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费用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避免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特制定出差期间费用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北京总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及各外地办事处员工因公到办事处所在区域以外地区工作超过一昼夜的情况,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本规定。
二、. 本制度规定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交通、通讯及其他费用的管理办法。 住宿规定及标准
1) 所有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其他员工短期出差(不足三个月)均应住在公司当地办事处,长期(超过3个月)在某一相对固定区域出差的,应按照¥1500元/人/月(含月租费、水,电、卫生等杂费)限额标准租住当地民居;如当地无公司办事处或因情况特殊无法住在办事处或租住民居的,应在事先请示上级主管并得到书面签批后方可自行安排住处。 2) 公司对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总体上采用限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市场部除外)。经上级主管同意后自行安排住所的,可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出
差地点的不同,按如下(表1-表3)标准报销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的住宿费用由员工自付。
(表1)--适用于公司总部工作人员
(表2)--适用于市场部工作人员
(表3)--适用于直放站项目部工作人员
注:上述各住宿标准表(表1—表3)中特区指: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上海(外地办事处当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照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4)市场部工作人员限额实报实销,
5)租住民房的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
付。
6) 公司所有员工,如因会议出差,除非会议要求必须统一安排住宿的,经请示公司领导书面签批后可以由会议组织机构统一安排。否则如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标准超出企业标准的,应按公司上述标准自行安排住宿。 6)报销住宿费的员工,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和明细单。
伙食标准:
1、 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均可按如下(表4)标准享受伙食补贴包干标准: (表4)--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注: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均不享受公司每人每天10元的午餐补助。
交通费标准:
1、 副总及以上级管理人员长途出差可以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火车、长途公共汽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 其他员工长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座(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或长途公共汽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须书面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级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费用。符合乘坐火车硬卧而乘坐火车硬座的,可享受乘车人硬座票价50%的补贴。
3、 所有员工跨区域的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座或长途公共汽车。出租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4、 在出差目的地区域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按如下(表5—表7)标准限额实报实销:
(表5)-适用于总部工作人员
(表6)-适用于市场部、技术支持部员工
(表7)--适用于直放站项目部员工
5、 员工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上级主管书面签批后方可。超过200元的,经过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可。
通讯费
1、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通讯费(即手机费)按照公司制定的手机费管理
度--《威奥特公司手机费开支标准》规定限额实报实销,标准不变(见表8、表9、表10),手机话费超支部分公司负担50%,其他由员工自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参见文件:《威奥特公司手机报销标准》
(表8)--适用于公司总部人员
(表9)--适用于市场部、技术支持部人员
注:直放站项目部人员手机费如有超支,须经项目总监审核后酌情交总经理批准报销。
2、 无报销标准的其他员工出差期间,按每人每天10元限
额标准实报实销话费,超支部分公司负担50%。 3、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本规定所指公司总部工作人员为除市场部、技术支持部、直放站项目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员工。
2、 所有员工出差按机票、长途车票显示时间为准的出发当天起计享受出差待遇,出发当天的补贴标准如下: 12:00之前出发的,出发当天补贴金额=100%*(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12:00(含)之后出发的,出发当天补贴金额=50%(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3、 出差员工以回到原出发地之日起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不另外享受公司发放的每人每天10元的午餐补贴): 12:00之前返还的,补贴20元/人/天。
12:00(含)之后返还的,补贴40元/人/天。
4、 员工短期出差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公司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副总经理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可调休同等时间,调休一年内有效,过期不补。出差期间的公休日不予调休。
5、 长期出差,按正常考勤计,不予调休。
6、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作废。
7、 本规定生效之前发生的费用,可按公司原相关制度执行。
8、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出差期间费用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避免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特制定出差期间费用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北京总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及各外地办事处员工因公到办事处所在区域以外地区工作超过一昼夜的情况,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本规定。
二、. 本制度规定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交通、通讯及其他费用的管理办法。 住宿规定及标准
1) 所有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其他员工短期出差(不足三个月)均应住在公司当地办事处,长期(超过3个月)在某一相对固定区域出差的,应按照¥1500元/人/月(含月租费、水,电、卫生等杂费)限额标准租住当地民居;如当地无公司办事处或因情况特殊无法住在办事处或租住民居的,应在事先请示上级主管并得到书面签批后方可自行安排住处。 2) 公司对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总体上采用限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市场部除外)。经上级主管同意后自行安排住所的,可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出
差地点的不同,按如下(表1-表3)标准报销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的住宿费用由员工自付。
(表1)--适用于公司总部工作人员
(表2)--适用于市场部工作人员
(表3)--适用于直放站项目部工作人员
注:上述各住宿标准表(表1—表3)中特区指: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上海(外地办事处当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照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4)市场部工作人员限额实报实销,
5)租住民房的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
付。
6) 公司所有员工,如因会议出差,除非会议要求必须统一安排住宿的,经请示公司领导书面签批后可以由会议组织机构统一安排。否则如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标准超出企业标准的,应按公司上述标准自行安排住宿。 6)报销住宿费的员工,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和明细单。
伙食标准:
1、 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均可按如下(表4)标准享受伙食补贴包干标准: (表4)--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注: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均不享受公司每人每天10元的午餐补助。
交通费标准:
1、 副总及以上级管理人员长途出差可以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火车、长途公共汽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 其他员工长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座(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或长途公共汽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须书面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级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费用。符合乘坐火车硬卧而乘坐火车硬座的,可享受乘车人硬座票价50%的补贴。
3、 所有员工跨区域的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座或长途公共汽车。出租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4、 在出差目的地区域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按如下(表5—表7)标准限额实报实销:
(表5)-适用于总部工作人员
(表6)-适用于市场部、技术支持部员工
(表7)--适用于直放站项目部员工
5、 员工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上级主管书面签批后方可。超过200元的,经过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可。
通讯费
1、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通讯费(即手机费)按照公司制定的手机费管理
度--《威奥特公司手机费开支标准》规定限额实报实销,标准不变(见表8、表9、表10),手机话费超支部分公司负担50%,其他由员工自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参见文件:《威奥特公司手机报销标准》
(表8)--适用于公司总部人员
(表9)--适用于市场部、技术支持部人员
注:直放站项目部人员手机费如有超支,须经项目总监审核后酌情交总经理批准报销。
2、 无报销标准的其他员工出差期间,按每人每天10元限
额标准实报实销话费,超支部分公司负担50%。 3、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本规定所指公司总部工作人员为除市场部、技术支持部、直放站项目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员工。
2、 所有员工出差按机票、长途车票显示时间为准的出发当天起计享受出差待遇,出发当天的补贴标准如下: 12:00之前出发的,出发当天补贴金额=100%*(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12:00(含)之后出发的,出发当天补贴金额=50%(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3、 出差员工以回到原出发地之日起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不另外享受公司发放的每人每天10元的午餐补贴): 12:00之前返还的,补贴20元/人/天。
12:00(含)之后返还的,补贴40元/人/天。
4、 员工短期出差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公司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副总经理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可调休同等时间,调休一年内有效,过期不补。出差期间的公休日不予调休。
5、 长期出差,按正常考勤计,不予调休。
6、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作废。
7、 本规定生效之前发生的费用,可按公司原相关制度执行。
8、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