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感染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1、凡进入分娩室的工作人员须更换衣裤及鞋、戴好帽子、口罩。
2、接触病人前后,医护人员须用消毒液洗手。
3、工作人员离开产房因事外出须更换衣裤及鞋。
4、产妇进入分娩室除更换全部衣物外,还须换鞋,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5、产房周围清洁、无污染物,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
7、每日用500ppm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待产室、分娩室的门窗、桌椅等,每日用消毒液湿式清扫地面1-2次。
8、分娩室每日通风,每日紫外线照射60分钟,每月空气培养1次,分娩室和待产室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对室内空气和家具物体表面彻底消毒一次。
二、消毒隔离要求:
1、接生前按洗手常规刷手、刷手用物一用一消毒。
2、接生时按规定操作,处理新生儿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3、接生后,所有物品送洗、更换产床被服及产垫。
4、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擦拭后再使用。每天监测使用中的含氯消毒液浓度并作记录。
5、须在更换待产床上的全部被服后,才能接受新的待产者。
6、单独设置隔离产房,凡隔离者按隔离技术规程操作。助产所用过的布类和物品均应在待产室和分娩室内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
7、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科室应加强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管理,严防人为流失。
8、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伏、酒精、安尔碘等应密闭保存,开启后使用时间不超过3天。
9、保持工作拖鞋清洁,每天清洗一次。待产室和分娩室等的卫生用具分室专用,标记明确,定期消毒。
10、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装袋,封闭运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进行毁形分类收集集中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鹿苑医院
产房感染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1、凡进入分娩室的工作人员须更换衣裤及鞋、戴好帽子、口罩。
2、接触病人前后,医护人员须用消毒液洗手。
3、工作人员离开产房因事外出须更换衣裤及鞋。
4、产妇进入分娩室除更换全部衣物外,还须换鞋,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5、产房周围清洁、无污染物,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
7、每日用500ppm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待产室、分娩室的门窗、桌椅等,每日用消毒液湿式清扫地面1-2次。
8、分娩室每日通风,每日紫外线照射60分钟,每月空气培养1次,分娩室和待产室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对室内空气和家具物体表面彻底消毒一次。
二、消毒隔离要求:
1、接生前按洗手常规刷手、刷手用物一用一消毒。
2、接生时按规定操作,处理新生儿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3、接生后,所有物品送洗、更换产床被服及产垫。
4、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擦拭后再使用。每天监测使用中的含氯消毒液浓度并作记录。
5、须在更换待产床上的全部被服后,才能接受新的待产者。
6、单独设置隔离产房,凡隔离者按隔离技术规程操作。助产所用过的布类和物品均应在待产室和分娩室内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
7、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科室应加强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管理,严防人为流失。
8、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伏、酒精、安尔碘等应密闭保存,开启后使用时间不超过3天。
9、保持工作拖鞋清洁,每天清洗一次。待产室和分娩室等的卫生用具分室专用,标记明确,定期消毒。
10、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装袋,封闭运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进行毁形分类收集集中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鹿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