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盛华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驾 驶 员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驾驶员的管理及考核
第一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持有C 类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具有客车驾龄三年以上安全行驶经历的驾驶员。
2、热爱本职工作,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3、承诺遵守规章制度,并与公司签定《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4、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技安办进行。
2、技安办对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半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是安全行车、遵章守纪、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奖励或处理建议。
第三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处罚。
一、对驾驶员违章违纪行为的考核及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作出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停业等的决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照章处罚:
1、发生责任事故的。
2、发生旅客质量投诉,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件。
3、发生超载、拒载、甩客、宰客、绕道行驶行为的。
4、给钱不撕票或使用其他无效票据行为的。
5、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连续发生旅客投诉的。
2、连续发生大小责任事故的。
3、连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应责成车主对驾驶员作出辞退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2、多次旅客投诉,服务质量严重低下的。
3、有严重拒载、甩客、宰客、绕道行驶行为的。
4、其他公司认为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及处罚
第四条 安全行车规定。
1、全体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学习和安全学习。
2、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及各种缴讫证等有关证件。
3、车门没有关好不准开车,不准穿拖鞋、背心开车。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驾驶车辆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6、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不准任意调换车辆。
7、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超时行驶。
8、严禁拒载、甩客、宰客、绕道行驶。
9、严禁酒后驾车。
10、严禁驾驶机械失灵的车辆。
11、严禁驾驶未按规定时间维护的车辆。
第五条 凡违反第四条1至5条规定的每次处罚50元。
第六条 凡违反第四条6至11条规定的每次处罚100元。
第三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
第七条 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质量、学习和考核制度,对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补课。
3、公司每月15日、16日召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第八条 驾驶员培训制度。
1、驾驶员经公司同意签定《安全责任书》后,由公司统一进行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培训。
2、进行优质文明服务、礼貌用语、普通话的培训。
3、经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资阳市盛华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驾 驶 员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驾驶员的管理及考核
第一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持有C 类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具有客车驾龄三年以上安全行驶经历的驾驶员。
2、热爱本职工作,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3、承诺遵守规章制度,并与公司签定《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4、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技安办进行。
2、技安办对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半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是安全行车、遵章守纪、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奖励或处理建议。
第三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处罚。
一、对驾驶员违章违纪行为的考核及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作出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停业等的决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照章处罚:
1、发生责任事故的。
2、发生旅客质量投诉,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件。
3、发生超载、拒载、甩客、宰客、绕道行驶行为的。
4、给钱不撕票或使用其他无效票据行为的。
5、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连续发生旅客投诉的。
2、连续发生大小责任事故的。
3、连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应责成车主对驾驶员作出辞退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2、多次旅客投诉,服务质量严重低下的。
3、有严重拒载、甩客、宰客、绕道行驶行为的。
4、其他公司认为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及处罚
第四条 安全行车规定。
1、全体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学习和安全学习。
2、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及各种缴讫证等有关证件。
3、车门没有关好不准开车,不准穿拖鞋、背心开车。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驾驶车辆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6、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不准任意调换车辆。
7、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超时行驶。
8、严禁拒载、甩客、宰客、绕道行驶。
9、严禁酒后驾车。
10、严禁驾驶机械失灵的车辆。
11、严禁驾驶未按规定时间维护的车辆。
第五条 凡违反第四条1至5条规定的每次处罚50元。
第六条 凡违反第四条6至11条规定的每次处罚100元。
第三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
第七条 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质量、学习和考核制度,对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补课。
3、公司每月15日、16日召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第八条 驾驶员培训制度。
1、驾驶员经公司同意签定《安全责任书》后,由公司统一进行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培训。
2、进行优质文明服务、礼貌用语、普通话的培训。
3、经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