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实务中常见问题
1、借款人须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合法
2、非法借贷不受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4、借款利息有限额: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5、必须明确借款人: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6、写明用途以防抵赖:若借款人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欠条上的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
7、没有字据“空口无凭”: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8、动产质押要合法:对于动产质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如动产是第三人所有,质押须经其同意。质押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大额借款最好设立担保,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9、转让债权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0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1、借款人对借款金额有异议:借款人对借款交付的金额有合理异议时,应由出借人对所主张借款金额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注:民间借贷的审判案例主要集中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
若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问题,即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问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认定为非法集资主要参考标准是:1.是否向公众宣传;2.吸收资金对象是否是不特定对象等。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中常见问题
1、借款人须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合法
2、非法借贷不受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4、借款利息有限额: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5、必须明确借款人: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6、写明用途以防抵赖:若借款人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欠条上的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
7、没有字据“空口无凭”: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8、动产质押要合法:对于动产质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如动产是第三人所有,质押须经其同意。质押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大额借款最好设立担保,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9、转让债权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0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1、借款人对借款金额有异议:借款人对借款交付的金额有合理异议时,应由出借人对所主张借款金额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注:民间借贷的审判案例主要集中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
若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问题,即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问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认定为非法集资主要参考标准是:1.是否向公众宣传;2.吸收资金对象是否是不特定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