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 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⑴ 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⑵ 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㈡ 专业类

⒈甲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级基础上划分见附表1);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

⑵ 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单独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岩土工程咨询监理的至少有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 业务成果

主专业(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单位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或参加过1项国家级、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编制工作(该项内容作为评价单位技术水平的参考,下同)。 ⒉乙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2);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社会信誉较好,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⑵ 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3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1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至少有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8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 业务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诸专业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计划单列市工程勘察奖(含表扬奖)。 ⒊丙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3);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⑵ 技术力量和水平

有编制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4名;有配套的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合格。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专业任务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测试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50%。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㈢ 劳务类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相关的劳务工作资历;

② 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岩土工程治理不少于100万元。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⑵ 技术力量

有符合规定并签定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技术骨干。 ⑶ 技术装备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承担任务范围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 ⑷ 管理水平

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三、承担任务范围

㈠ ——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㈡ ——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㈢ ——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㈣ ——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㈤ ——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附 则

㈠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 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⑴ 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⑵ 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㈡ 专业类

⒈甲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级基础上划分见附表1);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

⑵ 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单独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岩土工程咨询监理的至少有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 业务成果

主专业(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单位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或参加过1项国家级、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编制工作(该项内容作为评价单位技术水平的参考,下同)。 ⒉乙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2);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社会信誉较好,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⑵ 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3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1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至少有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8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 业务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诸专业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计划单列市工程勘察奖(含表扬奖)。 ⒊丙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3);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⑵ 技术力量和水平

有编制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4名;有配套的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合格。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专业任务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测试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50%。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㈢ 劳务类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相关的劳务工作资历;

② 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岩土工程治理不少于100万元。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⑵ 技术力量

有符合规定并签定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技术骨干。 ⑶ 技术装备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承担任务范围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 ⑷ 管理水平

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三、承担任务范围

㈠ ——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㈡ ——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㈢ ——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㈣ ——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㈤ ——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附 则

㈠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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