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微析.doc打印

菏泽学院

题 目: 《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微析》 系 别: 生命科学系 年 级: 2012级 学 号:姓 名: 赵文文 指 导 教 师: 刘秀娟

2012年12月 专 业: 生物科学

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微析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情形

合同违约可划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形态。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又不愿提供必要的担保。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全同,经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通过上述探讨不难看出: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它可划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基本情形。下面,我们将继续讨论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依据该项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合同法》还

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关于免责的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及其构成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不可抗力事件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其次,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的。而依据人们的常识或经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事件,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再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当事人能够避免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则当事人就不能以此事件为由要求以不可抗力而免责;最后,不可抗力事件是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也就是说,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程度确定免责的范围。对于造成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免除部分责任;对于造成全部不能履行的,免除全部责任。但是,对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期间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除责任。因为,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合同义务,如果不是迟延履行,就不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当事人的首要义务,目的在于避免给对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由于当事人通知不及时,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则对扩大的损失不应当免除责任。

上述探讨表明: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有四个显著特征,有其主、客观构成要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以

免除违约责任。相反,如非因不可抗力违约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实际出发,我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这里,需要强调的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方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般发生在合同义务基本履行结束,也采取了补救措施之后,但还是不能完全达到合同标的时,违约方必须赔偿损失。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破坏了正常的法律秩序。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涉及到责任构成要件、赔偿原则、赔偿损失的限度等诸多问题。

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由合同

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就违约金的概念、性质和种类不难看,它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起着弥补守约方损失兼有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应该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必要补充。另外,有些学者把订金、罚金列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认为可以不列。理由是违约金本身具有补偿兼有惩罚的作用,订金、罚金与之重复。

根据以上分析,合同违约可划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形态;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其中的一种,也可以几种并用,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达到合同的目的即可。总之,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应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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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微析》 系 别: 生命科学系 年 级: 2012级 学 号:姓 名: 赵文文 指 导 教 师: 刘秀娟

2012年12月 专 业: 生物科学

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微析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情形

合同违约可划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形态。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又不愿提供必要的担保。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全同,经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通过上述探讨不难看出: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它可划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基本情形。下面,我们将继续讨论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依据该项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合同法》还

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关于免责的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及其构成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不可抗力事件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其次,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的。而依据人们的常识或经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事件,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再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当事人能够避免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则当事人就不能以此事件为由要求以不可抗力而免责;最后,不可抗力事件是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也就是说,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程度确定免责的范围。对于造成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免除部分责任;对于造成全部不能履行的,免除全部责任。但是,对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期间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除责任。因为,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合同义务,如果不是迟延履行,就不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当事人的首要义务,目的在于避免给对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由于当事人通知不及时,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则对扩大的损失不应当免除责任。

上述探讨表明: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有四个显著特征,有其主、客观构成要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以

免除违约责任。相反,如非因不可抗力违约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实际出发,我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这里,需要强调的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方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般发生在合同义务基本履行结束,也采取了补救措施之后,但还是不能完全达到合同标的时,违约方必须赔偿损失。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破坏了正常的法律秩序。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涉及到责任构成要件、赔偿原则、赔偿损失的限度等诸多问题。

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由合同

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就违约金的概念、性质和种类不难看,它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起着弥补守约方损失兼有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应该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必要补充。另外,有些学者把订金、罚金列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认为可以不列。理由是违约金本身具有补偿兼有惩罚的作用,订金、罚金与之重复。

根据以上分析,合同违约可划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形态;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其中的一种,也可以几种并用,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达到合同的目的即可。总之,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应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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