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2010年工程硕士
招 生 简 章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法及程序
1.咨询及预报名:7月初,如有报名手续、专业领域等方面问题,可按本简章第八条联系常州校区,并预报名登记,以便及时联系。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上旬,各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将于6月30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公布。江苏省网报时间为7月5日-13日。
报名网址:各考区报名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站公布。江苏省报名网址为http://zzlk.nuaa.edu.cn。
网报要求:
①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的报名条件及相关信息,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考生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在“报考学院”栏中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代码及名称,如“01水文院”,在“备注一”中填写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如“工程水文学”。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并修改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考生核准相关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中旬。
现场确认地点:各省学位办指定地点,江苏省现场确认地点在河海大学。在常州校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7月12日9:00-15:00、常州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盐城水校(旭日路16号)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7
月7日8:30-12:00
现场确认要求:届时在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80元/门)。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
(3)考生仔细核对照相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并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安排在录取前进行。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与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起于9月10日前交所属学院。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注意: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GCT考试:全国统考,10月31日8:30-11:30。 专业课考试:学校命题、阅卷,10月31日下午。 复试:学校组织,时间地点另定。
2.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考试地点:联考科目考试地点由所在省级学位委员会指定,工程硕士专业课考试地点由我校指定,见准考证(南京)。
4.考试科目
(1)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2010年GCT成绩当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GCT”命题依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第二阶段:包含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附1。第二阶段测试在GCT考试同期举行,具体安排10月中旬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公布。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命题、考试阅卷均由我校自行组织。
5.关于受理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办法 (1)申请条件:
2009年的工程硕士考生,符合2010年工程硕士报考条件,有学士学位,GCT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项目管理”领域除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组织的第二阶段测试。
6.申请办法:
考生自行下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河海大学接收持2009年GCT成绩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附3),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与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起于2010年7月10日前寄送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如2009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退学证明(请在信封上注明“免GCT报名”)。
五、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全国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有关评估要求,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的“GCT”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第二阶段测试),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利用双休日等业余时间)的培养方式,按培养方案培养。录取为工程硕士的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七、培养费用
八、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87338
网址: http://gs.hhu.edu.cn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 213022
常州校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
电话:0519-85192046、85191829、[1**********]、[1**********] http://kjb.hhuc.edu.cn/yanjs.asp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1
河海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及专业课考试科目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注:请考生仔细核查上述信息,并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不予更改。
请考生持此表、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
附表4:
河海大学接收持2009年GCT成绩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
注:1申请条件:2009年报考工程硕士、符合2010年所报考领域报考条件、有学士学位、“GCT”成绩不低于180分;
2.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此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退学证明)于7月15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办公室。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2010年工程硕士
招 生 简 章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法及程序
1.咨询及预报名:7月初,如有报名手续、专业领域等方面问题,可按本简章第八条联系常州校区,并预报名登记,以便及时联系。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上旬,各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将于6月30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公布。江苏省网报时间为7月5日-13日。
报名网址:各考区报名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站公布。江苏省报名网址为http://zzlk.nuaa.edu.cn。
网报要求:
①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的报名条件及相关信息,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考生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在“报考学院”栏中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代码及名称,如“01水文院”,在“备注一”中填写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如“工程水文学”。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并修改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考生核准相关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中旬。
现场确认地点:各省学位办指定地点,江苏省现场确认地点在河海大学。在常州校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7月12日9:00-15:00、常州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盐城水校(旭日路16号)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7
月7日8:30-12:00
现场确认要求:届时在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80元/门)。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
(3)考生仔细核对照相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并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安排在录取前进行。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与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起于9月10日前交所属学院。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注意: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GCT考试:全国统考,10月31日8:30-11:30。 专业课考试:学校命题、阅卷,10月31日下午。 复试:学校组织,时间地点另定。
2.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考试地点:联考科目考试地点由所在省级学位委员会指定,工程硕士专业课考试地点由我校指定,见准考证(南京)。
4.考试科目
(1)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2010年GCT成绩当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GCT”命题依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第二阶段:包含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附1。第二阶段测试在GCT考试同期举行,具体安排10月中旬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公布。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命题、考试阅卷均由我校自行组织。
5.关于受理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办法 (1)申请条件:
2009年的工程硕士考生,符合2010年工程硕士报考条件,有学士学位,GCT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项目管理”领域除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组织的第二阶段测试。
6.申请办法:
考生自行下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河海大学接收持2009年GCT成绩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附3),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与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起于2010年7月10日前寄送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如2009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退学证明(请在信封上注明“免GCT报名”)。
五、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全国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有关评估要求,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的“GCT”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第二阶段测试),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利用双休日等业余时间)的培养方式,按培养方案培养。录取为工程硕士的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七、培养费用
八、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87338
网址: http://gs.hhu.edu.cn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 213022
常州校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
电话:0519-85192046、85191829、[1**********]、[1**********] http://kjb.hhuc.edu.cn/yanjs.asp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1
河海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及专业课考试科目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注:请考生仔细核查上述信息,并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不予更改。
请考生持此表、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
附表4:
河海大学接收持2009年GCT成绩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
注:1申请条件:2009年报考工程硕士、符合2010年所报考领域报考条件、有学士学位、“GCT”成绩不低于180分;
2.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此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退学证明)于7月15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