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本刊记者

人权 2008年03期

  记者:2003年,我们曾就新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情况采访过您,访谈发表后,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转眼4年过去了,请您谈谈近年来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新发展。

  李德洙:很高兴再次接受贵刊的采访。回过头来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部新中国民族工作史,就是一部开辟、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并取得辉煌成就的历史。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为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作出了新的努力,中国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2003年,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明确了民族工作包括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毫无疑问,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几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少数民族人权得到了切实尊重和充分保障。

  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的突破上:

  一是民族理论有新突破。第一次提出“两个共同”的主题,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第一次提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观点。特别是,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12个方面,对中国政府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进行了系统总结。这些重大的理论突破,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少数民族人权保障规律的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新境界。

  二是民族政策有新突破。召开了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为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先后制定了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即《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年—2010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先后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开展了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这些重大举措,在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史上都是第一次,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新突破。第一次提出“三个不容”的重大论断,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配套法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这些第一次,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了重要步伐。

  四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新突破。第一次全面阐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加强“四项教育”,即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强调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召开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命名了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及时、妥善处理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良好氛围。

  总起来说,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民族工作在认识上开辟了新境界,在理论上实现了新发展,在政策上实现了新突破,在实践上积累了新经验。这一时期,是民族地区发展最好的时期,是民族关系最为和谐的时期,也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水平提升最快的时期。中国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

  记者: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问题,是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历次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请问,中国政府近年来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保障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德洙:生存和发展是人权之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各族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各方面的原因,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还相对落后,民族地区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这种差距在一定时期内还有拉大的可能。这已成为少数民族平等享有人权的最大、最直接的障碍。对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强调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帮助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下,经过各族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

  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我国民族地区(指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份,下同)生产总值达到20519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2002年增长了63.5%,年平均增长13.2%。2006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8.72%上升到8.94%;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832元,其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57.3%上升到60.8%。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效益明显提高,实力明显增强。

  基本形成各自的特色经济。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品牌战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目前,民族地区已成为我国农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比如,云南和贵州的烤烟产量占全国的45.9%,分居全国前两位;内蒙古和新疆的羊毛、羊绒、奶牛产量,分居全国的前两位。广西、贵州和宁夏成为我国氧化铝和电解铝的重要生产基地。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的第三位和第一位,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和战略接替区。同时,民族地区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旅游服务业已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民族地区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589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7倍。投资规模占全国的比重由2002年9.8%上升到10.6%。在民族地区开工建设了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以及机场、高速公路、水电枢纽、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已经建成并产生了效益,民族地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与国内国际联系更加便捷,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增强了后劲。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06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15元,比2002年增加了279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2元,比2002年增加了733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进一步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总之,十六大以来,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投入力度最大的时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改变最大的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初步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路子,正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记者: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近年来愈益成为中国政府的施政重点,社会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请问,中国政府是如何改善少数民族民生状况、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

  李德洙:回顾十六大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历程,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国政府把发展社会权利和构建和谐社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把少数民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着力点,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少数民族人民享有社会权利的水平大幅提升。

  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我国约2.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线上有135个边境县,其中107个是民族自治地方;大约2000多万人口,其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从1999年起,国家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到2007年,已由最初的9个试点县扩大到60个县。2000年至2006年,兴边富民行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85亿元,吸引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数百亿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2万多个项目,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被少数民族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我们把22个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叫“人口较少民族”,共约64万人,不到全国总人口的0.0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滞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2005年国家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国务院还召开了专题会议作出部署。规划实施以来,中央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响应,地方积极,群众参与,取得了良好进展。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10个省(区),仅2006年就投入各类扶持资金约6亿多元,安排项目2700多个。为64万人专门制定国家级的规划,充分体现了“小民族大政策”的胸怀,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让一个民族掉队的决心,体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立场。

  关注特困少数民族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特困少数民族问题。2004年起,国家民委对中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的322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展开调研,提出了帮助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彻底摆脱贫困的解困工程计划,得到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认可。有关的建议,已经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落实到国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相关工作中。随着这一规划的实施、解困工程的推进,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将逐步得以解决。

  解决就医看病问题。加大对民族地区医疗设施的投入力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城乡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从2003年起,民族地区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覆盖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目前,青海省已全面实行这一制度,惠及农牧民293万人。此外,国家从今年起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将使城镇非就业人员的看病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惠及包括少数民族公民在内的2亿多城镇居民。

  通过不懈的努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民生状况不断改善。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已由2002年的1322万人减少到2006年的1211万人。各族人民正在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正在同心同德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记者: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请您谈谈中国政府近年来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情况。

  李德洙: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十六大以来,国家采取各种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取得可喜成就。

  “两基”攻坚成果显著。2002年底,西部地区尚有410个县级行政单位,没有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200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00亿元,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年—2007年),其中有县级民族自治地方312个,占总数的83%。截至2006年年底,已有279个“两基”攻坚县实现“两基”。2007年,将总共有88.7%的县如期实现“两基”。

  “两免一补”大见成效。从2001秋季开始,国家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6年,国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这一政策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同时,国家对西藏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包”(包学习、包吃饭、包住宿),新疆的56个县全部实行“两免”政策。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双语教学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的21个民族的1万余所学校,使用民族语或双语授课,在校生达到600多万人,使用的民族语60余种、民族文字20多种;有10个省、自治区建立了相应的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多种,总印数达1亿多册。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民族高等教育成就斐然。一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重由2002年的5.8%增加到2005年的6.1%,人数由52万多人增加到2005年的95万多人。民族地区普通高等院校由2002年的168所发展到2006年的239所,在校生由77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46万人。中央民族大学继进入“211工程”之后,2004年又被列入“985工程”二期建设行列。二是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越办越好。目前,全国共有100多所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学生,年招收约2万人。另外,国家民委所属民族院校专门开设了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执行特别优惠的招生录取政策,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培养人才。三是国家制定了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和实施方案。2007年,年招生规模已经达到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最终将达到年招收硕士4000人、博士1000人的规模。

  这些新数据充分表明,十六大以来,民族教育的数量、素质、结构得到显著改善,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中国政府正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稳步地实现自己的庄严承诺:“让所有孩子都上得起学,上好学。”

  记者: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动力源泉和标志,但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在全球化时代遭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挑战。请问,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李德洙: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基,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活力源泉,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因素。了解一个民族,必须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尊重一个民族,必须尊重这个民族的文化;发展一个民族,必须发展这个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珍贵的遗产、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优势。没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争奇斗艳,就没有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迷人魅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有容乃大和历久弥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一如既往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从政策、资金、项目各个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

  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文化单位(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公共图书馆)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05年,民族地区每十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实施的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及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问题的“西新工程”等,均取得显著成效。到2006年6月,全国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36.4亿元,解决了117000多个行政村的7000多万村民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目前,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截至2005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艺术表演团体525个,少数民族歌舞团55个,剧场、影剧院166个。全国有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若干规定》规定:国家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明文规定,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06年,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成功举办。国家还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题材电视、电影、文学、声乐、戏剧剧本评奖活动。通过这些国家性活动,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大批优秀作品风行全国、走向世界。

  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力度。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170余项,占遗产总量的30%以上。西藏布达拉宫、云南丽江古城等五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已被列为联合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少数民族歌谣、舞蹈等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基本完成。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我国调查、记录濒危语种已达40多种,出版研究专著近100部,还建立了多个数据库。据统计,近年来抢救和整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30多万种,公开出版的有7种共5000余部,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国家实施“东风工程”等,扶持大批出版项目,加大投入,改善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单位的基础设施。全国现有30多家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使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年出版民族文字图书4000多种,发行5000万册左右;现有99种民族文字报纸,用13种民族文字出版;现有223种民族文字期刊,用10种民族文字出版。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面较广、文种较全、种类较多的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出版体系。

  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有关政策措施,以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我们的原则是,该保护的一定要全力保护,该扶持的一定要扶持到位,该投入的一定要加大投入,该给的政策一定要给足。总之,一定要守住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一定要传承少数民族的文明血脉,一定要使少数民族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

  记者: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中国保障少数民族人权事业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李德洙:少数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逐步增加,结构日趋合理,素质稳步提高。

  健全政策机制。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决定》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从培养、选拔、使用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部署。《若干规定》对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对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人事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可采用单列职位、降低报考资格等方法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进行倾斜。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一些省区出台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文件,并制定了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

  加大培养力度。开展理论政策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岗位培训,提高知识层次和业务素质。加大国家级培训机构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在办好新疆班、西藏班的同时,在其他各类班次中增加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正式成立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供了重要基地,至今已培养各级各类干部2万多人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0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各类脱产培训,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基本达到5年内累积参加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要求。

  搞好挂职锻炼工作。2002年至2007年,共选派6批2264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素质,增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发达地区干部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之间的感情,加强了民族地区与中央和发达地区的密切联系,是实施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此外,还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交流任职和多层次多岗位任职,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比2002年增加1.5万人;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5万人,比2002年增长19%。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已全部由实行自治民族的干部担任,自治机关的工作部门中也配备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散杂居地区也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保证了在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支宏大的多层次、多领域、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经形成,正在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记者:据了解,中国少数民族信教比例高于汉族,有些少数民族甚至是群众性信教,那么,中国政府是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

  李德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有的民族甚至是群众性信仰某一宗教。例如,藏族等6个民族群众性信仰藏传佛教,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民族群众性信仰伊斯兰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万多处,宗教教职人员30多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新疆共有23700多座伊斯兰教清真寺,教职人员2.6万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政教分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决不意味着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在中国,任何人、任何民族、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学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记者: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您认为今后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李德洙: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占世界总人口六十分之一的庞大规模,考虑到中国民族地区用五十来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两三百年发展道路的飞快速度,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进步可以说是人类的一大奇迹,也是对人类的一大贡献。纵观历史,横看世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有“三个好”:民族理论研究得好,民族政策制定得好,民族关系处理得好。这“三个好”的一个集中体现,就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得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得好。

  当前,我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前所未有。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不断推进民族工作、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强调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这为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更大的机遇。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民族工作发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事业。

  为此,要始终牢牢把握“六个一”:把握一个主题,也就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方向;把握一条规律,也就是深刻把握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前提;把握一个核心,也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物质基础;把握一项制度,也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制度保证;把握一个原则,也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原则立场;把握一个关键,也就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组织保障。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练好内功”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对外宣传、对外交流。贵刊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我相信,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必将持续进步、健康发展。

作者:本刊记者

人权 2008年03期

  记者:2003年,我们曾就新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情况采访过您,访谈发表后,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转眼4年过去了,请您谈谈近年来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新发展。

  李德洙:很高兴再次接受贵刊的采访。回过头来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部新中国民族工作史,就是一部开辟、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并取得辉煌成就的历史。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为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作出了新的努力,中国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2003年,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明确了民族工作包括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毫无疑问,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几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少数民族人权得到了切实尊重和充分保障。

  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的突破上:

  一是民族理论有新突破。第一次提出“两个共同”的主题,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第一次提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观点。特别是,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12个方面,对中国政府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进行了系统总结。这些重大的理论突破,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少数民族人权保障规律的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新境界。

  二是民族政策有新突破。召开了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为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先后制定了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即《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年—2010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先后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开展了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这些重大举措,在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史上都是第一次,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新突破。第一次提出“三个不容”的重大论断,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配套法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这些第一次,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了重要步伐。

  四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新突破。第一次全面阐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加强“四项教育”,即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强调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召开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命名了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及时、妥善处理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良好氛围。

  总起来说,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民族工作在认识上开辟了新境界,在理论上实现了新发展,在政策上实现了新突破,在实践上积累了新经验。这一时期,是民族地区发展最好的时期,是民族关系最为和谐的时期,也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水平提升最快的时期。中国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

  记者: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问题,是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历次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请问,中国政府近年来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保障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德洙:生存和发展是人权之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各族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各方面的原因,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还相对落后,民族地区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这种差距在一定时期内还有拉大的可能。这已成为少数民族平等享有人权的最大、最直接的障碍。对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强调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帮助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下,经过各族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

  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我国民族地区(指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份,下同)生产总值达到20519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2002年增长了63.5%,年平均增长13.2%。2006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8.72%上升到8.94%;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832元,其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57.3%上升到60.8%。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效益明显提高,实力明显增强。

  基本形成各自的特色经济。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品牌战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目前,民族地区已成为我国农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比如,云南和贵州的烤烟产量占全国的45.9%,分居全国前两位;内蒙古和新疆的羊毛、羊绒、奶牛产量,分居全国的前两位。广西、贵州和宁夏成为我国氧化铝和电解铝的重要生产基地。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的第三位和第一位,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和战略接替区。同时,民族地区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旅游服务业已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民族地区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589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7倍。投资规模占全国的比重由2002年9.8%上升到10.6%。在民族地区开工建设了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以及机场、高速公路、水电枢纽、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已经建成并产生了效益,民族地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与国内国际联系更加便捷,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增强了后劲。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06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15元,比2002年增加了279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2元,比2002年增加了733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进一步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总之,十六大以来,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投入力度最大的时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改变最大的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初步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路子,正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记者: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近年来愈益成为中国政府的施政重点,社会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请问,中国政府是如何改善少数民族民生状况、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

  李德洙:回顾十六大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历程,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国政府把发展社会权利和构建和谐社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把少数民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着力点,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少数民族人民享有社会权利的水平大幅提升。

  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我国约2.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线上有135个边境县,其中107个是民族自治地方;大约2000多万人口,其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从1999年起,国家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到2007年,已由最初的9个试点县扩大到60个县。2000年至2006年,兴边富民行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85亿元,吸引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数百亿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2万多个项目,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被少数民族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我们把22个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叫“人口较少民族”,共约64万人,不到全国总人口的0.0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滞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2005年国家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国务院还召开了专题会议作出部署。规划实施以来,中央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响应,地方积极,群众参与,取得了良好进展。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10个省(区),仅2006年就投入各类扶持资金约6亿多元,安排项目2700多个。为64万人专门制定国家级的规划,充分体现了“小民族大政策”的胸怀,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让一个民族掉队的决心,体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立场。

  关注特困少数民族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特困少数民族问题。2004年起,国家民委对中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的322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展开调研,提出了帮助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彻底摆脱贫困的解困工程计划,得到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认可。有关的建议,已经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落实到国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相关工作中。随着这一规划的实施、解困工程的推进,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将逐步得以解决。

  解决就医看病问题。加大对民族地区医疗设施的投入力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城乡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从2003年起,民族地区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覆盖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目前,青海省已全面实行这一制度,惠及农牧民293万人。此外,国家从今年起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将使城镇非就业人员的看病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惠及包括少数民族公民在内的2亿多城镇居民。

  通过不懈的努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民生状况不断改善。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已由2002年的1322万人减少到2006年的1211万人。各族人民正在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正在同心同德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记者: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请您谈谈中国政府近年来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情况。

  李德洙: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十六大以来,国家采取各种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取得可喜成就。

  “两基”攻坚成果显著。2002年底,西部地区尚有410个县级行政单位,没有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200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00亿元,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年—2007年),其中有县级民族自治地方312个,占总数的83%。截至2006年年底,已有279个“两基”攻坚县实现“两基”。2007年,将总共有88.7%的县如期实现“两基”。

  “两免一补”大见成效。从2001秋季开始,国家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6年,国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这一政策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同时,国家对西藏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包”(包学习、包吃饭、包住宿),新疆的56个县全部实行“两免”政策。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双语教学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的21个民族的1万余所学校,使用民族语或双语授课,在校生达到600多万人,使用的民族语60余种、民族文字20多种;有10个省、自治区建立了相应的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多种,总印数达1亿多册。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民族高等教育成就斐然。一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重由2002年的5.8%增加到2005年的6.1%,人数由52万多人增加到2005年的95万多人。民族地区普通高等院校由2002年的168所发展到2006年的239所,在校生由77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46万人。中央民族大学继进入“211工程”之后,2004年又被列入“985工程”二期建设行列。二是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越办越好。目前,全国共有100多所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学生,年招收约2万人。另外,国家民委所属民族院校专门开设了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执行特别优惠的招生录取政策,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培养人才。三是国家制定了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和实施方案。2007年,年招生规模已经达到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最终将达到年招收硕士4000人、博士1000人的规模。

  这些新数据充分表明,十六大以来,民族教育的数量、素质、结构得到显著改善,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中国政府正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稳步地实现自己的庄严承诺:“让所有孩子都上得起学,上好学。”

  记者: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动力源泉和标志,但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在全球化时代遭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挑战。请问,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李德洙: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基,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活力源泉,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因素。了解一个民族,必须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尊重一个民族,必须尊重这个民族的文化;发展一个民族,必须发展这个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珍贵的遗产、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优势。没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争奇斗艳,就没有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迷人魅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有容乃大和历久弥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一如既往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从政策、资金、项目各个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

  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文化单位(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公共图书馆)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05年,民族地区每十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实施的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及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问题的“西新工程”等,均取得显著成效。到2006年6月,全国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36.4亿元,解决了117000多个行政村的7000多万村民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目前,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截至2005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艺术表演团体525个,少数民族歌舞团55个,剧场、影剧院166个。全国有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若干规定》规定:国家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明文规定,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06年,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成功举办。国家还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题材电视、电影、文学、声乐、戏剧剧本评奖活动。通过这些国家性活动,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大批优秀作品风行全国、走向世界。

  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力度。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170余项,占遗产总量的30%以上。西藏布达拉宫、云南丽江古城等五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已被列为联合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少数民族歌谣、舞蹈等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基本完成。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我国调查、记录濒危语种已达40多种,出版研究专著近100部,还建立了多个数据库。据统计,近年来抢救和整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30多万种,公开出版的有7种共5000余部,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国家实施“东风工程”等,扶持大批出版项目,加大投入,改善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单位的基础设施。全国现有30多家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使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年出版民族文字图书4000多种,发行5000万册左右;现有99种民族文字报纸,用13种民族文字出版;现有223种民族文字期刊,用10种民族文字出版。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面较广、文种较全、种类较多的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出版体系。

  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有关政策措施,以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我们的原则是,该保护的一定要全力保护,该扶持的一定要扶持到位,该投入的一定要加大投入,该给的政策一定要给足。总之,一定要守住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一定要传承少数民族的文明血脉,一定要使少数民族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

  记者: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中国保障少数民族人权事业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李德洙:少数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逐步增加,结构日趋合理,素质稳步提高。

  健全政策机制。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决定》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从培养、选拔、使用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部署。《若干规定》对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对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人事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可采用单列职位、降低报考资格等方法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进行倾斜。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一些省区出台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文件,并制定了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

  加大培养力度。开展理论政策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岗位培训,提高知识层次和业务素质。加大国家级培训机构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在办好新疆班、西藏班的同时,在其他各类班次中增加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正式成立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供了重要基地,至今已培养各级各类干部2万多人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0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各类脱产培训,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基本达到5年内累积参加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要求。

  搞好挂职锻炼工作。2002年至2007年,共选派6批2264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素质,增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发达地区干部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之间的感情,加强了民族地区与中央和发达地区的密切联系,是实施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此外,还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交流任职和多层次多岗位任职,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比2002年增加1.5万人;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5万人,比2002年增长19%。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已全部由实行自治民族的干部担任,自治机关的工作部门中也配备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散杂居地区也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保证了在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支宏大的多层次、多领域、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经形成,正在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记者:据了解,中国少数民族信教比例高于汉族,有些少数民族甚至是群众性信教,那么,中国政府是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

  李德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有的民族甚至是群众性信仰某一宗教。例如,藏族等6个民族群众性信仰藏传佛教,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民族群众性信仰伊斯兰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万多处,宗教教职人员30多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新疆共有23700多座伊斯兰教清真寺,教职人员2.6万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政教分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决不意味着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在中国,任何人、任何民族、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学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记者: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您认为今后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李德洙: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占世界总人口六十分之一的庞大规模,考虑到中国民族地区用五十来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两三百年发展道路的飞快速度,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进步可以说是人类的一大奇迹,也是对人类的一大贡献。纵观历史,横看世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有“三个好”:民族理论研究得好,民族政策制定得好,民族关系处理得好。这“三个好”的一个集中体现,就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得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得好。

  当前,我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前所未有。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不断推进民族工作、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强调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这为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更大的机遇。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民族工作发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事业。

  为此,要始终牢牢把握“六个一”:把握一个主题,也就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方向;把握一条规律,也就是深刻把握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前提;把握一个核心,也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物质基础;把握一项制度,也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制度保证;把握一个原则,也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原则立场;把握一个关键,也就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组织保障。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练好内功”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对外宣传、对外交流。贵刊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我相信,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必将持续进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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