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装箱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上海集装箱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每位员工个就个位,有章可循,结合本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特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员工岗位职责

第一节,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洁身自律。

第二条,带好车队管理人员一班人,检查各职能人员的岗位责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三条,合理组织公司内外部的物资流向搭配,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四条,加强对运输成本的管理,提高对车辆的营运效益,完成目标营业收入指标。

第五条,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同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学习,对事故实行“举一反三,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率降低到最低限度,是车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预防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第七条,负责对所属车辆例保和检验的管理,做好消防及保卫工作。

第八条,做好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评工作。

第二节,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定期组织行车人员的安全学习,编制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和原始工作台帐。

第十条,督促、检查、考核驾驶员出车前的例保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行车人员安全行车、学习情况的台帐记录以及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的记录,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第十二条,办理车辆的营运证、车船税、保险卡及驾驶员和车辆的审验、换证、补证等手续。

第十三条,配合车队长,对新来驾驶员进行资格认定,做好车队驾驶员的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备,达到完好可用标准;督促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动明火制度,规定动火区域,杜绝隐患。

第三节,调度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负责本车队生产用机动车辆的调度。

第十六条,根据运输公司调度计划,编制单车计划,了解掌握人、车、货的情况,努力提高出车率和重车利用率。

第十七条,安排长途运输时,要向行车人员落实安全行车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积极开拓业务,招揽顾客,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及时回笼送货单,并检查签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核后交核算员。

第二十条,按时填写交班记录,字迹要清楚,言简意明。

第二十一条,及时掌握车辆状况,严禁调度带病的车辆的投入运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单车核算指标,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力求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做好夜运安全生产台帐以及安排好突发性急需用车,及时完成任务。

第四节,车管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在车队长的领导下制定车辆一、二、三级保养计划。 第二十五条,负责本车队机动车辆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十六条,负责本车队所属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对驾驶员呈报的车辆保修单进行鉴定,审核。 第二十八条,负责本车队车辆日常定期维修的汽配材料审核。

第二十九条,协助搞好车辆例行保养抽查,指导驾驶员做好例保项目检查及提高排除汽电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条,按领导批准后的清购单上的名称及时供应保质保量的汽配,保证车辆维修保养的进度。

第三十一条,对不合格配件严格把关,以免影响运输生产。

第五节,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按财务制度报销车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职工医疗、福利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审核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办理现金报销前,仔细检查原始凭证真伪,内容是否填写齐全,金额是否填写正确,是否有领导签字。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十五条,结算车辆的单车核算及每个驾驶员的行车效益,结算车队的各项支出和营业收入。

第三十六条,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车队的经营情况,编制车队内的各种财务报表,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提供车队财务资料。

第三十七条,及时做好车队费用总额明细帐,做到正确无误,及时结出本月发生额及本月累计数。

第三十八条,做好车队的成本分析,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隔日结算单车营运收入和成本,并储存电脑之中。 第四十条,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杜绝一切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发生。

第六节,劳资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一条,负责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它津贴的核算造册。 第四十二条,负责车队各班组岗位人员的合理配置,做好定员定额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岗位实施经济责任制的情况实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四条,实行电脑标准管理。

第七节,机修班班长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制定所辖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督促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负责修理区域及修理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定期召开生产会议,布置落实生产任务,对其管辖职能人员的工作每月考核。

第八节,采购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八条,根据库存情况及车队实际需要,及时组织采购,同时调节好仓库的汽配库存,及时做好进仓手续。

第四十九条,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选购质优、价低的汽配件。 第五十条,汽配采购做到不盲目采购,同时做到急事急办,不拖修理工期后腿。

第五十一条,所购汽配及物品与单据必须同时进库交仓保员。

第九节,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五十二条,驾驶车辆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和所驾车辆各种证件,不得遗失。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服从调度运输安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及收车后自检自查的例保工作,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消除症状后方可继续行驶,切实做到不违章开车,不冒险开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他人代加水,加油和修理等其它项目,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十四条,装载各种货物,必须装载得当,捆扎牢固,严禁货物散漏坠落。

第五十五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和其它货物同车混装,严禁坐人,严禁途中停放车辆。

第五十六条,货物提货必须做到签收手续齐全,品种正确,装载牢固,无损坏。

第五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由车队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 第五十八条,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行驶,遇到问题不急躁、不争吵、不无理取闹,做到文明礼貌。 第五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交警部门,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告车队

听候处理,严禁私下解决。

第六十条,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做到礼让“三先”(即先看、先慢、先停),遇到紧急情况应采取紧急制动,以刹车为主,严禁借道避让,严禁只变换方向不刹车。

第六十一条,回场后收作业单,提货,收货等作业证明交给调度,正确填写当日行车公里。

第六十二条,车辆到装卸地点,应积极配合装卸工工作,按交通管理规定指导装卸货物,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驾驶员有权要求重装,如果装卸工不肯配合时,驾驶员有权拒驾,并及时向车队有关领导汇报,请示解决办法。

第六十三条,车辆在装卸车时,严禁起动车辆,必须与有关人员呼应到位,确保安全时方可起动车辆;车辆在行驶途中严禁空档滑行,人货混装;车辆在倒车时,不得盲目倒车。

第六十四条,车辆进入车站、码头、仓库、工厂时,严格遵守这些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得超速驾驶,违章停车。未经许可,不准驾驶其它单位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

第六十五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劳防用品,不准穿拖鞋或赤膊驾驶,保持清醒头脑,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节,装卸工岗位职责

第六十六条,装卸货物时按不同装卸要求文明装卸,做到:无损坏、无污染、无短缺、无事故。

第六十七条,出车前必须根据不同货物要求和天气变化携带好相应的紧固、防湿、防尘工具,并检查是否牢固、完整、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调换或修补,严禁盲目使用。

第六十八条,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协助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严禁打瞌睡,车辆在转弯、调头时主动喊话或招手示意,遇倒车时应下车指挥。

第六十九条,车辆移动时,半挂车的驾驶员与挂车之间的平台上严禁站人。

第七十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防用品,不准赤膊,穿拖鞋装卸货物。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保护现场、营救伤员等善后工作,严禁私自离开现场。

第七十一条,驾驶员因故离开车辆时,装卸工不得无证驾驶车辆。

第七十二条,机械装卸时,装卸工与铲、吊司机要相互呼应,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配合装卸,严禁站立在正在铲、吊过程中货物上。

第七十三条,注意货物形状和周围的环境设施,因地制宜的选择装卸方式,防止失控伤人或损坏环境设施。

第七十四条,装卸轮胎时车辆一定要保持干净,如有粉尘杂物,必须冲洗干净方可装运。

第七十五条,在装卸点上,要听从客户安排,听从指挥,耐心等候,不准发生和客户产生矛盾的言和事,讲究语言美。

第十一节,机修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十六条,接到派工单后,必须按规定的修理项目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扩大,缩小修理内容,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组长和领导汇报处理。

第七十七条,修车时,必须精心操作,不得贪图省事,防止漏项。修理完毕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收好机件、工具并切断电源,同时承修人必须在作业单上签名,按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验。

第七十八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修车前,必须检视环境安全情况,合理使用举升机,搁车凳,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十九条,使用钻床、砂轮胎等设备,严禁戴手套。

第八十条,车辆进出检修地槽,必须有人指挥,严禁单独驾驶进出地槽。在地槽,汽车发动后不准没人。

第八十一条,使用移动电器必须连带触电保护器,随用随插,用毕切断电源,收好工。

第八十二条,要合理使用凿、板手等工具,严禁野蛮操作。

第八十三条,排除机械故障时,必须拉好手刹车,熄掉发动机,在有坡的地方修理时,必须用角忖垫好车轮。

第八十四条,单个拆卸轮胎时,必须用千斤顶将车身顶起,千斤顶高度不够须垫高时,垫底物须牢固、安全、拆卸钢圈时必须将轮胎的空气排除。

第八十五条,排除油路故障,应用工具疏通,不得用口吸允,以防中毒。

第八十六条,启动检查车辆时不准用手或工具触动机件,车下不准有人。

第八十七条,车辆修复后,无证修复人员只可原地发动,不准起步,试车应有检验员或有正式驾驶证的修理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在机修作业时不准抽烟,废回丝、损坏的零部件放到指定场所,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十九条,车辆保修,要塞好前后轮胎,防止滑动,轮胎拆下后要用骑马凳搁牢,同时检查工具的完好程度,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九十条,接到派工单后,必须按规定的作业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作业内容与范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组长和领导汇报。完工后,必须自行检查喷漆质量,合格后,在作业单上签名,然后交检验员检验。

第九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检视现场环境,清除易燃易爆火种.

第九十二条,烘漆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第九十三条,进行作业时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油漆和稀释剂要轻提轻放,避免撞击。

第九十四条,油漆工严禁与电焊工在同一工作物上作业。

第九十五条,严禁在油漆储藏室内动用明火,油漆储藏室要经常打开门窗,室温要符合消防要求,室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照明。

第九十六条,在检修各种型号的汽车电器设备时,不得随意改变原车型的电器线路的装备,必要时,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十七条,在检修整车电器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或拆除蓄电池电极,以防短路引起火种。

第九十八条,检测蓄电池电容量时,必须使用放电叉,不得使用金属棒作短路试验。

第九十九条,废旧蓄电池和电解液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处乱放。

第一百条,蓄电池充电时,必须由专人看管,充电间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第一百零一条,汽车电器维修,严禁在运转情况下拆卸维修, 交流电作业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严禁无证操作。

第一百零二条,检修动力电源设备,必须拔掉保险丝插头,挂上警示牌,确认无电后方准检修。

第一百零三条,电气设备发生火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气体或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带水的灭火器。

第一百零四条,易燃易爆场地内,不准架临时线路。

第一百零五条,作业中需要清洗零件时必须使用清洗剂,严禁使用汽、柴油或其它易燃易爆溶剂。

第一百零六条,在汽车电器维修过程中,严禁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拆卸机件。

第一百零七条,定期检查、保养单位的移动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本单位无法修理的应主动向领导建议外送修理,严禁将有毛病的移动电器投入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各项电器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在作业单上签名,作为检修质量的考核依据。

第一百零九条,新装轮胎冲气时必须把保险环套牢,并用钢板把保险环锁住后才能冲气,然后再敲击胎面,使轮胎均匀冲气,严防轮胎充气时泄露爆胎。

第一百零十条,经常检查空压机运转状况,掌握轮胎充气标准,严禁过量。

第一百零十一条,使用拆胎机拆装轮胎,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第一百零十二条,认真记录新胎的领用台帐,同时确保备胎用量,保证车辆夜间调换。

第十二节,物料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百零十三条,根据油料的领用及使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向有关职能人员提出申购,对由此而影响车辆营运工作负责。

第一百零十四条,仓库物品必须按类有序摆放,大件物品摆放须按物品的性能、材质要求放置,搬运时注意安全,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严禁带火种入库或在仓库内吸烟。

第一百零十五条,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钥匙要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十六条,严格遵守车队物料领用规定发放收回,存放的货物与货物之间必须留有消防通道隔开。

第一百零十七条,把好验收关,妥善保管各种货物,严禁将过时、失效的货物发出使用,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百零十八条,保管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一百零十九条,油料仓库应保持库房整洁,油桶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无损,无漏。

第十三节,食堂炊事员岗位职责

第一百零二十条,工作前,认真检查炊事工具和电器设备,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零二十一条,工作中,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严禁赤膊、赤脚,防止烫伤、划破。

第一百零二十二条,严格把好饮食关,对各种菜肴必须认真清洗干净,淘洗米时必须清除杂物,确保干净、卫生。

第一百零二十三条,碗筷盛具必须清洁消毒,严禁食物中毒。

第一百零二十四条,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灶面,防止起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炊事房,工作完毕要切断水源、气源和不同的电器设备,关闭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百零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重,杜绝盲目指挥,违章指挥,确保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安全工作自始自终有序开展。 第一百零二十六条,所有一线员工进公司(包括外聘劳务工)填写公司安全工作承诺书。

第一百零二十七条,所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国家规定技术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有关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后必须认真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制度。

第一百零二十八条,外聘正式驾驶员首先进行实习,由驾驶技能熟练、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的老驾驶员带教,实习成熟由带教驾驶员签署同意考核意见,车队安全员、车管员或车队长进行考核,合格签字后才能上车,不合格者继续带教直至合格后才能上车。

第一百零二十九条,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 宣传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本车队的安

全行车状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分析车队事故原因,进行“四不放过”教育;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员遵纪法的自觉性。 第一百零三十条,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车队要责成其以书面形式表述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包括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天气情况、装运货物、事故发生前发生什么情况及采取措施、事故造成的损失等),自己对事故的教训,将事故情况在车队安全学习时通报,教育当事人本人和其它驾驶员,并制定出防范措施,严防重复事故发生。

第一百零三十一条,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制度规定,详见《车辆各级保养管理制度》(一例行保养制度),对全车作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属于紧固、调整、添液、润滑等小项目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超出驾驶员范围的问题,及时报修,由修理工当场解决,严禁带病出车。

第一百零三十二条,车辆在行驶中和归队后,要严格按《驾驶员安全操作制度》执行,做好一日三查工作,严禁带病行驶。

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机务队根据车辆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必须每月作一次一级保养;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以保证车辆良好的机械状态。

第三章,违章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百零三十四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按公司交通事故上报程序操作,即发生事故驾驶员-→车队安全员-→车队队长-→总经理,重大事故直接报总经理。其它部门事故上报和处理程序参照车队程序,由相应的职能人员参照对应岗位各逐级上报和处理,特殊情况直接报经理室。

第一百零三十五条,驾驶员因私自出车或绕道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

第一百零三十六条,驾驶员出车,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车头带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一百零三十七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如发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机械事故(如缺油、缺水、造成发动机损坏,半轴螺丝断裂等),其损失全部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第一百零三十八条,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如发现所载货物的攀装、防潮等方面有问题,应及时向装卸工提出,如装卸工不肯整改时,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或车队长汇报,按指示办事,如未提出整改意见或请示就开车,该车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一百零三十九条,车辆到装货地点,驾驶员应清点检查装货的规格、品种、数量、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未清点,到卸货地点所发生的损坏、短缺,其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一百零四十条,每个管理人员应努力掌握岗位业务,提高技能,如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差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一百零四十一条,修理人员应刻苦钻研修理技术,提高修理水平,保证将质量合格的车辆交给驾驶员,如发生因修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汽配损坏或机械事故的,其损失按责任大小由修理人员相应承担。 第一百零四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不属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人员受伤应设法抢救,并及时向附近支警或公安部门报警,同时向公司车队报告,听候处理。

第一百零四十三条,凡肇事司机必须认真写检查,交安全员,总结教训,进行“四不放过”的教育。

第一百零四十四条,事故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司机承担,分为次责5%,半责10%,主责15%,全责20%。 第一百零四十五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操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一百零四十六条,由车队按车型、车况核定指标数,节油者奖,超油者扣。

第一百零四十七条,服务质量好,受到客户来电来信表扬者奖励50-100元。

第一百零四十八条,未经领导同意,开私车或将车转让他人驾驶,扣奖金500-1000元,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全部自负。

第一百零四十九条,驾驶员在运行中,不按调度制定正常路线行驶,以桥路费十倍扣奖,不妥善使用保管好车辆证牌,如失落之一,扣奖50-100元,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一百零五十条,驾驶员不按路单进行,承担动检费500元,卫检费500元,海关查验费1000元,如有走私行为,承担海关处1000元,并担负法律责任。不做例行保养,每次扣奖200元,连续三次下岗一个月。

第一百零五十一条,汽车缺机油、电瓶水、水箱水,每次扣奖50元,若缺机油、缺水烧坏发动机,按直接材料费计算,全部赔偿。

第一百零五十二条,不进行例保而造成车辆抛锚,承担急修车的费用,按每公里0.8%计算;由于人为操作不当而损坏传动轴、离合器等,按70%赔偿;内外轮胎非正常碾坏、报废、按新旧程度金额60%-70%赔偿。

第一百零五十三条,凡是因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奖励500-5000元,并开除。

上海集装箱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每位员工个就个位,有章可循,结合本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特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员工岗位职责

第一节,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洁身自律。

第二条,带好车队管理人员一班人,检查各职能人员的岗位责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三条,合理组织公司内外部的物资流向搭配,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四条,加强对运输成本的管理,提高对车辆的营运效益,完成目标营业收入指标。

第五条,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同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学习,对事故实行“举一反三,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率降低到最低限度,是车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预防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第七条,负责对所属车辆例保和检验的管理,做好消防及保卫工作。

第八条,做好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评工作。

第二节,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定期组织行车人员的安全学习,编制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和原始工作台帐。

第十条,督促、检查、考核驾驶员出车前的例保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行车人员安全行车、学习情况的台帐记录以及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的记录,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第十二条,办理车辆的营运证、车船税、保险卡及驾驶员和车辆的审验、换证、补证等手续。

第十三条,配合车队长,对新来驾驶员进行资格认定,做好车队驾驶员的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备,达到完好可用标准;督促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动明火制度,规定动火区域,杜绝隐患。

第三节,调度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负责本车队生产用机动车辆的调度。

第十六条,根据运输公司调度计划,编制单车计划,了解掌握人、车、货的情况,努力提高出车率和重车利用率。

第十七条,安排长途运输时,要向行车人员落实安全行车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积极开拓业务,招揽顾客,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及时回笼送货单,并检查签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核后交核算员。

第二十条,按时填写交班记录,字迹要清楚,言简意明。

第二十一条,及时掌握车辆状况,严禁调度带病的车辆的投入运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单车核算指标,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力求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做好夜运安全生产台帐以及安排好突发性急需用车,及时完成任务。

第四节,车管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在车队长的领导下制定车辆一、二、三级保养计划。 第二十五条,负责本车队机动车辆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十六条,负责本车队所属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对驾驶员呈报的车辆保修单进行鉴定,审核。 第二十八条,负责本车队车辆日常定期维修的汽配材料审核。

第二十九条,协助搞好车辆例行保养抽查,指导驾驶员做好例保项目检查及提高排除汽电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条,按领导批准后的清购单上的名称及时供应保质保量的汽配,保证车辆维修保养的进度。

第三十一条,对不合格配件严格把关,以免影响运输生产。

第五节,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按财务制度报销车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职工医疗、福利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审核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办理现金报销前,仔细检查原始凭证真伪,内容是否填写齐全,金额是否填写正确,是否有领导签字。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十五条,结算车辆的单车核算及每个驾驶员的行车效益,结算车队的各项支出和营业收入。

第三十六条,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车队的经营情况,编制车队内的各种财务报表,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提供车队财务资料。

第三十七条,及时做好车队费用总额明细帐,做到正确无误,及时结出本月发生额及本月累计数。

第三十八条,做好车队的成本分析,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隔日结算单车营运收入和成本,并储存电脑之中。 第四十条,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杜绝一切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发生。

第六节,劳资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一条,负责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它津贴的核算造册。 第四十二条,负责车队各班组岗位人员的合理配置,做好定员定额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岗位实施经济责任制的情况实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四条,实行电脑标准管理。

第七节,机修班班长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制定所辖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督促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负责修理区域及修理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定期召开生产会议,布置落实生产任务,对其管辖职能人员的工作每月考核。

第八节,采购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八条,根据库存情况及车队实际需要,及时组织采购,同时调节好仓库的汽配库存,及时做好进仓手续。

第四十九条,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选购质优、价低的汽配件。 第五十条,汽配采购做到不盲目采购,同时做到急事急办,不拖修理工期后腿。

第五十一条,所购汽配及物品与单据必须同时进库交仓保员。

第九节,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五十二条,驾驶车辆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和所驾车辆各种证件,不得遗失。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服从调度运输安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及收车后自检自查的例保工作,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消除症状后方可继续行驶,切实做到不违章开车,不冒险开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他人代加水,加油和修理等其它项目,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十四条,装载各种货物,必须装载得当,捆扎牢固,严禁货物散漏坠落。

第五十五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和其它货物同车混装,严禁坐人,严禁途中停放车辆。

第五十六条,货物提货必须做到签收手续齐全,品种正确,装载牢固,无损坏。

第五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由车队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 第五十八条,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行驶,遇到问题不急躁、不争吵、不无理取闹,做到文明礼貌。 第五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交警部门,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告车队

听候处理,严禁私下解决。

第六十条,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做到礼让“三先”(即先看、先慢、先停),遇到紧急情况应采取紧急制动,以刹车为主,严禁借道避让,严禁只变换方向不刹车。

第六十一条,回场后收作业单,提货,收货等作业证明交给调度,正确填写当日行车公里。

第六十二条,车辆到装卸地点,应积极配合装卸工工作,按交通管理规定指导装卸货物,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驾驶员有权要求重装,如果装卸工不肯配合时,驾驶员有权拒驾,并及时向车队有关领导汇报,请示解决办法。

第六十三条,车辆在装卸车时,严禁起动车辆,必须与有关人员呼应到位,确保安全时方可起动车辆;车辆在行驶途中严禁空档滑行,人货混装;车辆在倒车时,不得盲目倒车。

第六十四条,车辆进入车站、码头、仓库、工厂时,严格遵守这些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得超速驾驶,违章停车。未经许可,不准驾驶其它单位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

第六十五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劳防用品,不准穿拖鞋或赤膊驾驶,保持清醒头脑,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节,装卸工岗位职责

第六十六条,装卸货物时按不同装卸要求文明装卸,做到:无损坏、无污染、无短缺、无事故。

第六十七条,出车前必须根据不同货物要求和天气变化携带好相应的紧固、防湿、防尘工具,并检查是否牢固、完整、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调换或修补,严禁盲目使用。

第六十八条,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协助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严禁打瞌睡,车辆在转弯、调头时主动喊话或招手示意,遇倒车时应下车指挥。

第六十九条,车辆移动时,半挂车的驾驶员与挂车之间的平台上严禁站人。

第七十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防用品,不准赤膊,穿拖鞋装卸货物。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保护现场、营救伤员等善后工作,严禁私自离开现场。

第七十一条,驾驶员因故离开车辆时,装卸工不得无证驾驶车辆。

第七十二条,机械装卸时,装卸工与铲、吊司机要相互呼应,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配合装卸,严禁站立在正在铲、吊过程中货物上。

第七十三条,注意货物形状和周围的环境设施,因地制宜的选择装卸方式,防止失控伤人或损坏环境设施。

第七十四条,装卸轮胎时车辆一定要保持干净,如有粉尘杂物,必须冲洗干净方可装运。

第七十五条,在装卸点上,要听从客户安排,听从指挥,耐心等候,不准发生和客户产生矛盾的言和事,讲究语言美。

第十一节,机修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十六条,接到派工单后,必须按规定的修理项目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扩大,缩小修理内容,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组长和领导汇报处理。

第七十七条,修车时,必须精心操作,不得贪图省事,防止漏项。修理完毕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收好机件、工具并切断电源,同时承修人必须在作业单上签名,按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验。

第七十八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修车前,必须检视环境安全情况,合理使用举升机,搁车凳,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十九条,使用钻床、砂轮胎等设备,严禁戴手套。

第八十条,车辆进出检修地槽,必须有人指挥,严禁单独驾驶进出地槽。在地槽,汽车发动后不准没人。

第八十一条,使用移动电器必须连带触电保护器,随用随插,用毕切断电源,收好工。

第八十二条,要合理使用凿、板手等工具,严禁野蛮操作。

第八十三条,排除机械故障时,必须拉好手刹车,熄掉发动机,在有坡的地方修理时,必须用角忖垫好车轮。

第八十四条,单个拆卸轮胎时,必须用千斤顶将车身顶起,千斤顶高度不够须垫高时,垫底物须牢固、安全、拆卸钢圈时必须将轮胎的空气排除。

第八十五条,排除油路故障,应用工具疏通,不得用口吸允,以防中毒。

第八十六条,启动检查车辆时不准用手或工具触动机件,车下不准有人。

第八十七条,车辆修复后,无证修复人员只可原地发动,不准起步,试车应有检验员或有正式驾驶证的修理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在机修作业时不准抽烟,废回丝、损坏的零部件放到指定场所,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十九条,车辆保修,要塞好前后轮胎,防止滑动,轮胎拆下后要用骑马凳搁牢,同时检查工具的完好程度,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九十条,接到派工单后,必须按规定的作业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作业内容与范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组长和领导汇报。完工后,必须自行检查喷漆质量,合格后,在作业单上签名,然后交检验员检验。

第九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检视现场环境,清除易燃易爆火种.

第九十二条,烘漆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第九十三条,进行作业时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油漆和稀释剂要轻提轻放,避免撞击。

第九十四条,油漆工严禁与电焊工在同一工作物上作业。

第九十五条,严禁在油漆储藏室内动用明火,油漆储藏室要经常打开门窗,室温要符合消防要求,室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照明。

第九十六条,在检修各种型号的汽车电器设备时,不得随意改变原车型的电器线路的装备,必要时,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十七条,在检修整车电器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或拆除蓄电池电极,以防短路引起火种。

第九十八条,检测蓄电池电容量时,必须使用放电叉,不得使用金属棒作短路试验。

第九十九条,废旧蓄电池和电解液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处乱放。

第一百条,蓄电池充电时,必须由专人看管,充电间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第一百零一条,汽车电器维修,严禁在运转情况下拆卸维修, 交流电作业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严禁无证操作。

第一百零二条,检修动力电源设备,必须拔掉保险丝插头,挂上警示牌,确认无电后方准检修。

第一百零三条,电气设备发生火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气体或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带水的灭火器。

第一百零四条,易燃易爆场地内,不准架临时线路。

第一百零五条,作业中需要清洗零件时必须使用清洗剂,严禁使用汽、柴油或其它易燃易爆溶剂。

第一百零六条,在汽车电器维修过程中,严禁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拆卸机件。

第一百零七条,定期检查、保养单位的移动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本单位无法修理的应主动向领导建议外送修理,严禁将有毛病的移动电器投入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各项电器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在作业单上签名,作为检修质量的考核依据。

第一百零九条,新装轮胎冲气时必须把保险环套牢,并用钢板把保险环锁住后才能冲气,然后再敲击胎面,使轮胎均匀冲气,严防轮胎充气时泄露爆胎。

第一百零十条,经常检查空压机运转状况,掌握轮胎充气标准,严禁过量。

第一百零十一条,使用拆胎机拆装轮胎,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第一百零十二条,认真记录新胎的领用台帐,同时确保备胎用量,保证车辆夜间调换。

第十二节,物料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百零十三条,根据油料的领用及使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向有关职能人员提出申购,对由此而影响车辆营运工作负责。

第一百零十四条,仓库物品必须按类有序摆放,大件物品摆放须按物品的性能、材质要求放置,搬运时注意安全,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严禁带火种入库或在仓库内吸烟。

第一百零十五条,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钥匙要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十六条,严格遵守车队物料领用规定发放收回,存放的货物与货物之间必须留有消防通道隔开。

第一百零十七条,把好验收关,妥善保管各种货物,严禁将过时、失效的货物发出使用,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百零十八条,保管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一百零十九条,油料仓库应保持库房整洁,油桶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无损,无漏。

第十三节,食堂炊事员岗位职责

第一百零二十条,工作前,认真检查炊事工具和电器设备,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零二十一条,工作中,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严禁赤膊、赤脚,防止烫伤、划破。

第一百零二十二条,严格把好饮食关,对各种菜肴必须认真清洗干净,淘洗米时必须清除杂物,确保干净、卫生。

第一百零二十三条,碗筷盛具必须清洁消毒,严禁食物中毒。

第一百零二十四条,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灶面,防止起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炊事房,工作完毕要切断水源、气源和不同的电器设备,关闭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百零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重,杜绝盲目指挥,违章指挥,确保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安全工作自始自终有序开展。 第一百零二十六条,所有一线员工进公司(包括外聘劳务工)填写公司安全工作承诺书。

第一百零二十七条,所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国家规定技术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有关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后必须认真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制度。

第一百零二十八条,外聘正式驾驶员首先进行实习,由驾驶技能熟练、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的老驾驶员带教,实习成熟由带教驾驶员签署同意考核意见,车队安全员、车管员或车队长进行考核,合格签字后才能上车,不合格者继续带教直至合格后才能上车。

第一百零二十九条,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 宣传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本车队的安

全行车状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分析车队事故原因,进行“四不放过”教育;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员遵纪法的自觉性。 第一百零三十条,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车队要责成其以书面形式表述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包括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天气情况、装运货物、事故发生前发生什么情况及采取措施、事故造成的损失等),自己对事故的教训,将事故情况在车队安全学习时通报,教育当事人本人和其它驾驶员,并制定出防范措施,严防重复事故发生。

第一百零三十一条,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制度规定,详见《车辆各级保养管理制度》(一例行保养制度),对全车作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属于紧固、调整、添液、润滑等小项目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超出驾驶员范围的问题,及时报修,由修理工当场解决,严禁带病出车。

第一百零三十二条,车辆在行驶中和归队后,要严格按《驾驶员安全操作制度》执行,做好一日三查工作,严禁带病行驶。

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机务队根据车辆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必须每月作一次一级保养;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以保证车辆良好的机械状态。

第三章,违章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百零三十四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按公司交通事故上报程序操作,即发生事故驾驶员-→车队安全员-→车队队长-→总经理,重大事故直接报总经理。其它部门事故上报和处理程序参照车队程序,由相应的职能人员参照对应岗位各逐级上报和处理,特殊情况直接报经理室。

第一百零三十五条,驾驶员因私自出车或绕道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

第一百零三十六条,驾驶员出车,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车头带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一百零三十七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如发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机械事故(如缺油、缺水、造成发动机损坏,半轴螺丝断裂等),其损失全部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第一百零三十八条,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如发现所载货物的攀装、防潮等方面有问题,应及时向装卸工提出,如装卸工不肯整改时,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或车队长汇报,按指示办事,如未提出整改意见或请示就开车,该车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一百零三十九条,车辆到装货地点,驾驶员应清点检查装货的规格、品种、数量、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未清点,到卸货地点所发生的损坏、短缺,其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一百零四十条,每个管理人员应努力掌握岗位业务,提高技能,如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差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一百零四十一条,修理人员应刻苦钻研修理技术,提高修理水平,保证将质量合格的车辆交给驾驶员,如发生因修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汽配损坏或机械事故的,其损失按责任大小由修理人员相应承担。 第一百零四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不属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人员受伤应设法抢救,并及时向附近支警或公安部门报警,同时向公司车队报告,听候处理。

第一百零四十三条,凡肇事司机必须认真写检查,交安全员,总结教训,进行“四不放过”的教育。

第一百零四十四条,事故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司机承担,分为次责5%,半责10%,主责15%,全责20%。 第一百零四十五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操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一百零四十六条,由车队按车型、车况核定指标数,节油者奖,超油者扣。

第一百零四十七条,服务质量好,受到客户来电来信表扬者奖励50-100元。

第一百零四十八条,未经领导同意,开私车或将车转让他人驾驶,扣奖金500-1000元,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全部自负。

第一百零四十九条,驾驶员在运行中,不按调度制定正常路线行驶,以桥路费十倍扣奖,不妥善使用保管好车辆证牌,如失落之一,扣奖50-100元,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一百零五十条,驾驶员不按路单进行,承担动检费500元,卫检费500元,海关查验费1000元,如有走私行为,承担海关处1000元,并担负法律责任。不做例行保养,每次扣奖200元,连续三次下岗一个月。

第一百零五十一条,汽车缺机油、电瓶水、水箱水,每次扣奖50元,若缺机油、缺水烧坏发动机,按直接材料费计算,全部赔偿。

第一百零五十二条,不进行例保而造成车辆抛锚,承担急修车的费用,按每公里0.8%计算;由于人为操作不当而损坏传动轴、离合器等,按70%赔偿;内外轮胎非正常碾坏、报废、按新旧程度金额60%-70%赔偿。

第一百零五十三条,凡是因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奖励500-5000元,并开除。


相关内容

  • 上海港的SWOT分析
  • 上海港"SWOT"分析 上海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与长江的"T"型交汇处,是南北海运的要冲,江海联运的枢纽,同时又背靠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国家一系列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部署以及上海市完善的金融.贸易.信息等服务功能所形成的支撑作用为上海集装箱港口的持 ...

  • 中国港口业发展论文
  • 全球化中中国港口业发展 姓名: 班级: 学号: 院系: 指导老师: 摘要: 开放政策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港口成为与国际连接通道的重要节点,是区域加入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分工的基础,港口周边200公里内城市,充分利用港口的有利条件,成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物.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使港口对于城市发展 ...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物流产业规划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物流产业规划(摘要)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物流是指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目的,为提高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以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流动和储存的效率而进行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物流功能性活动包括需求预测.订单处理.客户服务.分销配送.物料采购.存货控制.交通运输.仓库管理. ...

  • 上海港发展成为水运中心的机遇与挑战
  • 上海港发展成为水运中心存在的机遇与挑战 道路工程孔令总 1234437 上海港发展成为水运中心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上海港成为水运中心能够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能够实现港口与航运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功能:走港口资源整合与大力培养和发展临港产业区之路. 一.上海港成为水运中心能够加强港 ...

  • 所有船公司名
  • 在中国运营的所有船公司名字 公司中文名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 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 公司英文名 COSCO CONTAINER LINES CO., LTD. CHINA SHIPPING CONTAINER LINES 注册地 上海 班轮业务 集装箱 证书编号 MOC-ML00001 份有限公司 ...

  • 船公司全称缩写
  • 船公司全称缩写.行业术语.附加费及集装箱规格 外尺寸为2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 5.69M * 2.13M * 2.18M, 配货毛重一般为17. ...

  • 港口发展经验(自己总结)
  • 一. 港口发展历程 1 港口代际划分 港口代际的递进是一种历史现象,反映了不同时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 从 1992 年开始,联合国贸发会在有关报告中陆续提出了所谓第一代港口.第二代港口.第三代港口和第四代港口的概念1 (王诺, 2010)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1 王诺 赵冰 杨春霞 港口代际的本 ...

  • 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 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1.7"京沪线南京东站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 (车务/调车作业人员以车代步) ㈠事故概况 2011年1月7日21时48分,南京东站编组场尾部四调调车组2号制动员,在完成第4号调车作业计划提前转线准备到后续作业区域检查线路车辆状况的途中,盲目扒乘正从驼峰溜 ...

  • 美线海运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
  • 美线海运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 美国线常识 1. 美西.美东基本港 美国领土分布:加拿大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州和美国本土再加上夏威夷群岛,一共50个州 美西:洛杉矶.长滩,西雅图.奥克兰等 美东:纽约.萨凡娜.巴尔地莫.迈阿米.休斯敦.诺福克.杰克逊维尔.查尔斯顿 等 各船东不同,挂靠的基本港不同,需要根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
  • 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文) 交规划发[2006]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沿海主要港口管理局.港口企业,各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部编制完成了公路水路交通&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