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

矿发培字(2006)第 号

小宝鼎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使用和管理,确保培训教学、考试考核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提高培训合格率,激发参培职工的学习热情,促进持证上岗制度的有序建立,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作业

8、 爆破作业

9、 矿山通风作业

10、 矿山排水作业

11、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2、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3、 采掘(剥)作业

14、 矿山救护作业

15、 危险物品作业

16、 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二、 特种作业人员的挑选和送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① 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 送培单位接到培训部门的参培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挑选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取证培训、复审培

训。

3、 参培职工名单及其自然情况,应在开班前3天上报培训部门审核,并确定正式送培名单。晚上报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0元,罚责任人100—300元。开班后2天不再接受送培名单。

4、 送培单位负责通知参培职工按培训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培职工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及时收齐,在开班后3日内交到培训部门。晚交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0元,罚责任人50元—100元。少交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元。开班后7天不再接受交来的照片,并取消未交照片参培职工的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5、 参培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的,送培单位不得安排工作和报工,记该职工一次培训考试不合格。送培单位每安排1名拒绝参培职工工作并报工的,罚行政负责人500元。

三、 培训教学管理

1、 参加矿外脱产培训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培训管理纪律,认真学习,严肃对待考试。因违纪被除名回矿的参培职工,送培单位不予填报该职工的学习期间出勤和计发工资。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费用由参培职工负担,补考仍未合格的,只发给最低工资。

2、 参加经攀西煤监分局、攀煤安培中心批准同意在矿设点办班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培训教学管理纪律。

①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记迟到或早退1次,并罚款

2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的取消考试资格。

②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中途脱课的,1次罚款20元,累计3次的取消考试资格。

③ 参培职工因特殊原因,可向培训管理人员请假并经同意,请假超过3个半天未参加培训的取消考试资格。无故不请假不参加培训的,第1个半天,罚款30元并予警告,累计2个半天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取消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④ 参培职工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课堂秩序和教学的行为,第1次予以警告,第2次罚款100元,累计发现3次的,取消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⑤ 参培职工参加培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不穿衣服听课,第1次发现予以批评教育,并令其立即纠正。第2次发现罚款20元,第3次发现罚款50元,第4次发现罚款100元。累计5次发现,取消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⑥ 参培职工凡被取消培训考试资格的,记一次培训不合格,培训期间不视为出勤,送培单位不得报工和计发工资。每出现1名取消培训考试资格的职工,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元。

⑦ 授课老师必须按照培训部门指定的教材,排定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编写教案并按课时进行授课。授课结束,及时将教案交培训部门保存。不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或不按课时授课的,减发授课酬金。不及时上交教案的罚款50元。

⑧ 担任特种作业工种专业知识课的授课教师,负责模拟试卷的出题和改卷工作。出题或改卷不认真或不及时的罚款50元。

四、 考试考核

1、 送培单位应按培训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参考职工的名单与考次,经培训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前通知职工作好考试准备,并保证职工准时参加考试。每缺考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元,罚责任人10元。缺考职工考试当天记旷工并罚款200元。

2、 参加正式考试的参培职工必须先参加矿的模拟考试。

3、 参加考试的职工出现替考、夹带、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被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的,取消补考资格并罚款200元—500元,只计发培训期间的生活费。每违纪1人,罚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元。

4、 参加考试的职工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行承担。补考仍不合格的,只发给培训期间最低工资。每不合格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0元。

5、 参加考试的职工衣着不整齐、不穿衣服、穿拖鞋考试的,罚20元。

6、 参加考试的职工取得当期成绩前5名,给予20—50元的奖励,参考人数较少的班次适当减少奖励人数。

五、 操作资格证的发放、使用与管理

1、 参培职工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单位的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资格证原件由矿统一保管,办证费用由矿承担。矿制作《小宝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合格证》并加插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作业人员经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

作资格凭证的代替证,交职工在小宝鼎煤矿范围内使用。代替证由培训部门核准后与安监处共同签发,并加盖鲜章。安监处应做好代替证发放的登记工作。

3、 送培单位接到培训部门参培职工考核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后7日内收齐合格者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到培训部门办理操作资格证的代替证。逾期未交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4、 培训部门接到送培单位交来的办证照片后4个工作日内签发代替证,逾期不签发的罚责任人50—100元。

5、 送培单位领到代替证后,应在2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料和职工领证记录。不及时发放的罚责任人100—200元。

6、 职工领取代替证后,从事相应工种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不带证作业的,发现一次罚该职工30元。

7、 代替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应通过本单位向培训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说明丢失、损坏原因,经审核后按规定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收回代替证:

①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②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③ 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六、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培训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操作资格证到期前1个月,用人单位应向培训部门提出复审培训的申请,培训部门应及时统筹安排复审培训,组织考核和发证工作。

2、 用人单位安排无证职工上岗作业的,罚操作者本人30元,记责任人一次违章指挥。

被上级监管部门查处的,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并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5%以下该相关罚款数额。

3、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转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特殊原因确需转岗的,必须向矿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矿审查同意后,方可变动并收回代替证。擅自安排转岗的,责令其纠正,并罚单位行政负责人1000元—2000元。

4、 享受工人技术津贴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从操作资格证过期之月起,暂停发放工人技术津贴。重新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从取得的次月起降低1个档次发放工人技术津贴。

因违章操作被吊销操作资格证的,停发工人技术津贴。

七、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操作资格取证、复审培训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参加同工种第二次培训,但培训学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该工种作业。同一职工参加不同工种的操作资格取证、复审培训,考试不合格次数累计计算,按公司安全培训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执行。

八、 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非取证、复审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并严格执行公司对安全培训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

九、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安全罚款事项,由培训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情况,由安监处负责执行。涉及工资管理的事项,由培训部门提供情况,由劳资部门负责执行。

小宝鼎煤矿

二00六年七月 日

主题词: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使用 管理办法 抄 报:

抄 送:矿领导 副总工 相关科室 存档

矿发培字(2006)第 号

小宝鼎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使用和管理,确保培训教学、考试考核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提高培训合格率,激发参培职工的学习热情,促进持证上岗制度的有序建立,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作业

8、 爆破作业

9、 矿山通风作业

10、 矿山排水作业

11、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2、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3、 采掘(剥)作业

14、 矿山救护作业

15、 危险物品作业

16、 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二、 特种作业人员的挑选和送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① 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 送培单位接到培训部门的参培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挑选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取证培训、复审培

训。

3、 参培职工名单及其自然情况,应在开班前3天上报培训部门审核,并确定正式送培名单。晚上报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0元,罚责任人100—300元。开班后2天不再接受送培名单。

4、 送培单位负责通知参培职工按培训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培职工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及时收齐,在开班后3日内交到培训部门。晚交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0元,罚责任人50元—100元。少交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元。开班后7天不再接受交来的照片,并取消未交照片参培职工的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5、 参培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的,送培单位不得安排工作和报工,记该职工一次培训考试不合格。送培单位每安排1名拒绝参培职工工作并报工的,罚行政负责人500元。

三、 培训教学管理

1、 参加矿外脱产培训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培训管理纪律,认真学习,严肃对待考试。因违纪被除名回矿的参培职工,送培单位不予填报该职工的学习期间出勤和计发工资。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费用由参培职工负担,补考仍未合格的,只发给最低工资。

2、 参加经攀西煤监分局、攀煤安培中心批准同意在矿设点办班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培训教学管理纪律。

①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记迟到或早退1次,并罚款

2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的取消考试资格。

②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中途脱课的,1次罚款20元,累计3次的取消考试资格。

③ 参培职工因特殊原因,可向培训管理人员请假并经同意,请假超过3个半天未参加培训的取消考试资格。无故不请假不参加培训的,第1个半天,罚款30元并予警告,累计2个半天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取消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④ 参培职工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课堂秩序和教学的行为,第1次予以警告,第2次罚款100元,累计发现3次的,取消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⑤ 参培职工参加培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不穿衣服听课,第1次发现予以批评教育,并令其立即纠正。第2次发现罚款20元,第3次发现罚款50元,第4次发现罚款100元。累计5次发现,取消本次培训考试资格。

⑥ 参培职工凡被取消培训考试资格的,记一次培训不合格,培训期间不视为出勤,送培单位不得报工和计发工资。每出现1名取消培训考试资格的职工,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元。

⑦ 授课老师必须按照培训部门指定的教材,排定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编写教案并按课时进行授课。授课结束,及时将教案交培训部门保存。不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或不按课时授课的,减发授课酬金。不及时上交教案的罚款50元。

⑧ 担任特种作业工种专业知识课的授课教师,负责模拟试卷的出题和改卷工作。出题或改卷不认真或不及时的罚款50元。

四、 考试考核

1、 送培单位应按培训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参考职工的名单与考次,经培训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前通知职工作好考试准备,并保证职工准时参加考试。每缺考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元,罚责任人10元。缺考职工考试当天记旷工并罚款200元。

2、 参加正式考试的参培职工必须先参加矿的模拟考试。

3、 参加考试的职工出现替考、夹带、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被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的,取消补考资格并罚款200元—500元,只计发培训期间的生活费。每违纪1人,罚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元。

4、 参加考试的职工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行承担。补考仍不合格的,只发给培训期间最低工资。每不合格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0元。

5、 参加考试的职工衣着不整齐、不穿衣服、穿拖鞋考试的,罚20元。

6、 参加考试的职工取得当期成绩前5名,给予20—50元的奖励,参考人数较少的班次适当减少奖励人数。

五、 操作资格证的发放、使用与管理

1、 参培职工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单位的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资格证原件由矿统一保管,办证费用由矿承担。矿制作《小宝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合格证》并加插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作业人员经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

作资格凭证的代替证,交职工在小宝鼎煤矿范围内使用。代替证由培训部门核准后与安监处共同签发,并加盖鲜章。安监处应做好代替证发放的登记工作。

3、 送培单位接到培训部门参培职工考核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后7日内收齐合格者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到培训部门办理操作资格证的代替证。逾期未交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4、 培训部门接到送培单位交来的办证照片后4个工作日内签发代替证,逾期不签发的罚责任人50—100元。

5、 送培单位领到代替证后,应在2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料和职工领证记录。不及时发放的罚责任人100—200元。

6、 职工领取代替证后,从事相应工种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不带证作业的,发现一次罚该职工30元。

7、 代替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应通过本单位向培训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说明丢失、损坏原因,经审核后按规定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收回代替证:

①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②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③ 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六、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培训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操作资格证到期前1个月,用人单位应向培训部门提出复审培训的申请,培训部门应及时统筹安排复审培训,组织考核和发证工作。

2、 用人单位安排无证职工上岗作业的,罚操作者本人30元,记责任人一次违章指挥。

被上级监管部门查处的,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并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5%以下该相关罚款数额。

3、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转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特殊原因确需转岗的,必须向矿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矿审查同意后,方可变动并收回代替证。擅自安排转岗的,责令其纠正,并罚单位行政负责人1000元—2000元。

4、 享受工人技术津贴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从操作资格证过期之月起,暂停发放工人技术津贴。重新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从取得的次月起降低1个档次发放工人技术津贴。

因违章操作被吊销操作资格证的,停发工人技术津贴。

七、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操作资格取证、复审培训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参加同工种第二次培训,但培训学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该工种作业。同一职工参加不同工种的操作资格取证、复审培训,考试不合格次数累计计算,按公司安全培训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执行。

八、 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非取证、复审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并严格执行公司对安全培训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

九、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安全罚款事项,由培训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情况,由安监处负责执行。涉及工资管理的事项,由培训部门提供情况,由劳资部门负责执行。

小宝鼎煤矿

二00六年七月 日

主题词: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使用 管理办法 抄 报:

抄 送:矿领导 副总工 相关科室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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