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三日)静府发〔2010〕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
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解决我区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少、力量单薄;执法难度大、效果不佳;执法空隙多、责任不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行政执法机制,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本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执法联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共享资源、互联互动、高效行政,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为建设国际静安和本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联动的基本内容
(一)执法联动的定义
执法联动是指在加强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专业执法追求高效、便民、快捷),对单一执法机关通过专业执法无法完成执法任务、无法实现执法目的的执法事项,采取由与执法事项相关的多个执法机关共同执法的方式。
(二)执法联动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一方为主、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各执法机关应当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努力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坚持集中执法、突出重点原则,各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对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执法联动。
坚持“职能最相近、处理最有利”原则,执法联动应当由与执法事项职能最相近的执法机关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由最有利于执法事项处理的其他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执法任务。
(三)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
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执法联动的执法事项;区政府要求由多个执法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执法事项;执法机关专业执法无法完成执法任务的执法事项;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执法事项;其他确需执法联动的执法事项。
(四)执法联动的重点领域
城市环境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主要包括市容市貌监管、房屋行政监管、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执法。
市场秩序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主要包括商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等执法。
公共安全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执法。
三、行政执法联动的组织领导
(一)执法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我区执法联动工作由区委负责统揽全局、加强统一领导。
建立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负责全区执法联动的总体推进,成立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张仁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徐孙庆、陆晓栋、陈静薇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工商静安分局、食药监静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大队、区规土局、区商务委、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人保局、区监察局、区府法制办、区地区办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监管执法的领域不同,领导小组分设三个办公室,城市环境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徐孙庆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印林担任;市场秩序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陆晓栋兼任,副主任由工商静安分局局长冯啸担任;公共安全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陈
静薇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童建民担任,办公室的具体日常事务由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执法事项确定。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
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抓总体、抓重点,研究决定全区执法联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完善执法联动制度,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的工作汇报,总结全区执法联动的工作情况。
办公室负责抓推进、抓协调、抓落实;研究执法联动事项并确定相关执法机关;召集执法联动会议;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工作方案;负责执法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执法联动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争议;汇总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定期向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召开,还可以由办公室提请组长召开。
负责汇报的执法机关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执法联动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各项决定。
四、行政执法联动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以及区党政群机关“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在执法机关加强专业执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强执法联动,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商静安分局:负责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食药监静安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依法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三)区环保局:负责大气、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行政许可;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四)区房管局:负责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本体内违法建筑物和涉及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五)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法建筑和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管权限范围违法建筑的拆除。
(六)区规土局: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活动;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区城管大队以外非住宅的违法建筑和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七)区商务委:负责对粮油、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区文化局(含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文化娱乐、演出放映、音像书刊、网络等文化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文化旅游领域的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区卫生局(含区爱卫办):负责辖区内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单位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全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中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十一)公安静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提供执法保障。
(十二)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区建交委: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加强招投标、环境等各方面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十四)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绿地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实施整治、检查、考核及督办;统一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广告设置、景观灯光、店招店牌等进行审批、指导和检查。
(十五)区人保局:负责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非正规就业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完善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各执法机关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十七)区府法制办: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为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协调与服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十八)区地区办:对执法机关与社区(街道)的协作进行总牵头、总协调,研究协商条块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突发问题,加强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各街道办事处:积极为执法机关发现和提供执法联动的信息;对执法机关在城管监察、市容整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管工作进行专业监督;依托社会综治工作中心,妥善化解基层矛盾。
本实施意见未列及的其他执法机关或未列及的执法机关其他执法职责,各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联动的具体实施
(一)执法联动事项的发现
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从以下三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
1、主动发现。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加强对相关监管执法领域的日常监管和专业检查,以及运用城管分队、房管办、工商所等基层站所的日常巡查,主动发现需要开展执法联动的事项。
2、社会发现。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依靠社会力量发现需要开展执法联动的事项。
3、移送发现。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执法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移送执法事项。
(二)执法联动事项的处理
1、执法联动事项的报告
执法机关发现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其报送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材料。
2、执法联动会议的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执法机关,并召开由相关执法机关参加的执法联动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会前将执法事项告知相关执法机关; 执法机关应当事先研究本机关处理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措施等问题。
3、执法联动的确定
各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理最有利”原则,明确执法任务,确定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执法机关和配合执法机关。
4、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的制定
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联动会议的要求,制定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执法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时间、为主执法机关、配合执法机关、突发事件的处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5、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时间,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并负责执法现场的统一指挥。
相关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内容,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合法、高效地完成各自的执法任务。
6、执法结果的反馈
各执法机关应当在完成行政执法后,将执法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告知参加执法联动的其他执法机关,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
(三)执法联动的争议调处
各执法机关在执法联动过程中如因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等发生的执法争议,应当先由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执法争议涉及多个监管执法领域的,可由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四)执法联动的执法保障
公安静安分局应当为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联动提供执法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的顺畅性;依法查处行政执法时出现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区法院应当积极协助对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司法执行,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六、行政执法联动的全面监督
区监察局应当加强对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的效能监察,并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在执法联动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区府法制办应当加强对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的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各社区(街道)应当按照《静安区职能部门与社区(街道)协作流程管理的办法》的规定,对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还应当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
七、行政执法联动的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联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总结“迎世博”城市管理经验做法的有益之举,也是建立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实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联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执法联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形成行之有效、常态互补的条条联动新格局。
(二)树立正确理念,加强执法联动
执法联动是对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补充与强化,为此,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优先专业执法、加强执法联动”的理念,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不断完善专业执法各项机制,实现快速、高效执法;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及时报告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及时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实现全面、有效执法。
(三)突出重点领域,坚持规范执法
我区执法联动工作重点选择在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三个监管执法领域内开展,这些领域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与公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涉及执法部门多。执法机关要通过执法联动实践,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各执法机关在执法联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积极形成合力,实现有效对接
执法机关加强执法联动,体现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合力形成,追求相互配合、团结一致、精诚合作,要在执法机制、执法措施上共创,在执法资源、执法信息上共享,在执法线索、执法事项上互联,在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上互通。执法联动工作还要与全区其他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全区各种力量与资源的有序整合和有效运用。
(五)严格全面监督,落实工作责任
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实现对执法联动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区监察局的行政效能监督、区府法制办的层级监督和社区(街道)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
(六)开展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
要加强对执法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培育积极的价值观;要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让执法联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理解和配合。
八、其他行政执法领域需要执法联动的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法制 执法 协作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三日)静府发〔2010〕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
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解决我区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少、力量单薄;执法难度大、效果不佳;执法空隙多、责任不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行政执法机制,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本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执法联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共享资源、互联互动、高效行政,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为建设国际静安和本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联动的基本内容
(一)执法联动的定义
执法联动是指在加强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专业执法追求高效、便民、快捷),对单一执法机关通过专业执法无法完成执法任务、无法实现执法目的的执法事项,采取由与执法事项相关的多个执法机关共同执法的方式。
(二)执法联动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一方为主、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各执法机关应当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努力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坚持集中执法、突出重点原则,各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对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执法联动。
坚持“职能最相近、处理最有利”原则,执法联动应当由与执法事项职能最相近的执法机关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由最有利于执法事项处理的其他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执法任务。
(三)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
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执法联动的执法事项;区政府要求由多个执法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执法事项;执法机关专业执法无法完成执法任务的执法事项;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执法事项;其他确需执法联动的执法事项。
(四)执法联动的重点领域
城市环境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主要包括市容市貌监管、房屋行政监管、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执法。
市场秩序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主要包括商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等执法。
公共安全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执法。
三、行政执法联动的组织领导
(一)执法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我区执法联动工作由区委负责统揽全局、加强统一领导。
建立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负责全区执法联动的总体推进,成立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张仁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徐孙庆、陆晓栋、陈静薇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工商静安分局、食药监静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大队、区规土局、区商务委、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人保局、区监察局、区府法制办、区地区办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监管执法的领域不同,领导小组分设三个办公室,城市环境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徐孙庆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印林担任;市场秩序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陆晓栋兼任,副主任由工商静安分局局长冯啸担任;公共安全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陈
静薇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童建民担任,办公室的具体日常事务由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执法事项确定。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
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抓总体、抓重点,研究决定全区执法联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完善执法联动制度,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的工作汇报,总结全区执法联动的工作情况。
办公室负责抓推进、抓协调、抓落实;研究执法联动事项并确定相关执法机关;召集执法联动会议;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工作方案;负责执法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执法联动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争议;汇总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定期向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召开,还可以由办公室提请组长召开。
负责汇报的执法机关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执法联动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各项决定。
四、行政执法联动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以及区党政群机关“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在执法机关加强专业执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强执法联动,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商静安分局:负责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食药监静安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依法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三)区环保局:负责大气、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行政许可;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四)区房管局:负责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本体内违法建筑物和涉及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五)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法建筑和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管权限范围违法建筑的拆除。
(六)区规土局: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活动;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区城管大队以外非住宅的违法建筑和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七)区商务委:负责对粮油、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区文化局(含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文化娱乐、演出放映、音像书刊、网络等文化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文化旅游领域的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区卫生局(含区爱卫办):负责辖区内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单位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全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中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十一)公安静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提供执法保障。
(十二)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区建交委: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加强招投标、环境等各方面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十四)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绿地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实施整治、检查、考核及督办;统一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广告设置、景观灯光、店招店牌等进行审批、指导和检查。
(十五)区人保局:负责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非正规就业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完善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各执法机关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十七)区府法制办: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为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协调与服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十八)区地区办:对执法机关与社区(街道)的协作进行总牵头、总协调,研究协商条块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突发问题,加强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各街道办事处:积极为执法机关发现和提供执法联动的信息;对执法机关在城管监察、市容整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管工作进行专业监督;依托社会综治工作中心,妥善化解基层矛盾。
本实施意见未列及的其他执法机关或未列及的执法机关其他执法职责,各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联动的具体实施
(一)执法联动事项的发现
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从以下三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
1、主动发现。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加强对相关监管执法领域的日常监管和专业检查,以及运用城管分队、房管办、工商所等基层站所的日常巡查,主动发现需要开展执法联动的事项。
2、社会发现。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依靠社会力量发现需要开展执法联动的事项。
3、移送发现。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执法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移送执法事项。
(二)执法联动事项的处理
1、执法联动事项的报告
执法机关发现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其报送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材料。
2、执法联动会议的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执法机关,并召开由相关执法机关参加的执法联动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会前将执法事项告知相关执法机关; 执法机关应当事先研究本机关处理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措施等问题。
3、执法联动的确定
各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理最有利”原则,明确执法任务,确定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执法机关和配合执法机关。
4、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的制定
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联动会议的要求,制定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执法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时间、为主执法机关、配合执法机关、突发事件的处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5、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时间,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并负责执法现场的统一指挥。
相关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内容,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合法、高效地完成各自的执法任务。
6、执法结果的反馈
各执法机关应当在完成行政执法后,将执法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告知参加执法联动的其他执法机关,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
(三)执法联动的争议调处
各执法机关在执法联动过程中如因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等发生的执法争议,应当先由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执法争议涉及多个监管执法领域的,可由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四)执法联动的执法保障
公安静安分局应当为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联动提供执法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的顺畅性;依法查处行政执法时出现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区法院应当积极协助对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司法执行,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六、行政执法联动的全面监督
区监察局应当加强对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的效能监察,并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在执法联动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区府法制办应当加强对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的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各社区(街道)应当按照《静安区职能部门与社区(街道)协作流程管理的办法》的规定,对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执法机关开展执法联动还应当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
七、行政执法联动的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联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总结“迎世博”城市管理经验做法的有益之举,也是建立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实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联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执法联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形成行之有效、常态互补的条条联动新格局。
(二)树立正确理念,加强执法联动
执法联动是对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补充与强化,为此,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优先专业执法、加强执法联动”的理念,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不断完善专业执法各项机制,实现快速、高效执法;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及时报告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及时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实现全面、有效执法。
(三)突出重点领域,坚持规范执法
我区执法联动工作重点选择在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三个监管执法领域内开展,这些领域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与公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涉及执法部门多。执法机关要通过执法联动实践,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各执法机关在执法联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积极形成合力,实现有效对接
执法机关加强执法联动,体现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合力形成,追求相互配合、团结一致、精诚合作,要在执法机制、执法措施上共创,在执法资源、执法信息上共享,在执法线索、执法事项上互联,在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上互通。执法联动工作还要与全区其他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全区各种力量与资源的有序整合和有效运用。
(五)严格全面监督,落实工作责任
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实现对执法联动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区监察局的行政效能监督、区府法制办的层级监督和社区(街道)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
(六)开展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
要加强对执法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培育积极的价值观;要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让执法联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理解和配合。
八、其他行政执法领域需要执法联动的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法制 执法 协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