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设备安装检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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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安装检验指导书
1、目的
本指导书阐述了船舶主要设备(主机、轴系、发电机、舵机、锚绞机等)检验控制要求,旨在使整个设备安装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并满足船东船检的要求。 2、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建船舶的主要设备检验作业。 3、职责
3.1 船研所负责提供图纸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3.2 机装、电装工区负责安装,并自检合格后报检验科专检检验。
3.3 检验科专检检验合格后负责向船东、船检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各试验记录经船东、船检确认签字合格留存。 4、实施 4.1 轴系检验
4.1.1 在尾部焊接全部结束后,并记船东、船检同意后进后轴系照光。 4.1.2 轴系照光误差不大于0.01mm ,提请船东、船检检验。 4.1.3 镗孔、粗镗结束后提请检验科确认粗镗前的同心度。
4.1.4 镗孔结束后,确认尾管内是否存在缺陷,如有意见修补工艺。 4.1.5 尾管量尺寸。
4.1.6 加工衬套,同心度不大于0.01mm ,椭圆度不大于0.01mm ,并提请船东、船检检验。 4.1.7 挂舵臂孔量尺寸,同尾管要求。 4.1.8 加工舵杆、舵销衬套同尾轴衬套要求。 4.1.9 安装尾轴舵杆、舵销衬套要求见工艺。
4.1.10 尾轴舵杆、舵销安装前先提请船东确认清洁后按安装工艺,在船东、船检在现场的情况下安装。安装结束后,检验科出示完整报告及船东、船检签字后留存。 4.2 主机
4.2.1 在轴系照光结束后,经船东同意后主机进舱,如主机分层吊装,须有船东在现场检验清洁方可吊装。
4.2.2 主机轴系校中,见校中工艺,合格后提交船东、船检。 4.2.3 轴系镗孔,镗孔精度平面直度,椭圆度不大于0.01mm 。 4.2.4 加工螺栓,按图纸规范加度过盈量范围0.01~0.04mm。 4.2.5 系孔、螺栓同轴度提交船东、船检合格后冷冻安装。 4.2.6 按工艺坚固螺栓提交船东、船检。 4.2.7 地脚螺栓孔打眼,提交检验科。
4.2.8 地脚螺栓加工并提交船东、船检验收尺寸并做着色探伤。 4.2.9 地脚螺栓坚固见工艺。
4.2.10 侧面支撑拂配,规范接触面达75%以上。 4.2.11 串油经主机厂船东验收合格。 4.2.12 主机系泊试验,见试验大纲。 4.3 发电机
4.3.1 发电机垫块拂配检验,规范接触面达75%以上。 4.3.2 发电机螺栓坚固,见工艺要求。
4.3.3 发电机各系统检验,并经船东、船检确认。 4.3.4 发电机系泊试验见试验大纲。 4.4 舵机
4.4.1 在舵杆安装结束后,安装舵机。 4.4.2 安装前须经船东确认清洁。
4.4.3 在船东、船检在现场情况下,按工艺安装舵机, 并出具完整的报告。 4.4.4 垫块拂配,接触面应大于75%合格确认。
4.4.5 镗孔或打眼,合格后配制螺栓按工艺度一定的过盈量。 4.4.6 安装检验。
4.4.7 机、电调试,自检合格填写申请单提交检验科。 4.4.8 检验科确认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东、船检。 4.4.9 按照系泊试验大纲试验。
4.4.10 记录所有数据,并出具报告经船检在签字后留存。 4.5 锚绞机
4.5.1 按工艺安装合格后提交检验科。 4.5.2 检验确认合格后提交船东检验安装。
4.5.3 为其服务的管系需密性串油并经服务商及船东确认。 4.5.4 机、电调试合格后提交检验科。
4.5.5 检验确认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东。 4.5.6 按照系泊试验大纲试验。
4.5.7 记录所有数据,并出具报告经船检在签字后留存。 4.6 锅炉
4.6.1 为其服务的所的管系需密性结束。
4.6.2 机、电调试结束后填写报检单报检验科验收。 4.6.3 检验科确认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东、船检 4.6.4 按照系泊试验大纲试验。
4.6.5 记录所有数据,并出具报告经船检签字后留存。 5、记录
检验过程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规定执行。 6、发放
本作业指导书发放范围: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船研所、船舶工程部、质量管理科、检验科、相关部门和内审员。 7、附录
附录一
《施工质量报检单》 《专检评语反馈单》
附录二
(NCS-QP-8.2-04-R02-1) (NCS-QP-8.2-04-R02-2) (NCS-QP-8.2-04-R03)
《船舶报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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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安装检验指导书
1、目的
本指导书阐述了船舶主要设备(主机、轴系、发电机、舵机、锚绞机等)检验控制要求,旨在使整个设备安装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并满足船东船检的要求。 2、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建船舶的主要设备检验作业。 3、职责
3.1 船研所负责提供图纸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3.2 机装、电装工区负责安装,并自检合格后报检验科专检检验。
3.3 检验科专检检验合格后负责向船东、船检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各试验记录经船东、船检确认签字合格留存。 4、实施 4.1 轴系检验
4.1.1 在尾部焊接全部结束后,并记船东、船检同意后进后轴系照光。 4.1.2 轴系照光误差不大于0.01mm ,提请船东、船检检验。 4.1.3 镗孔、粗镗结束后提请检验科确认粗镗前的同心度。
4.1.4 镗孔结束后,确认尾管内是否存在缺陷,如有意见修补工艺。 4.1.5 尾管量尺寸。
4.1.6 加工衬套,同心度不大于0.01mm ,椭圆度不大于0.01mm ,并提请船东、船检检验。 4.1.7 挂舵臂孔量尺寸,同尾管要求。 4.1.8 加工舵杆、舵销衬套同尾轴衬套要求。 4.1.9 安装尾轴舵杆、舵销衬套要求见工艺。
4.1.10 尾轴舵杆、舵销安装前先提请船东确认清洁后按安装工艺,在船东、船检在现场的情况下安装。安装结束后,检验科出示完整报告及船东、船检签字后留存。 4.2 主机
4.2.1 在轴系照光结束后,经船东同意后主机进舱,如主机分层吊装,须有船东在现场检验清洁方可吊装。
4.2.2 主机轴系校中,见校中工艺,合格后提交船东、船检。 4.2.3 轴系镗孔,镗孔精度平面直度,椭圆度不大于0.01mm 。 4.2.4 加工螺栓,按图纸规范加度过盈量范围0.01~0.04mm。 4.2.5 系孔、螺栓同轴度提交船东、船检合格后冷冻安装。 4.2.6 按工艺坚固螺栓提交船东、船检。 4.2.7 地脚螺栓孔打眼,提交检验科。
4.2.8 地脚螺栓加工并提交船东、船检验收尺寸并做着色探伤。 4.2.9 地脚螺栓坚固见工艺。
4.2.10 侧面支撑拂配,规范接触面达75%以上。 4.2.11 串油经主机厂船东验收合格。 4.2.12 主机系泊试验,见试验大纲。 4.3 发电机
4.3.1 发电机垫块拂配检验,规范接触面达75%以上。 4.3.2 发电机螺栓坚固,见工艺要求。
4.3.3 发电机各系统检验,并经船东、船检确认。 4.3.4 发电机系泊试验见试验大纲。 4.4 舵机
4.4.1 在舵杆安装结束后,安装舵机。 4.4.2 安装前须经船东确认清洁。
4.4.3 在船东、船检在现场情况下,按工艺安装舵机, 并出具完整的报告。 4.4.4 垫块拂配,接触面应大于75%合格确认。
4.4.5 镗孔或打眼,合格后配制螺栓按工艺度一定的过盈量。 4.4.6 安装检验。
4.4.7 机、电调试,自检合格填写申请单提交检验科。 4.4.8 检验科确认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东、船检。 4.4.9 按照系泊试验大纲试验。
4.4.10 记录所有数据,并出具报告经船检在签字后留存。 4.5 锚绞机
4.5.1 按工艺安装合格后提交检验科。 4.5.2 检验确认合格后提交船东检验安装。
4.5.3 为其服务的管系需密性串油并经服务商及船东确认。 4.5.4 机、电调试合格后提交检验科。
4.5.5 检验确认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东。 4.5.6 按照系泊试验大纲试验。
4.5.7 记录所有数据,并出具报告经船检在签字后留存。 4.6 锅炉
4.6.1 为其服务的所的管系需密性结束。
4.6.2 机、电调试结束后填写报检单报检验科验收。 4.6.3 检验科确认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东、船检 4.6.4 按照系泊试验大纲试验。
4.6.5 记录所有数据,并出具报告经船检签字后留存。 5、记录
检验过程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规定执行。 6、发放
本作业指导书发放范围: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船研所、船舶工程部、质量管理科、检验科、相关部门和内审员。 7、附录
附录一
《施工质量报检单》 《专检评语反馈单》
附录二
(NCS-QP-8.2-04-R02-1) (NCS-QP-8.2-04-R02-2) (NCS-QP-8.2-04-R03)
《船舶报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