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XXXX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3、以技术、资金、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

4、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的各类基金;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投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九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审批。

第十条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应有股东审批的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

第五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过投资立项、评审过会、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的相关职能部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方式、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回报率或投资收益等,报公司综合部,申请立项;并发起合规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查立项(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五条 公司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查,并给出合规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正式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查意见(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八条 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公司总经理或股东决策。未通过项目,退回原职能部门修改或否决。

第六章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应当交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向总经理或股东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作出长期投资决定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章程、有关投资的协议等,由公司股东决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并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委派人员应积极参加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后评价。一般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三十日内,由综合部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投资后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或股东备案。投资后评价

重点包括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回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综合部。综合部的职责为:

1、建立长期投资资信档案;

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3、年末编制投资项目分析报告;

4、负责与本公司派出的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二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或相关基金运营不善,造成清盘;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投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时。

第二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违背;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容许违法、违规事宜发生。

第八章 对外投资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对每一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议等)整

理交经营管理部归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全面管理,各投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兴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XXXX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3、以技术、资金、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

4、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的各类基金;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投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九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审批。

第十条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应有股东审批的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

第五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过投资立项、评审过会、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的相关职能部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方式、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回报率或投资收益等,报公司综合部,申请立项;并发起合规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查立项(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五条 公司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查,并给出合规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正式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查意见(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八条 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公司总经理或股东决策。未通过项目,退回原职能部门修改或否决。

第六章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应当交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向总经理或股东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作出长期投资决定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章程、有关投资的协议等,由公司股东决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并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委派人员应积极参加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后评价。一般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三十日内,由综合部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投资后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或股东备案。投资后评价

重点包括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回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综合部。综合部的职责为:

1、建立长期投资资信档案;

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3、年末编制投资项目分析报告;

4、负责与本公司派出的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二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或相关基金运营不善,造成清盘;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投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时。

第二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违背;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容许违法、违规事宜发生。

第八章 对外投资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对每一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议等)整

理交经营管理部归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全面管理,各投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兴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相关内容

  • 2016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XXXX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 ...

  • 资本输出的风险点_毕吉耀
  • GUANCHA SIKAO 主持人:刘宏振 资本输出的风险点 毕吉耀 唐 寅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是适应新常态的重要着力点 受国内外环境条件变化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进入了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动力转换的新时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有机结合顺势而为和主动作为,更加有效地 ...

  • 上市公司与PE设立并购基金LP.GP模式
  • 上市公司与PE设立并购基金LP.GP模式 一.LP模式: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LP与其他专业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对于尚未具备股权投资经验的上市公司而言,受制于投资经验不足.自身投资团队的规模有限以及对行业投资的研究能力匮乏等因素,部分公司选择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通过与投资业内优秀机构 ...

  • 专题报告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上市公司合作模式深度研究
  • 丨导读丨 上市公司与PE相互合作,是资本市场的新常态.与PE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并购重组抑或市值管理的标配.本期君合研究院将结合基金运作实例对"上市公司 PE"的发展背景.投资方式及合作模式等进行深度研究: 丨正文丨 一."上市公司 PE ...

  • 当前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态势分析
  • 一.近年来全球主权财富基金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稳定力量 主权财富基金又称为国家控股投资基金,由一国或地区政府控制与支配,通过石油.天然气和其他资源出口收益和国家外汇储备节余等方式积累形成,并通常以外币形式(主要是美元)持有的公共财富.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 ...

  •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2009]3号 颁布时间:2009-3-17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 ...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则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则 1.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费用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各知识点的学习和掌握始于它的取得,不管是合并还是非合并,也不管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只有取得了长期股权投资,准确地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和各项费用,才谈得上进行正确的后续计量和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合并与非企业合并,而企业 ...

  • 环保产业基金设立框架方案
  • 环保产业基金 设立框架方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第一章 设立背景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纲要中明确提出,依托现有地方环保龙头企业,加快环保产业规模化发展, ...

  • 第十章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长期投资
  •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 第十章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 知识点:长期投资 ● 详细描述: 1.★长期投资的取得(双分录)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