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5、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办事规程]
一、群众来信工作规程
(一)受理。1、收信;2、阅信;3、登记;4、转送;5、交办(“绿色通道”交办、发函交办、交办单交办)。
(二)告知。1、受理告知;2、不予受理告知;3、不再受理告知。
(三)办理和督办。1、办信“三见面”;2、办理时限;3、办结;4、复查;5、复核;6、听证;7、督查督办。
(四)来信信息报告。
(五)归档。
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
(一)受理。1、登记;2、接谈;3、维持来访秩序。
(二)告知。1、受理告知;2、不予受理告知;3、不再受理告知。
(三)转送、交办。
(四)办理和督办。1、办理时限;2、办结;3、复查;4、复核;5、听证;6、督查督办。
(五)来访信息分析,通报和报告;
(六)归档。
、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5、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办事规程]
一、群众来信工作规程
(一)受理。1、收信;2、阅信;3、登记;4、转送;5、交办(“绿色通道”交办、发函交办、交办单交办)。
(二)告知。1、受理告知;2、不予受理告知;3、不再受理告知。
(三)办理和督办。1、办信“三见面”;2、办理时限;3、办结;4、复查;5、复核;6、听证;7、督查督办。
(四)来信信息报告。
(五)归档。
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
(一)受理。1、登记;2、接谈;3、维持来访秩序。
(二)告知。1、受理告知;2、不予受理告知;3、不再受理告知。
(三)转送、交办。
(四)办理和督办。1、办理时限;2、办结;3、复查;4、复核;5、听证;6、督查督办。
(五)来访信息分析,通报和报告;
(六)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