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刑罚裁量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

A、未遂犯 B、防卫过当 C、犯有较轻之罪而自首的 D、预备犯

2、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是指( )

A、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出刑罚 B、在法定刑幅度中线以下判处刑罚

C、按法定刑的最底限度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相对于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较轻的刑罚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

期的( )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 一 C、四分之三 D、四分之一

4、死刑不适用于(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

5、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

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

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 )

A、可以偿还 B、应当偿还

C、酌情偿还 D、不予偿还

8、减轻处罚是指( )

A、判处最低的刑罚 B、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

C、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D、判处最低刑种的刑罚

9、公安人员张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时,对其捆绑吊打,致高某鼎内大面积出血而死亡。对张某的行为

进行处罚的原则是( )

A、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C、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10、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

A、只能附加适用 B、只能独立适用

C、可以独立适用 D、不能独立适用

11、下列刑罚方法中,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是( )

A、管制 B、故意伤害罪 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节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

A、未满18周岁的人犯 B、中止犯 C、防卫过当 D、未遂犯

2、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 )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中止犯 D、胁从犯

3、对下列哪些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A、甲于1997年11月因聚众斗欧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9年11月刑满释放,同年12月犯刑衅滋

事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B、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价值3万元的抢险物品

C、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

D、 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盗窃

4、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

A、避险过当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从犯

5、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 )

A、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B、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D、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6、下列情形中,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

A、某公安局民警傅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其前妻

B、刘某指使某16岁的侄子扒窃他人5000元人民币

C、甘某系某县副县长,因不满其女与男青年吴某谈恋爱,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吴某

D、曾某1994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制

造毒物品罪

7、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8、 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的适用方法包括( )

A、单科罚金

B、选科罚金

C、并科罚金

D、复合制

三、名词解释

1、刑罚裁量 2、量刑情节 3、法定量刑情节 4、酌定量刑情节

四、简答题

1、 简述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别。

2、 我国量刑应考虑哪些因素?

3、我国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4、量刑的意义怎样?

五 论述题

1、论我国刑法中的量刑一般原则。

2、当数个量刑情节竞合时,应当如何适用?

六、案例分析题

1、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劲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称:“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跟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孙某(男,

1983年5月5日)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早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2、方某产生劫机外逃的念头,并邀赵某一同行动。为劫机,方某购买一支催泪枪,并指使赵某买来两把尖刀。为了逃避安全检查,方某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两次等机试验,均获成功。方某与赵某商定乘长春至厦门的班机,将飞机劫持到台湾,并商定具体的行为方案。而后,方某在与妻子道别时,泄露了劫机

计划。早妻子的劝说下,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会将方某抓获归案。

(1)列出赵某所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并分别扼要说明认定这些法定情节的理由。

(2)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罚?为什么?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 D 3、 B 4、BC 5、 C 6、A 7、B 8、B 9 、B 10、C 11、B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D 3、ABCD 4、 BC 5、BD 6、 AB 7、CD 8、ABC

三 名词解释(略)

四 简答题

1.简述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别。

(1)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所涵盖的内容和行为成立某种犯罪的事实根据,它表明并揭示该种犯罪的共性;量刑情节表明个案之间的特点和差异,揭示同种犯罪中不同案犯的个性。(2)定罪情节不仅决定具体犯罪的性质,而且决定对该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和范围,同法定性有着必然的联系;量刑情节则以某种法定性为使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的唯一根据,同宣告刑有着必然的联系。(3)定罪情

节只限于罪中情节,外延比较狭窄;量刑情节包括最终情节、罪前情节和罪后情结。

2.我国量刑时应考虑良性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必须是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于量刑时应考虑的各种情况。因此,量刑情节是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不能说明犯罪基本性质的事实情况。如果它本身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事实因素,而不是量刑情节。量刑情节虽然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但与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具有密切联系。例如,手段是否残忍、结果是否严重以及一定的时空条件等,都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动机是否卑鄙、成年与未成年等等,都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主

体相联系。

量刑情节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轻重的各种情况。既然是量刑情节,当然是影响量刑的情节,但只有当某种事实情况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时,才能影响量刑,因此只有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或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事实情况,

才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在一个犯罪具有几个层次的法定刑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情节选择法定刑。是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便成为选择法定刑的标准。既然该情节影响法定刑的选择,也就影响了量刑,在这个意义上说,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情节。所应注意的是,在量刑对犯罪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的情况下,量刑情节便不是选择法定刑的依据。宣告刑

虽以法定刑为基准,但又可能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突破法定刑,如具有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时,可能突破法定刑,即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处罚,故量刑情节也成为突破法定刑的依据。由于法定刑有一定幅度,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这便使审判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审判人员行使

自由裁量权的事实根据,就是量刑情节。

3、酌定量刑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

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3)犯罪的对象。(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5)犯罪的

动机。(6)犯罪后的态度。(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8)前科。

4.(1)量刑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2)适当量刑是正确行刑的前提和基本保障;(3)、正确量

刑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

五、论述题

1.根据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的规定,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

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指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根据。要全面贯彻这

一原则,就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事实。因此,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什么人、在什么心理状态支配下、针对什么社会关系、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以及这种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结果。认真查清犯罪事实,是正确量刑的第一个关键,是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原则的前提。

(2)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这里的犯罪性质,是指具体犯罪的性质,即构成犯罪的主客观事实统一表现的犯罪性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实际上就是要准确认定行为人构成了什么罪,即确定具体犯罪的罪名,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确定了犯罪性质,也就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从而基本选定了与该罪的性质相对应

的法定刑。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这里的犯罪情节,是指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却与犯罪构成事实的主客观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反映主客观方面的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换言之,这里的犯罪情节并不影响犯罪性质,但与决定犯罪性质的主客观事实具有密切联系,又能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认定犯罪性质,只是解决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并没有完全选定法定刑,故不等于量刑的结果完全正确。在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尽相同,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一样。要使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就必须使刑罚

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从刑法规定自首、累犯制度的精神来看,量刑时应考虑一些案外情节,如犯罪人的某些个人情况、犯罪前的表现与犯罪后的态度等。换言之,量刑时还必须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因为刑罚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就决定了必须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而上述因素正是说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因素。这虽然不是刑法第61条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它们应成为量刑的根据的内

容之一。

(4)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决定的。分别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后,还需要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因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是对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进行全面评价所得出的结论。换言之,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对整个犯罪的综合评价,决不能将它理解为犯罪的危害结果。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既要以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形势,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综

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如

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再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例如,刑法规定了自首制度、立功制度、累犯制度、

缓刑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等。在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这些制度。

(3)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刑法规定了各种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情节,其中有的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的而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有其特定含义。人民法院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守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各种规定。

(4)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行为触犯哪一个分则条文,就以哪一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为标准;然后在法定刑内选择刑种与刑度;即使是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也要以选定的法定刑为标准。

2、当数个量刑情节竞和时,应当如何适用?

实践中,同一犯罪案件并存两个以上量刑情节的,是量刑情节的竞合,分为同向竞合和逆向。同向是指并存的两个以上的从宽情节或从严情节。逆向是指并存的两个以上的量刑情节中,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

节。在数个量刑情节时应该注意:

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能因数个情节的并存而采取他们都不允许的量刑

措施。

必须根据不同量刑情节本身所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程度、实事求是的评价每个量刑情节对刑法裁量结果的影响程度。由于不同的情节对处罚的轻重具有不同的影响力,所以当数个量刑情节时,应当分清全案中特别重要的、重要的、一般的、次要的或特别次要的情节,权衡他们对量刑的影响力的大

小,决定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的刑罚。

在量刑情节的条件下,应当对每个情节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结论。在量刑情节逆向时,各个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程度不可能完全相等,因而应当对正反双方的每个情节影响刑法轻重的分量和作用,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评估,分别确定各自的几份,然后轻、重积分等量抵消,剩下的就只能是或轻或重

的情节积分。

六、案例分析题

1、(1)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放火罪

钱某不构成犯罪

孙某帮助赵某谎称绑架,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2)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第一、犯罪时不满18周岁。第二、特种自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

交待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与敲诈勒索不同种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第一、从犯 第二、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第三、重大立功

2、本案中,方某策划了整个行动,并购买了催泪弹,实施了携枪登机的试验,并指示赵某买尖刀和机票,是主犯,赵某准备作案工具、商量作案计划以及最后的购买机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的是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赵某在最后实施劫机之前自首,符合法定的自首的条件,具备法定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赵某的处罚可以在前面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以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赵某的行为也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赵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方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成

立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观全案赵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且赵某的行为未造成现实的损害,故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

A、未遂犯 B、防卫过当 C、犯有较轻之罪而自首的 D、预备犯

2、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是指( )

A、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出刑罚 B、在法定刑幅度中线以下判处刑罚

C、按法定刑的最底限度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相对于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较轻的刑罚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

期的( )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 一 C、四分之三 D、四分之一

4、死刑不适用于(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

5、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

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

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 )

A、可以偿还 B、应当偿还

C、酌情偿还 D、不予偿还

8、减轻处罚是指( )

A、判处最低的刑罚 B、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

C、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D、判处最低刑种的刑罚

9、公安人员张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时,对其捆绑吊打,致高某鼎内大面积出血而死亡。对张某的行为

进行处罚的原则是( )

A、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C、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10、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

A、只能附加适用 B、只能独立适用

C、可以独立适用 D、不能独立适用

11、下列刑罚方法中,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是( )

A、管制 B、故意伤害罪 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节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

A、未满18周岁的人犯 B、中止犯 C、防卫过当 D、未遂犯

2、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 )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中止犯 D、胁从犯

3、对下列哪些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A、甲于1997年11月因聚众斗欧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9年11月刑满释放,同年12月犯刑衅滋

事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B、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价值3万元的抢险物品

C、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

D、 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盗窃

4、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

A、避险过当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从犯

5、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 )

A、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B、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D、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6、下列情形中,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

A、某公安局民警傅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其前妻

B、刘某指使某16岁的侄子扒窃他人5000元人民币

C、甘某系某县副县长,因不满其女与男青年吴某谈恋爱,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吴某

D、曾某1994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制

造毒物品罪

7、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8、 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的适用方法包括( )

A、单科罚金

B、选科罚金

C、并科罚金

D、复合制

三、名词解释

1、刑罚裁量 2、量刑情节 3、法定量刑情节 4、酌定量刑情节

四、简答题

1、 简述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别。

2、 我国量刑应考虑哪些因素?

3、我国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4、量刑的意义怎样?

五 论述题

1、论我国刑法中的量刑一般原则。

2、当数个量刑情节竞合时,应当如何适用?

六、案例分析题

1、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劲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称:“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跟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孙某(男,

1983年5月5日)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早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2、方某产生劫机外逃的念头,并邀赵某一同行动。为劫机,方某购买一支催泪枪,并指使赵某买来两把尖刀。为了逃避安全检查,方某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两次等机试验,均获成功。方某与赵某商定乘长春至厦门的班机,将飞机劫持到台湾,并商定具体的行为方案。而后,方某在与妻子道别时,泄露了劫机

计划。早妻子的劝说下,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会将方某抓获归案。

(1)列出赵某所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并分别扼要说明认定这些法定情节的理由。

(2)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罚?为什么?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 D 3、 B 4、BC 5、 C 6、A 7、B 8、B 9 、B 10、C 11、B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D 3、ABCD 4、 BC 5、BD 6、 AB 7、CD 8、ABC

三 名词解释(略)

四 简答题

1.简述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别。

(1)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所涵盖的内容和行为成立某种犯罪的事实根据,它表明并揭示该种犯罪的共性;量刑情节表明个案之间的特点和差异,揭示同种犯罪中不同案犯的个性。(2)定罪情节不仅决定具体犯罪的性质,而且决定对该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和范围,同法定性有着必然的联系;量刑情节则以某种法定性为使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的唯一根据,同宣告刑有着必然的联系。(3)定罪情

节只限于罪中情节,外延比较狭窄;量刑情节包括最终情节、罪前情节和罪后情结。

2.我国量刑时应考虑良性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必须是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于量刑时应考虑的各种情况。因此,量刑情节是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不能说明犯罪基本性质的事实情况。如果它本身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事实因素,而不是量刑情节。量刑情节虽然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但与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具有密切联系。例如,手段是否残忍、结果是否严重以及一定的时空条件等,都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动机是否卑鄙、成年与未成年等等,都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主

体相联系。

量刑情节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轻重的各种情况。既然是量刑情节,当然是影响量刑的情节,但只有当某种事实情况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时,才能影响量刑,因此只有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或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事实情况,

才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在一个犯罪具有几个层次的法定刑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情节选择法定刑。是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便成为选择法定刑的标准。既然该情节影响法定刑的选择,也就影响了量刑,在这个意义上说,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情节。所应注意的是,在量刑对犯罪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的情况下,量刑情节便不是选择法定刑的依据。宣告刑

虽以法定刑为基准,但又可能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突破法定刑,如具有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时,可能突破法定刑,即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处罚,故量刑情节也成为突破法定刑的依据。由于法定刑有一定幅度,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这便使审判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审判人员行使

自由裁量权的事实根据,就是量刑情节。

3、酌定量刑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

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3)犯罪的对象。(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5)犯罪的

动机。(6)犯罪后的态度。(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8)前科。

4.(1)量刑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2)适当量刑是正确行刑的前提和基本保障;(3)、正确量

刑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

五、论述题

1.根据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的规定,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

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指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根据。要全面贯彻这

一原则,就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事实。因此,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什么人、在什么心理状态支配下、针对什么社会关系、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以及这种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结果。认真查清犯罪事实,是正确量刑的第一个关键,是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原则的前提。

(2)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这里的犯罪性质,是指具体犯罪的性质,即构成犯罪的主客观事实统一表现的犯罪性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实际上就是要准确认定行为人构成了什么罪,即确定具体犯罪的罪名,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确定了犯罪性质,也就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从而基本选定了与该罪的性质相对应

的法定刑。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这里的犯罪情节,是指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却与犯罪构成事实的主客观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反映主客观方面的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换言之,这里的犯罪情节并不影响犯罪性质,但与决定犯罪性质的主客观事实具有密切联系,又能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认定犯罪性质,只是解决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并没有完全选定法定刑,故不等于量刑的结果完全正确。在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尽相同,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一样。要使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就必须使刑罚

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从刑法规定自首、累犯制度的精神来看,量刑时应考虑一些案外情节,如犯罪人的某些个人情况、犯罪前的表现与犯罪后的态度等。换言之,量刑时还必须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因为刑罚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就决定了必须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而上述因素正是说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因素。这虽然不是刑法第61条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它们应成为量刑的根据的内

容之一。

(4)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决定的。分别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后,还需要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因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是对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进行全面评价所得出的结论。换言之,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对整个犯罪的综合评价,决不能将它理解为犯罪的危害结果。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既要以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形势,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综

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如

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再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例如,刑法规定了自首制度、立功制度、累犯制度、

缓刑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等。在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这些制度。

(3)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刑法规定了各种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情节,其中有的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的而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有其特定含义。人民法院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守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各种规定。

(4)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行为触犯哪一个分则条文,就以哪一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为标准;然后在法定刑内选择刑种与刑度;即使是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也要以选定的法定刑为标准。

2、当数个量刑情节竞和时,应当如何适用?

实践中,同一犯罪案件并存两个以上量刑情节的,是量刑情节的竞合,分为同向竞合和逆向。同向是指并存的两个以上的从宽情节或从严情节。逆向是指并存的两个以上的量刑情节中,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

节。在数个量刑情节时应该注意:

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能因数个情节的并存而采取他们都不允许的量刑

措施。

必须根据不同量刑情节本身所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程度、实事求是的评价每个量刑情节对刑法裁量结果的影响程度。由于不同的情节对处罚的轻重具有不同的影响力,所以当数个量刑情节时,应当分清全案中特别重要的、重要的、一般的、次要的或特别次要的情节,权衡他们对量刑的影响力的大

小,决定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的刑罚。

在量刑情节的条件下,应当对每个情节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结论。在量刑情节逆向时,各个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程度不可能完全相等,因而应当对正反双方的每个情节影响刑法轻重的分量和作用,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评估,分别确定各自的几份,然后轻、重积分等量抵消,剩下的就只能是或轻或重

的情节积分。

六、案例分析题

1、(1)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放火罪

钱某不构成犯罪

孙某帮助赵某谎称绑架,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2)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第一、犯罪时不满18周岁。第二、特种自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

交待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与敲诈勒索不同种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第一、从犯 第二、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第三、重大立功

2、本案中,方某策划了整个行动,并购买了催泪弹,实施了携枪登机的试验,并指示赵某买尖刀和机票,是主犯,赵某准备作案工具、商量作案计划以及最后的购买机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的是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赵某在最后实施劫机之前自首,符合法定的自首的条件,具备法定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赵某的处罚可以在前面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以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赵某的行为也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赵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方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成

立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观全案赵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且赵某的行为未造成现实的损害,故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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