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水定额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浙江省建设厅

浙水政〔2004〕46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经编制完成的《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印发给你们,并就定额试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 我省降雨量较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4毫米,但多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2090立方米,少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布局不相匹配,从而造成了区域性缺水、水质型缺水和工程型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和紧张状况不断加剧的局面。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性缺水和干旱年份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水资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节约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以及“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等的规定,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

当前,在全省大力推行定额用水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省节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节水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用水定额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各地要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我省水资源的现状,宣传水资源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宣传节约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的内容和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效果。通过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宣传画、海报、悬挂横幅、现场咨询等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觉依据用水定额进行用水活动和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定额用水管理的长效机制

定额试行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定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要培养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的技术骨干,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类用水户定期开展节约用水技术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追踪用水量变化情况,为用水定额的进一步修订

和完善积累资料。

各级水利、经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工业、城市生活及公共用水定额试行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定额》试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及对城镇公共用水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以促进节约用水工作。要探索和建立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激励政策,增强农民、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达到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推进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开展定额试行工作的技术要求

(一)本《定额》内容涉及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定额》是全省开展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标准。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定额》进行用水管理时,应当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生产力、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按照以下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用水考核定额,并报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农林牧渔业用水考核定额应按照本《定额》各自分区的要求执行。

2、工业用水考核定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定额》规定的范围内取定。

3、城市公共用水考核定额应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要求,在上下浮动15%的区域内制定。

4、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考核定额在本《定额》规定范围内取定。 5、在水资源特别紧缺地区或遇严重干旱季节,为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可以突破本《定额》指导标准范围,并采取必要的限水

措施。

(三)对本《定额》未涉及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门类和产品用水定额,各地在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参考类似行业、门类、产品制订用水定额;不能参照的,各地可以在用水调查、水平衡测试、工艺节水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用水考核定额,并报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本《定额》试用期间,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定额》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有关建议、意见及时反馈相应的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下一步修订《定额》提供依据。

附件:《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用水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量技监局、各地城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4年8月10日印发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2 5 定额的引用„„„„„„„„„„„„„„„„„„„„„„„„„„2 6 用水定额表„„„„„„„„„„„„„„„„„„„„„„„„„„2 表1 农业用水定额„„„„„„„„„„„„„„„„„„„„„„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8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8 表4 渔业用水定额„„„„„„„„„„„„„„„„„„„„„„8 表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9 表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9 表7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9 表8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9 表9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1 表10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12 表11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12 表12 纺织业用水定额„„„„„„„„„„„„„„„„„„„„12 表1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14 表1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14 表1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14 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14 表1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16 表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6 表1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16 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7 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22 表22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25 表23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25 表24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26 表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27 表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28

表2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28 表2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29 表29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0 表30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2 表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2 表3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33 表33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4 表3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35 表3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35 表3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用水定额„„„„„„„„„35 表3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35 表3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36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36 表40 城市公共交通业用水定额„„„„„„„„„„„„„„„„36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36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36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37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37 表45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37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37 表47 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38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38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38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38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39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39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39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9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4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4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农业灌溉分区„„„„„„„„„„„„„„„51 编制说明„„„„„„„„„„„„„„„„„„„„„„„„„„„„52

前 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本定额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5个行业,可供国民经济发展中涉水规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使用。

本定额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在试行过程中分别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杭州市节能协会。

主要编制人员:

综合:祝永华、沈仁英、陈欣。

农林牧渔及农村生活用水部分:姜海军、曹红蕾、曹文遴、郑世宗、王士武、陈伟林、严雷。

工业用水部分:屠国富、徐良峰、刘祥云、张建庆、张静娟、 叶建平、沈志华。

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部分:张雪芬、范南屏、陈琦涛。

2004年8月

用 水 定 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薄露灌溉

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 保护地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 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

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附录A。 5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状况进行灌溉分区,具体分为:杭嘉湖平原区(Ⅰ)、萧绍甬平原区(Ⅱ)、浙东沿海平原区(Ⅲ)、山区(Ⅳ)、海岛地区(Ⅴ)、浙中丘陵盆地区(Ⅵ),详见附录B。

引用本定额中的工业用水定额时,根据各地的水资源状况、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不同、节水技术的应用等状况的差异,在区间值范围内取用。

引用本定额中的城市公共用水定额时,可以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生产力、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上下浮动15%范围内取用。

本定额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值指进入田间的净定额,工业、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指新水定额。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6 用水定额表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表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7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表8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9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0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1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2 纺织业用水定额

表1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表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2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3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3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4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4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2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2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9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9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0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3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3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3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表40 城市公共交通业用水定额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5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7 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浙江省建设厅

浙水政〔2004〕46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经编制完成的《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印发给你们,并就定额试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 我省降雨量较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4毫米,但多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2090立方米,少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布局不相匹配,从而造成了区域性缺水、水质型缺水和工程型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和紧张状况不断加剧的局面。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性缺水和干旱年份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水资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节约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以及“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等的规定,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

当前,在全省大力推行定额用水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省节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节水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用水定额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各地要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我省水资源的现状,宣传水资源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宣传节约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的内容和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效果。通过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宣传画、海报、悬挂横幅、现场咨询等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觉依据用水定额进行用水活动和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定额用水管理的长效机制

定额试行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定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要培养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的技术骨干,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类用水户定期开展节约用水技术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追踪用水量变化情况,为用水定额的进一步修订

和完善积累资料。

各级水利、经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工业、城市生活及公共用水定额试行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定额》试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及对城镇公共用水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以促进节约用水工作。要探索和建立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激励政策,增强农民、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达到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推进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开展定额试行工作的技术要求

(一)本《定额》内容涉及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定额》是全省开展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标准。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定额》进行用水管理时,应当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生产力、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按照以下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用水考核定额,并报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农林牧渔业用水考核定额应按照本《定额》各自分区的要求执行。

2、工业用水考核定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定额》规定的范围内取定。

3、城市公共用水考核定额应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要求,在上下浮动15%的区域内制定。

4、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考核定额在本《定额》规定范围内取定。 5、在水资源特别紧缺地区或遇严重干旱季节,为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可以突破本《定额》指导标准范围,并采取必要的限水

措施。

(三)对本《定额》未涉及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门类和产品用水定额,各地在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参考类似行业、门类、产品制订用水定额;不能参照的,各地可以在用水调查、水平衡测试、工艺节水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用水考核定额,并报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本《定额》试用期间,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定额》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有关建议、意见及时反馈相应的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下一步修订《定额》提供依据。

附件:《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用水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量技监局、各地城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4年8月10日印发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2 5 定额的引用„„„„„„„„„„„„„„„„„„„„„„„„„„2 6 用水定额表„„„„„„„„„„„„„„„„„„„„„„„„„„2 表1 农业用水定额„„„„„„„„„„„„„„„„„„„„„„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8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8 表4 渔业用水定额„„„„„„„„„„„„„„„„„„„„„„8 表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9 表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9 表7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9 表8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9 表9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1 表10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12 表11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12 表12 纺织业用水定额„„„„„„„„„„„„„„„„„„„„12 表1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14 表1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14 表1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14 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14 表1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16 表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6 表1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16 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7 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22 表22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25 表23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25 表24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26 表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27 表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28

表2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28 表2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29 表29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0 表30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2 表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2 表3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33 表33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4 表3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35 表3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35 表3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用水定额„„„„„„„„„35 表3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35 表3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36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36 表40 城市公共交通业用水定额„„„„„„„„„„„„„„„„36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36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36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37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37 表45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37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37 表47 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38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38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38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38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39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39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39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9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4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4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农业灌溉分区„„„„„„„„„„„„„„„51 编制说明„„„„„„„„„„„„„„„„„„„„„„„„„„„„52

前 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本定额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5个行业,可供国民经济发展中涉水规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使用。

本定额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在试行过程中分别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杭州市节能协会。

主要编制人员:

综合:祝永华、沈仁英、陈欣。

农林牧渔及农村生活用水部分:姜海军、曹红蕾、曹文遴、郑世宗、王士武、陈伟林、严雷。

工业用水部分:屠国富、徐良峰、刘祥云、张建庆、张静娟、 叶建平、沈志华。

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部分:张雪芬、范南屏、陈琦涛。

2004年8月

用 水 定 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薄露灌溉

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 保护地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 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

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附录A。 5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状况进行灌溉分区,具体分为:杭嘉湖平原区(Ⅰ)、萧绍甬平原区(Ⅱ)、浙东沿海平原区(Ⅲ)、山区(Ⅳ)、海岛地区(Ⅴ)、浙中丘陵盆地区(Ⅵ),详见附录B。

引用本定额中的工业用水定额时,根据各地的水资源状况、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不同、节水技术的应用等状况的差异,在区间值范围内取用。

引用本定额中的城市公共用水定额时,可以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生产力、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上下浮动15%范围内取用。

本定额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值指进入田间的净定额,工业、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指新水定额。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6 用水定额表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表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7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表8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9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0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1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2 纺织业用水定额

表1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16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表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1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2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3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3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4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4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2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2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

续表2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9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29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0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续表3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3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3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表40 城市公共交通业用水定额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5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7 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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