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工程
合作建设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园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住宅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小区内楼外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线缆管道、管井及地下弱电桥架由甲方投资建设供乙方免费使用,并确保道路管网与园区内管网;室外管网与桥架;主桥架与支桥架间互联互通。
2、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线缆、单元分线箱、室内终端面板由乙方根据弱电系统图及设计图纸所需用量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施工。
3、多媒体信息箱由甲方提供并安装,乙方统一对箱体内电器元件进行安装;单元分线箱体内所有电器元件由乙方提供并进行安装。
4、本小区内所有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系统产权归乙方所有。
5、甲方承认并同意配合乙方,按照国家全业务通信网络规划,满足园区内用户使用乙方高清视频、互动点播、智慧社区及增值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及临政办发[2005]54号文件精神,甲方免费提供15m²米左右独立有线电视机房供乙方无偿使用(机房用电若为小区用电,需签定协议定期结算),敷设电力表箱至广电总集线设备箱;广电总集线设备箱至各层分集线设备箱的专路电缆,保证每一集线箱内有可靠独立的220V专路供电电源可使用;同时布放从电力表箱至广电单元总集线箱的电力集抄超五类网线。
2、甲方负责楼内有线电视暗管及各类缆线的布线施工,并保证质量,确保将乙方设计的图纸转交至负责穿线施工的施工队并督促其照图施工。如因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单元集线箱至用户多媒体箱的暗管直径应不低于25mm。
3、甲方在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设计、施工、开通、维护等期间,应密切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以加快工程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与乙方保持沟通,确保甲方负责的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建设按图纸施工、准确无误,并在工程竣工前1个月通知乙方做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如因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造成的时间延误与乙方无关。
5、甲方在交房前保证弱电管线及桥架连结完毕、各类箱体安装到位无误、各类缆线布线到位无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1 页 共 3 页
1、 乙方根据甲方园区规划设计要求对园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进行设计,包括各类箱体定位、缆线敷设、弱电管线、道路主线路由、电力集抄等。提供本小区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全套规划设计图纸。无偿提供楼内线缆至楼内有线电视分配箱及各单元箱直至终端(户内多媒体箱由甲方提供)。本园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系统的产权永久归乙方。
2、乙方在甲方已完成工程基础上,确保优质的有线电视信号到户,如果达不到,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无偿对楼内有线电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业主使用。
3、乙方施工结束后甲方有权对施工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本小区楼宇的整体验收、交房、入住等相关有线电视的工作。
4、乙方提供的线缆、用户终端盒、集线箱等材料保证符合广电入网的相关标准。
5、乙方在保证安全传输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的同时,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及24小时不间断热线电话96123,满足用户咨询、投诉等服务。
第五条 服务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山东省、临沂市的相关标准,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 小区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按户收取,每户250元,共 户,合计 元。
2、本项费用由 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分期交付,每期工程主体封顶后进入内部穿线装饰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垫付该期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条 争议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给乙方,但乙方必须对相关技术文件保密。
第十三条 附则
第 2 页 共 3 页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山东省、临沂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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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工程
合作建设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园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住宅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小区内楼外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线缆管道、管井及地下弱电桥架由甲方投资建设供乙方免费使用,并确保道路管网与园区内管网;室外管网与桥架;主桥架与支桥架间互联互通。
2、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线缆、单元分线箱、室内终端面板由乙方根据弱电系统图及设计图纸所需用量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施工。
3、多媒体信息箱由甲方提供并安装,乙方统一对箱体内电器元件进行安装;单元分线箱体内所有电器元件由乙方提供并进行安装。
4、本小区内所有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系统产权归乙方所有。
5、甲方承认并同意配合乙方,按照国家全业务通信网络规划,满足园区内用户使用乙方高清视频、互动点播、智慧社区及增值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及临政办发[2005]54号文件精神,甲方免费提供15m²米左右独立有线电视机房供乙方无偿使用(机房用电若为小区用电,需签定协议定期结算),敷设电力表箱至广电总集线设备箱;广电总集线设备箱至各层分集线设备箱的专路电缆,保证每一集线箱内有可靠独立的220V专路供电电源可使用;同时布放从电力表箱至广电单元总集线箱的电力集抄超五类网线。
2、甲方负责楼内有线电视暗管及各类缆线的布线施工,并保证质量,确保将乙方设计的图纸转交至负责穿线施工的施工队并督促其照图施工。如因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单元集线箱至用户多媒体箱的暗管直径应不低于25mm。
3、甲方在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设计、施工、开通、维护等期间,应密切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以加快工程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与乙方保持沟通,确保甲方负责的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建设按图纸施工、准确无误,并在工程竣工前1个月通知乙方做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如因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造成的时间延误与乙方无关。
5、甲方在交房前保证弱电管线及桥架连结完毕、各类箱体安装到位无误、各类缆线布线到位无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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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根据甲方园区规划设计要求对园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进行设计,包括各类箱体定位、缆线敷设、弱电管线、道路主线路由、电力集抄等。提供本小区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网全套规划设计图纸。无偿提供楼内线缆至楼内有线电视分配箱及各单元箱直至终端(户内多媒体箱由甲方提供)。本园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双向传输系统的产权永久归乙方。
2、乙方在甲方已完成工程基础上,确保优质的有线电视信号到户,如果达不到,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无偿对楼内有线电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业主使用。
3、乙方施工结束后甲方有权对施工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本小区楼宇的整体验收、交房、入住等相关有线电视的工作。
4、乙方提供的线缆、用户终端盒、集线箱等材料保证符合广电入网的相关标准。
5、乙方在保证安全传输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的同时,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及24小时不间断热线电话96123,满足用户咨询、投诉等服务。
第五条 服务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山东省、临沂市的相关标准,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 小区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按户收取,每户250元,共 户,合计 元。
2、本项费用由 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分期交付,每期工程主体封顶后进入内部穿线装饰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垫付该期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条 争议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给乙方,但乙方必须对相关技术文件保密。
第十三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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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山东省、临沂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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