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

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

上世纪80年代初,黑熊活体取胆术从朝鲜引入中国。当时,《野生动物保护法》尚未出台,许多黑熊被送到养熊场,成为“胆熊”,它们活着就是为了生产胆汁。

2010年6月8日,本报第379期刊载《救救胆熊》一文,披露了黑熊遭囚禁并被活取胆汁的悲惨境遇,黑熊的命运与活熊取胆这一产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专家学者对动物立法的新一轮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在历经重重艰难险阻后的出台,也让人们依稀看到未来的美好图景。

今年3月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提交了《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提案。黄信阳提到:活熊取胆的做法,严重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与我国千年文化传统以及当代文明发展的趋势格格不入。在提案中,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谈到中国动物福利立法问题,《动物保护法》起草者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深感忧虑,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中国,动物福利的概念还是非常新鲜和陌生的,在法学界关注动物福利和动物福利立法的学者专家也是少之又少。

“在针对虐杀普通动物的处罚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我们的法律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导条款,几乎没有一个具体参照的标准。这些都是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的缺陷,与西方相差甚远。”

孙江感慨地说。

“让法律温暖动物”,这是孙江所编著的书的书名,也是他的理想。

法学专家期待动物福利立法

近年来,动物福利成了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新词。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据悉,英国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马丁法令》于1822年通过,它使虐待动物本身成为一种犯罪,并在此后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拉开了近现代动物保护立法的序幕。德国于2002年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美国的《动物福利法》于1966年制定,至1990年已进行了五次修订。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颁布了自己的动物福利法。亚洲的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韩国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纷纷仿效西方国家制定了各自的动物福利法规。 在西方保障动物福利这一过程中,动物福利法的权利主体由早期的一部分动物逐渐扩大到所有受人类影响的动物,内容由单纯防止虐待向着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和减少痛苦等基本福利甚至动物的精神福利方面发展;立法范围也由英国扩展至整个欧洲、北美甚至亚非拉美地区——动物福利法正朝着世界性立法的趋势发展。

所谓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

总结起来就是动物的康乐。即:首先是动物的健康,然后是动物的安乐,这是动物福利基本的内容。 由于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法规规定,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活熊被抽取的胆汁,经加工后成为眼药水、痔疮药、保健酒、保健茶和熊胆胶囊中的成分,进入消费通道,成为一些不法养熊业主牟利的工具。

借此,孙江教授认为,对于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是在不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人道妥当地利用。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用途的考察和审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对于开发利用的具体实施,也应该细化其方式和程度。

为防止虐待胆熊,孙江教授表示,除了立法上的努力,还需从根本上杜绝残忍的“活熊取胆”现象,要让它失去市场。目前至少有54种草药具有与熊胆相似的功效,价格也更便宜。既然已经有了好的替代品,我们就应让民众认识到很多中药中的必须以牺牲动物生命、福利为代价的珍贵药材都是可以替代并且放心使用的,相信大众普遍接受之后,类似于“活熊取胆”这样的残忍行业自然会消失。

黑熊胆汁所制药物

安全性令人担忧

据了解,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

自古以来,熊胆因其难以获得而显得名贵,但是它从来就不是极其重要或救命必须的药材。

黄信阳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含有熊胆的药品只有11个品种239项。同时,国家药监局也批准了许多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其说明书中所表述的药效,与含熊胆的药品大致相似。

由此可见,熊胆作为药物成分不仅适用范围有限,并非必需,而且已经有了可以替代的药材。 另外,记者调查得知,取胆黑熊是黑熊养殖场的重要资产。

黑熊因手术、抽胆等致病死亡无疑是养熊场的巨大损失。为了控制黑熊身体的疾病,它们常常会被施以很大剂量的抗生素。以活熊取胆方式从黑熊身体中抽取的胆汁面临着多种被污染的可能:黑熊生存环境中污物的污染、病变组织分泌物的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的抗生素残留的污染。

以这种胆汁制备的药物,其质量及安全性令人担心。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据了解,2009年12月,北京、天津、重庆、湖北、湖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都表示将不再发展活熊取胆养殖场。

对于成都新都龙桥黑熊救助中心这种公益性的黑熊救助基地所作出的贡献,孙江教授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和肯定,他说,从中可以看到,整个社会对于伤害动物的行为还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是我国开展动物保护立法的很好的民众基础。但是这些努力与争取毕竟是属于民众自发的,并且力量确实有限。

救熊的实质是人类的自我救赎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林岚

最近,亚洲基金会等团体的拯救取胆熊行动,引发全社会对这些取胆熊的关注与怜悯。目睹一张张血肉模糊的照片,阅读记者们一则则充满愤怒与悲伤的报道,矛头都指向了养熊场——被大家认为的“始作俑者”。

说实话,成天与熊狮虎豹之类猛兽打交道,对于取胆人来说也不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儿,可没办法,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动力。归根结底,市场需求才是真正插进黑熊身体的那根管,人们的需要才是箍住取胆熊的铁马甲,虽未直接取胆,可熊却因此而被禁锢被虐杀。一致声讨养熊场与取胆人的行为,似乎使得参与讨伐者获得某种道德优越感,不过但凡动物制品都免不了沾染血腥,今天是熊,明天是狼,后天可能是狐狸兔子什么的,试问参与讨伐者有几个没有吃肉穿皮鞋皮衣又背皮包?包括亚洲动物基金会的外籍医生们,面对着熊流眼泪,愤怒为什么中国人可以残忍如斯,甚至给每只熊都取了个Oliver之类的英文名,他们自己优雅无比地拿着刀叉吃牛肉和香肠,可知道牛和猪在去屠宰场时并没有开心自己终于坐了一回车车。

如果真想要救那些取胆熊,人必须先自救,市场没有需求也就不会有人为了牟利而虐熊。

可是真正令人担忧的事情恐怕出现在拯救取胆熊运动之后——养熊场关闭,熊胆制品或被禁售或急剧减量,而市场照旧,带来的结果势必会引起价格飙升千金难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会更疯狂刺激可能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的活熊取胆。按照现在台面上诸多报道的简单因果关系理论(即黑熊的悲剧来源于万恶的养熊场),这种恶性循坏的出现是否正是嚷嚷着保护黑熊的人们所造成的呢?

其实,人都贪生怕死,心同此理——那么所有动物也是一样的——不仅仅是熊,想要彻底做到保护动物现今恐怕不太可能实现,因为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吃素、穿布(人造革)衣鞋、背布(革)包,甚至用布(革)的手表带,说实话,男同胞们几个没有吃过什么蛇胆虎鞭鹿茸,女同胞们用的粉啊霜的几个没有动物油和骨胶原。既然为了人类自己能够过得更好而必须使得动物受到伤害,那就只能心存宽容和敬畏,而不是把其他生命的牺牲看作理所当然。我们能否尽量减少给动物带来的痛苦以及对自己同类的苛求——除了生活必须的肉类与动物制品外,使用植物或者人工合成食物与材料;鞭挞刽子手的同时也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别人,出来混,大家都不容易。

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在冷酷的造物面前,人和熊以及其他生命都一样生老病死并无区别。身为万物灵长更应该体谅生命的不易与艰难,和谐的自然与社会才能真正解救关在笼子里的取胆熊,也是我们自己的救赎。

动物福利壁垒导致我国肉制品出口频频受阻

常纪文是动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专家之一。他告诉记者,在这部专家建议稿中,动物的种类绝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概念下的野生动物,而是包括了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

他说,我国是动物生产大国,农业动物、实验动物及其产品的绝对量非常大。如中国生猪存栏占全世界的53%,牛占9%,羊占20%。随着养殖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数量还会持续增加。

据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肉类食物消费已占据我国食物零售市场的第二大份额,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食用肉类生产国,包括肉制品生产在内的我国动物产业发展迅速。但是,与其不成正比的是,我国肉制品出口却几近于零。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运用动物福利条款限制或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肉产品,设置‘动物福利壁垒’”。常纪文说,这是导致我国肉制品净出口几近为零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曾有专家呼吁我国肉制品出口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问题。

在2006年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大学副校长黄维义就曾作过《动物福利立法已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的发言。当时,黄维义就提出,现在的动物福利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人道问题,而是逐渐成为一个新的“贸易壁垒”。

在这一年的“两会”上,来自海南省的全国政协委员、三亚南山寺监院释明生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的提案》,建议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在这份提案中,释明生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束缚,目前国内动物受虐待的现象十分普遍,并造成严重的危害。如饲养经济动物的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导致动物的发病与死亡,甚至引发瘟疫的传播;伴侣动物遭到残害和遗弃,流浪动物的数量不断增长;动物园里,管理员粗暴对待动物以及游人投喂垃圾、塑料等废弃物的现象普遍,造成包括珍稀动物在内的大量动物患病或死亡;一些马戏团里,动物被逼迫超负荷工作,如不服从还会遭受殴打,引发不少动物受伤或“过劳死”事件。

“在动物产品出口上,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提供动物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其出口,我国的动物产业频频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打击,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释明生的提案最终也把视线落在了动物产品的出口上。

据常纪文介绍,根据WTO反倾销措施协议的规定,如出口国的非国有企业采取虐待动物的方式或没有给予动物以必需的福利,致使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的同类可比价格,进口国可以针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反倾销税。

常纪文说:“发达国家总是采取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动物国际贸易的福利壁垒条件。”

“同时,我国相关动物福利立法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立法目的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常纪文认为,由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和激励,没有及时地应对国外动物福利保护标准的设立和变更,使得我国的动物、动物产品及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的服务和其他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遇到了强有力的贸易阻击。

[论文摘 要]进入21世纪,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亟待弥补。关爱动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换,同时,对于我国畜牧业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同的动物种类作为地球生态进程中的组成部分,不仅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一定的功能,而且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许多资源性功用。近代以来,随着人类技术水准的飞速发展,其对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的索取也越来越无休止,由此引发的环境危机愈益凸显。其中大量动物物种的灭绝,不仅会导致生态失衡,甚至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可喜的是,人们已经开始审查自我行为,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认识人与动物的关系,并用法律和条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动物立法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动物的各种法律规范或法律渊源,动物福利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西方动物福利保护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体系逐步完整的发展历程。从1822年英国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马丁法令》开始,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其中德国于2002年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都已于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国际社会还签署了一些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国际条约。这类动物福利法律,对各国的经济、贸易、环保、文化、信仰、宗教、道德和法制等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作用,已经成为其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反观中国内地的动物保护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尚付阙如,这不仅与国际社会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有相当大的差距,也和国内公众日益高涨的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动物的需要之间有非常大的距离。“动物福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通过百度和谷歌搜索,均有近65万条关于“动物福利”的中文信息),反映出人们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关注。而影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动物福利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尚有模糊或偏僻的认知。

一、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按照现在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1.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保证提供动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水,主要目的是满足动物的生命需要;2.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得到舒适的睡眠和休息;3.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并对患病动物进行及时的治疗;4.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处置;5.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伙伴在一起。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提倡动物福利,并不是要求人类从此再也不能利用动物,而是要求确保动物在整个生命过程中被给予道德关怀,具体表现为:首先是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改善动物福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动物的作用,使得动物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第二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福利,改善动物的康乐程度,使动物尽可能地免除“不必要的痛苦”,从而达到在兼顾利用动物的同时,改善动物的生存状况的目的。

“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是贯穿各国动物福利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各国动物福利法奉行的基本理念。但由于缺乏动物福利意识,近年来,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令人堪忧。现实中,有关动物受残害的新闻报道频频见诸于媒体,如活猪被注水致死、黑熊被硫酸泼面、宠物狗被割去声带等令人发指、残酷虐待动物的行为不断出现。此外,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律不仅寥寥可数,且法律制度的出发点亦不是基于将动物作为生命主体加以保护,而仍是把动物作为一种资源,放在从属地位。具体规范中存在着动物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原则性条款多、难以操作等问题。

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践证明,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理念,促进动物福利法制的发展,才有利于进一步的保护好动物的生态状况。

二、动物福利立法关乎人民身体健康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人的福利尚且顾不过来,还谈什么动物福利?这其实是对动物福利的误解,也是缺乏远见的认识。因为规定动物的福利,限制的只是不文明、不合理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并没有妨碍人的基本福利。何况,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并行的两个方面,不存在先置的问题。英国早在200多年前就将动物福利纳入法制轨道,当时的英国,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在今天的中国之上,英国也并不是解决了全社会人民福利问题之后才来反观动物福利的。并且,英国维护动物福利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动物福利解决好了,将会促进人的福利的建设与维护。许多人从动物福利立法得到了切实的利益,整个国家和社会因动物福利立法获得了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包括诸如:因动物(包括伴侣动物)健康成长和动物产业繁荣所带来的利益;因环境保护事业和动物福利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等等。 近几年的社会现实,也让我们看到了,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殃及到人。比如SARS、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亡齿寒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等环节上根本不关心动物福利,最终,给我们自身的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为了追求规模效应、节省养殖空间,动物养殖的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其形式就是把鸡、鸭、牛、羊、猪等格式化地围在空间非常狭小的笼子、箱子、栏圈里,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畜禽的健康成长。此外,现代动物养殖场为了牟利,常常会给动物喂很多化学饲料,注射大量抗生素、激素、荷尔蒙、镇静剂以催生催长,而这些药物对人体同样是有害的。在运输过程中,为了减少运输费用,把动物硬挤在车厢里或者其他运送工具中。有的在运输途中不喂食物、不给水,使得动物在运送过程中体质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感染上各种疾病,滋生大量细菌。此外,我们现在的屠宰流程是让动物排着队走进宰杀场,动物能够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样惨叫、流血,怎样被

分割。事实上,动物在极度的恐慌和痛苦的情况下,肾上腺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当动物死亡后,它们身上所有排泄功能和解毒功能都停止了,所有这些毒素就完全残留在动物的血液与肌肉里,对食用者是相当有害的。

人体的健康发育,除了需要大量的植物性食品外,还需一定数量的动物性食品,而关注动物福利是提高肉品质量的前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三、动物福利立法关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我国动物福利还没有进入立法的程序的现实已经让科学界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比如,那些涉及动物做实验的科研论文要想拿到国际刊物上发表,就必须出示由“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证明该研究符合动物福利的伦理准则。

在国外,动物保护者认为,人类有义务保护处于劣势的实验动物,虽然实验动物不是权利主体,人类依然有将道德原则延伸到动物身上的必要。目前,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医学院里,学生都有权利拒绝做动物实验。纽约大学、密西根大学、华盛顿大学、马利兰大学等著名大学的医学院已经完全禁止使用动物做实验。因为医学教材目前已能提供人工制造的表皮、韧带、肌肉组织、血管等等,医疗实习亦可借助电脑科技来完成。即使在某些项目中取缔动物实验是不现实的,也应该致力于研究良好的替代方式来减轻或避免动物所受的折磨。

2004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动物实验必须进行伦理审查,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科技人员,由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2008年,北京大学获得了国际实验动物标准组织一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完全认证,成为中国内地首批通过此项认证的综合性大学。这说明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正日益趋向国际化规范。现在,中国各个科研机构都开始设立动物伦理委员会,定期审查该机构的实验动物福利情况,以应对我国缺乏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

四、动物福利立法关乎我国的畜牧业发展方向及其产品贸易

对于动物福利问题,在畜牧业有这样的反对声音:如果动物的福利提高,会导致行业成本增大,进而降低畜牧业的生产效益。实际上,人们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维护动物福利是值得的、必要的、正当的和有益的,并且因保护动物福利而获得的利益也是实在的或无价的。畜牧业恰恰是应该在充分遵循动物福利的情况下运行。动物福利的提高固然使投入增加,但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产量与质量。有机养殖的价格要比一般常规产品的价格高出30%~200%,从长远来看,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这也正是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机畜牧业发展得相当迅速的重要原因。

同时,动物福利立法也可以让我们获得看得见的、可计量的现实利益。目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运用动物福利条款对国际贸易施加影响。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经显现,在不远的将来,动物福利一定会作为一项继“价格保护”、“技术堡垒”之后的“绿色壁垒”或“道德堡垒”,极大地影响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一些不符合动物福利标准方式饲养、运输和屠宰的牲畜产品将被他们拒之于国门之外。中国是一个畜牧生产大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在出口的动物产品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就在于动物福利立法缺失导致执行标准严重不足。

无论赞成动物福利与否,动物福利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很多人购物的标准。在动物福利法已经在大多数国家扎根的今天,虐待和残酷地杀死动物,实际上是自绝财路、将自己的产品推到市场之外。目前我国存在的非理性的消费观念、不规范的屠宰方式、不安全的饲料成分

确实损害了我国农畜动物的福利,容易授人口实,需要我们反思。振奋人心的是:农场动物福利在中国已经透出了实践的曙光,2007年12月16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河南省成为中国首个人道屠宰试点省份,这是我国近期在动物福利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甚至在海南、安徽等地,有关动物福利层面的地方性动物保护法规已经开始了其酝酿阶段。

因此,对中国畜牧业发展来说,重视动物福利立法一方面可以避免遭遇国外动物福利壁垒,防止和减少贸易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由此可能对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形成生存危机的风险。

五、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弘扬民族伦理精神,引导民众道德,推进社会文明进程

保护动物福利,还体现了动物对于人类的精神价值。禁止残酷对待动物,表面上仅是与动物的福利有关,其实也与人的德行培养和社会文明进步有关,善待动物能够给人们带来情感、道德和人文精神上的满足。达尔文就认为,关心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宽广。提倡维护动物福利和善待动物,正是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的需要。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人爱物”、“好生而恶杀”,将“恻隐之心”作为人性“四端之一”的思想等,正是把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追求并臻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天人合一”境界视为人们道德成熟的标志。道家的师法自然,主而不宰,为而不持,功成而不居,“类无贵贱”的温和的生物平等主义思想,要求人们懂得自然的“无为”本性和运行规律,懂得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道理,行为和欲望必须有合理的限度,知道适可而止。佛家思想的“好生之德”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动物保护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是一种隐而不显的思想,但却有着深厚的基础。

今天,“在道德上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至少可以说是处于一种精神分裂的状态。一方面,我们都认为对动物施以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错的;另一方面,我们又施加给动物很多痛苦……甚至说不上有任何必要。”翻若果真如此,那么人道的法律不仅可以惩治犯罪,还可以引导人心。

美国的Suzanne Conboy-Hill博士在一篇论文中谈到,那些折磨、用暴力伤害或忽略动物的人很可能会如此对待自己的伴侣、孩子或年长的父母。许多臭名昭著尽人皆知的折磨或杀害过他人的人在其幼年时期都曾以取乐为目的而折磨或杀害过动物。有些人想通过虐待动物来解脱自己的压力——这样的人现在很多。但残害动物以后,其实并不能得到解脱,快感只是一时的;相反,这样的行为会进一步造成心灵的扭曲,会产生一种虐待动物的依赖性。因此,保护动物的同时也是在拯救人类的心灵。人类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关爱生灵,人类自己也永远无法得到心灵的真正健康。

人的善恶和性情会受到后天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对动物福利的漠视和肆意虐待势必会造成人类心灵的麻木,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对待的方式。道德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必须要在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中给予足够而全面的教化和影响。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禁止虐杀动物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评价尺度内,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食欲和其他种种利益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上。中国需要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即使立法并不能保证在这个时代就解决全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样的法律将促使人们反省对待动物的方式,去考虑妥善解决动物遭受虐待的现实问题。

六、动物福利立法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人们维护和恢复物种内部、物种之间以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平衡。物种灭绝本来是自然演化进程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人类的贪婪索取大大超过了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这不仅仅是一种生态悲剧,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经过自然选择而存在的生物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世界经济有40%直接依赖于生物资源,而且生物资源越丰富,重大医学发现的几率就越大,人类在应付诸如气候变化等挑战时也就有更大的回旋余地。重视对动物福利的维护,有利于从动物物种的自然发展层面,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同时,通过法律规范创造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人类历经数百年理性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的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最大的效益,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只有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提供最大的效益。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旋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人类对大自然的倒行逆施从未逃脱过大自然的惩罚。人类社会要发展,就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人的道德关切逐渐扩及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首先是那些具有较强感知能力的动物,这是我们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标记,和谐的本意,也就是要消除残酷行为和暴戾之气。我们能够想象一个充满残酷暴戾气息——即使是在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社会吗?而用行政和法律的方式来确认和保障这一改变,显然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和谐社会不可能只靠法律来实现。但是法律可以通过定义和惩戒违法行为,来限制和减少各种严重破坏和谐的因素。而且,这样的法律本身也是一个符号,它表明一个社会对残酷行为的不姑息态度,对国民道德的提高具有莫大引导作用。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动物福利的提出与广泛传播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与维持自然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国际趋势。因此,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地接纳动物福利。“我们只有认真了解天空才能扎根大地。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地球才能使生命扎根于地球,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生命才能扎根生命

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

上世纪80年代初,黑熊活体取胆术从朝鲜引入中国。当时,《野生动物保护法》尚未出台,许多黑熊被送到养熊场,成为“胆熊”,它们活着就是为了生产胆汁。

2010年6月8日,本报第379期刊载《救救胆熊》一文,披露了黑熊遭囚禁并被活取胆汁的悲惨境遇,黑熊的命运与活熊取胆这一产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专家学者对动物立法的新一轮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在历经重重艰难险阻后的出台,也让人们依稀看到未来的美好图景。

今年3月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提交了《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提案。黄信阳提到:活熊取胆的做法,严重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与我国千年文化传统以及当代文明发展的趋势格格不入。在提案中,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谈到中国动物福利立法问题,《动物保护法》起草者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深感忧虑,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中国,动物福利的概念还是非常新鲜和陌生的,在法学界关注动物福利和动物福利立法的学者专家也是少之又少。

“在针对虐杀普通动物的处罚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我们的法律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导条款,几乎没有一个具体参照的标准。这些都是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的缺陷,与西方相差甚远。”

孙江感慨地说。

“让法律温暖动物”,这是孙江所编著的书的书名,也是他的理想。

法学专家期待动物福利立法

近年来,动物福利成了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新词。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据悉,英国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马丁法令》于1822年通过,它使虐待动物本身成为一种犯罪,并在此后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拉开了近现代动物保护立法的序幕。德国于2002年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美国的《动物福利法》于1966年制定,至1990年已进行了五次修订。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颁布了自己的动物福利法。亚洲的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韩国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纷纷仿效西方国家制定了各自的动物福利法规。 在西方保障动物福利这一过程中,动物福利法的权利主体由早期的一部分动物逐渐扩大到所有受人类影响的动物,内容由单纯防止虐待向着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和减少痛苦等基本福利甚至动物的精神福利方面发展;立法范围也由英国扩展至整个欧洲、北美甚至亚非拉美地区——动物福利法正朝着世界性立法的趋势发展。

所谓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

总结起来就是动物的康乐。即:首先是动物的健康,然后是动物的安乐,这是动物福利基本的内容。 由于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法规规定,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活熊被抽取的胆汁,经加工后成为眼药水、痔疮药、保健酒、保健茶和熊胆胶囊中的成分,进入消费通道,成为一些不法养熊业主牟利的工具。

借此,孙江教授认为,对于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是在不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人道妥当地利用。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用途的考察和审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对于开发利用的具体实施,也应该细化其方式和程度。

为防止虐待胆熊,孙江教授表示,除了立法上的努力,还需从根本上杜绝残忍的“活熊取胆”现象,要让它失去市场。目前至少有54种草药具有与熊胆相似的功效,价格也更便宜。既然已经有了好的替代品,我们就应让民众认识到很多中药中的必须以牺牲动物生命、福利为代价的珍贵药材都是可以替代并且放心使用的,相信大众普遍接受之后,类似于“活熊取胆”这样的残忍行业自然会消失。

黑熊胆汁所制药物

安全性令人担忧

据了解,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

自古以来,熊胆因其难以获得而显得名贵,但是它从来就不是极其重要或救命必须的药材。

黄信阳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含有熊胆的药品只有11个品种239项。同时,国家药监局也批准了许多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其说明书中所表述的药效,与含熊胆的药品大致相似。

由此可见,熊胆作为药物成分不仅适用范围有限,并非必需,而且已经有了可以替代的药材。 另外,记者调查得知,取胆黑熊是黑熊养殖场的重要资产。

黑熊因手术、抽胆等致病死亡无疑是养熊场的巨大损失。为了控制黑熊身体的疾病,它们常常会被施以很大剂量的抗生素。以活熊取胆方式从黑熊身体中抽取的胆汁面临着多种被污染的可能:黑熊生存环境中污物的污染、病变组织分泌物的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的抗生素残留的污染。

以这种胆汁制备的药物,其质量及安全性令人担心。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据了解,2009年12月,北京、天津、重庆、湖北、湖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都表示将不再发展活熊取胆养殖场。

对于成都新都龙桥黑熊救助中心这种公益性的黑熊救助基地所作出的贡献,孙江教授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和肯定,他说,从中可以看到,整个社会对于伤害动物的行为还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是我国开展动物保护立法的很好的民众基础。但是这些努力与争取毕竟是属于民众自发的,并且力量确实有限。

救熊的实质是人类的自我救赎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林岚

最近,亚洲基金会等团体的拯救取胆熊行动,引发全社会对这些取胆熊的关注与怜悯。目睹一张张血肉模糊的照片,阅读记者们一则则充满愤怒与悲伤的报道,矛头都指向了养熊场——被大家认为的“始作俑者”。

说实话,成天与熊狮虎豹之类猛兽打交道,对于取胆人来说也不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儿,可没办法,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动力。归根结底,市场需求才是真正插进黑熊身体的那根管,人们的需要才是箍住取胆熊的铁马甲,虽未直接取胆,可熊却因此而被禁锢被虐杀。一致声讨养熊场与取胆人的行为,似乎使得参与讨伐者获得某种道德优越感,不过但凡动物制品都免不了沾染血腥,今天是熊,明天是狼,后天可能是狐狸兔子什么的,试问参与讨伐者有几个没有吃肉穿皮鞋皮衣又背皮包?包括亚洲动物基金会的外籍医生们,面对着熊流眼泪,愤怒为什么中国人可以残忍如斯,甚至给每只熊都取了个Oliver之类的英文名,他们自己优雅无比地拿着刀叉吃牛肉和香肠,可知道牛和猪在去屠宰场时并没有开心自己终于坐了一回车车。

如果真想要救那些取胆熊,人必须先自救,市场没有需求也就不会有人为了牟利而虐熊。

可是真正令人担忧的事情恐怕出现在拯救取胆熊运动之后——养熊场关闭,熊胆制品或被禁售或急剧减量,而市场照旧,带来的结果势必会引起价格飙升千金难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会更疯狂刺激可能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的活熊取胆。按照现在台面上诸多报道的简单因果关系理论(即黑熊的悲剧来源于万恶的养熊场),这种恶性循坏的出现是否正是嚷嚷着保护黑熊的人们所造成的呢?

其实,人都贪生怕死,心同此理——那么所有动物也是一样的——不仅仅是熊,想要彻底做到保护动物现今恐怕不太可能实现,因为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吃素、穿布(人造革)衣鞋、背布(革)包,甚至用布(革)的手表带,说实话,男同胞们几个没有吃过什么蛇胆虎鞭鹿茸,女同胞们用的粉啊霜的几个没有动物油和骨胶原。既然为了人类自己能够过得更好而必须使得动物受到伤害,那就只能心存宽容和敬畏,而不是把其他生命的牺牲看作理所当然。我们能否尽量减少给动物带来的痛苦以及对自己同类的苛求——除了生活必须的肉类与动物制品外,使用植物或者人工合成食物与材料;鞭挞刽子手的同时也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别人,出来混,大家都不容易。

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在冷酷的造物面前,人和熊以及其他生命都一样生老病死并无区别。身为万物灵长更应该体谅生命的不易与艰难,和谐的自然与社会才能真正解救关在笼子里的取胆熊,也是我们自己的救赎。

动物福利壁垒导致我国肉制品出口频频受阻

常纪文是动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专家之一。他告诉记者,在这部专家建议稿中,动物的种类绝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概念下的野生动物,而是包括了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

他说,我国是动物生产大国,农业动物、实验动物及其产品的绝对量非常大。如中国生猪存栏占全世界的53%,牛占9%,羊占20%。随着养殖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数量还会持续增加。

据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肉类食物消费已占据我国食物零售市场的第二大份额,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食用肉类生产国,包括肉制品生产在内的我国动物产业发展迅速。但是,与其不成正比的是,我国肉制品出口却几近于零。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运用动物福利条款限制或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肉产品,设置‘动物福利壁垒’”。常纪文说,这是导致我国肉制品净出口几近为零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曾有专家呼吁我国肉制品出口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问题。

在2006年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大学副校长黄维义就曾作过《动物福利立法已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的发言。当时,黄维义就提出,现在的动物福利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人道问题,而是逐渐成为一个新的“贸易壁垒”。

在这一年的“两会”上,来自海南省的全国政协委员、三亚南山寺监院释明生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的提案》,建议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在这份提案中,释明生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束缚,目前国内动物受虐待的现象十分普遍,并造成严重的危害。如饲养经济动物的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导致动物的发病与死亡,甚至引发瘟疫的传播;伴侣动物遭到残害和遗弃,流浪动物的数量不断增长;动物园里,管理员粗暴对待动物以及游人投喂垃圾、塑料等废弃物的现象普遍,造成包括珍稀动物在内的大量动物患病或死亡;一些马戏团里,动物被逼迫超负荷工作,如不服从还会遭受殴打,引发不少动物受伤或“过劳死”事件。

“在动物产品出口上,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提供动物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其出口,我国的动物产业频频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打击,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释明生的提案最终也把视线落在了动物产品的出口上。

据常纪文介绍,根据WTO反倾销措施协议的规定,如出口国的非国有企业采取虐待动物的方式或没有给予动物以必需的福利,致使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的同类可比价格,进口国可以针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反倾销税。

常纪文说:“发达国家总是采取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动物国际贸易的福利壁垒条件。”

“同时,我国相关动物福利立法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立法目的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常纪文认为,由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和激励,没有及时地应对国外动物福利保护标准的设立和变更,使得我国的动物、动物产品及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的服务和其他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遇到了强有力的贸易阻击。

[论文摘 要]进入21世纪,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亟待弥补。关爱动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换,同时,对于我国畜牧业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同的动物种类作为地球生态进程中的组成部分,不仅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一定的功能,而且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许多资源性功用。近代以来,随着人类技术水准的飞速发展,其对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的索取也越来越无休止,由此引发的环境危机愈益凸显。其中大量动物物种的灭绝,不仅会导致生态失衡,甚至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可喜的是,人们已经开始审查自我行为,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认识人与动物的关系,并用法律和条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动物立法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动物的各种法律规范或法律渊源,动物福利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西方动物福利保护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体系逐步完整的发展历程。从1822年英国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马丁法令》开始,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其中德国于2002年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都已于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国际社会还签署了一些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国际条约。这类动物福利法律,对各国的经济、贸易、环保、文化、信仰、宗教、道德和法制等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作用,已经成为其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反观中国内地的动物保护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尚付阙如,这不仅与国际社会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有相当大的差距,也和国内公众日益高涨的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动物的需要之间有非常大的距离。“动物福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通过百度和谷歌搜索,均有近65万条关于“动物福利”的中文信息),反映出人们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关注。而影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动物福利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尚有模糊或偏僻的认知。

一、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按照现在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1.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保证提供动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水,主要目的是满足动物的生命需要;2.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得到舒适的睡眠和休息;3.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并对患病动物进行及时的治疗;4.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处置;5.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伙伴在一起。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提倡动物福利,并不是要求人类从此再也不能利用动物,而是要求确保动物在整个生命过程中被给予道德关怀,具体表现为:首先是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改善动物福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动物的作用,使得动物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第二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福利,改善动物的康乐程度,使动物尽可能地免除“不必要的痛苦”,从而达到在兼顾利用动物的同时,改善动物的生存状况的目的。

“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是贯穿各国动物福利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各国动物福利法奉行的基本理念。但由于缺乏动物福利意识,近年来,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令人堪忧。现实中,有关动物受残害的新闻报道频频见诸于媒体,如活猪被注水致死、黑熊被硫酸泼面、宠物狗被割去声带等令人发指、残酷虐待动物的行为不断出现。此外,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律不仅寥寥可数,且法律制度的出发点亦不是基于将动物作为生命主体加以保护,而仍是把动物作为一种资源,放在从属地位。具体规范中存在着动物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原则性条款多、难以操作等问题。

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践证明,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理念,促进动物福利法制的发展,才有利于进一步的保护好动物的生态状况。

二、动物福利立法关乎人民身体健康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人的福利尚且顾不过来,还谈什么动物福利?这其实是对动物福利的误解,也是缺乏远见的认识。因为规定动物的福利,限制的只是不文明、不合理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并没有妨碍人的基本福利。何况,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并行的两个方面,不存在先置的问题。英国早在200多年前就将动物福利纳入法制轨道,当时的英国,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在今天的中国之上,英国也并不是解决了全社会人民福利问题之后才来反观动物福利的。并且,英国维护动物福利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动物福利解决好了,将会促进人的福利的建设与维护。许多人从动物福利立法得到了切实的利益,整个国家和社会因动物福利立法获得了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包括诸如:因动物(包括伴侣动物)健康成长和动物产业繁荣所带来的利益;因环境保护事业和动物福利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等等。 近几年的社会现实,也让我们看到了,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殃及到人。比如SARS、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亡齿寒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等环节上根本不关心动物福利,最终,给我们自身的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为了追求规模效应、节省养殖空间,动物养殖的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其形式就是把鸡、鸭、牛、羊、猪等格式化地围在空间非常狭小的笼子、箱子、栏圈里,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畜禽的健康成长。此外,现代动物养殖场为了牟利,常常会给动物喂很多化学饲料,注射大量抗生素、激素、荷尔蒙、镇静剂以催生催长,而这些药物对人体同样是有害的。在运输过程中,为了减少运输费用,把动物硬挤在车厢里或者其他运送工具中。有的在运输途中不喂食物、不给水,使得动物在运送过程中体质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感染上各种疾病,滋生大量细菌。此外,我们现在的屠宰流程是让动物排着队走进宰杀场,动物能够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样惨叫、流血,怎样被

分割。事实上,动物在极度的恐慌和痛苦的情况下,肾上腺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当动物死亡后,它们身上所有排泄功能和解毒功能都停止了,所有这些毒素就完全残留在动物的血液与肌肉里,对食用者是相当有害的。

人体的健康发育,除了需要大量的植物性食品外,还需一定数量的动物性食品,而关注动物福利是提高肉品质量的前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三、动物福利立法关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我国动物福利还没有进入立法的程序的现实已经让科学界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比如,那些涉及动物做实验的科研论文要想拿到国际刊物上发表,就必须出示由“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证明该研究符合动物福利的伦理准则。

在国外,动物保护者认为,人类有义务保护处于劣势的实验动物,虽然实验动物不是权利主体,人类依然有将道德原则延伸到动物身上的必要。目前,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医学院里,学生都有权利拒绝做动物实验。纽约大学、密西根大学、华盛顿大学、马利兰大学等著名大学的医学院已经完全禁止使用动物做实验。因为医学教材目前已能提供人工制造的表皮、韧带、肌肉组织、血管等等,医疗实习亦可借助电脑科技来完成。即使在某些项目中取缔动物实验是不现实的,也应该致力于研究良好的替代方式来减轻或避免动物所受的折磨。

2004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动物实验必须进行伦理审查,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科技人员,由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2008年,北京大学获得了国际实验动物标准组织一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完全认证,成为中国内地首批通过此项认证的综合性大学。这说明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正日益趋向国际化规范。现在,中国各个科研机构都开始设立动物伦理委员会,定期审查该机构的实验动物福利情况,以应对我国缺乏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

四、动物福利立法关乎我国的畜牧业发展方向及其产品贸易

对于动物福利问题,在畜牧业有这样的反对声音:如果动物的福利提高,会导致行业成本增大,进而降低畜牧业的生产效益。实际上,人们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维护动物福利是值得的、必要的、正当的和有益的,并且因保护动物福利而获得的利益也是实在的或无价的。畜牧业恰恰是应该在充分遵循动物福利的情况下运行。动物福利的提高固然使投入增加,但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产量与质量。有机养殖的价格要比一般常规产品的价格高出30%~200%,从长远来看,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这也正是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机畜牧业发展得相当迅速的重要原因。

同时,动物福利立法也可以让我们获得看得见的、可计量的现实利益。目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运用动物福利条款对国际贸易施加影响。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经显现,在不远的将来,动物福利一定会作为一项继“价格保护”、“技术堡垒”之后的“绿色壁垒”或“道德堡垒”,极大地影响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一些不符合动物福利标准方式饲养、运输和屠宰的牲畜产品将被他们拒之于国门之外。中国是一个畜牧生产大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在出口的动物产品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就在于动物福利立法缺失导致执行标准严重不足。

无论赞成动物福利与否,动物福利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很多人购物的标准。在动物福利法已经在大多数国家扎根的今天,虐待和残酷地杀死动物,实际上是自绝财路、将自己的产品推到市场之外。目前我国存在的非理性的消费观念、不规范的屠宰方式、不安全的饲料成分

确实损害了我国农畜动物的福利,容易授人口实,需要我们反思。振奋人心的是:农场动物福利在中国已经透出了实践的曙光,2007年12月16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河南省成为中国首个人道屠宰试点省份,这是我国近期在动物福利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甚至在海南、安徽等地,有关动物福利层面的地方性动物保护法规已经开始了其酝酿阶段。

因此,对中国畜牧业发展来说,重视动物福利立法一方面可以避免遭遇国外动物福利壁垒,防止和减少贸易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由此可能对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形成生存危机的风险。

五、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弘扬民族伦理精神,引导民众道德,推进社会文明进程

保护动物福利,还体现了动物对于人类的精神价值。禁止残酷对待动物,表面上仅是与动物的福利有关,其实也与人的德行培养和社会文明进步有关,善待动物能够给人们带来情感、道德和人文精神上的满足。达尔文就认为,关心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宽广。提倡维护动物福利和善待动物,正是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的需要。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人爱物”、“好生而恶杀”,将“恻隐之心”作为人性“四端之一”的思想等,正是把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追求并臻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天人合一”境界视为人们道德成熟的标志。道家的师法自然,主而不宰,为而不持,功成而不居,“类无贵贱”的温和的生物平等主义思想,要求人们懂得自然的“无为”本性和运行规律,懂得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道理,行为和欲望必须有合理的限度,知道适可而止。佛家思想的“好生之德”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动物保护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是一种隐而不显的思想,但却有着深厚的基础。

今天,“在道德上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至少可以说是处于一种精神分裂的状态。一方面,我们都认为对动物施以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错的;另一方面,我们又施加给动物很多痛苦……甚至说不上有任何必要。”翻若果真如此,那么人道的法律不仅可以惩治犯罪,还可以引导人心。

美国的Suzanne Conboy-Hill博士在一篇论文中谈到,那些折磨、用暴力伤害或忽略动物的人很可能会如此对待自己的伴侣、孩子或年长的父母。许多臭名昭著尽人皆知的折磨或杀害过他人的人在其幼年时期都曾以取乐为目的而折磨或杀害过动物。有些人想通过虐待动物来解脱自己的压力——这样的人现在很多。但残害动物以后,其实并不能得到解脱,快感只是一时的;相反,这样的行为会进一步造成心灵的扭曲,会产生一种虐待动物的依赖性。因此,保护动物的同时也是在拯救人类的心灵。人类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关爱生灵,人类自己也永远无法得到心灵的真正健康。

人的善恶和性情会受到后天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对动物福利的漠视和肆意虐待势必会造成人类心灵的麻木,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对待的方式。道德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必须要在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中给予足够而全面的教化和影响。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禁止虐杀动物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评价尺度内,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食欲和其他种种利益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上。中国需要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即使立法并不能保证在这个时代就解决全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样的法律将促使人们反省对待动物的方式,去考虑妥善解决动物遭受虐待的现实问题。

六、动物福利立法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人们维护和恢复物种内部、物种之间以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平衡。物种灭绝本来是自然演化进程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人类的贪婪索取大大超过了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这不仅仅是一种生态悲剧,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经过自然选择而存在的生物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世界经济有40%直接依赖于生物资源,而且生物资源越丰富,重大医学发现的几率就越大,人类在应付诸如气候变化等挑战时也就有更大的回旋余地。重视对动物福利的维护,有利于从动物物种的自然发展层面,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同时,通过法律规范创造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人类历经数百年理性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的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最大的效益,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只有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提供最大的效益。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旋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人类对大自然的倒行逆施从未逃脱过大自然的惩罚。人类社会要发展,就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人的道德关切逐渐扩及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首先是那些具有较强感知能力的动物,这是我们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标记,和谐的本意,也就是要消除残酷行为和暴戾之气。我们能够想象一个充满残酷暴戾气息——即使是在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社会吗?而用行政和法律的方式来确认和保障这一改变,显然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和谐社会不可能只靠法律来实现。但是法律可以通过定义和惩戒违法行为,来限制和减少各种严重破坏和谐的因素。而且,这样的法律本身也是一个符号,它表明一个社会对残酷行为的不姑息态度,对国民道德的提高具有莫大引导作用。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动物福利的提出与广泛传播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与维持自然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国际趋势。因此,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地接纳动物福利。“我们只有认真了解天空才能扎根大地。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地球才能使生命扎根于地球,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生命才能扎根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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