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举报实施细则
1.1目的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弘扬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保障公司各业态(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发展,对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人员予以鼓励和保护。
1.2基本原则
“尊重举报人、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人”。公司鼓励员工及外部单位和人员采用各种形式举报公司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和舞弊行为,包括匿名举报。
1.3举报内容
员工同时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公司的财产、信息或职位牟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侵吞公司财产或纵容、漠视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利用顾客、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进行其它帐外交易、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个人利益。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员工透露、公布或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资料, 或在行使职责外使用公司机密资料。
其他一切违反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制度的情况。 其他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4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QQ、电子邮件、公司网页、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XXX QQ:XXX
通信地址:XXX
直接向公司监察部反映
公司内其他部门转发的举报信息。
公司通过内部文件、公示、网站等方式公示举报渠道,以方便举
报人举报。
2.1有关要求和规定
对举报人的要求和规定: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
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本人所举报的问题,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
利用举报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
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人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向监察部反映问题,不通过组织外其他
渠道传递信息,不采取极端的手段反映问题;
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
虚假信息,不恶意干扰举报调查工作,影响举报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
鼓励匿名举报,同时也提倡署名举报。监察部对署名举报和匿名
举报将同样对待,但对署名举报优先处理。
对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积极配合举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
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举报档案的保管
举报档案由监察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3.1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公司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有重大贡献
的举报人,公司给予重奖。
(1)能够追回损失金额的,按追回损失金额的一定比率进行奖
励。具体奖励比率如下:
追回损失金额 奖励
比率 积分银行
1
分
3分
1万(含)--3万元部分 20% 5
分
3万元以下部 30% 万(含)以上部分 10% 10分
积分银行:各类晋升考试、面试、技能评定中等同数值加分,单
次上限为10分。
(2) 不能追回经济损失的,经过后期调查,确认举报属实,也
可予以奖励。奖励根据涉案严重程度或公司对被举报人的处理程度而
定,奖励金额为100元—10,000元。
公司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采取电子划帐的方式支付。
4.1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5.1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X 监察部
XXX举报实施细则
1.1目的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弘扬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保障公司各业态(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发展,对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人员予以鼓励和保护。
1.2基本原则
“尊重举报人、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人”。公司鼓励员工及外部单位和人员采用各种形式举报公司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和舞弊行为,包括匿名举报。
1.3举报内容
员工同时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公司的财产、信息或职位牟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侵吞公司财产或纵容、漠视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利用顾客、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进行其它帐外交易、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个人利益。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员工透露、公布或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资料, 或在行使职责外使用公司机密资料。
其他一切违反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制度的情况。 其他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4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QQ、电子邮件、公司网页、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XXX QQ:XXX
通信地址:XXX
直接向公司监察部反映
公司内其他部门转发的举报信息。
公司通过内部文件、公示、网站等方式公示举报渠道,以方便举
报人举报。
2.1有关要求和规定
对举报人的要求和规定: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
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本人所举报的问题,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
利用举报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
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人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向监察部反映问题,不通过组织外其他
渠道传递信息,不采取极端的手段反映问题;
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
虚假信息,不恶意干扰举报调查工作,影响举报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
鼓励匿名举报,同时也提倡署名举报。监察部对署名举报和匿名
举报将同样对待,但对署名举报优先处理。
对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积极配合举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
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举报档案的保管
举报档案由监察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3.1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公司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有重大贡献
的举报人,公司给予重奖。
(1)能够追回损失金额的,按追回损失金额的一定比率进行奖
励。具体奖励比率如下:
追回损失金额 奖励
比率 积分银行
1
分
3分
1万(含)--3万元部分 20% 5
分
3万元以下部 30% 万(含)以上部分 10% 10分
积分银行:各类晋升考试、面试、技能评定中等同数值加分,单
次上限为10分。
(2) 不能追回经济损失的,经过后期调查,确认举报属实,也
可予以奖励。奖励根据涉案严重程度或公司对被举报人的处理程度而
定,奖励金额为100元—10,000元。
公司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采取电子划帐的方式支付。
4.1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5.1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X 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