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Q/MAS GX.X-2015)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

2015-00-00发布 2015-00-00实施

前言

本管理办法是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Q/MAS G1.A-2014)框架下,基于组织内部各部门管理职责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办法和条例对各科研项目参与部门在公司各项科技项目活动中承担的职责、拥有的权限以及沟通协调过程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和执行的效率,保证公司项目管理的充分、科学和有序进行,贯彻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参照渝科委发 〔2014〕 43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部委(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由研发中心或子公司研发机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展的,并由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未列入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的科技研发活动;列入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取政府资助资金,均按照本办法持续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总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信息,进行统筹规划,对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管理和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其基本职责是:

(一)收集、汇总母公司和子公司项目信息;参与立项和评审;

(二)获取各部委资助经费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资金);解读政策文件和政策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组织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分配和协调申报任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四)负责审查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资料、票据、文献和其它原始证据。

(五)负责申报材料的装订、提交和跟踪;

(六)负责组织各类答辩、现场评审、验收和汇报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上述工作;

(七)根据立项任务书、合同开展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督计划,指导各项目实施部门推进项目工作;

第五条 研发中心负责科技研发活动的计划、评审、立项和执行。其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年度研发计划;

(二)负责研发任务的评审,制定和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负责制定研发经费的预算,课题经费的审核、划拨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项目执行成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知识产权、样品样机、工业验证、检测报告和用户报告等;

(五)负责提供项目验收和汇报所需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人员、工程师以及外聘专家的管理。

第七条 财务中心负责投资预算评审、专项费用管理、专项审计,费用报表编制。

第八条 生产中心参与评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评审量产计划,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和生产线建设方案。

第九条 营销中心参与评审市场推广计划,评审经济效益预期目标,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营销计划,完成预期经济效益。

第三章 项目类别与立项

第十条 本办法将项目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基础攻关、应用示

范、产业化及平台能力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时,项目类别由项目管理中心与研发中心评

审决定。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计划、立项评审、项目发

布三个基本步骤。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在每年3月,根据年度研发计划主持立项工

作,项目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及项目关联部门参与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立项评审结论下达年度立项决议。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政府通知文件,解读申报政策

和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研发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应项目课题组承担申报材料中

技术方案的编写,按申报要求匹配技术方案;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还应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第十七第 产业化项目由营销中心负责编制市场推广计划,市场

风险评估及对策,经济和社会效益测算。

第十八条 财务中心负责测算项目预算费用,编制投资预算表、

总成本估算表、效益测算现金流量表、投资回收期等财务参数。

第十九条 生产中心负责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量产计划。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附件资料及相

关证明材料的收集、装订和提交。

第五章 执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实行项目组(课题组)负责制,项目(课题)承担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项目组的人员编制、管理结构、管理模式;负责项目

实施的具体管理。

(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

(三)配合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具体实施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执行,项目(课题)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牵头制定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二)审核项目组成员承担的研究任务,检查、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三)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期限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任务和项目结题工作。 (四)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组织撰写项目执行报告、结题报告等科技报告。

(五)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课题)预算经费由董事会决议后下达;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经费的,由项目(课题)组编制调整后的项目任务书 提交研发中心及项目管理中心共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中心负责筹集、划拨项目(课题)组预算经费,按项目资金筹集计划匹配经费。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经费实行项目(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负责控制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和归集;实际使用经费缩减或超支比例超过10%的,需作出详细经费决算使用情况说明,交财务中心和项目管理中心评审;评审结论上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归集费用票据及原始凭证。

第七章 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议立项的所有项目都要开展验收和结题工作;外部申报并立项的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公司内部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验收和结题。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有外部申报立项项目结题与验收工作,项目任务书中各参与部门按规定内容提交相关结题报告和证明材料,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外部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 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由研发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其它由各事业部(或中心、子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谁立项谁负责原则,自行组织结题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所有类别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的存档和备案;

第八章 成果与效益评估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执行成果和效益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做出评估报告;公司领导层和质量中心参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评估报告陈述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使用项目成功度评价方法,使用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附表1)对项目作出以下五个层次的评价:

(一)非常成功(AA):完全实现或超过目标;和成本相比较,总体效益非常重大。

(二)成功(A):目标大部分实现;和成本相比较,总体效益很大。

(三)部分成功(B):某些目标已实现;和成本相比较,取得了某些效益。

(四)大部分不成功(C):实现的目标很有限;和成本相比较,取得的效益并不重要。

(五)不成功(D):未实现目标;和成本相比较,没有取得任何重大效益,项目放弃。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有权对评估报告提出疑义并进行陈述。

第九章 监督与罚则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监督项目(课题)立项、评审工作;质量中心负责监督、评审项目的执行和管理过程。

第三十五条 项目(课题)执行成果和效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影响员工等级评定和各种评选活动。

第三十六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对评价结果为C、D两级的项目承担直接责任,按项目执行结果、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项目管理中心考核其是否具备参与同类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X月X日起实施,原《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X月X日印发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B/修改0

附表1 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

评价参数计算方法:每项指标5分,对每项指标的成功度进行评估, 分为AA(5分)、A(4分)、B(3分)、C(2分)、D(1分) 五类。分别计算分值,综合单项指标的分值, 可得到整个项目的成功度评估结论,分值与项目成功度评级匹配方式为AA(80分以上)、A(70-79分)、B(60-69分)、C(50-59)、D(5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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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Q/MAS GX.X-2015)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

2015-00-00发布 2015-00-00实施

前言

本管理办法是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Q/MAS G1.A-2014)框架下,基于组织内部各部门管理职责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办法和条例对各科研项目参与部门在公司各项科技项目活动中承担的职责、拥有的权限以及沟通协调过程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和执行的效率,保证公司项目管理的充分、科学和有序进行,贯彻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参照渝科委发 〔2014〕 43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部委(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由研发中心或子公司研发机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展的,并由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未列入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的科技研发活动;列入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取政府资助资金,均按照本办法持续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总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信息,进行统筹规划,对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管理和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其基本职责是:

(一)收集、汇总母公司和子公司项目信息;参与立项和评审;

(二)获取各部委资助经费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资金);解读政策文件和政策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组织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分配和协调申报任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四)负责审查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资料、票据、文献和其它原始证据。

(五)负责申报材料的装订、提交和跟踪;

(六)负责组织各类答辩、现场评审、验收和汇报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上述工作;

(七)根据立项任务书、合同开展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督计划,指导各项目实施部门推进项目工作;

第五条 研发中心负责科技研发活动的计划、评审、立项和执行。其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年度研发计划;

(二)负责研发任务的评审,制定和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负责制定研发经费的预算,课题经费的审核、划拨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项目执行成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知识产权、样品样机、工业验证、检测报告和用户报告等;

(五)负责提供项目验收和汇报所需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人员、工程师以及外聘专家的管理。

第七条 财务中心负责投资预算评审、专项费用管理、专项审计,费用报表编制。

第八条 生产中心参与评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评审量产计划,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和生产线建设方案。

第九条 营销中心参与评审市场推广计划,评审经济效益预期目标,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营销计划,完成预期经济效益。

第三章 项目类别与立项

第十条 本办法将项目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基础攻关、应用示

范、产业化及平台能力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时,项目类别由项目管理中心与研发中心评

审决定。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计划、立项评审、项目发

布三个基本步骤。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在每年3月,根据年度研发计划主持立项工

作,项目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及项目关联部门参与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立项评审结论下达年度立项决议。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政府通知文件,解读申报政策

和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研发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应项目课题组承担申报材料中

技术方案的编写,按申报要求匹配技术方案;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还应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第十七第 产业化项目由营销中心负责编制市场推广计划,市场

风险评估及对策,经济和社会效益测算。

第十八条 财务中心负责测算项目预算费用,编制投资预算表、

总成本估算表、效益测算现金流量表、投资回收期等财务参数。

第十九条 生产中心负责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量产计划。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附件资料及相

关证明材料的收集、装订和提交。

第五章 执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实行项目组(课题组)负责制,项目(课题)承担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项目组的人员编制、管理结构、管理模式;负责项目

实施的具体管理。

(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

(三)配合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具体实施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执行,项目(课题)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牵头制定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二)审核项目组成员承担的研究任务,检查、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三)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期限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任务和项目结题工作。 (四)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组织撰写项目执行报告、结题报告等科技报告。

(五)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课题)预算经费由董事会决议后下达;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经费的,由项目(课题)组编制调整后的项目任务书 提交研发中心及项目管理中心共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中心负责筹集、划拨项目(课题)组预算经费,按项目资金筹集计划匹配经费。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经费实行项目(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负责控制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和归集;实际使用经费缩减或超支比例超过10%的,需作出详细经费决算使用情况说明,交财务中心和项目管理中心评审;评审结论上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归集费用票据及原始凭证。

第七章 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议立项的所有项目都要开展验收和结题工作;外部申报并立项的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公司内部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验收和结题。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有外部申报立项项目结题与验收工作,项目任务书中各参与部门按规定内容提交相关结题报告和证明材料,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外部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 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由研发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其它由各事业部(或中心、子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谁立项谁负责原则,自行组织结题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所有类别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的存档和备案;

第八章 成果与效益评估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执行成果和效益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做出评估报告;公司领导层和质量中心参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评估报告陈述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使用项目成功度评价方法,使用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附表1)对项目作出以下五个层次的评价:

(一)非常成功(AA):完全实现或超过目标;和成本相比较,总体效益非常重大。

(二)成功(A):目标大部分实现;和成本相比较,总体效益很大。

(三)部分成功(B):某些目标已实现;和成本相比较,取得了某些效益。

(四)大部分不成功(C):实现的目标很有限;和成本相比较,取得的效益并不重要。

(五)不成功(D):未实现目标;和成本相比较,没有取得任何重大效益,项目放弃。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有权对评估报告提出疑义并进行陈述。

第九章 监督与罚则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监督项目(课题)立项、评审工作;质量中心负责监督、评审项目的执行和管理过程。

第三十五条 项目(课题)执行成果和效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影响员工等级评定和各种评选活动。

第三十六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对评价结果为C、D两级的项目承担直接责任,按项目执行结果、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项目管理中心考核其是否具备参与同类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X月X日起实施,原《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X月X日印发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B/修改0

附表1 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

评价参数计算方法:每项指标5分,对每项指标的成功度进行评估, 分为AA(5分)、A(4分)、B(3分)、C(2分)、D(1分) 五类。分别计算分值,综合单项指标的分值, 可得到整个项目的成功度评估结论,分值与项目成功度评级匹配方式为AA(80分以上)、A(70-79分)、B(60-69分)、C(50-59)、D(5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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