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合同

股权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邮编:XXX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甲方基于出让其持有佛山市顺德区迅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所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乙方对交易条件响应的具体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公司情况。

1.1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榜居委会新宁路1号信业大厦4楼401室;法定代表人:岑允谦;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投资、物业管理。

1.2 标的公司股权持有情况

甲方持有标的公司比例为100%股权,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开发规划。

2.1 标的公司持有土地情况。

标的公司现持有位于顺德新城区105国道与南霞路交汇处西北角两宗土地,两宗土地分别如下。

2.2标的公司项目开发规划。

标的公司利用持有的地块以及后续整合南光地块,拟开发建设为住宅,配套综合商场、酒店、高端写字楼等大型地产综合项目。项目开发建设根据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调整。

2.3整合南光地块。

2.3.1鉴于南光地块(地块权属人为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南光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地块面积约35亩,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00081957号)与标的公司持有地块相邻。为促进项目整体开发和规模建设,需整合南光地块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2.3.2 乙方负责在符合标的公司利益情况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整合南光地块用于项目建设。

2.3.3乙方应在自本次股权交易公示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南光地块的整合工作。若乙方在期限内未完成南光地块的整合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标的公司,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无

偿转让给甲方,并承担与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等价的违约赔偿金。

整合标准不限于购买、股权交易、合作等方式,最终使南光地块可连同标的公司两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三、地块开发的特别规定。

3.1 标的公司根据地块的规划条件、改造政策等要求进行地块开发,可通过自行改造或政府收储后开发。

3.2 按政策规定,地块可自行改造的,以标的公司为主体进行开发建设。若因整合南光地块事宜需要调整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原则上,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低于28%。

3.3 按政策规定,地块由政府收储后出让的,甲、乙双方同意参加竞拍地块。甲、乙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参加竞拍地块:

(一)甲、乙双方或连同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南光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如有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成立新项目公司(下称“新项目公司”),竞拍项目地块后进行开发项目。

(二)通过标的公司参与竞拍。若因整合南光地块事宜需要调整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原则上,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低于28%。

(三)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议其他方式参与竞拍。

甲、乙双方承诺不得另行单独(或以关联方等其他实际控制

股权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邮编:XXX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甲方基于出让其持有佛山市顺德区迅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所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乙方对交易条件响应的具体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公司情况。

1.1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榜居委会新宁路1号信业大厦4楼401室;法定代表人:岑允谦;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投资、物业管理。

1.2 标的公司股权持有情况

甲方持有标的公司比例为100%股权,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开发规划。

2.1 标的公司持有土地情况。

标的公司现持有位于顺德新城区105国道与南霞路交汇处西北角两宗土地,两宗土地分别如下。

2.2标的公司项目开发规划。

标的公司利用持有的地块以及后续整合南光地块,拟开发建设为住宅,配套综合商场、酒店、高端写字楼等大型地产综合项目。项目开发建设根据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调整。

2.3整合南光地块。

2.3.1鉴于南光地块(地块权属人为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南光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地块面积约35亩,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00081957号)与标的公司持有地块相邻。为促进项目整体开发和规模建设,需整合南光地块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2.3.2 乙方负责在符合标的公司利益情况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整合南光地块用于项目建设。

2.3.3乙方应在自本次股权交易公示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南光地块的整合工作。若乙方在期限内未完成南光地块的整合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标的公司,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无

偿转让给甲方,并承担与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等价的违约赔偿金。

整合标准不限于购买、股权交易、合作等方式,最终使南光地块可连同标的公司两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三、地块开发的特别规定。

3.1 标的公司根据地块的规划条件、改造政策等要求进行地块开发,可通过自行改造或政府收储后开发。

3.2 按政策规定,地块可自行改造的,以标的公司为主体进行开发建设。若因整合南光地块事宜需要调整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原则上,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低于28%。

3.3 按政策规定,地块由政府收储后出让的,甲、乙双方同意参加竞拍地块。甲、乙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参加竞拍地块:

(一)甲、乙双方或连同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南光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如有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成立新项目公司(下称“新项目公司”),竞拍项目地块后进行开发项目。

(二)通过标的公司参与竞拍。若因整合南光地块事宜需要调整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原则上,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低于28%。

(三)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议其他方式参与竞拍。

甲、乙双方承诺不得另行单独(或以关联方等其他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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