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十严禁”和“十不选”
十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十不选: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的不选;
2、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不选;
3、三年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不选;
4、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不选;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选; 6、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的不选; 7、拉帮结派,搞贿选,操纵、干扰、蓄意破坏选举的不选; 8、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不选;
9、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不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选。
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十严禁”和“十不选”
十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十不选: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的不选;
2、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不选;
3、三年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不选;
4、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不选;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选; 6、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的不选; 7、拉帮结派,搞贿选,操纵、干扰、蓄意破坏选举的不选; 8、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不选;
9、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不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