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 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 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4.2.2 实测项目 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 。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④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2.3 外观鉴定
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 减1~2分。
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Om 减1~2分。
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飞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3 石方路基 4.3.1 基本要求
1) 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2) 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18t 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4.3.2 实测项目 见表4.3.2。
表4.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土石混填路基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可根据实际可能进行检验,其他检测项目与石方路基相同。
4.3.3 外观鉴定
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 减重1~2分。
4.4 软土地基处治 4.4.1 基本要求
1) 换填地基的填筑压实要求同4.2土方路基。
2) 砂垫层: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O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反压护道:填筑材料、护道高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度不低于90%。 4)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规格、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砂袋和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井(板) 底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范要求伸入砂垫层。
5) 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试桩结果控制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 6) 砂桩:砂料应符合规定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
7) 粉喷桩: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粉喷桩长度;
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
8) 软土地基上的路堤,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做出必要调整。 4.4.2 实测项目:见表4.4.2-1至4.4.2-4。
表4.4.2-1 砂垫层实测项目
表4.4.2-2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实测项目
表4.4.2-3 碎石桩(
砂桩) 实测项目
表4.4.2-4 粉喷桩实测项目
4.4.3 外观鉴定
砂垫层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
4.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4.5.1 基本要求
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 2) 土工合成材料应紧贴下承层,按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设、张拉、固定。 3) 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粘接强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4.5.2 实测项目:见表4.5.2-1至表4.5.2-4。
表4.5.2-1 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4.5.2-2 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4.5.2-3 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4.5.2-4 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4.5.3 外观鉴定
1) 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减1~2分。 2) 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减1~2分。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 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 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4.2.2 实测项目 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 。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④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2.3 外观鉴定
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 减1~2分。
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Om 减1~2分。
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飞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3 石方路基 4.3.1 基本要求
1) 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2) 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18t 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4.3.2 实测项目 见表4.3.2。
表4.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土石混填路基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可根据实际可能进行检验,其他检测项目与石方路基相同。
4.3.3 外观鉴定
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 减重1~2分。
4.4 软土地基处治 4.4.1 基本要求
1) 换填地基的填筑压实要求同4.2土方路基。
2) 砂垫层: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O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反压护道:填筑材料、护道高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度不低于90%。 4)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规格、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砂袋和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井(板) 底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范要求伸入砂垫层。
5) 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试桩结果控制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 6) 砂桩:砂料应符合规定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
7) 粉喷桩: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粉喷桩长度;
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
8) 软土地基上的路堤,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做出必要调整。 4.4.2 实测项目:见表4.4.2-1至4.4.2-4。
表4.4.2-1 砂垫层实测项目
表4.4.2-2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实测项目
表4.4.2-3 碎石桩(
砂桩) 实测项目
表4.4.2-4 粉喷桩实测项目
4.4.3 外观鉴定
砂垫层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
4.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4.5.1 基本要求
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 2) 土工合成材料应紧贴下承层,按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设、张拉、固定。 3) 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粘接强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4.5.2 实测项目:见表4.5.2-1至表4.5.2-4。
表4.5.2-1 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4.5.2-2 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4.5.2-3 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表4.5.2-4 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4.5.3 外观鉴定
1) 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减1~2分。 2) 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减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