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编 写 说 明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设计招

标文件范本》)。

二、《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示范

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在依法编制招标

文件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三、《设计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交

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可参照执行。本《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设计要求及成果要求等主要针

对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包

括各种市政管线等)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

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

四、编写依据: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4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5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2号令,2000年10月18日施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施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29号令 2003年4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施行)

北京市政府及委、办、局有关法规文件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89号,2002年1月1日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11月1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第122号,2003年6月1日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

(市规发[2003]第219号, 2002年7月28日施行)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

媒介的公告》

(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2002年10月23日施行)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

实施办法》

(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2002年11月7日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

(京计政策文[2003]1038号,2003年6月27日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市规发[2003]第1236号, 2003年9月15日施行)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规划管理程序衔接有关问题的通

知》

(市规发[2003]第1414号, 2003年11月1日施行)

五、《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

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况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

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工

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十一条)

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预审、后审之分,招标公告亦分别按资格预审方式

和资格后审方式编制。

3、对于公开招标建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

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

载明。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

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

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

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

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5、为规范勘察和设计市场,避免恶性竞争,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利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的投标报价应符合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修订本)的规定。

6、 在本示范文本中,为使潜在投标人尽早了解工程的有关情况,以便确

定是否参加投标,在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中均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情

况和项目的投资额、建设规模及是否给予补偿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7、 针对设计招标的特点,同时为公平起见,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各投标人

对各自投标方案的陈述时间和需携带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等),使得大家提前有所准备,并在相同的时间内尽可能详尽地对方

案进行讲解,以便使招标人和评委对投标方案有更深入的了解。

8、 在本示范文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中取消了其他工程类招标

文件要求的企业财务状况有关材料,主要有以下原因:

(1) 设计招标投标是设计师创造力的比较,理念的比较和服务的比

较,而非自身财力的比较,

(2) 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资料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力,且不具备

可调查性,

(3) 招标人如考虑设计单位的实力是否具备责任赔偿能力,可通过投

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方式解决。

9、 关于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保函,如银

行另有标准格式,有关条款应经招标人认可。

10、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涉及金额的,国内工程采用人民币,涉外

工程可采用相应的外币币种,并就付款方式作出说明。

11、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

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并符合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相关管理

规定。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

1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提到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驾驶证。

13、国际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审定国外及港、澳、台的投标单位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

14、招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七、对招标人的几点建议:

1、建议采用概念设计招标:概念设计招标顾名思义是偏重于设计的理念和创

意,使设计师减少绘制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及制作模型的工作量,从

而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建筑创作,这样既可以减少投标的成本,又可获得

更好的创作构思。

2、建议加大技术方案的权重:在建设工程中,设计对于有效使用土地、控制

投资、合理安排建设周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设计部分的投入只占工

程建设投资的2%-3%或更小的比例,故在设计招标的评审中应更注重设计

方案的合理性。

3、为方便国外及国内外省市设计单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建议将资格预审文

件上网,使投标申请人可以从网上下载,但应注明以纸质文件为准。

4、如果是国际招标,应明确外方中标后承担的工作范围,对中外联合体,应

明确由谁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对国外投标人给出付费上限费率。

5、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议增加预审技术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并向评标委员会汇报预审结果,供评委参考。

目 录

一、招标公告.........................................................09

二、投标邀请书.......................................................13

三、资格预审文件......................................................15

四、招标文件.........................................................39

招标公告

(适于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的(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国内(或国际)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将有权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等)

2.4 投 资 额:

2.5 建设内容:

2.6 投标周期: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招标)

4、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1

5、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金额和货币) (或说明不给予

补偿)

6、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

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元,招标人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

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1 简要写明对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细内容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列明。

2 招标人如拟限定投标人数量的,应在招标公告中说明。

7、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__点至__点,下午__点至__点(北京时间),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

人可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地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8、 投标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送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书将被拒绝。

9、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于 年 月 日 (方式) 公布。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公 告

(适于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

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国内(或国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等)

2.4 投 资 额:

2.5 建设内容:

2.6 投标周期: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4、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1

5、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金额和货币)(或说明不给予补偿)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人,并

另加邮费每套 元,招标人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

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 1 简要写明对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细内容可在资格后审文件中列明。

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 (获取地址)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8、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提

交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9、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邀 请 书

项目编号:

致 (被邀请人名称) :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

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现拟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

内(或国际)邀请招标,共邀请 家设计单位,诚邀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等)

2.4投 资 额:

2.5 建设内容:

2.6 投标周期: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 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4、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申请人才能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 (金额和货币)

7、你方可凭此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1 简要写明对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细内容可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列明。

(北京时间),到 (获取地址)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

资料。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我方,并

另加邮费每套 元,我方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将以快递方式向你方

寄送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提交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提交的同一时间,在 (开标地点) 将公开开标,请你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

10、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日内,请以书面形式确认。

11、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加投标。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须知……………………………..19

第二章 投标申请文件格式 …………………………25

第三章 资格预审必要性及附加性资格标准 ………33

第四章 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36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须知

1、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

1.2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

目,已由 (计划批准部门) 、(规划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为 、 。现用于支付本项目投标方案补偿费和设计费

的资金已经落实。

1.3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1.4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1.5 招标人将对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

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 级

(和 级以上的分项专业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并有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

2.2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

致其申请被拒绝。

2.3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

计工作,并及时提供对所有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

致其申请被拒绝。

2.4 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

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意向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授权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

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系资格预审的有关事宜;

(3)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应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申请和未来

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4)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联合体所

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5) 联合体成员在递交申请书后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提前获得

招标人的同意;

(6)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为申请书的一部分;

2.5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或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提出一次

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3、投标申请书的编制:

3.1 申请书的语言

申请书及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资格预审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包

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和 文)并按中国

有关规范执行,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

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3.2 申请书的组成

3.2.1 投标申请函

3.2.2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如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需提交此文件)

3.2.3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2.4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如申请人独立提出申请,则不需提交此文件)

3.2.5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3.2.6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3.2.7 投标申请人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3.2.8 投标申请人目前承担项目情况表

3.2.9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3.2.1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获奖证书、

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3.3 申请书格式

3.3.1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所提供的全

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3.3.2资格预审文件未提供的有关申请内容的格式,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3.3 申请书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逐页标注页码。

3.4 申请书的数量与签署

3.4.1 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的数量为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申请书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书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4.2 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

的文件。

3.4.3 申请书应按规定格式打印或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

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申请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4.4 申请书应在规定的地方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方有效,且需要在申请书的每一页签署姓名或姓。

4、申请书的密封和提交

4.1 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标识和装订,可整体密封。

4.1.2 申请书密封袋上均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项目(招标)编号:

B.项目名称: C. 年 月 日 时前(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不得开封。

D.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1.3 如果申请书没有按本须知第4.1.1款和第4.1.2款规定装订和加

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申请书提前开封的责任和风险。

4.1.4 申请书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的签字。

4.2 申请书的提交

4.2.1 申请书提交地址: 。

4.2.2 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

时间)

4.2.3 招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申

请人。

4.3 申请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以后,在规定的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4.3.2 申请人对申请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申请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评 审

5.1招标人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5.2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评审将按符合性检查、必要性合格评审和附加

性合格评审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5.3符合性检查主要条件如下,投标申请人必须通过符合性检查,才能进行必

要性合格评审。

5.3.1 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按时送达、密封完好、格式有效、内容齐全并符

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5.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是否齐

全。

5.3.3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是否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的授权委托书。

5.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

标意向书。

5.4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的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的要求,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性合格评审。招标公告中如未限 定预审后投标人数量,通过必要性合格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即为资格预审合

格。招标公告中如限制预审后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将依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的附件二《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的要求,对通过必要性合格评

审的投标申请人,通过评分的方法进行附加性合格评审。(如果不限制投标

人的数量,是否可以考虑在招标公告中规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都可以参加投标,但招标人只对评标中排名在前几位的投标人给予补偿金。这样,也可以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和补偿金的费用)

5.5为有助于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申请

人对申请书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申请人应采用书

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申请书的范围或改变申请书的实质性

内容。

6、资格预审结果

6.1 招标人将于年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

格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确认,并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单

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招标文件发售处) 购买招标文件。

6.2 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否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申请文件格式

格式一 封面格式 格式二 投标申请函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格式四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格式五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格式六 附件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三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注: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表格的内容进行

增减。

格式一 封面格式

项目(招标)编号:

设计招标

投 标 申 请 书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 期:月

格式二

投 标 申 请 函

致 (招标人) :

1.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 ,授权代表 (全名、职务) 经授权并代表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地址) 愿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规定提出 (项目名称) 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申请。

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或代表,应增加以下条款:

(1) 我方与 (其它联合体成员名称)

组成联合体,并由我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

(2) 在提出投标申请的同时,我方还将提交联合体的其它成员需提交的

全部材料及联合体投标意向书。

2. 我方已详细了解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3. 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申请函

(2)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

件(如申请书由申请人法定代表签署,则此文件不需要)

(3)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如适用)

(4)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5)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6)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7) 投标申请人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8) 投标申请人目前承担项目情况表 (9)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1) 资格证明文件

4. 我方提交的声明和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

5. 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 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

与本申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招标人) :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单位名称)、(职务)、(姓名)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 (姓名) 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 (项目名称) 的设计招标活动中(项目/招标编号: ),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

2、评审内容和合格条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附件一的内容,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为投标申请人的响应内容。

格式五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

2、评审内容和合格条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附件二的内容,申请人具

备的条件或说明为投标申请人的响应内容。

格式六 附件

附件一至附件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中

商务部分的“(九)资格后审资料”

第三章 资格预审必要性及附加性资格标准

附件一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

附件二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

附件一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需要,编写此表内容。

附件二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需要,编写此表内容。

第四章 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称):

你方参加的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经我方审核,认为你方具备投标资格,现诚邀你方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你方可凭此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__时至__时,下午__时至__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地址)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我方,并另

加邮费每套 元,我方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将以快递方式向你方寄送招标文件。

3、请将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提交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交的同一时间,在 (开标地点) 将公开开标。

4、你方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你方放弃参加本次投标,请于 年 月 日前通知我方。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年月日

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36 二、投标须知 ........................................................ 40

(一) 总则 .............................................. 40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4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42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45

(五) 开 标 ........................................... 46 (六) 评 标 ........................................... 46 (七) 授予合同 .......................................... 48 (八) 其他 .............................................. 49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 50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55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 58 一、商务部分 ........................................................ 59 (一) 投标函格式 .................................................... 60 投标函附表 .......................................................... 61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2 (三) 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 ............................................ 63 (四)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 64 (五) 联合体协议书 .................................................. 65 (六) 联合体代表授权书 .............................................. 66 (七)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 67 (八)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 68 (九) 资格后审资料 .................................................. 69 (十) 服务承诺书 .................................................... 75 (十一) 资格预审更新材料及说明 ...................................... 76 (十二) 其它资料 .................................................... 77 二、技术部分 ........................................................ 78 (一) 设计说明 ...................................................... 79 (二) 设计方案图册 .................................................. 80 (三) 设计图纸展板 .................................................. 81 (四) 模 型 ........................................................ 82 (五) 其他可选择的技术文件 .......................................... 83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84

一、总 则 ....................................................... 85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 8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招标基本情况表

2、“投标须知”条款调整表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调整结果”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

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

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 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

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注:境外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设计企业参加投标,应在其本国注册登记,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由招标人审定境外及港、澳、台的设计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合格的投标

人必须是接到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邀请,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 由两个及以上的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

合第2.1-2.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

约束力;

2.4.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 联合体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各自及连带的

责任;

2.4.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

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

提交招标人;

2.4.6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

员。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

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

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

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

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

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

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

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

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

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

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

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

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

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

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

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

9.2.4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

9.2.5 联合体协议书;

9.2.6 联合体代表授权书。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3.2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9.3.3 资格后审资料。 (适用资格后审)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5)主要设计人员简表。

9.3.4 服务承诺书

9.3.5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可选)

注:1、采用资格预审时,可以不要求提供9.3.3中的资料;

2、联合体投标商务文件应统一装订。

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

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

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采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

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

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规划意见书》中的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

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

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

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

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

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

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

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

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

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

情况表”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4.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省、直辖市级分行

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

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4.2.2 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

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招

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

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

15.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

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

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

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

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

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确定)。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

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

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

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

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

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其中的设计方案、图纸及其配套效果图展板、模

型、可投影播放的三维软件等采用“暗标”做法,要求在封面及正文中均

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等,否则按无效

标处理。

17.8 对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

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

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

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

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

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

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

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

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

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

争的;

2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协议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

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2.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

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3.2.7 设计文件规格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暗标”要求,出现了投标人的

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3.2.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

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

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

经批准的《规划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

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

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5.1 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

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

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

间执行。投标人在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介绍时,不得介绍企业名称、

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代表作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

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

和错误。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

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

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

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

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

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

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

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

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

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

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

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

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

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市规划委员会设计招标投标管理部

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2 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29.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30、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

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设计责任保险

31.1 合同签署后,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中标人须

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向招标人提

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

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

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招标

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 其他

32、未中标投标文件的返还

32.1招标人应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

32.2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将征得该未

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33、未中标补偿

33.1 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6项的规定的金额,在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完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编 写 说 明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设计招

标文件范本》)。

二、《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示范

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在依法编制招标

文件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三、《设计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交

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可参照执行。本《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设计要求及成果要求等主要针

对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包

括各种市政管线等)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

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

四、编写依据: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4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5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2号令,2000年10月18日施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施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29号令 2003年4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施行)

北京市政府及委、办、局有关法规文件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89号,2002年1月1日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11月1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第122号,2003年6月1日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

(市规发[2003]第219号, 2002年7月28日施行)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

媒介的公告》

(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2002年10月23日施行)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

实施办法》

(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2002年11月7日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

(京计政策文[2003]1038号,2003年6月27日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市规发[2003]第1236号, 2003年9月15日施行)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规划管理程序衔接有关问题的通

知》

(市规发[2003]第1414号, 2003年11月1日施行)

五、《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

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况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

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工

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十一条)

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预审、后审之分,招标公告亦分别按资格预审方式

和资格后审方式编制。

3、对于公开招标建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

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

载明。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

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

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

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

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5、为规范勘察和设计市场,避免恶性竞争,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利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的投标报价应符合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修订本)的规定。

6、 在本示范文本中,为使潜在投标人尽早了解工程的有关情况,以便确

定是否参加投标,在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中均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情

况和项目的投资额、建设规模及是否给予补偿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7、 针对设计招标的特点,同时为公平起见,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各投标人

对各自投标方案的陈述时间和需携带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等),使得大家提前有所准备,并在相同的时间内尽可能详尽地对方

案进行讲解,以便使招标人和评委对投标方案有更深入的了解。

8、 在本示范文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中取消了其他工程类招标

文件要求的企业财务状况有关材料,主要有以下原因:

(1) 设计招标投标是设计师创造力的比较,理念的比较和服务的比

较,而非自身财力的比较,

(2) 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资料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力,且不具备

可调查性,

(3) 招标人如考虑设计单位的实力是否具备责任赔偿能力,可通过投

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方式解决。

9、 关于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保函,如银

行另有标准格式,有关条款应经招标人认可。

10、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涉及金额的,国内工程采用人民币,涉外

工程可采用相应的外币币种,并就付款方式作出说明。

11、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

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并符合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相关管理

规定。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

1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提到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驾驶证。

13、国际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审定国外及港、澳、台的投标单位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

14、招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七、对招标人的几点建议:

1、建议采用概念设计招标:概念设计招标顾名思义是偏重于设计的理念和创

意,使设计师减少绘制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及制作模型的工作量,从

而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建筑创作,这样既可以减少投标的成本,又可获得

更好的创作构思。

2、建议加大技术方案的权重:在建设工程中,设计对于有效使用土地、控制

投资、合理安排建设周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设计部分的投入只占工

程建设投资的2%-3%或更小的比例,故在设计招标的评审中应更注重设计

方案的合理性。

3、为方便国外及国内外省市设计单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建议将资格预审文

件上网,使投标申请人可以从网上下载,但应注明以纸质文件为准。

4、如果是国际招标,应明确外方中标后承担的工作范围,对中外联合体,应

明确由谁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对国外投标人给出付费上限费率。

5、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议增加预审技术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并向评标委员会汇报预审结果,供评委参考。

目 录

一、招标公告.........................................................09

二、投标邀请书.......................................................13

三、资格预审文件......................................................15

四、招标文件.........................................................39

招标公告

(适于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的(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国内(或国际)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将有权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等)

2.4 投 资 额:

2.5 建设内容:

2.6 投标周期: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招标)

4、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1

5、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金额和货币) (或说明不给予

补偿)

6、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

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元,招标人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

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1 简要写明对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细内容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列明。

2 招标人如拟限定投标人数量的,应在招标公告中说明。

7、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__点至__点,下午__点至__点(北京时间),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

人可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地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8、 投标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送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书将被拒绝。

9、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于 年 月 日 (方式) 公布。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公 告

(适于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

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国内(或国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等)

2.4 投 资 额:

2.5 建设内容:

2.6 投标周期: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4、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1

5、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金额和货币)(或说明不给予补偿)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人,并

另加邮费每套 元,招标人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

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 1 简要写明对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细内容可在资格后审文件中列明。

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 (获取地址)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8、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提

交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9、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邀 请 书

项目编号:

致 (被邀请人名称) :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

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现拟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

内(或国际)邀请招标,共邀请 家设计单位,诚邀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等)

2.4投 资 额:

2.5 建设内容:

2.6 投标周期: (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 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4、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申请人才能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 (金额和货币)

7、你方可凭此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1 简要写明对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细内容可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列明。

(北京时间),到 (获取地址)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

资料。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我方,并

另加邮费每套 元,我方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将以快递方式向你方

寄送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提交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提交的同一时间,在 (开标地点) 将公开开标,请你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

10、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日内,请以书面形式确认。

11、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加投标。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须知……………………………..19

第二章 投标申请文件格式 …………………………25

第三章 资格预审必要性及附加性资格标准 ………33

第四章 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36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须知

1、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

1.2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

目,已由 (计划批准部门) 、(规划批准部门)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为 、 。现用于支付本项目投标方案补偿费和设计费

的资金已经落实。

1.3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1.4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1.5 招标人将对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

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 级

(和 级以上的分项专业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并有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

2.2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

致其申请被拒绝。

2.3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

计工作,并及时提供对所有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

致其申请被拒绝。

2.4 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

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意向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授权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

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系资格预审的有关事宜;

(3)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应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申请和未来

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4)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联合体所

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5) 联合体成员在递交申请书后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提前获得

招标人的同意;

(6)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为申请书的一部分;

2.5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或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提出一次

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3、投标申请书的编制:

3.1 申请书的语言

申请书及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资格预审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包

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和 文)并按中国

有关规范执行,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

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3.2 申请书的组成

3.2.1 投标申请函

3.2.2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如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需提交此文件)

3.2.3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2.4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如申请人独立提出申请,则不需提交此文件)

3.2.5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3.2.6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3.2.7 投标申请人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3.2.8 投标申请人目前承担项目情况表

3.2.9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3.2.1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获奖证书、

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3.3 申请书格式

3.3.1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所提供的全

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3.3.2资格预审文件未提供的有关申请内容的格式,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3.3 申请书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逐页标注页码。

3.4 申请书的数量与签署

3.4.1 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的数量为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申请书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书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4.2 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

的文件。

3.4.3 申请书应按规定格式打印或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

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申请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4.4 申请书应在规定的地方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方有效,且需要在申请书的每一页签署姓名或姓。

4、申请书的密封和提交

4.1 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标识和装订,可整体密封。

4.1.2 申请书密封袋上均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项目(招标)编号:

B.项目名称: C. 年 月 日 时前(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不得开封。

D.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1.3 如果申请书没有按本须知第4.1.1款和第4.1.2款规定装订和加

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申请书提前开封的责任和风险。

4.1.4 申请书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的签字。

4.2 申请书的提交

4.2.1 申请书提交地址: 。

4.2.2 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

时间)

4.2.3 招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申

请人。

4.3 申请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以后,在规定的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4.3.2 申请人对申请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申请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评 审

5.1招标人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5.2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评审将按符合性检查、必要性合格评审和附加

性合格评审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5.3符合性检查主要条件如下,投标申请人必须通过符合性检查,才能进行必

要性合格评审。

5.3.1 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按时送达、密封完好、格式有效、内容齐全并符

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5.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是否齐

全。

5.3.3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是否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的授权委托书。

5.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

标意向书。

5.4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的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的要求,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性合格评审。招标公告中如未限 定预审后投标人数量,通过必要性合格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即为资格预审合

格。招标公告中如限制预审后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将依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的附件二《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的要求,对通过必要性合格评

审的投标申请人,通过评分的方法进行附加性合格评审。(如果不限制投标

人的数量,是否可以考虑在招标公告中规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都可以参加投标,但招标人只对评标中排名在前几位的投标人给予补偿金。这样,也可以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和补偿金的费用)

5.5为有助于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申请

人对申请书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申请人应采用书

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申请书的范围或改变申请书的实质性

内容。

6、资格预审结果

6.1 招标人将于年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

格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确认,并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单

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招标文件发售处) 购买招标文件。

6.2 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否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申请文件格式

格式一 封面格式 格式二 投标申请函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格式四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格式五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格式六 附件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三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注: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表格的内容进行

增减。

格式一 封面格式

项目(招标)编号:

设计招标

投 标 申 请 书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 期:月

格式二

投 标 申 请 函

致 (招标人) :

1.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 ,授权代表 (全名、职务) 经授权并代表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地址) 愿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规定提出 (项目名称) 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申请。

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或代表,应增加以下条款:

(1) 我方与 (其它联合体成员名称)

组成联合体,并由我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

(2) 在提出投标申请的同时,我方还将提交联合体的其它成员需提交的

全部材料及联合体投标意向书。

2. 我方已详细了解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3. 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申请函

(2)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

件(如申请书由申请人法定代表签署,则此文件不需要)

(3)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如适用)

(4)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5)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6)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7) 投标申请人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8) 投标申请人目前承担项目情况表 (9)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1) 资格证明文件

4. 我方提交的声明和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

5. 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 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

与本申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招标人) :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单位名称)、(职务)、(姓名)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 (姓名) 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 (项目名称) 的设计招标活动中(项目/招标编号: ),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

2、评审内容和合格条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附件一的内容,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为投标申请人的响应内容。

格式五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响应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

2、评审内容和合格条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附件二的内容,申请人具

备的条件或说明为投标申请人的响应内容。

格式六 附件

附件一至附件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中

商务部分的“(九)资格后审资料”

第三章 资格预审必要性及附加性资格标准

附件一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

附件二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

附件一

资格预审必要性资格标准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需要,编写此表内容。

附件二

资格预审附加性资格标准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需要,编写此表内容。

第四章 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称):

你方参加的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经我方审核,认为你方具备投标资格,现诚邀你方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你方可凭此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__时至__时,下午__时至__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地址)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我方,并另

加邮费每套 元,我方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将以快递方式向你方寄送招标文件。

3、请将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提交至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交的同一时间,在 (开标地点) 将公开开标。

4、你方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你方放弃参加本次投标,请于 年 月 日前通知我方。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日期:年月日

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36 二、投标须知 ........................................................ 40

(一) 总则 .............................................. 40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4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42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45

(五) 开 标 ........................................... 46 (六) 评 标 ........................................... 46 (七) 授予合同 .......................................... 48 (八) 其他 .............................................. 49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 50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55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 58 一、商务部分 ........................................................ 59 (一) 投标函格式 .................................................... 60 投标函附表 .......................................................... 61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2 (三) 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 ............................................ 63 (四)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 64 (五) 联合体协议书 .................................................. 65 (六) 联合体代表授权书 .............................................. 66 (七)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 67 (八)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 68 (九) 资格后审资料 .................................................. 69 (十) 服务承诺书 .................................................... 75 (十一) 资格预审更新材料及说明 ...................................... 76 (十二) 其它资料 .................................................... 77 二、技术部分 ........................................................ 78 (一) 设计说明 ...................................................... 79 (二) 设计方案图册 .................................................. 80 (三) 设计图纸展板 .................................................. 81 (四) 模 型 ........................................................ 82 (五) 其他可选择的技术文件 .......................................... 83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84

一、总 则 ....................................................... 85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 8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招标基本情况表

2、“投标须知”条款调整表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调整结果”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

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

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 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

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注:境外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设计企业参加投标,应在其本国注册登记,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由招标人审定境外及港、澳、台的设计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合格的投标

人必须是接到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邀请,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 由两个及以上的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

合第2.1-2.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

约束力;

2.4.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 联合体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各自及连带的

责任;

2.4.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

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

提交招标人;

2.4.6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

员。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

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

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

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

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

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

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

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

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

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

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

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

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

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

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

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

9.2.4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

9.2.5 联合体协议书;

9.2.6 联合体代表授权书。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3.2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9.3.3 资格后审资料。 (适用资格后审)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5)主要设计人员简表。

9.3.4 服务承诺书

9.3.5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可选)

注:1、采用资格预审时,可以不要求提供9.3.3中的资料;

2、联合体投标商务文件应统一装订。

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

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

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采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

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

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规划意见书》中的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

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

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

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

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

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

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

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

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

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

情况表”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4.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省、直辖市级分行

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

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4.2.2 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

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招

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

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

15.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

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

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

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

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

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确定)。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

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

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

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

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

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其中的设计方案、图纸及其配套效果图展板、模

型、可投影播放的三维软件等采用“暗标”做法,要求在封面及正文中均

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等,否则按无效

标处理。

17.8 对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

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

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

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

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

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

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

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

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

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

争的;

2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协议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

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2.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

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3.2.7 设计文件规格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暗标”要求,出现了投标人的

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3.2.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

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

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

经批准的《规划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

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

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5.1 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

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

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

间执行。投标人在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介绍时,不得介绍企业名称、

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代表作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

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

和错误。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

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

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

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

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

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

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

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

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

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

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

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

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

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市规划委员会设计招标投标管理部

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2 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29.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30、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

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设计责任保险

31.1 合同签署后,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中标人须

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向招标人提

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

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

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招标

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 其他

32、未中标投标文件的返还

32.1招标人应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

32.2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将征得该未

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33、未中标补偿

33.1 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6项的规定的金额,在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完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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