学校,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销处分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时方案》执行,开足课程,开足课时,高质量完成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和个人特长。

第二十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以爱国主义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环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四条 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向科研要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优势,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

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坚持每天一小时的大课间活动。

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

第二十六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学课本和辅导资料,不滥定、滥印、滥发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做家庭作业的时间。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障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二十八条 学科成绩考核分学段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学段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学分制。改革评价方法,作业批改采取等级分和激励性评语的方法。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责。

1、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实际评定的职务聘任。

2、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学校设校长和党支部书记1人,副校长2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一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主任1人;副教导主任2人,总务主任1人,总务副主任1人。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教师分级组、科组,设立级组、科组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团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共青团员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 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会的作用。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根据《档案法》,健全和完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科组工作考核评价、课外活动小组考核评价、毕业班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教职工质量奖励等各项奖励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每学年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

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原则。

第三十九条 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经费预算、年终结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同时加强校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凡学校经费开支必须有校长、总务主任、验收人、经办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大课间活动,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检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三防”演练。

第四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校长为学校计生工作责任人,实行层级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教职工应自觉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和法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八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四十六条 为了适应教育全社会化和全人生化的需要,学校教育、家族教育、社会教育界整合一致,形成“合力”。学校加强与所属地段社区的联系,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为学校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的周边环境,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举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建立各级家长委员会,形成家长骨干队伍。班主任每学期召开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教育。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共青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由校长颁布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项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云岩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学校名称:乐昌市云岩镇中学

学校地址:乐昌市云岩镇镇政府所在地

第二条 为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以德治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质量第一,以现代教育手段培养朴实有礼,善于学习,学有特长,热爱生活,坚韧勤奋的现代社会公民。

第四条 本校学制初中三年。

第五条 办学目标:

长远目标:建设成为教育教学水平一流,校风学风以及教学设施设备一流,师生均有明显幸福感,具有一定规模和明显特色的市级规范化初级中学。

近期目标(三年内):

1、使教育教学成绩(主要是中考成绩)在乐昌市乡镇中学名列第一。

2、在校学生人数达1000人左右。

3、进一步美化绿化校园,改善学生食宿条件,改扩建学生宿舍楼,争取重建学生食堂。

4、教师和学生幸福感明显增强,形成和谐相处,文明有礼,积极上进的校园氛围。

5、初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办学模式。

第六条 本校的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坚持使用规范字,积极推广普通话,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第七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层级管理负责制。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教导主任对校长、副校长负责,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对分管德育的领导负责。科组长对主管教学的教导主任负责。班主任对级组长负责。任课教师对科组长和级组长负责,总务后勤、教辅人员分别对总务、教导主任负责。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退休教师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

第八条 本校校训是:善、勤、礼。校风:朴实有礼,坚韧勤奋。校歌:《云岩中学校歌》。教风是:敬业、爱生、垂范、严谨。学风是:勤奋、自强、善思、好问。

第九条 本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校,科研促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逐步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教师队伍优质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条件规范化。构建和实施切合本校实际的激励共进的教育模式:贯彻执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各层次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充分培养学生的健全的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范围:本校是全日制中学,以招收云岩镇区域符合教育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的适龄青少年为主,兼招符合教育法规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适龄青少年。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一般不超过55人。

第十二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经各种原因转往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出具外校接收证明,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 借读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学后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失,建立和健全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凡符合条件,并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入读本校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法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云岩中学学生管理制度》等。

3、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

4、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八条 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要有请假条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批准。因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须经校长批准并报请教育局中教科同意,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一年。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九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

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班团队干部、进步学生等奖项,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守则》、《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用不同方式及时、全面地教育、辅导。对极少数错误严重又屡教不改者,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班主任把情况书面上报学校,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销处分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时方案》执行,开足课程,开足课时,高质量完成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和个人特长。

第二十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以爱国主义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环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四条 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向科研要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优势,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

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坚持每天一小时的大课间活动。

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

第二十六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学课本和辅导资料,不滥定、滥印、滥发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做家庭作业的时间。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障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二十八条 学科成绩考核分学段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学段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学分制。改革评价方法,作业批改采取等级分和激励性评语的方法。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责。

1、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实际评定的职务聘任。

2、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学校设校长和党支部书记1人,副校长2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一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主任1人;副教导主任2人,总务主任1人,总务副主任1人。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教师分级组、科组,设立级组、科组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团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共青团员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 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会的作用。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根据《档案法》,健全和完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科组工作考核评价、课外活动小组考核评价、毕业班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教职工质量奖励等各项奖励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每学年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

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原则。

第三十九条 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经费预算、年终结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同时加强校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凡学校经费开支必须有校长、总务主任、验收人、经办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大课间活动,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检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三防”演练。

第四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校长为学校计生工作责任人,实行层级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教职工应自觉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和法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八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四十六条 为了适应教育全社会化和全人生化的需要,学校教育、家族教育、社会教育界整合一致,形成“合力”。学校加强与所属地段社区的联系,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为学校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的周边环境,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举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建立各级家长委员会,形成家长骨干队伍。班主任每学期召开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教育。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共青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由校长颁布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项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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