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告知书1

电子申报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要求,全市统一推行使用由上海市税务局提供的eTax电子申报软件。您可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自行电子申报或代理电子申报,并按如下不同流程进行操作。

一、自行电子申报操作流程 1、开设银行帐号。

纳税人在参加自行电子申报之前,必须先开设与税务局联网的扣款银行帐号,并与银行签定《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

2、登记银行帐号。

纳税人扣款银行帐号开设完毕后,凭税务登记证和《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到对口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银行帐号登记。

3、办理CA登记。

纳税人银行帐号登记完毕后,到向城路80号407室受理点办理CA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的《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可在各征收大厅领取),并附CA中心要求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复印件;

受理点核实上述资料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用户基本信息登记表》; 4、参加软件培训。

纳税人根据办税员培训网上报名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的《用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及80元CA证书制作费用参加培训。在培训时,华博公司当场向企业发放CA证书、《电子申报软件操作手册》及《客户端安装光盘》。

纳税人如未能在培训前至向城路80号407室办好CA登记,也可在培训时提交有关资料,华博公司将在培训后制作CA证书,并另行通知纳税人领取CA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5、开通电子申报时间。

在培训结束并领取CA的当月月底,为纳税人完成电子申报开户。 6、软件使用日期。

开户完成后,纳税人即可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纳税人正式使用电子申报软件为参加培训后的下一个月。

二、代理电子申报操作流程 1、开设银行帐号。

纳税人在参加代理电子申报之间,必须先开设与税务局联网的扣款银行帐号,并与银行签定《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

2、登记银行帐号。

纳税人扣款银行帐号开设完毕后,凭税务登记证和《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到对口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银行帐号登记。

3、选择代理机构。

纳税人扣款银行帐号登记完毕后,先选择一家浦东新区税务局认可的电子申报代理机构。 4、委托资格审批。

纳税人与电子申报代理机构达成代理意向后,可向主管税务所提出代理电子申报单项业务申请,并提交《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5、签订代理协议。

主管税务所审批同意后,纳税人凭《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与电子申报代理机构签订电子申报代理委托协议并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申报扣款帐号。协议签订后,电子申报代理机构留存《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6、提交代理名单。

电子申报代理机构应于每月倒数三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年*月新发展代理电子申报名单》及《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原件。

7、开通电子申报时间。

在收到代理电子申报名单的当月月底,为纳税人完成代理电子申报开户。 8、代理行为开始。

电子申报代理机构自移交名单的下一个月起,正式开始为纳税人代理电子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已与上海市税务局联网的扣款银行如下: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办理银行帐号登记的税务局办税大厅如下: 第3税务所:新川路580一楼; 第4税务所:向城路80号三楼; 第5税务所:新金桥路201号一楼; 第6税务所:张江路39号一楼; 外高桥分局:基隆路9号一楼;

3、办理CA登记时间(向城路80号407室): 上午 9:30-11:00 下午13:00-16:00 国定休假日不办理。

4、我局认可的电子申报代理机构如下:

上海普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振青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瑞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德税务师事务所、上海东峻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代理电子申报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如下:

6、华博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热线:96805*1 公司网站:www.hbxx.com.cn 公司地址:浦东龙东大道3000号8号楼3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 1月

电子申报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要求,全市统一推行使用由上海市税务局提供的eTax电子申报软件。您可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自行电子申报或代理电子申报,并按如下不同流程进行操作。

一、自行电子申报操作流程 1、开设银行帐号。

纳税人在参加自行电子申报之前,必须先开设与税务局联网的扣款银行帐号,并与银行签定《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

2、登记银行帐号。

纳税人扣款银行帐号开设完毕后,凭税务登记证和《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到对口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银行帐号登记。

3、办理CA登记。

纳税人银行帐号登记完毕后,到向城路80号407室受理点办理CA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的《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可在各征收大厅领取),并附CA中心要求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复印件;

受理点核实上述资料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用户基本信息登记表》; 4、参加软件培训。

纳税人根据办税员培训网上报名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的《用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及80元CA证书制作费用参加培训。在培训时,华博公司当场向企业发放CA证书、《电子申报软件操作手册》及《客户端安装光盘》。

纳税人如未能在培训前至向城路80号407室办好CA登记,也可在培训时提交有关资料,华博公司将在培训后制作CA证书,并另行通知纳税人领取CA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5、开通电子申报时间。

在培训结束并领取CA的当月月底,为纳税人完成电子申报开户。 6、软件使用日期。

开户完成后,纳税人即可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纳税人正式使用电子申报软件为参加培训后的下一个月。

二、代理电子申报操作流程 1、开设银行帐号。

纳税人在参加代理电子申报之间,必须先开设与税务局联网的扣款银行帐号,并与银行签定《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

2、登记银行帐号。

纳税人扣款银行帐号开设完毕后,凭税务登记证和《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到对口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银行帐号登记。

3、选择代理机构。

纳税人扣款银行帐号登记完毕后,先选择一家浦东新区税务局认可的电子申报代理机构。 4、委托资格审批。

纳税人与电子申报代理机构达成代理意向后,可向主管税务所提出代理电子申报单项业务申请,并提交《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5、签订代理协议。

主管税务所审批同意后,纳税人凭《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与电子申报代理机构签订电子申报代理委托协议并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申报扣款帐号。协议签订后,电子申报代理机构留存《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6、提交代理名单。

电子申报代理机构应于每月倒数三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年*月新发展代理电子申报名单》及《代理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原件。

7、开通电子申报时间。

在收到代理电子申报名单的当月月底,为纳税人完成代理电子申报开户。 8、代理行为开始。

电子申报代理机构自移交名单的下一个月起,正式开始为纳税人代理电子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已与上海市税务局联网的扣款银行如下: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办理银行帐号登记的税务局办税大厅如下: 第3税务所:新川路580一楼; 第4税务所:向城路80号三楼; 第5税务所:新金桥路201号一楼; 第6税务所:张江路39号一楼; 外高桥分局:基隆路9号一楼;

3、办理CA登记时间(向城路80号407室): 上午 9:30-11:00 下午13:00-16:00 国定休假日不办理。

4、我局认可的电子申报代理机构如下:

上海普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振青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瑞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德税务师事务所、上海东峻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代理电子申报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如下:

6、华博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热线:96805*1 公司网站:www.hbxx.com.cn 公司地址:浦东龙东大道3000号8号楼3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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