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转让2009 年 06 月 11 日 浏览次数:75一、业务事项名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转让 二、主办处室:国土管理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 55 号令 4、国土资源部 11 号令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出让金: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具体测算 2、契税(代收项目):国务院 224 号令 受让方按国家规定总价的 4%交纳。3、营业税及预交增值税(代收项目):国务院 136 号令 转让方按国家规定总价的 6.5%交纳。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湘价费[2007]51 号 六、业务办理时限: 1、咨询调查阶段 2、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7 个工作日 16 个工作日七、业务办理审查内容、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咨询调查、申请受理、本局审查、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和发件等六个阶段, 在发件前几个阶段中,我局审查咨询调查阶段的主要进行测量、地籍调查、面积及权属审核。申请受 理阶段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审查土地开发利用
情况,出让条件、方案、有关单位或部门意见,税费缴纳情况等。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招标、拍卖或挂牌转让的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及原缴纳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3、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4、挂牌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属企业改制用地应提供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上级主 管部门意见、职代会意见、企业改制方案;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意见;属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 管部门意见;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5、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 2 份及设计要点。 6、如地上有建筑物,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城市拆迁的,须提供房产局拆迁办出具的已拆迁完毕的依据和意见;属农村拆迁的,须提供 拆迁处的审核意见。 8、其它附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 (二)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上述(一)形成资料 2、招标或拍卖、挂牌转让的委托书 3、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原件各 1 份);上好座标的 1:500—1:2000 地形图 3 份(原件); 属于部分转让的,还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 4、评估报告及备案书(同时备案需提供备案资料) (三)本局审查阶段所需资料 1、以上(一)、(二)所形成的资料 2、出让金测算资料(内部)
3、国有土地供应(方案)审批签报表、出让方案(内部) (四)上报市政府审批 本阶段所需的资料为上述(一)、(二)、(三)阶段所形成的资料 (五)实施阶段及报需资料(本阶段由市场处代办) 1、按招拍挂程序在土地市场公开确定受让方 2、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成 交确认书 3、地价款、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市场处负责更换受让方地籍调查表及测绘成果 (六)发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红线图 3、土地出让合同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转让2009 年 06 月 11 日 浏览次数:75一、业务事项名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转让 二、主办处室:国土管理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 55 号令 4、国土资源部 11 号令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出让金: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具体测算 2、契税(代收项目):国务院 224 号令 受让方按国家规定总价的 4%交纳。3、营业税及预交增值税(代收项目):国务院 136 号令 转让方按国家规定总价的 6.5%交纳。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湘价费[2007]51 号 六、业务办理时限: 1、咨询调查阶段 2、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7 个工作日 16 个工作日七、业务办理审查内容、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咨询调查、申请受理、本局审查、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和发件等六个阶段, 在发件前几个阶段中,我局审查咨询调查阶段的主要进行测量、地籍调查、面积及权属审核。申请受 理阶段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审查土地开发利用
情况,出让条件、方案、有关单位或部门意见,税费缴纳情况等。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招标、拍卖或挂牌转让的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及原缴纳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3、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4、挂牌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属企业改制用地应提供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上级主 管部门意见、职代会意见、企业改制方案;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意见;属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 管部门意见;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5、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 2 份及设计要点。 6、如地上有建筑物,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城市拆迁的,须提供房产局拆迁办出具的已拆迁完毕的依据和意见;属农村拆迁的,须提供 拆迁处的审核意见。 8、其它附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 (二)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上述(一)形成资料 2、招标或拍卖、挂牌转让的委托书 3、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原件各 1 份);上好座标的 1:500—1:2000 地形图 3 份(原件); 属于部分转让的,还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 4、评估报告及备案书(同时备案需提供备案资料) (三)本局审查阶段所需资料 1、以上(一)、(二)所形成的资料 2、出让金测算资料(内部)
3、国有土地供应(方案)审批签报表、出让方案(内部) (四)上报市政府审批 本阶段所需的资料为上述(一)、(二)、(三)阶段所形成的资料 (五)实施阶段及报需资料(本阶段由市场处代办) 1、按招拍挂程序在土地市场公开确定受让方 2、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成 交确认书 3、地价款、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市场处负责更换受让方地籍调查表及测绘成果 (六)发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红线图 3、土地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