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交的税费:
一、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二、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3%
金融保险业 5%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 5%-20%
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5%
2、外运营业税:按主营业务收入5%缴纳;
三、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四、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五、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六、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合
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或贴花,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我选择几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列举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3)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5)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税率一次性贴花,以后年度只就增加部分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6)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五元贴花
7)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8)仓储保管合同按照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七、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简称:单位等级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具体单位等级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税率(单位税额)和纳税期限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八、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
缴纳。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扣减比例和纳税期限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九、车船税:
1)载客汽车按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单位税额)和纳税期限到主管地税局咨询企业所得税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十、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在支付所得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45%。
2)代扣代缴投资者个人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十一、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
应纳税所得额=报表利润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纳税调整-以前年度亏损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发放工资。
一般纳税人应交的税费:
一、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二、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3%
金融保险业 5%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 5%-20%
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5%
2、外运营业税:按主营业务收入5%缴纳;
三、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四、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五、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六、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合
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或贴花,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我选择几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列举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3)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5)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税率一次性贴花,以后年度只就增加部分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6)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五元贴花
7)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8)仓储保管合同按照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七、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简称:单位等级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具体单位等级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税率(单位税额)和纳税期限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八、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
缴纳。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扣减比例和纳税期限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九、车船税:
1)载客汽车按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单位税额)和纳税期限到主管地税局咨询企业所得税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十、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在支付所得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45%。
2)代扣代缴投资者个人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十一、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
应纳税所得额=报表利润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纳税调整-以前年度亏损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