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金缴退流程
一、 缴退流程
二、流程说明: (一)保证金的缴纳
1、企业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站地址:http://rsj.lishui.gov.cn/)。
2、企业缴纳保证金需携以下材料:
(1)《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附件1)一份;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携以上材料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向保证金专户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二)缴存卡的领取及项目登记
1、企业携以下材料,到丽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支付应急办,工资支付应急办设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缴存卡:
(1)由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2)《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一份;
(3)《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附件2)一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在丽水市范围内每取得建设项目后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办理项目登记:
(1)缴存卡;
(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中标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保证金的启用
1、保证金的申请启用
(1)企业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需申请启用保证金的,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启用保证金:
①缴存卡;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附件4)。
(2)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发放农民工工资。
(3)保证金启用后,企业应在15内按照原标准补足缴存。 2、保证金的应急启用
(1)企业有《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情形,需应急启用保证金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附件5),提交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应急启用保证金。
(2)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企业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
(3)保证金应急启用后,企业应在15内按照原标准补足
缴存。
(四)保证金的退还
1、工程完工或退出本地市场的(退还条件由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退还保证金:
(1)缴存卡;
(2)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附件3)一份;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工程完工或退出本地市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市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自行注销或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退还保证金:
(1)缴存卡;
(2)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一份;
(3)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企业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和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退还转帐手续。
三、缴纳标准
1、总承包特级企业12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50万元。
2、专业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企业60万元,专业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二级及不分等级企业40万元,专业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三级企业30万元。
3、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
备注: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
帐户名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
专户
帐 号: [1**********]1
2、丽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739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230 3、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
附件2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
2、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3、参加丽水市建设市场活动期间,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启用本企业缴存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用于专项支付本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保证在15日内足额缴存保证金。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应急办(设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企业注册地址(或驻丽地址):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金缴退流程
一、 缴退流程
二、流程说明: (一)保证金的缴纳
1、企业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站地址:http://rsj.lishui.gov.cn/)。
2、企业缴纳保证金需携以下材料:
(1)《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附件1)一份;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携以上材料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向保证金专户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二)缴存卡的领取及项目登记
1、企业携以下材料,到丽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支付应急办,工资支付应急办设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缴存卡:
(1)由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2)《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一份;
(3)《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附件2)一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在丽水市范围内每取得建设项目后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办理项目登记:
(1)缴存卡;
(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中标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保证金的启用
1、保证金的申请启用
(1)企业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需申请启用保证金的,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启用保证金:
①缴存卡;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附件4)。
(2)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发放农民工工资。
(3)保证金启用后,企业应在15内按照原标准补足缴存。 2、保证金的应急启用
(1)企业有《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情形,需应急启用保证金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附件5),提交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应急启用保证金。
(2)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企业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
(3)保证金应急启用后,企业应在15内按照原标准补足
缴存。
(四)保证金的退还
1、工程完工或退出本地市场的(退还条件由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退还保证金:
(1)缴存卡;
(2)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附件3)一份;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工程完工或退出本地市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市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自行注销或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携以下材料到工资支付应急办申请退还保证金:
(1)缴存卡;
(2)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一份;
(3)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后,企业凭《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和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退还转帐手续。
三、缴纳标准
1、总承包特级企业12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50万元。
2、专业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企业60万元,专业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二级及不分等级企业40万元,专业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三级企业30万元。
3、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
备注: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
帐户名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
专户
帐 号: [1**********]1
2、丽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739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230 3、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
附件2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
2、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3、参加丽水市建设市场活动期间,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启用本企业缴存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用于专项支付本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保证在15日内足额缴存保证金。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应急办(设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企业注册地址(或驻丽地址):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