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

各位领导:

现将集团公司2010年2号文《关于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印发给你们,请抽出宝贵时间进行审核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24日下午6:00前反馈到办公室文书科。

关于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持矿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矿区安全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是确保矿区安全生产基本面的根本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把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放在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位臵。

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0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始终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两项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技术管理,强化系统管理,提升装备水平,精细现场管理,健全防控体系,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构建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长效机制。

2、工作目标。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水淹面和水害伤亡事故;瓦斯抽采量确保完成1.4亿m ,力争1.5亿m ;矿区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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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保证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投入;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监处长是安全监管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经营管理部门、党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的资金、物资保障、宣传教育工作;科区、班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坚持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各矿要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要求,结合新规定、新情况及矿井实际,修订完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等“18项安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突、瓦斯和防治水专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分析例会和安全办公会;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集团公司、矿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项安全生产问题研究会议,研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对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9号令、28号令)是2010年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单

位要对照“两个规定”的要求,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继续全面加以整改落实。

6、健全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监测信息分析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10项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制度”,制定“瓦斯抽采系统精细化管理标准”,形成瓦斯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制度框架和层级式管理与监督网络。

7、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坚持水害“周分析、月预报” 制度、水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坚持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安全准入制度;6(10)煤及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工作面,不能实现自流排水时,轨道巷应送至切眼位臵,否则不准投产;受底板水害威胁严重的工作面,未建立集中注浆站进行注浆加固不准投产;高水压地段没有进行疏水降压,或有效隔水层厚度不能适应含水层水压的工作面不准投产;在大中型断层煤柱附近布臵的工作面,没有进行勘探验证不准施工;回采上限上提的工作面,未经专家论证和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施工。

8、健全机电运输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规定。按集团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配臵要求,健全完善机电运输监管机构,配齐管技人员,明确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矿井供电及保护管理、微机保护整

定与维护管理、井下电气管理、矿灯及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综合利用电厂及特种设备管理、窄轨运输等管理制度与规定;建立集团公司季度、矿月度、基层科区周例会制度,逐级排查整治,消除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隐患。

9、严格执行顶板管理规定。各矿要明确各重要时段、重点地段的顶板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特殊地段顶板管理特别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三、加强技术管理,充分发挥技术的先导和保障作用

10、发挥技术的先导作用。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技术管理是前提,现场管理是关键。各单位一定要树立技术先行、超前治理、源头控制的观念,坚持从技术上采取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保证技术方案、设计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为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提供技术支撑。

11、提升技术工作质量。要按照“查明技术条件,完善技术方法,丰富技术手段,提升技术装备,强化技术管理,增强技术力量”的要求,系统、全面地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实现技术业务保安。

12、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抓好技术文件编制、逐级审查把关和责任追查追究等“三个环节”,确保各类技术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总结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质量,发挥技术保障作用。对工作不严谨、不细致,或审查把关不严格,影响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要对照相关技术管理标准,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加强生产布局与生产组织管理。采掘生产技术管理要做到采掘布局合理,生产组织科学,为合理瓦斯治理、防治水工程的“时、空”关系,以及实现瓦斯治理“掘、抽、采”平衡和防治水工程“准、钻” 平衡(采煤工作面形成,即具备回采条件)创造条件。

14、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定要求,修订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煤层瓦斯参数、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层爆炸危险性等参数测定;通风系统设计,包括新建与调整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抽采系统与瓦斯抽采方案设计;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等防突专项设计; “一通三防”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等。

15、强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加强防突技术基础性工作,包括瓦斯参数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与区域划分、瓦斯地质图编制等工作;强化地质探查工作,防止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误揭煤层;认真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科研工作,建立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积极试验应用防突实时诊断系统;继续做好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的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技术工作。

16、严格防治水技术管理。对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修订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的二十字防治水工作程序;开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的电法勘探和钻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治理技术研究,重点加强老塘水快速探放技术,6(10)煤底板灰岩注浆加固改造及安全开采评价技术,覆盖层四、五含水防治技术,大中型断层突水性探测技术,以及新区灰岩水预测防治等技术研究;认真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保安联系制度,杜绝地质误判、测量误透事故。

17、强化机电运输技术管理。重点研究防雷电、供电系统多功能微机保护技术,保证矿井供电可靠,防止全矿井或大面积掉电;加强副井提升机、矿井排水系统、矿井主要通风机技术管理,做好技术性能测定和试验,完善各类安全保护装臵,保证运行可靠;加强供电设计的技术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采区等供电系统设计科学合理。

18、加强重大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针对特殊条件下采空区充填开采技术、巨厚火成岩下安全开采、极软煤层综采工艺、软弱围岩支护控制技术、深井高承压灰岩水上煤层安全开采、瓦斯抽排钻孔高效施工技术装备与工艺、封孔技术工艺、抽采煤层增大透气性研究、防突措施效果评价体系研究、构造复杂区地质信息保障技术、机电运输自动化技术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点

开展科研攻关,为矿区安全高效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管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19、通风系统。抓好通风系统构建与调整,确保矿井、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可靠;收缩生产战线,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采区风门组数不应超过15组;加强巷道维修, 保证巷道网络畅通,消除风速超限现象;合理采掘工作面配风,其回风流瓦斯浓度一般不得超过0.6%;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维护管理,备用主要通风机要处于完好状态,反风装臵要定期检查。

20、局部通风系统管理。局部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8号令要求;采区变电所要实现高压双回路供电;主、备局部通风机均要采用“三专”供电,且能自动切换;突出煤层巷道揭煤、煤巷防突掘进、长距离煤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双路风筒供风,提高供风能力;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1、瓦斯抽采系统。合理分配地面系统与井下移动系统的服务范围、抽采类型,充分发挥抽采系统的能力,同时兼顾瓦斯利用;抽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放水器、监测仪器、计量装臵等设臵符合规定,齐全、有效; 要加强抽采系统的设备、管路及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22、防尘、防火系统。矿井防尘供水系统要实现管路系统网络化、全覆盖;系统的管径、水压、水量、三通闸阀等各类设施要满足防尘与消防的要求。完善防火灌浆、束管监测系统,对制

浆能力小、设备或管路老化的灌浆系统要抓紧改造、更换;注氮机要加强维护,完好备用。

2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配臵齐全、运行稳定、数据准确、断电可靠;集团公司、矿两级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要对瓦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动态管理;落实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分析制度,矿调度员、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臵”;运用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与石门揭煤动态信息跟踪系统,实现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监控;加强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突出做好监控分站、断电器和传感器等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控制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切实做到监控有效。

24、防排水系统。矿井主排水泵房必须有工作、备用及检修的水泵,并且其排水能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水泵技术测定,对排水能力低、效率低的排水泵要进行大修或更换;水泵、管道、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各种保护必须按规定检查、维修;雨季之前必须对上述设备、设施全面检修,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要及时清挖,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健全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下山采区要建立正规可靠的排水系统,并做到双回路供电。基建矿井和新开拓水平必须优先安排防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在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必须建立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25、供电系统。矿井供电运行方式必须符合《矿区供电运行方式调整操作管理规定》要求,电源进线、风井线路必须做到双回路供电,一路运行,一路充电备用,地面6KV 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带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的变电所要做到双回路分列运行。

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造特殊地段线路杆塔,新井线路要提高设计标准,提升矿井供电线路的抗灾能力。矿井线路、电气设备巡检、维护及电气预防性试验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系统管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按周期对保护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保证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操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地面变电所工作票、操作票的规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输、配电设备运行规定》。组织变电工熟悉矿井应急掉电预案内容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演练, 提高矿井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加大雨季及冬季等特殊时期供电设施巡查、检修力度,提高安全供电能力。

26、矿井提升系统。各矿要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认真检修主、副井提升设备、设施,主副井日检修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主提升容器、主轴装臵、制动装臵等设施必须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次检修,要将安全保护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空载试车,空载正常后再进行轻、重载试运行,确认试车无问题,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提升机必须按规定装设各种保护,安全回路要做到双线制;各种保护装臵要定期检查试验,做到灵敏可靠,罐笼、防坠器每

年要脱钩试验一次,提升机过卷、松绳、紧停等保护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

井筒装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维修;要把主副井上、下井口安设的防撞梁、托罐装臵、过卷、过放缓冲装臵纳入到正规检修项目,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加强重大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如井筒装备施工、提升机改造等,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重要工程措施要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井筒内作业时,施工人员的上方要有罐帽或保险伞,上井口要有专人监护,要安排好停产检修工作,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处理平时难以施工的项目。

要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司机及维修工的技术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司机应持证上岗,无合格证不得进行操作,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提升人员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主提升机备品、备件如PLC 、主提升绳、提升容器等要充足。在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主井设备提升人员时,要完善上下口及提升系统安全设施,制定专门措施,确保提升安全。

新井临时提升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备的安装、验收、维护、运行,要比照生产矿井的提升设备,严格进行管理。

五、严格现场管理,确保管理到位

27、通风系统管理。实行通风设施属地管理,驻矿安监处负责办理通风设施移交管理手续,做到“谁管理、谁负责”;通风设施的构建、拆除、挪移等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施工

和验收;对于破坏通风设施的要严肃追查处理;过车风门及负压较大的风门要设臵气动风门,报废的过车风门墙垛要及时拆除。

28、瓦斯管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三级”追查处理制度,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3%的,加重处罚;严格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凡由救护队排放瓦斯的,排放前现场负责人(通风副总或安全副总)必须在井下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排放情况,救护队必须对瓦斯排放进行全程监护,对巷道内有积水或冒顶不能一次排放到位的,要另行制定排水、巷修和瓦斯排放措施;严格盲巷留设与盲巷管理,尽量不留盲巷,确需留设的,要在盲巷内预臵瓦斯抽排管路至迎头;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巷道启封排放瓦斯次数;加强高位钻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煤巷控风设施等重要地点的瓦斯管理,消除瓦斯积聚。

29、防突现场管理。严格两级“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石门揭煤,必须查明地质构造、巷道迎头与煤层的空间位臵关系,防止误揭煤层。对于误揭煤层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处理,追究地质技术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

重点抓好措施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填图(分析和补孔)、效检和评估等六个环节,确保工程措施落实到位,措施有效。石门揭煤工作面经集团公司现场验收后,方可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治理效果评估,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

突出面”。

加强防突预测、检验、评价及施工管理。地质探查情况与采掘工作面预测,要在现场设点、编号、挂牌管理,明确允许进尺距离,允许进尺距离必须同时满足“预测超前距、措施超前距、地质探查超前距”的要求,严禁超采超掘;各矿必须加强对防突员的管理,要建立完善选用、考核、奖惩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防突员预测、效检工作的过程控制,确保预测、效检的数据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防突员,一律开除留用。

30、粉尘治理。坚持“谁产尘、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粉尘属地管理制度;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各运煤转载点要实现喷雾自动化;强化采掘工作面煤层深孔静压、煤壁浅孔动压注水,实现源头控制;推广应用强磁化水质净化装臵,采煤机气化水喷雾降尘装臵和综掘全自动降尘等装臵,提高消尘、降尘效果。

31、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回采工作面进、回风石门预砌防火墙基础,过煤层段要及时喷浆堵漏,沿煤层底板掘进的放顶煤回采巷道高冒区要压注不燃性材料充填;自然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抽采采空区瓦斯的管路内要安装CO 传感器;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要保持正常的推进度,常规措施执行到位,应急措施准备充分;认真落实 45天永久性封闭制,对综采(放)工作面不能按期收作发生自燃隐患的,除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处罚外,还要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2、放炮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三警戒”、放炮安全确认、清

底验炮三汇报制度和放炮员现场交接班等各项放炮管理制度;采掘班(队)长、放炮员要加强配合,履行职责;加强放炮器材使用管理,坚持使用反光警戒服、机制炮泥、抗水雷管、阻燃彩带、网络导通仪、语音报警装臵、雷管脚线护套、专用抗静电雷管盒等,提高爆破效果,杜绝放炮事故。

33、水害综合治理。优化现场施工组织,合理回采巷道掘进准备与防治水钻探工程施工的“时、空”关系,积极推广“准、钻”平衡的灰岩水治理方式;加强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钻场位臵、钻孔方位、角度、终孔位臵,以及注浆层位、压力、注浆材料配制等均要符合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并做好各项工程记录、验收监管工作;要严格按老塘水等水害探放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保证探放水安全。

34、井下外因火灾管理。加强井下刮板机、皮带输送机管理,烟雾报警等各类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橡套电缆、输送带和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要经集团公司“矿用装备安全性能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有关资料内容要存档备查;变电所、转载点等重要地点的消防设施设臵、消防器材配臵要符合规定。

35、入井矿用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管理。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采购,必须由使用单位申报计划,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机电处、供应处、设备中心)按相关规

定统一选型采购,严禁外委单位使用自备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纳入各矿、筹备处统一管理发放;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严格把好入井关、日检关和月检关。严禁未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签定、测定的不合格电气设备、材料入井使用,确保井下电气“三大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消灭电气失爆,保障安全供电。对于电气失爆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6、井下架线牵引网络和运输安全管理。大巷装煤点必须设臵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加强架线网络运行管理,轨道回流系统电阻不超过规定阻值,定期测试网络杂散电流不超过60mA ,同时要在架线轨道与采区轨道接缝处按规定设臵轨道绝缘,并责任到人,防止杂散电流进入危险区域。

严格执行平(斜)巷运送人员、物料管理制度;平巷必须采用标准人车运送人员;斜巷采用架空乘人装臵运送人员方式,禁止使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

37、特种设备、综合利用电厂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综合利用电厂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各项保护要齐全、灵敏、可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淮矿机电[2007]529号文)及

《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特种设备安装、大修、验收、年度检验管理。

38、特殊时段、特殊地段的顶板管理。深化集团公司、矿两级顶板管理隐患排查上下联动机制。采煤工作面初放与收作、过异常区域、异常地段,掘进巷道拨门、贯通、回棚、过断层、破碎带、沿空、过老巷、淋水段等特殊地段,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加强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岔点的顶板管理,以及大采高、大倾角采煤工作面管理,防止片帮、冒顶。

39、井筒施工安全管理。表土段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其井筒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施工方案中的参数选择可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经集团公司批准。基岩段井筒施工前,要提前采取地面预注浆法,对井筒基岩段(含风化带) 进行注浆堵水和围岩加固。钻井法施工的井筒,锅底破除之前,必须进行锅底位臵上下各15米段壁后和围岩注浆效果检验及补注浆施工,严防出水淹井。

六、提升装备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40、提升采掘装备水平。积极研发、引进适应矿区生产技术条件的综采、综掘装备,完善综采综掘生产工艺。通过采掘装备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进一步提高单产单进水平,进一步减头、减面、减系统,减少人员和设备占用,向集约化生产转变,从根本上改变矿井生产技术面貌,改变矿井安全生

产管理条件,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41、提升“一通三防”装备水平。进一步开展钻孔施工技术工艺与装备配臵试验研究,积极引进大功率、大扭矩先进的钻机设备,形成满足不同条件钻孔施工需要的系列化钻机装备,提高打钻效率;试用多级局部通风机,着力解决长距离、大断面、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通风问题。

42、提升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推广使用大功率钻探装备,研究试用超前探测设备,建立和改造地面注浆系统,研制移动式注浆装备,更好地适应防治水工作需要。

43、提升重要安全设备与设施装备水平。凡涉及重要安全设备与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装臵、安全保护设施、重要安全仪器仪表等,在设计选型及选购时,要坚持安全性能优先,保证可靠性,兼顾互换性、经济性。

七、健全完善防控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4、加强安全治理工程计划管理。各矿要按规定编报瓦斯治理、防治水工程年度、季(月)度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按年度、季(月)度制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工程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矿井生产技术条件、开采条件或采掘生产接替等发生变化,矿井安全治理工程计划需变更调整时,要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45、严格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行隐患排查与整改闭合管理,

及时消除隐患。集团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技术分析例会,分专业、分系统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监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整改和落实。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由矿厂(长)组织每月排查一次。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定整治单位、定整治人员、定整治措施、定整治资金、定整治时间) 要求进行整治,实现闭合处理。

46、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与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生产条件变化和预案演练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明确事故汇报程序和汇报方法,保证信息畅通。

所有矿井均要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救援常识,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停电,停电范围由机电副总、总工程师联合确定;要制定矿井大面积掉电应急预案,减少瓦斯超限事故。

入井工作人员和调度指挥人员必须熟悉矿井和采掘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现场人员要掌握透水、煤与瓦斯突出、顶板垮落等灾害前兆,一旦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果断的撤离措施。

加强应急抢险装备管理。救护大队、抢险设备库、勘探工程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抢险装备的维护,建立应急抢险机制。

47、强化职工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健全安

全培训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危险识别、事故防范和现场操作能力。

八、严格考核监管,确保工作落实

48、加强重大安措工程、费用项目管理。凡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重大安措项目、技改项目及费用项目,各矿必须严格按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完工,未按期完工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49、开展瓦斯专项治理活动。2010年度,集团公司开展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的瓦斯专项治理活动,集团公司将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办法,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及考核标准,季度下达计划,季度考核,各矿要认真抓好计划落实。

50、严格瓦斯防治和防治水管理考核。集团公司制定2010年《瓦斯综合治理考核与奖惩办法》和《防治水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规范瓦斯防治和防治水管理,进一步提升瓦斯综合治理和防治水工作水平,确保矿区安全生产。

各位领导:

现将集团公司2010年2号文《关于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印发给你们,请抽出宝贵时间进行审核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24日下午6:00前反馈到办公室文书科。

关于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持矿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矿区安全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是确保矿区安全生产基本面的根本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把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放在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位臵。

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0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始终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两项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技术管理,强化系统管理,提升装备水平,精细现场管理,健全防控体系,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构建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长效机制。

2、工作目标。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水淹面和水害伤亡事故;瓦斯抽采量确保完成1.4亿m ,力争1.5亿m ;矿区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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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保证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投入;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监处长是安全监管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经营管理部门、党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的资金、物资保障、宣传教育工作;科区、班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坚持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各矿要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要求,结合新规定、新情况及矿井实际,修订完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等“18项安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突、瓦斯和防治水专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分析例会和安全办公会;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集团公司、矿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项安全生产问题研究会议,研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对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9号令、28号令)是2010年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单

位要对照“两个规定”的要求,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继续全面加以整改落实。

6、健全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监测信息分析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10项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制度”,制定“瓦斯抽采系统精细化管理标准”,形成瓦斯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制度框架和层级式管理与监督网络。

7、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坚持水害“周分析、月预报” 制度、水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坚持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安全准入制度;6(10)煤及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工作面,不能实现自流排水时,轨道巷应送至切眼位臵,否则不准投产;受底板水害威胁严重的工作面,未建立集中注浆站进行注浆加固不准投产;高水压地段没有进行疏水降压,或有效隔水层厚度不能适应含水层水压的工作面不准投产;在大中型断层煤柱附近布臵的工作面,没有进行勘探验证不准施工;回采上限上提的工作面,未经专家论证和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施工。

8、健全机电运输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规定。按集团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配臵要求,健全完善机电运输监管机构,配齐管技人员,明确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矿井供电及保护管理、微机保护整

定与维护管理、井下电气管理、矿灯及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综合利用电厂及特种设备管理、窄轨运输等管理制度与规定;建立集团公司季度、矿月度、基层科区周例会制度,逐级排查整治,消除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隐患。

9、严格执行顶板管理规定。各矿要明确各重要时段、重点地段的顶板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特殊地段顶板管理特别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三、加强技术管理,充分发挥技术的先导和保障作用

10、发挥技术的先导作用。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技术管理是前提,现场管理是关键。各单位一定要树立技术先行、超前治理、源头控制的观念,坚持从技术上采取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保证技术方案、设计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为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提供技术支撑。

11、提升技术工作质量。要按照“查明技术条件,完善技术方法,丰富技术手段,提升技术装备,强化技术管理,增强技术力量”的要求,系统、全面地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实现技术业务保安。

12、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抓好技术文件编制、逐级审查把关和责任追查追究等“三个环节”,确保各类技术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总结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质量,发挥技术保障作用。对工作不严谨、不细致,或审查把关不严格,影响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要对照相关技术管理标准,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加强生产布局与生产组织管理。采掘生产技术管理要做到采掘布局合理,生产组织科学,为合理瓦斯治理、防治水工程的“时、空”关系,以及实现瓦斯治理“掘、抽、采”平衡和防治水工程“准、钻” 平衡(采煤工作面形成,即具备回采条件)创造条件。

14、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定要求,修订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煤层瓦斯参数、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层爆炸危险性等参数测定;通风系统设计,包括新建与调整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抽采系统与瓦斯抽采方案设计;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等防突专项设计; “一通三防”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等。

15、强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加强防突技术基础性工作,包括瓦斯参数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与区域划分、瓦斯地质图编制等工作;强化地质探查工作,防止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误揭煤层;认真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科研工作,建立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积极试验应用防突实时诊断系统;继续做好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的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技术工作。

16、严格防治水技术管理。对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修订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的二十字防治水工作程序;开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的电法勘探和钻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治理技术研究,重点加强老塘水快速探放技术,6(10)煤底板灰岩注浆加固改造及安全开采评价技术,覆盖层四、五含水防治技术,大中型断层突水性探测技术,以及新区灰岩水预测防治等技术研究;认真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保安联系制度,杜绝地质误判、测量误透事故。

17、强化机电运输技术管理。重点研究防雷电、供电系统多功能微机保护技术,保证矿井供电可靠,防止全矿井或大面积掉电;加强副井提升机、矿井排水系统、矿井主要通风机技术管理,做好技术性能测定和试验,完善各类安全保护装臵,保证运行可靠;加强供电设计的技术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采区等供电系统设计科学合理。

18、加强重大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针对特殊条件下采空区充填开采技术、巨厚火成岩下安全开采、极软煤层综采工艺、软弱围岩支护控制技术、深井高承压灰岩水上煤层安全开采、瓦斯抽排钻孔高效施工技术装备与工艺、封孔技术工艺、抽采煤层增大透气性研究、防突措施效果评价体系研究、构造复杂区地质信息保障技术、机电运输自动化技术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点

开展科研攻关,为矿区安全高效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管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19、通风系统。抓好通风系统构建与调整,确保矿井、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可靠;收缩生产战线,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采区风门组数不应超过15组;加强巷道维修, 保证巷道网络畅通,消除风速超限现象;合理采掘工作面配风,其回风流瓦斯浓度一般不得超过0.6%;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维护管理,备用主要通风机要处于完好状态,反风装臵要定期检查。

20、局部通风系统管理。局部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8号令要求;采区变电所要实现高压双回路供电;主、备局部通风机均要采用“三专”供电,且能自动切换;突出煤层巷道揭煤、煤巷防突掘进、长距离煤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双路风筒供风,提高供风能力;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1、瓦斯抽采系统。合理分配地面系统与井下移动系统的服务范围、抽采类型,充分发挥抽采系统的能力,同时兼顾瓦斯利用;抽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放水器、监测仪器、计量装臵等设臵符合规定,齐全、有效; 要加强抽采系统的设备、管路及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22、防尘、防火系统。矿井防尘供水系统要实现管路系统网络化、全覆盖;系统的管径、水压、水量、三通闸阀等各类设施要满足防尘与消防的要求。完善防火灌浆、束管监测系统,对制

浆能力小、设备或管路老化的灌浆系统要抓紧改造、更换;注氮机要加强维护,完好备用。

2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配臵齐全、运行稳定、数据准确、断电可靠;集团公司、矿两级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要对瓦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动态管理;落实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分析制度,矿调度员、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臵”;运用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与石门揭煤动态信息跟踪系统,实现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监控;加强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突出做好监控分站、断电器和传感器等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控制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切实做到监控有效。

24、防排水系统。矿井主排水泵房必须有工作、备用及检修的水泵,并且其排水能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水泵技术测定,对排水能力低、效率低的排水泵要进行大修或更换;水泵、管道、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各种保护必须按规定检查、维修;雨季之前必须对上述设备、设施全面检修,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要及时清挖,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健全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下山采区要建立正规可靠的排水系统,并做到双回路供电。基建矿井和新开拓水平必须优先安排防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在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必须建立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25、供电系统。矿井供电运行方式必须符合《矿区供电运行方式调整操作管理规定》要求,电源进线、风井线路必须做到双回路供电,一路运行,一路充电备用,地面6KV 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带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的变电所要做到双回路分列运行。

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造特殊地段线路杆塔,新井线路要提高设计标准,提升矿井供电线路的抗灾能力。矿井线路、电气设备巡检、维护及电气预防性试验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系统管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按周期对保护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保证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操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地面变电所工作票、操作票的规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输、配电设备运行规定》。组织变电工熟悉矿井应急掉电预案内容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演练, 提高矿井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加大雨季及冬季等特殊时期供电设施巡查、检修力度,提高安全供电能力。

26、矿井提升系统。各矿要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认真检修主、副井提升设备、设施,主副井日检修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主提升容器、主轴装臵、制动装臵等设施必须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次检修,要将安全保护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空载试车,空载正常后再进行轻、重载试运行,确认试车无问题,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提升机必须按规定装设各种保护,安全回路要做到双线制;各种保护装臵要定期检查试验,做到灵敏可靠,罐笼、防坠器每

年要脱钩试验一次,提升机过卷、松绳、紧停等保护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

井筒装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维修;要把主副井上、下井口安设的防撞梁、托罐装臵、过卷、过放缓冲装臵纳入到正规检修项目,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加强重大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如井筒装备施工、提升机改造等,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重要工程措施要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井筒内作业时,施工人员的上方要有罐帽或保险伞,上井口要有专人监护,要安排好停产检修工作,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处理平时难以施工的项目。

要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司机及维修工的技术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司机应持证上岗,无合格证不得进行操作,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提升人员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主提升机备品、备件如PLC 、主提升绳、提升容器等要充足。在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主井设备提升人员时,要完善上下口及提升系统安全设施,制定专门措施,确保提升安全。

新井临时提升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备的安装、验收、维护、运行,要比照生产矿井的提升设备,严格进行管理。

五、严格现场管理,确保管理到位

27、通风系统管理。实行通风设施属地管理,驻矿安监处负责办理通风设施移交管理手续,做到“谁管理、谁负责”;通风设施的构建、拆除、挪移等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施工

和验收;对于破坏通风设施的要严肃追查处理;过车风门及负压较大的风门要设臵气动风门,报废的过车风门墙垛要及时拆除。

28、瓦斯管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三级”追查处理制度,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3%的,加重处罚;严格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凡由救护队排放瓦斯的,排放前现场负责人(通风副总或安全副总)必须在井下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排放情况,救护队必须对瓦斯排放进行全程监护,对巷道内有积水或冒顶不能一次排放到位的,要另行制定排水、巷修和瓦斯排放措施;严格盲巷留设与盲巷管理,尽量不留盲巷,确需留设的,要在盲巷内预臵瓦斯抽排管路至迎头;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巷道启封排放瓦斯次数;加强高位钻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煤巷控风设施等重要地点的瓦斯管理,消除瓦斯积聚。

29、防突现场管理。严格两级“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石门揭煤,必须查明地质构造、巷道迎头与煤层的空间位臵关系,防止误揭煤层。对于误揭煤层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处理,追究地质技术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

重点抓好措施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填图(分析和补孔)、效检和评估等六个环节,确保工程措施落实到位,措施有效。石门揭煤工作面经集团公司现场验收后,方可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治理效果评估,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

突出面”。

加强防突预测、检验、评价及施工管理。地质探查情况与采掘工作面预测,要在现场设点、编号、挂牌管理,明确允许进尺距离,允许进尺距离必须同时满足“预测超前距、措施超前距、地质探查超前距”的要求,严禁超采超掘;各矿必须加强对防突员的管理,要建立完善选用、考核、奖惩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防突员预测、效检工作的过程控制,确保预测、效检的数据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防突员,一律开除留用。

30、粉尘治理。坚持“谁产尘、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粉尘属地管理制度;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各运煤转载点要实现喷雾自动化;强化采掘工作面煤层深孔静压、煤壁浅孔动压注水,实现源头控制;推广应用强磁化水质净化装臵,采煤机气化水喷雾降尘装臵和综掘全自动降尘等装臵,提高消尘、降尘效果。

31、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回采工作面进、回风石门预砌防火墙基础,过煤层段要及时喷浆堵漏,沿煤层底板掘进的放顶煤回采巷道高冒区要压注不燃性材料充填;自然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抽采采空区瓦斯的管路内要安装CO 传感器;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要保持正常的推进度,常规措施执行到位,应急措施准备充分;认真落实 45天永久性封闭制,对综采(放)工作面不能按期收作发生自燃隐患的,除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处罚外,还要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2、放炮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三警戒”、放炮安全确认、清

底验炮三汇报制度和放炮员现场交接班等各项放炮管理制度;采掘班(队)长、放炮员要加强配合,履行职责;加强放炮器材使用管理,坚持使用反光警戒服、机制炮泥、抗水雷管、阻燃彩带、网络导通仪、语音报警装臵、雷管脚线护套、专用抗静电雷管盒等,提高爆破效果,杜绝放炮事故。

33、水害综合治理。优化现场施工组织,合理回采巷道掘进准备与防治水钻探工程施工的“时、空”关系,积极推广“准、钻”平衡的灰岩水治理方式;加强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钻场位臵、钻孔方位、角度、终孔位臵,以及注浆层位、压力、注浆材料配制等均要符合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并做好各项工程记录、验收监管工作;要严格按老塘水等水害探放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保证探放水安全。

34、井下外因火灾管理。加强井下刮板机、皮带输送机管理,烟雾报警等各类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橡套电缆、输送带和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要经集团公司“矿用装备安全性能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有关资料内容要存档备查;变电所、转载点等重要地点的消防设施设臵、消防器材配臵要符合规定。

35、入井矿用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管理。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采购,必须由使用单位申报计划,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机电处、供应处、设备中心)按相关规

定统一选型采购,严禁外委单位使用自备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纳入各矿、筹备处统一管理发放;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严格把好入井关、日检关和月检关。严禁未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签定、测定的不合格电气设备、材料入井使用,确保井下电气“三大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消灭电气失爆,保障安全供电。对于电气失爆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6、井下架线牵引网络和运输安全管理。大巷装煤点必须设臵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加强架线网络运行管理,轨道回流系统电阻不超过规定阻值,定期测试网络杂散电流不超过60mA ,同时要在架线轨道与采区轨道接缝处按规定设臵轨道绝缘,并责任到人,防止杂散电流进入危险区域。

严格执行平(斜)巷运送人员、物料管理制度;平巷必须采用标准人车运送人员;斜巷采用架空乘人装臵运送人员方式,禁止使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

37、特种设备、综合利用电厂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综合利用电厂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各项保护要齐全、灵敏、可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淮矿机电[2007]529号文)及

《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特种设备安装、大修、验收、年度检验管理。

38、特殊时段、特殊地段的顶板管理。深化集团公司、矿两级顶板管理隐患排查上下联动机制。采煤工作面初放与收作、过异常区域、异常地段,掘进巷道拨门、贯通、回棚、过断层、破碎带、沿空、过老巷、淋水段等特殊地段,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加强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岔点的顶板管理,以及大采高、大倾角采煤工作面管理,防止片帮、冒顶。

39、井筒施工安全管理。表土段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其井筒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施工方案中的参数选择可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经集团公司批准。基岩段井筒施工前,要提前采取地面预注浆法,对井筒基岩段(含风化带) 进行注浆堵水和围岩加固。钻井法施工的井筒,锅底破除之前,必须进行锅底位臵上下各15米段壁后和围岩注浆效果检验及补注浆施工,严防出水淹井。

六、提升装备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40、提升采掘装备水平。积极研发、引进适应矿区生产技术条件的综采、综掘装备,完善综采综掘生产工艺。通过采掘装备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进一步提高单产单进水平,进一步减头、减面、减系统,减少人员和设备占用,向集约化生产转变,从根本上改变矿井生产技术面貌,改变矿井安全生

产管理条件,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41、提升“一通三防”装备水平。进一步开展钻孔施工技术工艺与装备配臵试验研究,积极引进大功率、大扭矩先进的钻机设备,形成满足不同条件钻孔施工需要的系列化钻机装备,提高打钻效率;试用多级局部通风机,着力解决长距离、大断面、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通风问题。

42、提升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推广使用大功率钻探装备,研究试用超前探测设备,建立和改造地面注浆系统,研制移动式注浆装备,更好地适应防治水工作需要。

43、提升重要安全设备与设施装备水平。凡涉及重要安全设备与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装臵、安全保护设施、重要安全仪器仪表等,在设计选型及选购时,要坚持安全性能优先,保证可靠性,兼顾互换性、经济性。

七、健全完善防控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4、加强安全治理工程计划管理。各矿要按规定编报瓦斯治理、防治水工程年度、季(月)度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按年度、季(月)度制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工程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矿井生产技术条件、开采条件或采掘生产接替等发生变化,矿井安全治理工程计划需变更调整时,要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45、严格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行隐患排查与整改闭合管理,

及时消除隐患。集团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技术分析例会,分专业、分系统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监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整改和落实。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由矿厂(长)组织每月排查一次。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定整治单位、定整治人员、定整治措施、定整治资金、定整治时间) 要求进行整治,实现闭合处理。

46、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与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生产条件变化和预案演练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明确事故汇报程序和汇报方法,保证信息畅通。

所有矿井均要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救援常识,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停电,停电范围由机电副总、总工程师联合确定;要制定矿井大面积掉电应急预案,减少瓦斯超限事故。

入井工作人员和调度指挥人员必须熟悉矿井和采掘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现场人员要掌握透水、煤与瓦斯突出、顶板垮落等灾害前兆,一旦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果断的撤离措施。

加强应急抢险装备管理。救护大队、抢险设备库、勘探工程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抢险装备的维护,建立应急抢险机制。

47、强化职工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健全安

全培训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危险识别、事故防范和现场操作能力。

八、严格考核监管,确保工作落实

48、加强重大安措工程、费用项目管理。凡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重大安措项目、技改项目及费用项目,各矿必须严格按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完工,未按期完工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49、开展瓦斯专项治理活动。2010年度,集团公司开展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的瓦斯专项治理活动,集团公司将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办法,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及考核标准,季度下达计划,季度考核,各矿要认真抓好计划落实。

50、严格瓦斯防治和防治水管理考核。集团公司制定2010年《瓦斯综合治理考核与奖惩办法》和《防治水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规范瓦斯防治和防治水管理,进一步提升瓦斯综合治理和防治水工作水平,确保矿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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