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先进事迹

爱心化春雨,新绿滿江淮

-----东坎镇三里小学“带法回家”特色活动纪实

滨海县东坎镇三里小学地处县城最南端,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且颇具规模的学校。学校交通便捷,周边商铺林立,区域人群密集。由于学校所处社区招商引资力度大,外来人口占社区人口近50%,这些外来人口中80%以上均属打工族。整天忙于挣钱,无瑕顾及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绝大多数家庭把教育抚养孩子的重任落到了上辈子的肩上。而这些祖辈们一方面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加之知识的陈旧与观念的浅薄,很难满足和适应今天孩子的需要;另一方面溺爱孩子,处处宠着孩子,满足他们的任何需求,致使很多家庭的孩子管理工作跟不上,上游戏室、打架斗殴、逃学辍学等现象严重。即使家庭孩子的父母在身边,也因爸爸整天外出挣钱,妈妈整天打麻将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

1998年,盐城市各级关工委组织16万“五老”搞“三帮”——帮学、帮富、帮教活动,使关爱青少年活动进村入户到人。我们三里小学的领导、老师立即行动起来,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兴校”的口号,开展了“把法律带回家”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让每个教师、每个学生、每个家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2005年11月28日省长顾秀莲亲笔题词:爱心化春雨,新绿滿江淮,并请王丙乾建议中央关工委给予总结推广。中央关工委在〔2005〕23号通报上对三里小学的做法予以表扬,建议在全国中小学推广。2005年12月14日中央关工委主任王丙乾批示在全国通报表扬。盐城市委书记赵鹏也作了重要批示。《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等各大报刊也作了报道。

成绩的取得与领导的重视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起初,学校成立了“带法回家”领导小组。以校长为关工委主任,副校长为关工委副主任,退休教师为关工委成员的领导机构。实行学校“带法回家”活动的全程领导和督查管理,同时成立了学校关工委五小成员组织,五小成员是:小讲解员、小宣传员、小记者、小保安员、小保健员;又成立了学校关工委宣传组,下设读报用报和“带法回家”督查两个

小组,明确专人担任牵头责任人。其次学校还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们一起分析“带法回家”宣传法律的可行度。通过多次学习讨论,提高了广大教师对“带法回家”活动开展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现在的家庭成员结构复杂,但每个家庭孩子较少,因而“小公主”“小皇帝”的较多,父母“怕”孩子,孩子的话往往就是“圣旨”。开展“带法回家”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就是针对这一特点,用孩子的行为去迫使家长学法、懂法、守法,这是再好不过的举措。同时,让孩子参与到学法之中,既能规范孩子的言行,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又能使家长意识到学校开展这项活动的良苦用心。从而积极地参与这项工作,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成绩提高工作,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广大教师认识提高了,为“带法回家”活动的顺利开展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关工委成员专门会办研究了近几年“带法回家”活动实施方案:2005年为“带法回家”活动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印发法律条文,让广大教师在组织学生集体学习的前提下,再让学生把法律条文带回家和家庭成员一起学习,并将法律条文学后感受带到学校交老师保存,同时,要求老师在审阅家长意见和感受的基础上把有价值的意见向学生宣读并报告给学校关工委,以便及时调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环节;2006年为“带法回家”活动实施的中级阶段,这一阶段是将这些活动以学校特色建设的项目上报教育局,主要所做工作是在进一步印发法律条文和家长一起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一些师生、生生、学校学法守法的征文、手抄报、竞赛等活动,以此来深化“带法回家”活动的开展;2007年为“带法回家”活动的成果展示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带法回家”活动过程中的图片和资料整理归档,布置“带法回家”成果展,对社会开放,并撰写经验总结材料。

每周五,学校关工委印发法律条文下发到相关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一起学习,讨论后让学生带回家,利用双休日和家长一起学习,再由家长签署学后感受后下周一并带回学校交班主任审阅,班主任审阅时将有价值的家长学后感受筛选出来在每周的班会上公示并上报学校。学校关工委汇集整理后,将各班的学法情况、家长学法后的感受公示在学校的画廊橱窗内,供师生和家长阅览。

为了使学生人人有展示学法的空间,学校通过让学生自办黑板报和手抄报的形式,反馈学生的学法成果。每学期,学校关工委根据学生年级和年龄特点,分别举行

一期图文并茂、学法和体会并存的手抄报;每双月,学校要求各班出刊一次黑板报,要求老师们和学生一起发挥集体的智慧,通过出刊黑板报来展示各班学法的效果。学校关工委对每期的黑板报和手抄报的出刊情况都及时认真地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公示在学校画廊橱窗内。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师生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黑板报内容丰富多彩,法律条文和学习体会比比皆是;手抄报图文并茂、艺术性、实用性、欣赏性、创造性融入其中,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动手能力,张扬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

学法是规范学生言行的手段,守法、用法才是学法的真正目的。几年来,每学期学校关工委都要举行三至六年级学法、守法、用法征文大赛,对每次征文情况,关工委非常重视,组织力量及时认真的审阅、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一方面公示在学校画廊橱窗内,一方面及时为获奖学生颁奖,同时将优秀征文打印或复印出刊在学校的学法展版上。此举既激发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调动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灵感,在社会上也产生良好的效应,真所谓“一石三鸟”。

学校关工委每学期还邀请县、镇关工委、公安局和司法部门领导来校作青少年和未成年法律知识讲座,通知并要求学生家长一起来校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学校关工委还准备了一幅长20米的白绸布,组织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会后开展“法律走进家庭,关爱子女成长”的千人签名活动。此举不但使与会的领导深为感动,也使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受到了一次真正的心灵上的洗礼,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6年秋天开学不久,我校五(1)班学生赵某,父母在苏南打工,他随祖父母生活。因缺零花钱,一天晚上,他爬墙头进入校园,偷走学校一只用于敲上下课信号用的铜钟。事情发生后,很快查明是赵某所为。学校关工委主任蒋恒珍和关工委委员何素珍一起来到小赵家,与小赵和他的祖父母一起学习《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反复阐明:“只要把铜钟交出来,不在班级和校会上通报批评,并为其保密。”小赵终于承认了错误,从草堆里取出了铜钟,并向老师保证:“今后再也不干偷东西的违法事情了。一定要勤奋学习、严守校纪的实际行动来感谢老师对我的关怀和爱护。”后来,小赵小学毕业后,考入了坎南中学,

品德和文化成绩都比较优秀。

2011年春,我校有一女孩李某,13岁,五年级学生。成绩不好,她的父母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孩子也对同学说,爸妈不想让她读书了,她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老师得知此事后,立即让孩子把《义务教育法》家长看,还亲自家访,和家长促膝谈心,和他们一起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否则父母或者监护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至此,李某父母才知道他们的想法错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他们会让孩子继续读书。

我校“带法回家”活动的开展实践中,发现当前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弊病,更加明确同学们肩负的使命。原先拿不到工资的民工们在《劳动法》,向老板索回了工钱;一位常用夜晚装修的沈大伯看了《民法通则》内疚地说:“噪声扰民,我真不应该啊!”屡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沈女士勇敢地诉求离婚,施暴的丈夫听了《婚姻法》宣传后,他忏悔万分,表示要痛改前非,请求妻子的原谅„„韩廷楚校长感慨万千地说:“虽然花去了不少人力、物力,甚至财力,但给人民带来了‘法’的阳光,并借助法律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矛盾纠纷,看到他们脸上的笑容,听到他们的不绝于耳的赞许,我们觉得很欣慰,也很有价值。”

我校多次为省、市、县提供

“带法回家”现场会。2006年

11月28日,盐城市法制教育现

场会期间,我校为盐城市关工

委提供了“带法回家”现场会,

参加到会都是各县关工委主

任;2006年12月5日,滨海县

各机关、各乡镇关工委主任来

我校参观“带法回家”成果现

场;2007年6月11日,盐城市人大代表“五五普法”督查团来我校视察“带法回家”成果现场;2008年6月20日,盐城市副市长徐昆荣带领市关工委领导在县长李逸浩、县人大副主任于峰岭、县关工委主任王步高、镇党委书记李运亮等领导陪同下视察我校“带法回家”活动成果;2009年江苏省司法厅耿处长在市、县司法局领导陪同下来我校调研“带法回家”活动成果;2010年5月18日,响水县各机关关工委主任来我校参观“带法回家”成果现场;2011年10月20日,阜宁县各机关、各乡镇关工委主任来我校参观“带法

回家”成果现场;2012年

4月12日,射阳县各机关、

各乡镇关工委主任来我

校参观“带法回家”成果

现场。我校提供的各次现

场会,都受到了前来参观

的领导高度称赞。

我校开展的“带法回

家”成绩斐然,受到了县

局多次表彰。2006年4月县教育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2006年3月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2009年县教育局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2009年9月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盐城市“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2010年度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公安局联合表彰为“安全文明校园”;2010年10月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度滨海县教育局表彰为“依法治校示范校”;2012年荣获县司法局、县教育局联合主办的“金叶杯”普法好作品组织奖;2012年中共滨海县委员会、滨海县人民政府联合表彰为滨海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滨海县文明办、县教育局联合表彰为“文明学校”。

“带法回家”在我校已深入人心,各方面形成了良性循环。学校办学规模越来越大,学生由原来的4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600多人;教师热爱教育工作,潜心研究教学,每学期都有几十篇论文在省、市、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生学习气氛浓,学习

成绩不断提升;我校还成功举办了两届读书节,整个学校都浸没在浓浓的书香之中。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获得镇“教学质量综合奖”;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表彰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会“实验基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面对依法治国的今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内在的需求。只有全社会都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我们这个社会才真正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构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会有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三里小学全体教职员工会继续扬鞭催马,让“带法回家”之花,开遍万户千家!

(徐爱华)

爱心化春雨,新绿滿江淮

-----东坎镇三里小学“带法回家”特色活动纪实

滨海县东坎镇三里小学地处县城最南端,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且颇具规模的学校。学校交通便捷,周边商铺林立,区域人群密集。由于学校所处社区招商引资力度大,外来人口占社区人口近50%,这些外来人口中80%以上均属打工族。整天忙于挣钱,无瑕顾及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绝大多数家庭把教育抚养孩子的重任落到了上辈子的肩上。而这些祖辈们一方面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加之知识的陈旧与观念的浅薄,很难满足和适应今天孩子的需要;另一方面溺爱孩子,处处宠着孩子,满足他们的任何需求,致使很多家庭的孩子管理工作跟不上,上游戏室、打架斗殴、逃学辍学等现象严重。即使家庭孩子的父母在身边,也因爸爸整天外出挣钱,妈妈整天打麻将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

1998年,盐城市各级关工委组织16万“五老”搞“三帮”——帮学、帮富、帮教活动,使关爱青少年活动进村入户到人。我们三里小学的领导、老师立即行动起来,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兴校”的口号,开展了“把法律带回家”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让每个教师、每个学生、每个家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2005年11月28日省长顾秀莲亲笔题词:爱心化春雨,新绿滿江淮,并请王丙乾建议中央关工委给予总结推广。中央关工委在〔2005〕23号通报上对三里小学的做法予以表扬,建议在全国中小学推广。2005年12月14日中央关工委主任王丙乾批示在全国通报表扬。盐城市委书记赵鹏也作了重要批示。《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等各大报刊也作了报道。

成绩的取得与领导的重视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起初,学校成立了“带法回家”领导小组。以校长为关工委主任,副校长为关工委副主任,退休教师为关工委成员的领导机构。实行学校“带法回家”活动的全程领导和督查管理,同时成立了学校关工委五小成员组织,五小成员是:小讲解员、小宣传员、小记者、小保安员、小保健员;又成立了学校关工委宣传组,下设读报用报和“带法回家”督查两个

小组,明确专人担任牵头责任人。其次学校还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们一起分析“带法回家”宣传法律的可行度。通过多次学习讨论,提高了广大教师对“带法回家”活动开展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现在的家庭成员结构复杂,但每个家庭孩子较少,因而“小公主”“小皇帝”的较多,父母“怕”孩子,孩子的话往往就是“圣旨”。开展“带法回家”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就是针对这一特点,用孩子的行为去迫使家长学法、懂法、守法,这是再好不过的举措。同时,让孩子参与到学法之中,既能规范孩子的言行,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又能使家长意识到学校开展这项活动的良苦用心。从而积极地参与这项工作,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成绩提高工作,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广大教师认识提高了,为“带法回家”活动的顺利开展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关工委成员专门会办研究了近几年“带法回家”活动实施方案:2005年为“带法回家”活动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印发法律条文,让广大教师在组织学生集体学习的前提下,再让学生把法律条文带回家和家庭成员一起学习,并将法律条文学后感受带到学校交老师保存,同时,要求老师在审阅家长意见和感受的基础上把有价值的意见向学生宣读并报告给学校关工委,以便及时调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环节;2006年为“带法回家”活动实施的中级阶段,这一阶段是将这些活动以学校特色建设的项目上报教育局,主要所做工作是在进一步印发法律条文和家长一起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一些师生、生生、学校学法守法的征文、手抄报、竞赛等活动,以此来深化“带法回家”活动的开展;2007年为“带法回家”活动的成果展示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带法回家”活动过程中的图片和资料整理归档,布置“带法回家”成果展,对社会开放,并撰写经验总结材料。

每周五,学校关工委印发法律条文下发到相关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一起学习,讨论后让学生带回家,利用双休日和家长一起学习,再由家长签署学后感受后下周一并带回学校交班主任审阅,班主任审阅时将有价值的家长学后感受筛选出来在每周的班会上公示并上报学校。学校关工委汇集整理后,将各班的学法情况、家长学法后的感受公示在学校的画廊橱窗内,供师生和家长阅览。

为了使学生人人有展示学法的空间,学校通过让学生自办黑板报和手抄报的形式,反馈学生的学法成果。每学期,学校关工委根据学生年级和年龄特点,分别举行

一期图文并茂、学法和体会并存的手抄报;每双月,学校要求各班出刊一次黑板报,要求老师们和学生一起发挥集体的智慧,通过出刊黑板报来展示各班学法的效果。学校关工委对每期的黑板报和手抄报的出刊情况都及时认真地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公示在学校画廊橱窗内。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师生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黑板报内容丰富多彩,法律条文和学习体会比比皆是;手抄报图文并茂、艺术性、实用性、欣赏性、创造性融入其中,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动手能力,张扬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

学法是规范学生言行的手段,守法、用法才是学法的真正目的。几年来,每学期学校关工委都要举行三至六年级学法、守法、用法征文大赛,对每次征文情况,关工委非常重视,组织力量及时认真的审阅、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一方面公示在学校画廊橱窗内,一方面及时为获奖学生颁奖,同时将优秀征文打印或复印出刊在学校的学法展版上。此举既激发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调动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灵感,在社会上也产生良好的效应,真所谓“一石三鸟”。

学校关工委每学期还邀请县、镇关工委、公安局和司法部门领导来校作青少年和未成年法律知识讲座,通知并要求学生家长一起来校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学校关工委还准备了一幅长20米的白绸布,组织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会后开展“法律走进家庭,关爱子女成长”的千人签名活动。此举不但使与会的领导深为感动,也使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受到了一次真正的心灵上的洗礼,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6年秋天开学不久,我校五(1)班学生赵某,父母在苏南打工,他随祖父母生活。因缺零花钱,一天晚上,他爬墙头进入校园,偷走学校一只用于敲上下课信号用的铜钟。事情发生后,很快查明是赵某所为。学校关工委主任蒋恒珍和关工委委员何素珍一起来到小赵家,与小赵和他的祖父母一起学习《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反复阐明:“只要把铜钟交出来,不在班级和校会上通报批评,并为其保密。”小赵终于承认了错误,从草堆里取出了铜钟,并向老师保证:“今后再也不干偷东西的违法事情了。一定要勤奋学习、严守校纪的实际行动来感谢老师对我的关怀和爱护。”后来,小赵小学毕业后,考入了坎南中学,

品德和文化成绩都比较优秀。

2011年春,我校有一女孩李某,13岁,五年级学生。成绩不好,她的父母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孩子也对同学说,爸妈不想让她读书了,她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老师得知此事后,立即让孩子把《义务教育法》家长看,还亲自家访,和家长促膝谈心,和他们一起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否则父母或者监护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至此,李某父母才知道他们的想法错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他们会让孩子继续读书。

我校“带法回家”活动的开展实践中,发现当前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弊病,更加明确同学们肩负的使命。原先拿不到工资的民工们在《劳动法》,向老板索回了工钱;一位常用夜晚装修的沈大伯看了《民法通则》内疚地说:“噪声扰民,我真不应该啊!”屡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沈女士勇敢地诉求离婚,施暴的丈夫听了《婚姻法》宣传后,他忏悔万分,表示要痛改前非,请求妻子的原谅„„韩廷楚校长感慨万千地说:“虽然花去了不少人力、物力,甚至财力,但给人民带来了‘法’的阳光,并借助法律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矛盾纠纷,看到他们脸上的笑容,听到他们的不绝于耳的赞许,我们觉得很欣慰,也很有价值。”

我校多次为省、市、县提供

“带法回家”现场会。2006年

11月28日,盐城市法制教育现

场会期间,我校为盐城市关工

委提供了“带法回家”现场会,

参加到会都是各县关工委主

任;2006年12月5日,滨海县

各机关、各乡镇关工委主任来

我校参观“带法回家”成果现

场;2007年6月11日,盐城市人大代表“五五普法”督查团来我校视察“带法回家”成果现场;2008年6月20日,盐城市副市长徐昆荣带领市关工委领导在县长李逸浩、县人大副主任于峰岭、县关工委主任王步高、镇党委书记李运亮等领导陪同下视察我校“带法回家”活动成果;2009年江苏省司法厅耿处长在市、县司法局领导陪同下来我校调研“带法回家”活动成果;2010年5月18日,响水县各机关关工委主任来我校参观“带法回家”成果现场;2011年10月20日,阜宁县各机关、各乡镇关工委主任来我校参观“带法

回家”成果现场;2012年

4月12日,射阳县各机关、

各乡镇关工委主任来我

校参观“带法回家”成果

现场。我校提供的各次现

场会,都受到了前来参观

的领导高度称赞。

我校开展的“带法回

家”成绩斐然,受到了县

局多次表彰。2006年4月县教育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2006年3月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2009年县教育局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2009年9月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盐城市“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2010年度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公安局联合表彰为“安全文明校园”;2010年10月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度滨海县教育局表彰为“依法治校示范校”;2012年荣获县司法局、县教育局联合主办的“金叶杯”普法好作品组织奖;2012年中共滨海县委员会、滨海县人民政府联合表彰为滨海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滨海县文明办、县教育局联合表彰为“文明学校”。

“带法回家”在我校已深入人心,各方面形成了良性循环。学校办学规模越来越大,学生由原来的4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600多人;教师热爱教育工作,潜心研究教学,每学期都有几十篇论文在省、市、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生学习气氛浓,学习

成绩不断提升;我校还成功举办了两届读书节,整个学校都浸没在浓浓的书香之中。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获得镇“教学质量综合奖”;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表彰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会“实验基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面对依法治国的今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内在的需求。只有全社会都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我们这个社会才真正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构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会有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三里小学全体教职员工会继续扬鞭催马,让“带法回家”之花,开遍万户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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