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常任党代表身份意识履行责任

如何强化常任常任党代表身份意识履行责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标志着常任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从制度安排到实践运用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一是明确常任党代表任期内权利和职责。制定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将常任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细化为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选择权等五个方面,采取在公司里编印常任党代表活动证、制度上墙、公示栏公示、媒体宣传等形式,明确常任党代表职责和权利,让常任党代表参照执行,让党员群众参照监督。结合工作实际,让常任党代表带头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带头实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带头落实党员承诺制、带头参与党员星级管理等党性实践活动,让常任党代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拓宽常任党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常任”和“任期”两大特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常任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常任党代表分组活动、常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常任党代表调研视察、常任党代表议案质询、常任党代表评议工作、常任党代表培训述职等方面的制度,让常任党代表参加培训、参与决策、建言献策、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建立常任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机制。普遍实行党委委员联系1-3名常任党代表、每个常任党代表联系1-3名党员、每个党员联系帮助一名贫困职工(或农电工)(简称“1+1”)帮联活动,组织常任党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为党委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走访慰问一名党员、帮扶一户困难职工、参加一次评议活动,使绝大多数党员、基层党员,困难党员纳入到党群联系链,畅通了党群意愿表达、双向联系沟通的“直通车”。

尽管目前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刚刚启动实行,省市公司党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完全成熟,但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增强常任党代表政治荣誉感,充分调动了常任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了常任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增强了党委年度工作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通过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之间的关系。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前提,党代会常任制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延伸,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政策框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使

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充满活力。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要根据省公司下发的《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动适应党委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在企业中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从职责权利、制度设计、活动载体、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不断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关联度、规范性。

二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和落实之间的关系。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后,常任党代表的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由谁收集、由谁办理、由谁答复是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中,我们采取成立常任党代表联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的问题;采取党委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向党组提交办理意见建议的办法,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具体办理的问题;采取党代会年度例会集中答复和给常任党代表寄送函件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反馈的问题,在党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常任党代表机构人员、意见办理、情况反馈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三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后,如何处理好常任党代表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着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效果。具体工作中,既要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度、常任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制度、常任党代表议案和质询制度、常任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拓展常任党代表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又要建立健全常任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制度、党员群众评议常任党代表制度、常任党代表活动向党员公示制度、党员质询常任党代表制度、常任党代表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常任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制度,让常任党代表既保证有权有责,又严格监督制约,始终代表党员群众意愿,始终在相关法规条例和制度范围内履行职责,切实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严肃性。

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新举措,对于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建立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机制,必须要强化“三个重点”:

一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自身建设。常任党代表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角色主体,常任党代表数量范围、结构比例、能力素质直接决定了代表作用发挥的实效性。为此,在代表的推选上,要严把质量关,尊重党员意愿,引进竞争机制,按照“三推两评一公示”(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广大职工推荐,党员干部评议、组织考察评价和选举公示)的程序推选产生常任党代表,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在代表的构成上,要严把结构关,逐步扩大生产和工作一线常任党代表比例,保证常任党代表的广泛性。在代表的培训上,严把素质关,以常任党代表履职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其在沟通、参与、监督、示范、带动方面的能力。在代表的管理上,严把评议关,采取年度常任党代表向选举单位党员述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组织评价定格,常任党代表大会通报评议结果等方式,实现常任

党代表“荣誉感”向“责任感”的转变,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是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关键。建立代表联系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和民意收集制度,畅通常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建立党委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列席会议等制度,拓宽常任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建立常任党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制度,党代会向常任党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常任党代表民主评议“两委”委员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常任党代表意见制度,常任党代表列席党内会议制度和常任党代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

三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履职保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政治、组织、时间、经费保障,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完善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党内外关注、支持、参与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环境氛围。要成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代表活动时间和方式,避免两方面工作的矛盾冲突。要将常任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年度预算,落实好专项资金,确保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何强化常任常任党代表身份意识履行责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标志着常任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从制度安排到实践运用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一是明确常任党代表任期内权利和职责。制定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将常任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细化为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选择权等五个方面,采取在公司里编印常任党代表活动证、制度上墙、公示栏公示、媒体宣传等形式,明确常任党代表职责和权利,让常任党代表参照执行,让党员群众参照监督。结合工作实际,让常任党代表带头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带头实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带头落实党员承诺制、带头参与党员星级管理等党性实践活动,让常任党代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拓宽常任党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常任”和“任期”两大特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常任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常任党代表分组活动、常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常任党代表调研视察、常任党代表议案质询、常任党代表评议工作、常任党代表培训述职等方面的制度,让常任党代表参加培训、参与决策、建言献策、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建立常任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机制。普遍实行党委委员联系1-3名常任党代表、每个常任党代表联系1-3名党员、每个党员联系帮助一名贫困职工(或农电工)(简称“1+1”)帮联活动,组织常任党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为党委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走访慰问一名党员、帮扶一户困难职工、参加一次评议活动,使绝大多数党员、基层党员,困难党员纳入到党群联系链,畅通了党群意愿表达、双向联系沟通的“直通车”。

尽管目前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刚刚启动实行,省市公司党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完全成熟,但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增强常任党代表政治荣誉感,充分调动了常任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了常任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增强了党委年度工作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通过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之间的关系。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前提,党代会常任制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延伸,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政策框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使

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充满活力。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要根据省公司下发的《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动适应党委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在企业中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从职责权利、制度设计、活动载体、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不断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关联度、规范性。

二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和落实之间的关系。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后,常任党代表的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由谁收集、由谁办理、由谁答复是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中,我们采取成立常任党代表联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的问题;采取党委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向党组提交办理意见建议的办法,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具体办理的问题;采取党代会年度例会集中答复和给常任党代表寄送函件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反馈的问题,在党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常任党代表机构人员、意见办理、情况反馈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三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后,如何处理好常任党代表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着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效果。具体工作中,既要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度、常任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制度、常任党代表议案和质询制度、常任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拓展常任党代表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又要建立健全常任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制度、党员群众评议常任党代表制度、常任党代表活动向党员公示制度、党员质询常任党代表制度、常任党代表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常任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制度,让常任党代表既保证有权有责,又严格监督制约,始终代表党员群众意愿,始终在相关法规条例和制度范围内履行职责,切实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严肃性。

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新举措,对于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建立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机制,必须要强化“三个重点”:

一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自身建设。常任党代表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角色主体,常任党代表数量范围、结构比例、能力素质直接决定了代表作用发挥的实效性。为此,在代表的推选上,要严把质量关,尊重党员意愿,引进竞争机制,按照“三推两评一公示”(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广大职工推荐,党员干部评议、组织考察评价和选举公示)的程序推选产生常任党代表,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在代表的构成上,要严把结构关,逐步扩大生产和工作一线常任党代表比例,保证常任党代表的广泛性。在代表的培训上,严把素质关,以常任党代表履职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其在沟通、参与、监督、示范、带动方面的能力。在代表的管理上,严把评议关,采取年度常任党代表向选举单位党员述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组织评价定格,常任党代表大会通报评议结果等方式,实现常任

党代表“荣誉感”向“责任感”的转变,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是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关键。建立代表联系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和民意收集制度,畅通常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建立党委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列席会议等制度,拓宽常任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建立常任党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制度,党代会向常任党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常任党代表民主评议“两委”委员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常任党代表意见制度,常任党代表列席党内会议制度和常任党代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

三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履职保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政治、组织、时间、经费保障,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完善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党内外关注、支持、参与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环境氛围。要成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代表活动时间和方式,避免两方面工作的矛盾冲突。要将常任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年度预算,落实好专项资金,确保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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