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系统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XX 县卫生系统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对劳动者造成的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严重损害的职业中毒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职业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规范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的手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做到科学、规范处置。要重视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为规范、高效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4)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加强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各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能力,做到快速反应,措施有力。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具体分级如下:

(1)I级(红色) :卫生部认定的属特别重大的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

(2Ⅱ级(橙色)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3)Ⅲ级(黄色)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4人以下。

(4)IV级(蓝色)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注:“X 例以上”或“X 例以下”包括X 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处置建议。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为所在地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应急处理工作组

根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处理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可设立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治组、采样检测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管理组等相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各工作组工作需要由县卫生局、县

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以及工会、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组:由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公安、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医政股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救护车辆、救护人员、救护场所的调配以及应急救援药品、设施设备的储备和调度,积极救护中毒人员,力争将中毒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随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中毒人员救治情况和伤亡情况。

采样检测组:由卫生局疾控卫监股牵头,疾病控制中心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采样准备,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和医疗救治单位,迅速开展可疑中毒样品的采集、中毒人员生物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并以最快速度将检测结果报告现场指挥组和救治单位,为中毒人员救治赢得时间。

事故调查组:由卫生局疾控卫监股牵头,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工会、安监、公安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展开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具体措施,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对事发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后勤保障组:由卫生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配合,主要职责是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车辆、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检测等统筹调配和有偿调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信息管理组:由卫生局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向指挥组汇报相关信息,并根据职责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报道。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收集各类急性职业中毒资料,提供急性职业中毒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对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提出建议。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单位,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组织、急性职业病救治以及相应信息的上报工作。信息上报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县卫生监督所及时对有关监测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3.1.2 监测内容

(1)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数量和种类;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

(3)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

(5)职业病诊断、鉴定信息;

(6)急性职业病发生信息。

3.2 预警

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符合预警条件的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由县卫生局向县政府建议,并根据预警发布规定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生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职业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

(2)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5)其他与职业中毒事件密切相关的有关机构。

3.3.2 责任报告人

(1)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2)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

(3)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发生的用人单位、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发现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同时,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要求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中《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职业中毒网络直报工作,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审核。

(2)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市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3.4 报告内容

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中毒物质) 、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职业中毒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中毒原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 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性职业中毒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卫生局应根据事件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响应。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情况,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响应与准备

接到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县卫生局应立即通知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作好人员、设备、车辆、物资、个人防护等相关准备工作,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4.2.2 现场调查与控制

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分组开展工作。

(1)若事故现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情况迅速进行现场控制,划定区域警示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向事发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滞留,中毒因素有无得到控制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疏散,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滞留人员救援,并在确保个人防护有效的情况下展开调查。与此同时,组织好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

(2)若事故现场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则应先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伤亡情况、救治情况等) ,然后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调查取证。勘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每个环节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劳动者个人防护情况、事发当时生产状况等。同时,对可以现场检测的毒物要首先进行现场检测,明确毒物的种类,然后送实验室进行定量测定;对不能进行现场检测的项目,在现场采样后要及时送实验室检测分析,为明确毒物,抢救病人赢得时间。对事故现场已遭破坏或改变的,必要时可进行摸拟试验。除进行现场检测外,根据需要,还应对中毒人员的生物样品进行采样检测,以进一步明确中毒原因。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开展。

4.2.3 医疗救治

突发性职业中毒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在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时,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分别妥善处理重伤病人、中伤病人、轻伤病人和接触者。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结合各种检查来制定。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职业中毒发生的范围、人数等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在IV 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职业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管理专家,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防控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省、市、县政府职业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县卫生局职业中毒控制各专业组,按照省政府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4 I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职业中毒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动员全市卫生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职业中毒控制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动态,上报控制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市政府的技术参谋。

4.4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职业中毒源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无新发中毒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 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县政府政府批准后实施。

较大(Ⅲ级) 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大(Ⅱ级) 和特别重大(Ⅰ级) 应急响应终止,需分别报请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5 后期评估

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6 保障措施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中毒控制技术研究、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法律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报告系统、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收集分析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全县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预警。同时,逐步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常见毒物的基础资料,为应对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2)医疗救治系统建设:确定县人民医院为突发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职业中毒应急救治的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应急救治队伍的救治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3)培训和演练: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有关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处理职业中毒事件调查、控制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等医学基本知识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县卫生局要定期开展对应急队伍的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性职业中毒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被指定的医疗救治单位要重点做好应急救援药品的储备,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调查取证常用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疾病控制机构要做好检测试剂、设备、标准以及现场采样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6.3 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将应对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专项经费要重点保障应急调查处理、监测与预警、物资储备和实地演习所需。

6.4 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中毒事故的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声、屏、报三大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职业中毒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好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的机会,加强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的培训指导,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理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 县卫生系统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对劳动者造成的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严重损害的职业中毒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职业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规范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的手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做到科学、规范处置。要重视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为规范、高效处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4)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加强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各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能力,做到快速反应,措施有力。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具体分级如下:

(1)I级(红色) :卫生部认定的属特别重大的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

(2Ⅱ级(橙色)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3)Ⅲ级(黄色)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4人以下。

(4)IV级(蓝色)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注:“X 例以上”或“X 例以下”包括X 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处置建议。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为所在地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应急处理工作组

根据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处理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可设立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治组、采样检测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管理组等相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各工作组工作需要由县卫生局、县

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以及工会、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组:由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公安、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医政股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救护车辆、救护人员、救护场所的调配以及应急救援药品、设施设备的储备和调度,积极救护中毒人员,力争将中毒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随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中毒人员救治情况和伤亡情况。

采样检测组:由卫生局疾控卫监股牵头,疾病控制中心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采样准备,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和医疗救治单位,迅速开展可疑中毒样品的采集、中毒人员生物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并以最快速度将检测结果报告现场指挥组和救治单位,为中毒人员救治赢得时间。

事故调查组:由卫生局疾控卫监股牵头,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工会、安监、公安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展开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具体措施,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对事发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后勤保障组:由卫生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配合,主要职责是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车辆、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检测等统筹调配和有偿调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信息管理组:由卫生局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向指挥组汇报相关信息,并根据职责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报道。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收集各类急性职业中毒资料,提供急性职业中毒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对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提出建议。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单位,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组织、急性职业病救治以及相应信息的上报工作。信息上报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县卫生监督所及时对有关监测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3.1.2 监测内容

(1)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数量和种类;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

(3)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

(5)职业病诊断、鉴定信息;

(6)急性职业病发生信息。

3.2 预警

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符合预警条件的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由县卫生局向县政府建议,并根据预警发布规定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生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职业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

(2)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5)其他与职业中毒事件密切相关的有关机构。

3.3.2 责任报告人

(1)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2)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

(3)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发生的用人单位、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发现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同时,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要求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中《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职业中毒网络直报工作,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审核。

(2)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市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3.4 报告内容

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中毒物质) 、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职业中毒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中毒原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 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性职业中毒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卫生局应根据事件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响应。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情况,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响应与准备

接到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县卫生局应立即通知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作好人员、设备、车辆、物资、个人防护等相关准备工作,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4.2.2 现场调查与控制

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分组开展工作。

(1)若事故现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情况迅速进行现场控制,划定区域警示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向事发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滞留,中毒因素有无得到控制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疏散,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滞留人员救援,并在确保个人防护有效的情况下展开调查。与此同时,组织好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

(2)若事故现场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则应先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伤亡情况、救治情况等) ,然后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调查取证。勘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每个环节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劳动者个人防护情况、事发当时生产状况等。同时,对可以现场检测的毒物要首先进行现场检测,明确毒物的种类,然后送实验室进行定量测定;对不能进行现场检测的项目,在现场采样后要及时送实验室检测分析,为明确毒物,抢救病人赢得时间。对事故现场已遭破坏或改变的,必要时可进行摸拟试验。除进行现场检测外,根据需要,还应对中毒人员的生物样品进行采样检测,以进一步明确中毒原因。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开展。

4.2.3 医疗救治

突发性职业中毒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在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时,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分别妥善处理重伤病人、中伤病人、轻伤病人和接触者。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结合各种检查来制定。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职业中毒发生的范围、人数等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在IV 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职业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管理专家,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防控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省、市、县政府职业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县卫生局职业中毒控制各专业组,按照省政府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4 I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职业中毒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动员全市卫生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职业中毒控制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动态,上报控制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市政府的技术参谋。

4.4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职业中毒源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无新发中毒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 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县政府政府批准后实施。

较大(Ⅲ级) 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大(Ⅱ级) 和特别重大(Ⅰ级) 应急响应终止,需分别报请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5 后期评估

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6 保障措施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中毒控制技术研究、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法律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报告系统、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收集分析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全县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预警。同时,逐步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常见毒物的基础资料,为应对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2)医疗救治系统建设:确定县人民医院为突发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职业中毒应急救治的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应急救治队伍的救治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3)培训和演练: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有关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处理职业中毒事件调查、控制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等医学基本知识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县卫生局要定期开展对应急队伍的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性职业中毒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被指定的医疗救治单位要重点做好应急救援药品的储备,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调查取证常用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疾病控制机构要做好检测试剂、设备、标准以及现场采样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6.3 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将应对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专项经费要重点保障应急调查处理、监测与预警、物资储备和实地演习所需。

6.4 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中毒事故的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声、屏、报三大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职业中毒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好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的机会,加强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的培训指导,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理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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