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大办字〔2012〕23号
广西大学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一)元旦:2013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3年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上班;1月5日、6日因进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全校停课,有考务任务的教职工参加考务工作。
(二)春节:在学校寒假放假期间。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星期五的课。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上班,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
六)、9日(星期日)上班,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上星期五的课。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分别上星期五、星期一的课。
(八)寒假、暑假:放假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关于教学补课
因放假冲掉的课程原则上不补,确因教学需要补课的,本科教学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72092),研究生公共课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电话:36914)。
三、师生员工外出规定
(一)假期(寒假、暑假除外)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学生假期离开南宁市,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各班主任在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上午10时前必须将假期离开南宁的学生名单及每个人去向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学工组。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上午10时前,各学院学工组将返校学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工处。
(二)确需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一要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二要明确活动负责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乘车牌号等。此类报告要在节假日放假前经有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备案。
(三)各单位、各部门正职负责人离邕要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校办行政科备案,以便联系。各单位、各部门其他负责人离邕的要经正职负责人同意。教职员工离邕的要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宿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水电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等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各单位要明确假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于节假日放假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校办行政科。
(四)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处及校长办公室,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3235110;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3236624,3232111。
五、升国旗仪式安排
元旦、劳动节和国庆节举行升国旗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网络传输 校对:唐铜生录入:唐铜生排版:覃瑾(共印3份)
负责上传:覃瑾 负责审核:校办秘书科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大办字〔2012〕23号
广西大学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一)元旦:2013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3年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上班;1月5日、6日因进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全校停课,有考务任务的教职工参加考务工作。
(二)春节:在学校寒假放假期间。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星期五的课。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上班,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
六)、9日(星期日)上班,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上星期五的课。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分别上星期五、星期一的课。
(八)寒假、暑假:放假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关于教学补课
因放假冲掉的课程原则上不补,确因教学需要补课的,本科教学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72092),研究生公共课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电话:36914)。
三、师生员工外出规定
(一)假期(寒假、暑假除外)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学生假期离开南宁市,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各班主任在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上午10时前必须将假期离开南宁的学生名单及每个人去向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学工组。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上午10时前,各学院学工组将返校学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工处。
(二)确需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一要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二要明确活动负责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乘车牌号等。此类报告要在节假日放假前经有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备案。
(三)各单位、各部门正职负责人离邕要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校办行政科备案,以便联系。各单位、各部门其他负责人离邕的要经正职负责人同意。教职员工离邕的要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宿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水电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等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各单位要明确假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于节假日放假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校办行政科。
(四)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处及校长办公室,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3235110;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3236624,3232111。
五、升国旗仪式安排
元旦、劳动节和国庆节举行升国旗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网络传输 校对:唐铜生录入:唐铜生排版:覃瑾(共印3份)
负责上传:覃瑾 负责审核:校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