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光伏十三五规划汇总:总规模将超130GW

5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报送2017~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年度建设规模,确定下来后将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能超出规模!

那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划,2017~2020年的装机规模到底有多少呢?本文统计了19省的“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19省的规划总量为91.47GW,2016年底已经安装了39.84GW,2017~2020年还剩51.63GW的安装容量空间。

然而,截止2017年1季度,剩余的12个省份的累计装机已经达到39.22GW。即使这12个省份在2017年3季度~2020年不增加任何装机,如果19省均按照本省的“十三五”规划开展,则到2020年的累计装机将达到130.69GW,超出国家能源局105GW的容量24.5%!

表:全国各省“十三五”光伏规划容量统计(单位:万kW)

表:剩余12省2017年1季度累计装机(单位:万kW)

各省的详细规划

1、安徽省

2017年5月1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推进两淮采煤沉陷区等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和金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新增两淮采煤沉陷区等领跑者基地光伏发电规模200万kW,光伏扶贫工程规模约180万kW,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200万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100万kW。

2、北京市

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累计装机达到116万kW。

“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实施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加快分布式光伏在各领域应用,实施“阳光校园、阳光商业、阳光农业、阳光基础设施”五大阳光工程。重点建设顺义、海淀、亦庄等一批光伏集中应用示范区,实施北汽厂房屋顶、首钢厂房屋顶、农光互补等一批光伏集中应用示范项目。

到2020年,阳光校园新增85兆瓦;阳光商业新增150兆瓦;阳光工业新增250兆瓦;阳光农业新增200兆瓦;阳光基础设施新增200兆瓦。

表 1:“十三五”时期光伏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序号

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规模(兆瓦)

1

海淀、顺义、亦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400

2

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光伏应用示范区

60

3

大兴、怀柔、昌平等农光互补项目

200

4

北汽、首钢等厂房屋顶示范项目

100

3、福建省

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农光互补光伏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至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90万kW。

4、甘肃省

2016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积极推进敦煌、金塔、肃州、嘉峪关、金川、凉州、民勤、高台等8个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在敦煌、金塔、玉门、金昌等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装备研制和产业化,由光伏发电组件向发电成套设备延伸。加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及太阳热能民用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提高光伏产业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全省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00万kW,其中光伏发电990万kW、光热发电110万kW。

6、广西自治区

2016年9月5日,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90万kW。具体如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建设,适度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重点建设博白林场农业光伏并网发电、隆安光伏农业大棚等光伏电站项目。“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新增90万kW。(2015年底累计装机12万kW)

7、贵州省

2016年10月,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光伏装备制造及太阳能开发项目包括3个太阳能开发基地及光伏装备制造基地,装机规模100万kW,总投资约150亿元。

其中,太阳能开发以3大基地为基础:威赫太阳能开发基地: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50万kW,投资50亿元;盘县太阳能开发基地: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20万kW,投资20亿元。黔西南太阳能开发基地: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30万kW,投资30亿元。

8、海南省

2017年4月1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2015年底累计装机为29万kW)

扩大利用太阳能。坚持集中与分布式并重,综合利用未利用地、水面、废弃矿区、厂房等资源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推进城市景观大道、旅游景点的太阳能光伏照明改造工程。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城市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重点领域。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谨慎开发,优先推动渔光互补示范试点,完善“一地两用”的模式,实现土地和光伏发电的综合高效利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在太阳能空调示范和推广领域寻求突破,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厂房等城市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太阳能利用模式研究。

9、河北省

2016年10月14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的总装机容量目标为1500万kW,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河北省“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单位:万kW)

项目

发展规模

消费量

折标煤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万吨)

2、光伏

1500

万kW

180

亿kWh

540

集中式地面电站

1100

万kW

132

亿kWh

396

分布式

400

万kW

48

亿kWh

396

10、河南省

2017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保护生态前提下,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探索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综合治理等发展新模式,提高光伏发电综合示范效应。鼓励建筑物配套建设公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0万kW,累计达到350万kW。

12、湖北省

2017年4月14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kW。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270万kW。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810万kW。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350万kW。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表3:湖北省“十三五”太阳能利用建设布局(单位:万kW)

类型

建设规模

重点地区

地面集中式电站

100

黄冈、孝感、随州、襄阳、十堰等地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90

武汉、黄石、鄂州、宜昌、随州等地

农光、渔光互补电站

150

江汉平原(荆州、荆门、天门、潜江、仙桃)

多能互补电站

10

随州、十堰等地

13、湖南省

2016年10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0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0万kW以上。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万kW以上,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见下表。

表4:湖南省“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表(单位:万kW)

时  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光伏总装机容量

70

100

150

175

200

以光伏扶贫的“百点千村万户”为主要对象,在省内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210万贫困户中,选择省直单位驻村的184个对口扶贫点、8000个贫困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20万户贫困户,集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结合具体情况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为贫困户、贫困村配套建设户用型光伏发电系统和村级光伏电站。

结合全省“135”工程,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同步考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建设的标准厂房计入“135”工程综合考核表评分予以鼓励。

15、江苏省

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明确:

到202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0%,具体调整目标如下表。

表5:江苏省“十三五”期间电源结构调整目标

分类

2015年实际装机

2020年目标装机

发展空间

合计

9528

13198

3670

煤电

7207

8315

1108

天然气(不含分布式)

868

2000

1132

核电

200

425

225

抽水蓄能

110

260

150

小水电

4

4

0

风电

412

1000

588

光伏发电

422

800

378

生物质发电

111

150

39

综合利用

194

244

50

外购电

1500

3300

1800

21、山东省

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 202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 1000 万kW,其中光伏电站 8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 200万kW;到 203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2500万kW,其中光伏电站 17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800 万kW。具体措施如下:

1)光伏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

充分利用塌陷地、荒地、盐碱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结合高效农业区、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风光、农光、渔光等综合利用示范区。

2)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为重点,实施塌陷地光伏发电工程;以东营、滨州、潍坊等为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工程;以青岛、潍坊、威海、枣庄、东营、德州、聊城、莱芜、菏泽为重点,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工业园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

坚持“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8 年,力争惠及 10 万个贫困户,让贫困群众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22、山西省

2016年1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政策和思路,“十三五”期间,预计非化石能源消费将有大幅增长。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1600万kW,光伏发电1200万kW,生物质能发电50万kW,水电250万kW,合计2002万吨标煤,2015-2020年均增速30.60%。

24、上海市

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多元化、创新化发展。重点依托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产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进“阳光校园”等专项工程。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5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80万千瓦。推进太阳能热利用,鼓励通过多能互补等形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25、四川省

2017年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四川省新能源装机达到 912万kW,其中风电装机600 万kW,太阳能发电装机250万kW,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装机62万kW。

开展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充分发挥风、光、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利用出力互补特性,依托流域梯级水电的调节能力和送出通道,积极推进雅砻江等流域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示范,探索新能源开发与水电开发协调发展、打捆外送的有效路径。

26、天津市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全市光伏总装机达到80万kW。主要措施如下: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27、西藏

2016年4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西藏在2016~2020年间规划将新增4.5GW太阳能电力,加快日喀则、藏东等地也将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园区建设,建成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建设大型光伏、光热电站,阿里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00万kW以上,力争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建设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kW。

29、云南省

2016年11月,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优化开发绿色能源,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发挥清洁电力优势,打造云南水电品牌,成为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和西电东送基地。继续推进澜沧江和金沙江水电建设,争取国家决策怒江水电开发,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7000万kW。控制性开发风电、光伏,深入研究生物质供热和发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提升能源普遍服务能力。提升城镇用能水平,鼓励居民用电,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布局光伏扶贫项目。

30、浙江省

2016年9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前累计装机将达到8GW。其中,分布式达到3.6GW以上,地面电站达到4.4GW以上。因此,“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将新增2.2GW分布式和3.5GW的地面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4:到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布局表(单位:万kW)

  

同时,该规划提出5项重点工程,来落实上述目标。

重点工程1: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装机5万kW以上大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20个以上。

重点工程2: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基地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3个以上10万kW级大型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5个以上10万kW级大型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以及3个以上水面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重点工程3: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利用乡村已有民用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城市集中住宅小区以及贫困农户等千家万户民居建筑屋顶,标准化、普及化推动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顶光伏100万户以上,总装机容量300万kW左右。

重点工程4: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10个以上包含光伏发电的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以及微电网等示范项目。

重点工程5: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5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镇,100个2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村。

5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报送2017~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年度建设规模,确定下来后将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能超出规模!

那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划,2017~2020年的装机规模到底有多少呢?本文统计了19省的“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19省的规划总量为91.47GW,2016年底已经安装了39.84GW,2017~2020年还剩51.63GW的安装容量空间。

然而,截止2017年1季度,剩余的12个省份的累计装机已经达到39.22GW。即使这12个省份在2017年3季度~2020年不增加任何装机,如果19省均按照本省的“十三五”规划开展,则到2020年的累计装机将达到130.69GW,超出国家能源局105GW的容量24.5%!

表:全国各省“十三五”光伏规划容量统计(单位:万kW)

表:剩余12省2017年1季度累计装机(单位:万kW)

各省的详细规划

1、安徽省

2017年5月1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推进两淮采煤沉陷区等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和金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新增两淮采煤沉陷区等领跑者基地光伏发电规模200万kW,光伏扶贫工程规模约180万kW,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200万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100万kW。

2、北京市

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累计装机达到116万kW。

“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实施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加快分布式光伏在各领域应用,实施“阳光校园、阳光商业、阳光农业、阳光基础设施”五大阳光工程。重点建设顺义、海淀、亦庄等一批光伏集中应用示范区,实施北汽厂房屋顶、首钢厂房屋顶、农光互补等一批光伏集中应用示范项目。

到2020年,阳光校园新增85兆瓦;阳光商业新增150兆瓦;阳光工业新增250兆瓦;阳光农业新增200兆瓦;阳光基础设施新增200兆瓦。

表 1:“十三五”时期光伏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序号

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规模(兆瓦)

1

海淀、顺义、亦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400

2

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光伏应用示范区

60

3

大兴、怀柔、昌平等农光互补项目

200

4

北汽、首钢等厂房屋顶示范项目

100

3、福建省

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农光互补光伏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至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90万kW。

4、甘肃省

2016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积极推进敦煌、金塔、肃州、嘉峪关、金川、凉州、民勤、高台等8个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在敦煌、金塔、玉门、金昌等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装备研制和产业化,由光伏发电组件向发电成套设备延伸。加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及太阳热能民用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提高光伏产业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全省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00万kW,其中光伏发电990万kW、光热发电110万kW。

6、广西自治区

2016年9月5日,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90万kW。具体如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建设,适度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重点建设博白林场农业光伏并网发电、隆安光伏农业大棚等光伏电站项目。“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新增90万kW。(2015年底累计装机12万kW)

7、贵州省

2016年10月,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光伏装备制造及太阳能开发项目包括3个太阳能开发基地及光伏装备制造基地,装机规模100万kW,总投资约150亿元。

其中,太阳能开发以3大基地为基础:威赫太阳能开发基地: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50万kW,投资50亿元;盘县太阳能开发基地: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20万kW,投资20亿元。黔西南太阳能开发基地: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30万kW,投资30亿元。

8、海南省

2017年4月1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2015年底累计装机为29万kW)

扩大利用太阳能。坚持集中与分布式并重,综合利用未利用地、水面、废弃矿区、厂房等资源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推进城市景观大道、旅游景点的太阳能光伏照明改造工程。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城市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重点领域。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谨慎开发,优先推动渔光互补示范试点,完善“一地两用”的模式,实现土地和光伏发电的综合高效利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在太阳能空调示范和推广领域寻求突破,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厂房等城市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太阳能利用模式研究。

9、河北省

2016年10月14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的总装机容量目标为1500万kW,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河北省“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单位:万kW)

项目

发展规模

消费量

折标煤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万吨)

2、光伏

1500

万kW

180

亿kWh

540

集中式地面电站

1100

万kW

132

亿kWh

396

分布式

400

万kW

48

亿kWh

396

10、河南省

2017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保护生态前提下,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探索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综合治理等发展新模式,提高光伏发电综合示范效应。鼓励建筑物配套建设公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0万kW,累计达到350万kW。

12、湖北省

2017年4月14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kW。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270万kW。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810万kW。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350万kW。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表3:湖北省“十三五”太阳能利用建设布局(单位:万kW)

类型

建设规模

重点地区

地面集中式电站

100

黄冈、孝感、随州、襄阳、十堰等地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90

武汉、黄石、鄂州、宜昌、随州等地

农光、渔光互补电站

150

江汉平原(荆州、荆门、天门、潜江、仙桃)

多能互补电站

10

随州、十堰等地

13、湖南省

2016年10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0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0万kW以上。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万kW以上,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见下表。

表4:湖南省“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表(单位:万kW)

时  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光伏总装机容量

70

100

150

175

200

以光伏扶贫的“百点千村万户”为主要对象,在省内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210万贫困户中,选择省直单位驻村的184个对口扶贫点、8000个贫困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20万户贫困户,集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结合具体情况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为贫困户、贫困村配套建设户用型光伏发电系统和村级光伏电站。

结合全省“135”工程,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同步考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建设的标准厂房计入“135”工程综合考核表评分予以鼓励。

15、江苏省

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明确:

到202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0%,具体调整目标如下表。

表5:江苏省“十三五”期间电源结构调整目标

分类

2015年实际装机

2020年目标装机

发展空间

合计

9528

13198

3670

煤电

7207

8315

1108

天然气(不含分布式)

868

2000

1132

核电

200

425

225

抽水蓄能

110

260

150

小水电

4

4

0

风电

412

1000

588

光伏发电

422

800

378

生物质发电

111

150

39

综合利用

194

244

50

外购电

1500

3300

1800

21、山东省

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 202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 1000 万kW,其中光伏电站 8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 200万kW;到 203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2500万kW,其中光伏电站 17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800 万kW。具体措施如下:

1)光伏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

充分利用塌陷地、荒地、盐碱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结合高效农业区、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风光、农光、渔光等综合利用示范区。

2)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为重点,实施塌陷地光伏发电工程;以东营、滨州、潍坊等为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工程;以青岛、潍坊、威海、枣庄、东营、德州、聊城、莱芜、菏泽为重点,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工业园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

坚持“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8 年,力争惠及 10 万个贫困户,让贫困群众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22、山西省

2016年1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政策和思路,“十三五”期间,预计非化石能源消费将有大幅增长。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1600万kW,光伏发电1200万kW,生物质能发电50万kW,水电250万kW,合计2002万吨标煤,2015-2020年均增速30.60%。

24、上海市

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多元化、创新化发展。重点依托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产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进“阳光校园”等专项工程。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5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80万千瓦。推进太阳能热利用,鼓励通过多能互补等形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25、四川省

2017年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四川省新能源装机达到 912万kW,其中风电装机600 万kW,太阳能发电装机250万kW,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装机62万kW。

开展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充分发挥风、光、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利用出力互补特性,依托流域梯级水电的调节能力和送出通道,积极推进雅砻江等流域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示范,探索新能源开发与水电开发协调发展、打捆外送的有效路径。

26、天津市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全市光伏总装机达到80万kW。主要措施如下: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27、西藏

2016年4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西藏在2016~2020年间规划将新增4.5GW太阳能电力,加快日喀则、藏东等地也将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园区建设,建成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建设大型光伏、光热电站,阿里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00万kW以上,力争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建设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kW。

29、云南省

2016年11月,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优化开发绿色能源,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发挥清洁电力优势,打造云南水电品牌,成为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和西电东送基地。继续推进澜沧江和金沙江水电建设,争取国家决策怒江水电开发,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7000万kW。控制性开发风电、光伏,深入研究生物质供热和发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提升能源普遍服务能力。提升城镇用能水平,鼓励居民用电,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布局光伏扶贫项目。

30、浙江省

2016年9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前累计装机将达到8GW。其中,分布式达到3.6GW以上,地面电站达到4.4GW以上。因此,“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将新增2.2GW分布式和3.5GW的地面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4:到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布局表(单位:万kW)

  

同时,该规划提出5项重点工程,来落实上述目标。

重点工程1: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装机5万kW以上大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20个以上。

重点工程2: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基地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3个以上10万kW级大型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5个以上10万kW级大型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以及3个以上水面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重点工程3: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利用乡村已有民用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城市集中住宅小区以及贫困农户等千家万户民居建筑屋顶,标准化、普及化推动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顶光伏100万户以上,总装机容量300万kW左右。

重点工程4: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10个以上包含光伏发电的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以及微电网等示范项目。

重点工程5: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5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镇,100个2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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