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暨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狠抓指标控制和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大力排查整治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强化应急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和建设“幸福深圳”保驾护航。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指标控制和责任考核,完善“条块有机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
1.完善“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区、街道也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任务。通过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提出防范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针对性、动态措施,及时召开各级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安全问题。
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省安委会要求,探索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构建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局面;积极探索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途径,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对事故超指标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挂牌整治;对火灾事故多发的地区实行挂牌整治;对超出指标控制进度的单位,实施警示督办制度,由市、区领导分级进行警示约谈、当面督导。
4.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力度。修订并实施《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明确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额度,加强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需求。
二、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5.全面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落实各网格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做到“一格三员”(管理员、巡查员、督导员,网格面积大可适当增加人员);建立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全市安全隐患动态情况。
6.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体系。修订市、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事项处理程序,落实“12350”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值守场所和值守人员,确保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其中市级保持在90万元以上,各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明确奖励资金额度,激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
7.建立和强化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整改督办机制。对安全隐患进行动态评估,根据安全隐患的动态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整改的转办、督办工作流程,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8.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以企业开展自查为基础,建立企业自查、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执法部门监察、领导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探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有效途径;继续推广实施企业安全主任制度,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强化企业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并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广“平安卡”。
1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或事故多发领域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决把住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推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制度,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优先加强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严查重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先进经验,引导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
13.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普遍性难题。
14.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应用远程监控、实时监测、GPS卫星定位等安全科技成果,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实行“科技兴安”。
15.完善安全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挂牌整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督促企业自觉整治安全隐患。
四、强化执法和专项治理,给力安全生产。
1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大执法,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动态执法,全面推广“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
17.组织开展“涉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紧紧抓住举办“大运会”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强“大运”安保各项工作,积极排查“大运会”运动场馆、运动员村、交通场站、出入境口岸、接待酒店等“涉大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涉大”隐患治理及专项执法行动。
1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xx年组织一次演练;高危行业或者员工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30.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避难场所、企业危险源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联勤机制,确保应急保障及时有力。
20xx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暨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狠抓指标控制和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大力排查整治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强化应急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和建设“幸福深圳”保驾护航。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指标控制和责任考核,完善“条块有机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
1.完善“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区、街道也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任务。通过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提出防范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针对性、动态措施,及时召开各级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安全问题。
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省安委会要求,探索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构建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局面;积极探索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途径,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对事故超指标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挂牌整治;对火灾事故多发的地区实行挂牌整治;对超出指标控制进度的单位,实施警示督办制度,由市、区领导分级进行警示约谈、当面督导。
4.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力度。修订并实施《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明确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额度,加强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需求。
二、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5.全面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落实各网格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做到“一格三员”(管理员、巡查员、督导员,网格面积大可适当增加人员);建立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全市安全隐患动态情况。
6.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体系。修订市、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事项处理程序,落实“12350”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值守场所和值守人员,确保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其中市级保持在90万元以上,各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明确奖励资金额度,激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
7.建立和强化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整改督办机制。对安全隐患进行动态评估,根据安全隐患的动态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整改的转办、督办工作流程,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8.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以企业开展自查为基础,建立企业自查、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执法部门监察、领导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探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有效途径;继续推广实施企业安全主任制度,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强化企业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并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广“平安卡”。
1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或事故多发领域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决把住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推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制度,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优先加强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严查重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先进经验,引导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
13.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普遍性难题。
14.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应用远程监控、实时监测、GPS卫星定位等安全科技成果,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实行“科技兴安”。
15.完善安全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挂牌整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督促企业自觉整治安全隐患。
四、强化执法和专项治理,给力安全生产。
1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大执法,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动态执法,全面推广“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
17.组织开展“涉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紧紧抓住举办“大运会”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强“大运”安保各项工作,积极排查“大运会”运动场馆、运动员村、交通场站、出入境口岸、接待酒店等“涉大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涉大”隐患治理及专项执法行动。
1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xx年组织一次演练;高危行业或者员工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30.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避难场所、企业危险源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联勤机制,确保应急保障及时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