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工作流程

安全部业务流程

一、 车辆注销:

(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车辆状况较差、或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而需报废的:

1. 承包人提交《车辆注销/转移申请》

2. 分司依车辆使用年限和分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安全部;

3. 安全部推荐、承包人选择汽车报废解体厂;

4. 分司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号牌,将车辆移至汽车报废解体厂,

5. 分司于汽车报废解体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残值由汽车报废解体厂交至公司财务室;

6、分司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车辆管理所申办注销,取得《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7、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北京市公路养路费收据》复印件至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取得《养路费异动凭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将预缴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8、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机动车

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保险批改申请书》至投保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领取应退保费;

9、分司《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保险批改申请书》转交运营部;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转交办公室;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10、安全部留存《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养路费异动凭证》;

(二)1、本单位注册登记车辆,因交通事故、自燃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分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安全部;

2、分司、安全部及承包人协调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3、分司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至车辆管理所申办注销,取得《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4、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北京市公路养路费收据》复印件至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取得

《养路费异动凭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将预缴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5、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保险批改申请书》至投保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领取应退保费。

6、分司将《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转交运营部;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转交办公室;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7、安全部留存《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养路费异动凭证》。

二、补领牌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分公司需要补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步骤如下:

(一)分司需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上下载《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分司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

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填写后。

(三)分司分别进行下列程序:

1. 补领牌照:

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接此业务后,发给《临时号牌》一副。3个工作日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临时号牌》换取正式号牌。

2.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及应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

(2)填写《补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3. 补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按照下列程序补领:

到机动车年检的检测场,提交以下文件,补领环保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外观登记表

(3)车辆排放检测报告单

检测场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车辆进行核查,合格的现场办理,补发环保合格标志。

三、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

1、承包人将新购置车辆开至公司停车场,分司及安全部、营运部对车辆进行验车;

2、分司携带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合格证等注册挂牌资料至银建汽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分司复印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合格证等注册挂牌资料报至安全部,

4. 安全部根据车型及车辆价格联系保险公司投保车险;

5、安全部联系行驶记录仪厂家、GPS 厂家进行“记录仪和GPS ”的安装;

6、分司复印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

单据、交通部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等车辆资料报至营运部,

7. 营运部携资料报至市运输局省际处领取“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审批单);

8、分司准备材料注册挂牌,具体步骤如下:

验车→填写申请表→车管业务受理(含省际处上牌批单)→持回执单选号→交费→取牌照→领取证照

9、分司复印检验合格注册挂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险单据、机动车技术参数表、机动车合格证、等级评定检验合格单据等。

10、分司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保险单据、机动车技术参数表复印件、机动车合格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级评定检验合格单据复印件转安全部。

11、安全部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和配套款发票原件经公司领导签字转财务部留存。

四、机动车初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流程

分司车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或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初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分司准备材料;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对机动车进行查

验完毕后,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2、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3、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北京市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办理;

在车管所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填写申请表→拓印车架号、交验机动车→车管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1、分司运营车辆因线路、车况等原因,需将车辆转出本单位的,分司、安全部及车辆买受人准备过户工作;

2、分司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出卖人和买受人)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分司携出卖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户迁出证明(迁出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买受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北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机动车档案;

4、分司携买受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和车辆购置税转籍手续;

5、分司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户迁出证明(迁出本市)复印件转相关部室留存。

具体步骤如下:

填写申请表→车管业务受理,需换牌的交回原牌照→车辆评估价值→交验机动车或凭回执单选号(此项是要换牌照的)→车辆照相→交费→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档案→养路费征收稽查处、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过户、转籍→相关资料留存。

六、在用车定期检验(年检)流程

1、分司及安全部对每月需年检车辆进行审核、统计,通知承包人对车辆进行年检,分司准备保险单据、核查违章情况。车辆定期检验(年检)具体步骤如下:(地点、主体.... )

尾气检测合格(工况法合格)→交押金→外观检验→上线检验(不合格车辆,调修后复检)→总检审核→收费→电脑查询车检信息系统(如有违章,先行处理违章),核发检

验合格标志,录入检验信息

2、分司复印定期检验(年检)合格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留存;

3、分司、安全部对未定期检验(年检)车辆督促承包人修复车辆,对逾期未检车辆进行停班处理。

4、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七、车辆养路费异动手续流程

1、新购车辆:分司须于领取牌照之日起5日内持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缴纳养路费。

2、报废车辆: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北京市公路养路费收据》复印件至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取得《养路费异动凭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将预缴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3、本市过户:分司持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地点)

4、转籍车辆:分司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当月内办理养路费转出手续。(地点)

5、丢失车辆:分司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接受案件回执单当月内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凭养路费异动凭证办理预缴剩余月份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6、扣押车辆:分司持公安、司法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出具的扣押法律文书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车辆发还时,于发还之日起,10日内持发还证明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

7、交通事故车辆:分司持责任认定书、扣押凭证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车辆发还的,于发还之日起10内持发还证明及停车场存车费收据办理养路费起征手续。

8、火灾车辆:如烧毁,分司持“消防证明”,“保险公司理赔证明”及“现场照片”或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当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9、公路养路费票证损毁、遗失:分司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补证申请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登报挂失。安全部持已登挂失报纸及登报挂失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补证。

10、养路费征稽处开始办理本市机动车申报停征养路费业务

养路费征稽处自08年11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市机动

车申报停征养路费业务,养路费报停以行驶证载明的住址为依据,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均可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所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养路费报停时,须与养路费征稽机构签订“申报停征养路费协议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机动车车牌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具有固定参照物的悬挂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停放地照片。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本网站缴费信息栏中的相关链接下载“申报停征养路费协议”,或到办理报停条件的机动车办理报停手续,并从受理报停的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八、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安装、报修流程

(一)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安装:

1、分公司新购车辆开至公司,安全部通知行驶记录仪、GPS 生产厂家到指定地点安装

2、安全部将车辆型号告知行驶记录仪、GPS 生产厂家进行安装

3、行驶记录仪、GPS 生产厂家反馈安装结果,并指导驾

驶员操作流程

4、分公司、安全部对设备验收、合格

(二)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报修:

1、分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驾驶员所采集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建档、分析,如所采集的无有效数据,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报修至记录仪生产厂家,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修,做到有据可查

2、记录仪生产厂家每周对维修情况反馈给分公司、安全部,记录仪生产厂家每月将维修报表发至分公司、安全部

3、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生产厂家根据情况通知分公司及安全部,对损坏严重的或其他原因的收取一定材料费用

九、车辆二级维护保养、等级评定流程

1、分公司及安全部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整理建档;

2、安全部在《安全月简报》中通告分公司对到期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检验,明确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日期;

3、驾驶员将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检测单据交至所属分公司,分公司留存后并转至运营部,由运营部报至市运

输局崇文管理处登记、备案;

4、安全部收集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检测单复印件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检测报告单据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袋中;

5、对车辆技术等级经多次修理仍不达标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更新。

6、逾期未合格车辆,安全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凡在限期内仍未检验合格车辆,将对车辆停班整顿直至合格方可参加运营。

关于驾驶员、乘务员备案流程细则

为强化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司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备案流程:

一、驾驶员:

1、分公司审核申请应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年审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A1车型的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凡符合营运性驾驶员资格的申请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及运营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办理备案后上岗

3、分公司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未核实其他相关个人信息时,写出“无犯罪行为、无重大事故记录”的保证书后持以下资料到公司安全部为其备案:

(1)1寸标准照片一张;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A1车型的驾驶执照复印件一张(审验有效期内);

(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5)公司财务开具的1000元备案违约保证金收据;

(6)公司财务开具的20元公司核发的准驾证制证费收据。

4、安全部将驾驶员资料收齐并制作准驾证复印后留档,随后核实、办理牡丹交通卡。

5、驾驶员若离职或调换,要填写驾驶员变更会签单,将公司核发的准驾证交回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将在离职驾驶员准运证盖章处盖离职章。

6、驾驶员持违约保证金收据到财务部换取违约保证金。

二、乘务员:

1、分公司审核申请应聘乘务员:必须口齿伶俐、身体健康、有一定乘务员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分公司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乘务员写出“无犯罪行为”的保证书后持以下资料到公司安全部为其备案:

(1)1寸标准照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3)公司财务开具的20元公司核发的服务证制证费收据。

3、安全部将乘务员资料收齐并制作服务证,服务证复印后留档。

4、乘务员若离职或调换,将公司核发的服务证交回公司安全部。

事故报告流程

一、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立即报分司安全队长并及时报警122;

二、 驾驶人在事故现场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开启危险报警闪烁灯或按规定使用其他灯光;

2. 设置警告标志;

3. 抢救伤者;

4. 保护现场;

5. 组织乘客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 分司接报后,在12小时内及时报至安全部,并报总经理。填写《银建运输交通事故备案登记表》,并在《事故报案登记表》上签字。安全部报北京投保公司核实,并记录报案号,报公司总经理。

四、 依事故情况指导(或亲临)驾驶人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接受交通警察调查及处理;

(给予指导)

五、 (合)待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等级,分司安全队长会同安全部,指导(或亲临)驾驶人配合保险公司对车辆(及伤人)定损以及处理交通事故。

六、 分司和驾驶人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取证,索取理赔

依据;

1. 单方事故 (依平安,具体步骤要求还不清楚) 出险后驾驶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向北京平安报案(010-95512),报案后对现场拍照(可用数码相机,手机),如无第三方损失,本车损失在3000元以下(无物损),可与95512联系后在车主指定城市定损修车。修理后将修理发票、修理明细、定损明细、现场照片带回分公司安全部理赔。分司持修理发票、修理明细、定损明细、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体检证明、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理赔材料送交安全部。

如有物损须在当地平安定损。修理后将修理发票、修理明细、定损明细、物损明细、物损发票、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体检证明、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带回分公司。

2. 双车及多车事故

出险后驾驶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及时向交通队报案,并向北京平安报案(010-95512)。如事故责任明显(我方全责),无人员伤亡,经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持查勘记录、双方定损明细、双方修理发票及明细、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过款凭证及双方驾驶证复印件、体检证明、从业资格考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三者车交强险保单交回分公司。

3. 人伤事故

出险后驾驶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及时通知交通队出现场,尽快救助伤者,并向北京平安报案(010-95512)。说明现场情况,伤员情况。保险公司委派定损员现场了解情况后,对事故车辆拆解定损维修(事故车辆原则在出险地维修,如当地没有修理能力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就近拖到附近有修理能力的城市维修)。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发生转院、出院、手术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通知保险公司人伤调查室,保险公司人伤调查室将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尽快结案。

附件:伤人须提供(伤人驾驶人提供)

(1) 医疗费

a. 诊断证明 e. 门诊病例本 b. 住院病例(复印件) f. 报销发票

c. 处方及用药明细 g. 检查治疗明细 d. 身份证明 h. 转院证明

(2)误工费

a) 休息证明(医院出具)

b)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出具)

c) 出险前近三个月工资表及误工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财务盖章)

d) 超过税收需完税证明

(3)护理费

e) 医院出具需护理理由和时间证明

f)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出具)

g) 出险前近三个月工资表及误工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财务盖章)

h) 超过税收需完税证明

(4)交通费

i) 当天有效的正式票据

(5)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实际天数)

j) 出院通知书

b) 住院费用清单

(6)残疾赔偿金

自定残之日起根据等级按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60岁以上满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k) 伤残鉴定书

b) 受害人户口本复印件

(7)、丧葬费 按事故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a) 死亡证明

(8)抚养人生活费

孩子至18周岁,老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按20年,60岁以上满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依法承担部分。

被抚养人多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农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

a) 被抚养人与抚养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b) 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c)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者需提供国家相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9)、伤亡赔偿金

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60岁以上满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a) 伤亡证明

b)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10)、过款凭证(交警队或法院)

(11)、三者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12)、承运人责任险另加:

a) 出险通知书(公司出具)

b) 报案表(公司出具)

c) 保险单(公司出具)

d) 索赔申请(由伤者本人书写)

e) 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f) 乘车票证

g) 出险及损失证明(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

h) 损失清单

i) 司机从业资格证及体检证明复印件

j) 责任认定书

七、 事故经法院的,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过款凭证等。(伤人事故?)

八、 事故解决完毕,驾驶人将事故案卷材料送交分司安全队长。分司安全队长予以审核,待齐全后送交安全部。

九、 安全部接到事故案卷材料后进行审核,将缺失材料明细列举送交分司安全队长并签收。

十、 安全部待事故案卷材料完整后,复印留档。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上门签收。

车辆上险

一、安全部每月依照上一年度车辆保险截止日期制作《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

二、 安全部持《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到分司交由安全队长核实情况。

三、 经分司队长核实认可后在《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上签字。

四、 安全部以邮件形式把《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发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据该表算出每一辆车的商业险和交强险具体金额,以邮件形式发送安全部。

五、 安全部填写《银建运输保险到期车辆明细表》,转交财务部核对。

六、 安全部将《银建运输保险到期车辆明细表》分发各分司安全队长催缴保费。

七、 月25日前,安全部至财务部领取《现金、支票请领单》并填写,依次找安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

签字后,凭单到财务部领取支票。

八、 安全部通知保险公司领取支票,保险公司出保单。

九、 保险公司将保单送至安全部,安全部复核后将保单依车辆、分司整理,复印两份,一份留存安全部,一份交予财务部经理。

十、 安全部将原件分发至各分司,发票交至财务部。

安全部业务流程

一、 车辆注销:

(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车辆状况较差、或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而需报废的:

1. 承包人提交《车辆注销/转移申请》

2. 分司依车辆使用年限和分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安全部;

3. 安全部推荐、承包人选择汽车报废解体厂;

4. 分司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号牌,将车辆移至汽车报废解体厂,

5. 分司于汽车报废解体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残值由汽车报废解体厂交至公司财务室;

6、分司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车辆管理所申办注销,取得《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7、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北京市公路养路费收据》复印件至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取得《养路费异动凭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将预缴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8、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机动车

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保险批改申请书》至投保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领取应退保费;

9、分司《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保险批改申请书》转交运营部;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转交办公室;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10、安全部留存《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养路费异动凭证》;

(二)1、本单位注册登记车辆,因交通事故、自燃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分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安全部;

2、分司、安全部及承包人协调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3、分司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至车辆管理所申办注销,取得《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4、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北京市公路养路费收据》复印件至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取得

《养路费异动凭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将预缴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5、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保险批改申请书》至投保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领取应退保费。

6、分司将《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转交运营部;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转交办公室;将《养路费异动凭证》复印件、《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7、安全部留存《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养路费异动凭证》。

二、补领牌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分公司需要补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步骤如下:

(一)分司需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上下载《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分司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

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填写后。

(三)分司分别进行下列程序:

1. 补领牌照:

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接此业务后,发给《临时号牌》一副。3个工作日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临时号牌》换取正式号牌。

2.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及应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

(2)填写《补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3. 补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按照下列程序补领:

到机动车年检的检测场,提交以下文件,补领环保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外观登记表

(3)车辆排放检测报告单

检测场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车辆进行核查,合格的现场办理,补发环保合格标志。

三、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

1、承包人将新购置车辆开至公司停车场,分司及安全部、营运部对车辆进行验车;

2、分司携带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合格证等注册挂牌资料至银建汽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分司复印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合格证等注册挂牌资料报至安全部,

4. 安全部根据车型及车辆价格联系保险公司投保车险;

5、安全部联系行驶记录仪厂家、GPS 厂家进行“记录仪和GPS ”的安装;

6、分司复印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

单据、交通部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等车辆资料报至营运部,

7. 营运部携资料报至市运输局省际处领取“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审批单);

8、分司准备材料注册挂牌,具体步骤如下:

验车→填写申请表→车管业务受理(含省际处上牌批单)→持回执单选号→交费→取牌照→领取证照

9、分司复印检验合格注册挂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险单据、机动车技术参数表、机动车合格证、等级评定检验合格单据等。

10、分司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保险单据、机动车技术参数表复印件、机动车合格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级评定检验合格单据复印件转安全部。

11、安全部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和配套款发票原件经公司领导签字转财务部留存。

四、机动车初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流程

分司车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或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初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分司准备材料;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对机动车进行查

验完毕后,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2、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3、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持《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需要内容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北京市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办理;

在车管所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填写申请表→拓印车架号、交验机动车→车管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1、分司运营车辆因线路、车况等原因,需将车辆转出本单位的,分司、安全部及车辆买受人准备过户工作;

2、分司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出卖人和买受人)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分司携出卖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户迁出证明(迁出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买受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北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机动车档案;

4、分司携买受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和车辆购置税转籍手续;

5、分司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户迁出证明(迁出本市)复印件转相关部室留存。

具体步骤如下:

填写申请表→车管业务受理,需换牌的交回原牌照→车辆评估价值→交验机动车或凭回执单选号(此项是要换牌照的)→车辆照相→交费→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档案→养路费征收稽查处、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过户、转籍→相关资料留存。

六、在用车定期检验(年检)流程

1、分司及安全部对每月需年检车辆进行审核、统计,通知承包人对车辆进行年检,分司准备保险单据、核查违章情况。车辆定期检验(年检)具体步骤如下:(地点、主体.... )

尾气检测合格(工况法合格)→交押金→外观检验→上线检验(不合格车辆,调修后复检)→总检审核→收费→电脑查询车检信息系统(如有违章,先行处理违章),核发检

验合格标志,录入检验信息

2、分司复印定期检验(年检)合格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留存;

3、分司、安全部对未定期检验(年检)车辆督促承包人修复车辆,对逾期未检车辆进行停班处理。

4、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七、车辆养路费异动手续流程

1、新购车辆:分司须于领取牌照之日起5日内持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缴纳养路费。

2、报废车辆:分司持《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北京市公路养路费收据》复印件至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取得《养路费异动凭证》,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将预缴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3、本市过户:分司持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地点)

4、转籍车辆:分司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当月内办理养路费转出手续。(地点)

5、丢失车辆:分司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接受案件回执单当月内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凭养路费异动凭证办理预缴剩余月份养路费,退回公司指定账号。

6、扣押车辆:分司持公安、司法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出具的扣押法律文书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车辆发还时,于发还之日起,10日内持发还证明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

7、交通事故车辆:分司持责任认定书、扣押凭证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车辆发还的,于发还之日起10内持发还证明及停车场存车费收据办理养路费起征手续。

8、火灾车辆:如烧毁,分司持“消防证明”,“保险公司理赔证明”及“现场照片”或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当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9、公路养路费票证损毁、遗失:分司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补证申请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登报挂失。安全部持已登挂失报纸及登报挂失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补证。

10、养路费征稽处开始办理本市机动车申报停征养路费业务

养路费征稽处自08年11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市机动

车申报停征养路费业务,养路费报停以行驶证载明的住址为依据,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均可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所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养路费报停时,须与养路费征稽机构签订“申报停征养路费协议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机动车车牌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具有固定参照物的悬挂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停放地照片。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本网站缴费信息栏中的相关链接下载“申报停征养路费协议”,或到办理报停条件的机动车办理报停手续,并从受理报停的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八、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安装、报修流程

(一)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安装:

1、分公司新购车辆开至公司,安全部通知行驶记录仪、GPS 生产厂家到指定地点安装

2、安全部将车辆型号告知行驶记录仪、GPS 生产厂家进行安装

3、行驶记录仪、GPS 生产厂家反馈安装结果,并指导驾

驶员操作流程

4、分公司、安全部对设备验收、合格

(二)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报修:

1、分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驾驶员所采集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建档、分析,如所采集的无有效数据,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报修至记录仪生产厂家,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修,做到有据可查

2、记录仪生产厂家每周对维修情况反馈给分公司、安全部,记录仪生产厂家每月将维修报表发至分公司、安全部

3、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生产厂家根据情况通知分公司及安全部,对损坏严重的或其他原因的收取一定材料费用

九、车辆二级维护保养、等级评定流程

1、分公司及安全部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整理建档;

2、安全部在《安全月简报》中通告分公司对到期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检验,明确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日期;

3、驾驶员将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检测单据交至所属分公司,分公司留存后并转至运营部,由运营部报至市运

输局崇文管理处登记、备案;

4、安全部收集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检测单复印件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检测报告单据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袋中;

5、对车辆技术等级经多次修理仍不达标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更新。

6、逾期未合格车辆,安全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凡在限期内仍未检验合格车辆,将对车辆停班整顿直至合格方可参加运营。

关于驾驶员、乘务员备案流程细则

为强化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司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备案流程:

一、驾驶员:

1、分公司审核申请应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年审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A1车型的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凡符合营运性驾驶员资格的申请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及运营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办理备案后上岗

3、分公司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未核实其他相关个人信息时,写出“无犯罪行为、无重大事故记录”的保证书后持以下资料到公司安全部为其备案:

(1)1寸标准照片一张;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A1车型的驾驶执照复印件一张(审验有效期内);

(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5)公司财务开具的1000元备案违约保证金收据;

(6)公司财务开具的20元公司核发的准驾证制证费收据。

4、安全部将驾驶员资料收齐并制作准驾证复印后留档,随后核实、办理牡丹交通卡。

5、驾驶员若离职或调换,要填写驾驶员变更会签单,将公司核发的准驾证交回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将在离职驾驶员准运证盖章处盖离职章。

6、驾驶员持违约保证金收据到财务部换取违约保证金。

二、乘务员:

1、分公司审核申请应聘乘务员:必须口齿伶俐、身体健康、有一定乘务员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分公司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乘务员写出“无犯罪行为”的保证书后持以下资料到公司安全部为其备案:

(1)1寸标准照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3)公司财务开具的20元公司核发的服务证制证费收据。

3、安全部将乘务员资料收齐并制作服务证,服务证复印后留档。

4、乘务员若离职或调换,将公司核发的服务证交回公司安全部。

事故报告流程

一、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立即报分司安全队长并及时报警122;

二、 驾驶人在事故现场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开启危险报警闪烁灯或按规定使用其他灯光;

2. 设置警告标志;

3. 抢救伤者;

4. 保护现场;

5. 组织乘客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 分司接报后,在12小时内及时报至安全部,并报总经理。填写《银建运输交通事故备案登记表》,并在《事故报案登记表》上签字。安全部报北京投保公司核实,并记录报案号,报公司总经理。

四、 依事故情况指导(或亲临)驾驶人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接受交通警察调查及处理;

(给予指导)

五、 (合)待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等级,分司安全队长会同安全部,指导(或亲临)驾驶人配合保险公司对车辆(及伤人)定损以及处理交通事故。

六、 分司和驾驶人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取证,索取理赔

依据;

1. 单方事故 (依平安,具体步骤要求还不清楚) 出险后驾驶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向北京平安报案(010-95512),报案后对现场拍照(可用数码相机,手机),如无第三方损失,本车损失在3000元以下(无物损),可与95512联系后在车主指定城市定损修车。修理后将修理发票、修理明细、定损明细、现场照片带回分公司安全部理赔。分司持修理发票、修理明细、定损明细、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体检证明、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理赔材料送交安全部。

如有物损须在当地平安定损。修理后将修理发票、修理明细、定损明细、物损明细、物损发票、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体检证明、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带回分公司。

2. 双车及多车事故

出险后驾驶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及时向交通队报案,并向北京平安报案(010-95512)。如事故责任明显(我方全责),无人员伤亡,经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持查勘记录、双方定损明细、双方修理发票及明细、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过款凭证及双方驾驶证复印件、体检证明、从业资格考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三者车交强险保单交回分公司。

3. 人伤事故

出险后驾驶人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及时通知交通队出现场,尽快救助伤者,并向北京平安报案(010-95512)。说明现场情况,伤员情况。保险公司委派定损员现场了解情况后,对事故车辆拆解定损维修(事故车辆原则在出险地维修,如当地没有修理能力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就近拖到附近有修理能力的城市维修)。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发生转院、出院、手术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通知保险公司人伤调查室,保险公司人伤调查室将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尽快结案。

附件:伤人须提供(伤人驾驶人提供)

(1) 医疗费

a. 诊断证明 e. 门诊病例本 b. 住院病例(复印件) f. 报销发票

c. 处方及用药明细 g. 检查治疗明细 d. 身份证明 h. 转院证明

(2)误工费

a) 休息证明(医院出具)

b)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出具)

c) 出险前近三个月工资表及误工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财务盖章)

d) 超过税收需完税证明

(3)护理费

e) 医院出具需护理理由和时间证明

f)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出具)

g) 出险前近三个月工资表及误工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财务盖章)

h) 超过税收需完税证明

(4)交通费

i) 当天有效的正式票据

(5)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实际天数)

j) 出院通知书

b) 住院费用清单

(6)残疾赔偿金

自定残之日起根据等级按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60岁以上满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k) 伤残鉴定书

b) 受害人户口本复印件

(7)、丧葬费 按事故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a) 死亡证明

(8)抚养人生活费

孩子至18周岁,老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按20年,60岁以上满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依法承担部分。

被抚养人多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农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

a) 被抚养人与抚养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b) 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c)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者需提供国家相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9)、伤亡赔偿金

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60岁以上满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a) 伤亡证明

b)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10)、过款凭证(交警队或法院)

(11)、三者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12)、承运人责任险另加:

a) 出险通知书(公司出具)

b) 报案表(公司出具)

c) 保险单(公司出具)

d) 索赔申请(由伤者本人书写)

e) 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f) 乘车票证

g) 出险及损失证明(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

h) 损失清单

i) 司机从业资格证及体检证明复印件

j) 责任认定书

七、 事故经法院的,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过款凭证等。(伤人事故?)

八、 事故解决完毕,驾驶人将事故案卷材料送交分司安全队长。分司安全队长予以审核,待齐全后送交安全部。

九、 安全部接到事故案卷材料后进行审核,将缺失材料明细列举送交分司安全队长并签收。

十、 安全部待事故案卷材料完整后,复印留档。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上门签收。

车辆上险

一、安全部每月依照上一年度车辆保险截止日期制作《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

二、 安全部持《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到分司交由安全队长核实情况。

三、 经分司队长核实认可后在《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上签字。

四、 安全部以邮件形式把《保险到期车辆统计表》发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据该表算出每一辆车的商业险和交强险具体金额,以邮件形式发送安全部。

五、 安全部填写《银建运输保险到期车辆明细表》,转交财务部核对。

六、 安全部将《银建运输保险到期车辆明细表》分发各分司安全队长催缴保费。

七、 月25日前,安全部至财务部领取《现金、支票请领单》并填写,依次找安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

签字后,凭单到财务部领取支票。

八、 安全部通知保险公司领取支票,保险公司出保单。

九、 保险公司将保单送至安全部,安全部复核后将保单依车辆、分司整理,复印两份,一份留存安全部,一份交予财务部经理。

十、 安全部将原件分发至各分司,发票交至财务部。


相关内容

  • 小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大全
  • 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学校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一.工作要求 本学期的安全工作的目 ...

  •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 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保卫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 ...

  • 放弃是为了更加安全
  • 化工知识 1996年春,瑞典的克洛普和其他12名登山者一起攀登珠峰.在距离珠峰仅剩下300英尺时,他毅然转身独自下山.克洛普以登山为生,这次为了到达珠峰,他骑自行车从瑞典出发,一路千辛万苦,在离峰顶近在咫尺之处,却是转身而返,究竟为何呢?原来,他预定的返回时间是下午2点,虽然再用45分钟左右就能登顶 ...

  • 上阁小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 2013-2014学年度上阁小学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我校将持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以学校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 ...

  • 学校安全职责31个(一岗双责)
  • XX 学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__________同志: 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2016至2017学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l.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石油化工企业)
  • 化工知识 引言(1) 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储存装臵的大型化,重大危险源不断增多.由于种种原因,重特大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局部环境带来严重污染.据统计,我国每年产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2000年发生化 ...

  • 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
  • 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 2008-8-26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前 言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08]40号)文 ...

  • 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 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各位老师: 为进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责任,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附件:教育部<中小学校 ...

  • 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化工知识 笔者所在的四川省苍溪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网点300家.近年来,苍溪县烟花爆竹行业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理念,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

  • 北京 安全社区建设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1‟14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社会办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推进开展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社会办拟定的<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