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住宅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照明引自双电源切换箱。那么该应急照明的灯具不加蓄电池可以吗?
疏散照明电源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5秒,柴油发电机不满足要求的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2规定,消防电源的自动转换时间为30秒内,`柴油发电机启动时间3----10秒,所以一般建筑的备用消防电源就是柴油发电机,从应急照明来考虑,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灯是必须的,以防止柴油发电机第一次启动失败而耽误的时间
一般油机的启动时间加上电源的转换时间不能满足新民规13.8.5条的要求,故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尚应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或由EPS供电.
如果设计考虑了柴油发电机那么EPS的选取就没有必要了,柴油发电机可以视为可靠的第三路电源。当然根据当地的消防局的要求可能某些位置要求增设蓄电池灯具,设计院可能是根据这个原因增设了EPS,这样就可以不需要设置蓄电池灯具,方便了日后的检修工作。
(1)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EPS)应急照明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90 分钟。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耐火电缆在强电间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耐火导线穿钢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是不是疏散指示杂照明、公共照明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该应急电源可用柴油发电机,也可用EPS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电源。一般容量特大的宜用柴油发电机,容量不太大的可用EPS。设计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
做为高层住宅,供电公司是很难提供双电源的(两路高压分别取自两个不同的高压开闭所)。如果提供造价也是相当高的,不如第二电源选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容量保证消防设备用电、电梯用电。完全符合高规的要求,可不选用EPX.
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
设计问题
问: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应如何设置?
答:根据高规GB50045-95 3.0.1条9.1.1条规定,10~18层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居住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灯),供电负荷等级一类高层住宅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在9.1.3条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又根据民规JGJ/T16-92 C.3.1条规定,“应急照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15s。”
现时收集各地如何处理上述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作法,有以下几种,即:
1.市电+发电机自备电源,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2.市电电源+发电机自备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3.市电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4.市电电源+自备电源(含发电机电源或蓄电池电源),在变电站设置的应急母线段配出专用供电干线回路,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电箱。
5.市电电源,配出专用供电干线,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箱,所属各灯具均自带蓄电池电源。
大致有以上5种形式,这几种型式,均符合上述规范条文的规定要求,或满足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
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灾害时(含火灾)在20(30)min的时间内,将有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场所,故如何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应急照明的安全可靠供电,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又鉴于住宅这类特殊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使用人员群体差异,其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首先来讲,住宅的管理,较其他公共建筑的管理应是简单、经济、运行费用要低,故提出以下看法,供参考或批判。
1.在一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1或第3方式。
2.二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4方式。
各终端配电箱,宜按每8层左右设置一组,各应急灯具应现场能灵活开停,且应由消防中心强制开启。
另外在住宅底层,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还是不设应急照明,这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
一类高层住宅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照明引自双电源切换箱。那么该应急照明的灯具不加蓄电池可以吗?
疏散照明电源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5秒,柴油发电机不满足要求的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2规定,消防电源的自动转换时间为30秒内,`柴油发电机启动时间3----10秒,所以一般建筑的备用消防电源就是柴油发电机,从应急照明来考虑,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灯是必须的,以防止柴油发电机第一次启动失败而耽误的时间
一般油机的启动时间加上电源的转换时间不能满足新民规13.8.5条的要求,故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尚应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或由EPS供电.
如果设计考虑了柴油发电机那么EPS的选取就没有必要了,柴油发电机可以视为可靠的第三路电源。当然根据当地的消防局的要求可能某些位置要求增设蓄电池灯具,设计院可能是根据这个原因增设了EPS,这样就可以不需要设置蓄电池灯具,方便了日后的检修工作。
(1)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EPS)应急照明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90 分钟。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耐火电缆在强电间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耐火导线穿钢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是不是疏散指示杂照明、公共照明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该应急电源可用柴油发电机,也可用EPS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电源。一般容量特大的宜用柴油发电机,容量不太大的可用EPS。设计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
做为高层住宅,供电公司是很难提供双电源的(两路高压分别取自两个不同的高压开闭所)。如果提供造价也是相当高的,不如第二电源选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容量保证消防设备用电、电梯用电。完全符合高规的要求,可不选用EPX.
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
设计问题
问: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应如何设置?
答:根据高规GB50045-95 3.0.1条9.1.1条规定,10~18层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居住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灯),供电负荷等级一类高层住宅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在9.1.3条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又根据民规JGJ/T16-92 C.3.1条规定,“应急照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15s。”
现时收集各地如何处理上述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作法,有以下几种,即:
1.市电+发电机自备电源,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2.市电电源+发电机自备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3.市电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4.市电电源+自备电源(含发电机电源或蓄电池电源),在变电站设置的应急母线段配出专用供电干线回路,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电箱。
5.市电电源,配出专用供电干线,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箱,所属各灯具均自带蓄电池电源。
大致有以上5种形式,这几种型式,均符合上述规范条文的规定要求,或满足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
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灾害时(含火灾)在20(30)min的时间内,将有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场所,故如何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应急照明的安全可靠供电,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又鉴于住宅这类特殊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使用人员群体差异,其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首先来讲,住宅的管理,较其他公共建筑的管理应是简单、经济、运行费用要低,故提出以下看法,供参考或批判。
1.在一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1或第3方式。
2.二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4方式。
各终端配电箱,宜按每8层左右设置一组,各应急灯具应现场能灵活开停,且应由消防中心强制开启。
另外在住宅底层,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还是不设应急照明,这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