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选择先行调解,离婚调解成功,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法院给离婚当事人下达的文书,也都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异议签收以后,或者下达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六个月之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经当事人签字,便可立即生效。

其实,诉讼到法院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因此有和好可能,而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甚至有的只是单纯的因为生气而诉至法院。

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与其他情况不同,双方并非仇家,而仅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他们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

另外,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因此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从子女的角度来看,父母的离婚,无疑会对其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生活上的打击,对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继绝关系,并拒绝对方探望,这些因素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选择先行调解,离婚调解成功,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法院给离婚当事人下达的文书,也都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异议签收以后,或者下达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六个月之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经当事人签字,便可立即生效。

其实,诉讼到法院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因此有和好可能,而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甚至有的只是单纯的因为生气而诉至法院。

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与其他情况不同,双方并非仇家,而仅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他们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

另外,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因此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从子女的角度来看,父母的离婚,无疑会对其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生活上的打击,对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继绝关系,并拒绝对方探望,这些因素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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