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健管中心的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健康体检医学影像检查的工作质量,防范医疗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健管中心在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严格审核其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执业证书、放射人员工作证、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季度监测结果)。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中在不影响影像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第二节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执行责任在放射科工作人员,检查责任在健管中心院长。

放射科资质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在规定的校验时间内,向原批准部门提出校验申请。有效期届满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管理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诊断医师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必须是“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投照技师必须具备职称证,类别必须为“放射技师”。

放射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结果原件交健康档案负责人;在职期间应每24个月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结果原件交健康档案负责人;放射人员离职前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原件交健康档案负责人。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在所在区卫生局认可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放射科负责人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结果用于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本人有权复印,但无权带走原件。

放射科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笔,剂量笔个人专用,不得互换。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送所在区CDC检测一次,结果交健康档案负责人用于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已经在职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时,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科负责人向为本单位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放射科负责人定期组织本中心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受检者防护管理

拒绝给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拒绝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X线照射;放射检查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

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要充分认识X线防护的重要性,合理运用各种类型的防护装置和器具,进行客人的X线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投照时除被检查者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机房,如受检者确需陪同或扶持,陪同人必须为成年人,并保证不是妊娠期妇女,且近期(3个月至半年)内没有生育计划。

三、放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放射设备每年必须经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测合格凭据由放射科负责人保存至设备报废。

放射设备每年必须经过所在区CDC的防护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测合格凭据由放射科负责人保存至设备报废。

放射设备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如球管、探测器后,应该重新验收,并在获得上述计量部门和CDC和所在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射线装置机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本标志为国家规定统一的辐射装置标识),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和工作警告信号。公示告知辐射的损害作用:《射线有害,灯亮勿入》《3/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不宜接受放射检查》《射线有害请主动索取防护用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

防护》。

机器使用前,必须掌握所使用机器的性能,控制台上各仪表、讯号指示、开关、旋钮等的作用和使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严禁过载使用、曝光过程中不得随意调节各调节器;机器连续工作时,应注意球管散热。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机器活动是否受阻和有无相互碰撞;注意观察控制台上各仪表、讯号指示装置的显示情况;经常倾听电器元件工作声音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维修人员。对机器运行及检修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四、射线装置使用检修维护

凡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证。熟悉放射设备性能,并由放射科负责人带教,合格后方可操作。

开机前要常规检查,调好电源电压,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操作动作要轻巧准确。

机器前后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倒、立机器时要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

随时注意机器的动作、声响和气味,注意放射设备上装置的过载灯。如果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汇报,安排维修技师进行检修,并在机器使用维修记录本上如实记录。

工作结束后,机器要恢复原位,物品放回原处,清洁机房机房内应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湿度和温度符合机器要求。机器应避免灰尘、血迹、酸、碱等污物的侵蚀。

放射科机器维修、保养工作由放射科专职人员负责;需有日常运行情况、故障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机器的检查、保养和清洁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与设备供应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并及时向上级和客户服务部门、流程支持人员汇报和说明情况。

五、放射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落实机房内放射事故的发生。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医用放射设备有专业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内配备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第三节 医学影像质量保障

投照必须符合技术标准,投照后应确认平片质量可以进行诊断时方可让受检者离开健管中心。

由当班医师对平片进行阅片,核片医师将阴性结果再次进行阅读,避免遗漏阳性结果;核片医师必须由获得主治医师职称二年以上的医师担任,核片医师对每份摄片必须核对受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卡号、片号、检查日期、核片日期以及书写报告医师的签名、检查名称、部位和方法是否达到通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核片医师在审核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修正错误的或不当的专业描述用语,保证描述与诊断结论的一致性,特别是影像学诊断的准确性。必要时在建议中提出加做或重做有关的影像学检查,避免误、漏、过诊的机率,提高报告的正确性。

放射科集体读片,每周2次;选择阳性、疑难或有教学价值的影像资料若干份,作为当天读片的主要内容;参加读片的医师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深入的相关信息交流,达到提高诊断质量的目的。

第四节 X线照片质量评估

医学影像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是放射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像质量关系到医学影像诊断的正确与否,特制定如下评片标准。

评片等级(以胸片为例)分为甲级片、乙级片、丙级片、废片。

一、甲级片标准:

1、基本要求:

照片能够满足健康体检的诊断要求。

摄影部位与位置的选择及摆位正确,整体画面布局合理,影像无失真变形。

照片影像中的注释完整、齐全、无误,包括检查日期、影像序号、单位名称及左右标记。

影像具有良好的清晰度、适当密度、鲜明对比度,能保持原有的正确形态。

无任何操作缺陷,包括无划痕、无污染、无指痕、无静电、无伪影,照片影像诊断密度范围控制符合标准。

2、诊断要求:

肺野部血管影(肺纹理)自肺门向肺野外带能连续追踪;并且清晰可见直径2mm的血管影。

3、影像显示要求:

>深吸气后屏气摄影(由横上肋骨的位置进行评价—前六肋后十肋)。

>肩胛骨内侧缘投影于肺野之外。

>胸锁关节左右对称,锁骨与第四肋重叠,肺尖显示充分。>横隔以上整个肋骨架可见,肺野纹理清晰,自肺门到肺外带能见纹理走行。

>下列解剖结构应清晰可见:气管和邻近的支气管;心脏和主动脉边缘;横隔和双侧肋膈角。

>心影后肺野和纵膈隐约可见。

>透过心脏隐约可见脊柱。

4、物理要求:

肺野密度不少于0.5,不高于2.2。第二和第三肋间肺野密度接近1.8。本底灰雾小于0.25。

5、摄影技术要求:

摄影距离180cm。X射线束中心与滤线栅垂直,图像无栅切割伪影。医学常规胸部摄影数字图像硬拷贝尺寸接近真实大小。

二、乙级片标准:

上述甲级片所具备的标准中有一项不足,但不影响诊断。

三、丙级片标准:

上述甲级片所具备的标准中有二项不足者,但可作出X线诊断。

四、废片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照片无法诊断则定为废片。产生废片必须登记片号和废片现象,及时分析产生废片的原因,及时整改。

第五节 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1、全面、客观、系统地观察X线片,发现异常要进行详细描述,结合有关临床资料,做出小结或提出建议;

2、正确使用医学术语;

3、影像诊断报告应有两名医师署名,一位“报告医师”,另一位“审核医师”。

第六节 放射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1、每月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检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客人的情况及具体照射量于1小时内报告科室负责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

2、由科室负责人上报院长,程序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程序报告和阻扰且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三、应急控制措施:

1、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客人首先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2、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措施进行。

四、应急组织及措施:

健管中心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健管部副主任 放射科负责人 综合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放射科和临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

2、综合、医疗联合办公,做好后勤保障。

3、认真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

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

放射科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健管中心的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健康体检医学影像检查的工作质量,防范医疗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健管中心在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严格审核其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执业证书、放射人员工作证、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季度监测结果)。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中在不影响影像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第二节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执行责任在放射科工作人员,检查责任在健管中心院长。

放射科资质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在规定的校验时间内,向原批准部门提出校验申请。有效期届满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管理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诊断医师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必须是“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投照技师必须具备职称证,类别必须为“放射技师”。

放射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结果原件交健康档案负责人;在职期间应每24个月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结果原件交健康档案负责人;放射人员离职前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原件交健康档案负责人。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在所在区卫生局认可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放射科负责人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结果用于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本人有权复印,但无权带走原件。

放射科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笔,剂量笔个人专用,不得互换。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送所在区CDC检测一次,结果交健康档案负责人用于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已经在职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时,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科负责人向为本单位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放射科负责人定期组织本中心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受检者防护管理

拒绝给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拒绝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X线照射;放射检查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

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要充分认识X线防护的重要性,合理运用各种类型的防护装置和器具,进行客人的X线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投照时除被检查者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机房,如受检者确需陪同或扶持,陪同人必须为成年人,并保证不是妊娠期妇女,且近期(3个月至半年)内没有生育计划。

三、放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放射设备每年必须经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测合格凭据由放射科负责人保存至设备报废。

放射设备每年必须经过所在区CDC的防护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测合格凭据由放射科负责人保存至设备报废。

放射设备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如球管、探测器后,应该重新验收,并在获得上述计量部门和CDC和所在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射线装置机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本标志为国家规定统一的辐射装置标识),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和工作警告信号。公示告知辐射的损害作用:《射线有害,灯亮勿入》《3/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不宜接受放射检查》《射线有害请主动索取防护用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

防护》。

机器使用前,必须掌握所使用机器的性能,控制台上各仪表、讯号指示、开关、旋钮等的作用和使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严禁过载使用、曝光过程中不得随意调节各调节器;机器连续工作时,应注意球管散热。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机器活动是否受阻和有无相互碰撞;注意观察控制台上各仪表、讯号指示装置的显示情况;经常倾听电器元件工作声音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维修人员。对机器运行及检修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四、射线装置使用检修维护

凡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证。熟悉放射设备性能,并由放射科负责人带教,合格后方可操作。

开机前要常规检查,调好电源电压,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操作动作要轻巧准确。

机器前后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倒、立机器时要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

随时注意机器的动作、声响和气味,注意放射设备上装置的过载灯。如果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汇报,安排维修技师进行检修,并在机器使用维修记录本上如实记录。

工作结束后,机器要恢复原位,物品放回原处,清洁机房机房内应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湿度和温度符合机器要求。机器应避免灰尘、血迹、酸、碱等污物的侵蚀。

放射科机器维修、保养工作由放射科专职人员负责;需有日常运行情况、故障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机器的检查、保养和清洁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与设备供应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并及时向上级和客户服务部门、流程支持人员汇报和说明情况。

五、放射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落实机房内放射事故的发生。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医用放射设备有专业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内配备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第三节 医学影像质量保障

投照必须符合技术标准,投照后应确认平片质量可以进行诊断时方可让受检者离开健管中心。

由当班医师对平片进行阅片,核片医师将阴性结果再次进行阅读,避免遗漏阳性结果;核片医师必须由获得主治医师职称二年以上的医师担任,核片医师对每份摄片必须核对受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卡号、片号、检查日期、核片日期以及书写报告医师的签名、检查名称、部位和方法是否达到通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核片医师在审核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修正错误的或不当的专业描述用语,保证描述与诊断结论的一致性,特别是影像学诊断的准确性。必要时在建议中提出加做或重做有关的影像学检查,避免误、漏、过诊的机率,提高报告的正确性。

放射科集体读片,每周2次;选择阳性、疑难或有教学价值的影像资料若干份,作为当天读片的主要内容;参加读片的医师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深入的相关信息交流,达到提高诊断质量的目的。

第四节 X线照片质量评估

医学影像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是放射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像质量关系到医学影像诊断的正确与否,特制定如下评片标准。

评片等级(以胸片为例)分为甲级片、乙级片、丙级片、废片。

一、甲级片标准:

1、基本要求:

照片能够满足健康体检的诊断要求。

摄影部位与位置的选择及摆位正确,整体画面布局合理,影像无失真变形。

照片影像中的注释完整、齐全、无误,包括检查日期、影像序号、单位名称及左右标记。

影像具有良好的清晰度、适当密度、鲜明对比度,能保持原有的正确形态。

无任何操作缺陷,包括无划痕、无污染、无指痕、无静电、无伪影,照片影像诊断密度范围控制符合标准。

2、诊断要求:

肺野部血管影(肺纹理)自肺门向肺野外带能连续追踪;并且清晰可见直径2mm的血管影。

3、影像显示要求:

>深吸气后屏气摄影(由横上肋骨的位置进行评价—前六肋后十肋)。

>肩胛骨内侧缘投影于肺野之外。

>胸锁关节左右对称,锁骨与第四肋重叠,肺尖显示充分。>横隔以上整个肋骨架可见,肺野纹理清晰,自肺门到肺外带能见纹理走行。

>下列解剖结构应清晰可见:气管和邻近的支气管;心脏和主动脉边缘;横隔和双侧肋膈角。

>心影后肺野和纵膈隐约可见。

>透过心脏隐约可见脊柱。

4、物理要求:

肺野密度不少于0.5,不高于2.2。第二和第三肋间肺野密度接近1.8。本底灰雾小于0.25。

5、摄影技术要求:

摄影距离180cm。X射线束中心与滤线栅垂直,图像无栅切割伪影。医学常规胸部摄影数字图像硬拷贝尺寸接近真实大小。

二、乙级片标准:

上述甲级片所具备的标准中有一项不足,但不影响诊断。

三、丙级片标准:

上述甲级片所具备的标准中有二项不足者,但可作出X线诊断。

四、废片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照片无法诊断则定为废片。产生废片必须登记片号和废片现象,及时分析产生废片的原因,及时整改。

第五节 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1、全面、客观、系统地观察X线片,发现异常要进行详细描述,结合有关临床资料,做出小结或提出建议;

2、正确使用医学术语;

3、影像诊断报告应有两名医师署名,一位“报告医师”,另一位“审核医师”。

第六节 放射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1、每月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检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客人的情况及具体照射量于1小时内报告科室负责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

2、由科室负责人上报院长,程序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程序报告和阻扰且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三、应急控制措施:

1、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客人首先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2、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措施进行。

四、应急组织及措施:

健管中心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健管部副主任 放射科负责人 综合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放射科和临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

2、综合、医疗联合办公,做好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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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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