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使用运输和储存氧气、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教育。
第二条: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оC,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第三条:使用氧气、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敲击、碰撞
(2) 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不
得小于10m,两瓶相距不得小于5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 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оC以上的温水解冻。
(4)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或吊栏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
电磁起重机和绞车绳吊装搬运。
(5)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绝缘
等绝缘体上。
(6)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运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
用氧气、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7)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
阀口的倾后方,动作要轻缓。
(9)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
时.瓶。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
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不低于70%。
(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表内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第五条:运输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
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
(4)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
氯化碳灭火器)。
(5)
(6) 严禁氧气、乙炔瓶或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严格遵守交通、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储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乙炔瓶时,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
20瓶应在存放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车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
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 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
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 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
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 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 严禁与氯化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 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
烟火”的标志。
(7) 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I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IJ31
《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营盘路湘江隧道
项目经理部
2009 年12月5日
氧气、乙炔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使用运输和储存氧气、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教育。
第二条: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оC,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第三条:使用氧气、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敲击、碰撞
(2) 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不
得小于10m,两瓶相距不得小于5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 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оC以上的温水解冻。
(4)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或吊栏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
电磁起重机和绞车绳吊装搬运。
(5)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绝缘
等绝缘体上。
(6)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运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
用氧气、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7)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
阀口的倾后方,动作要轻缓。
(9)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
时.瓶。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
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不低于70%。
(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表内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第五条:运输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
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
(4)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
氯化碳灭火器)。
(5)
(6) 严禁氧气、乙炔瓶或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严格遵守交通、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储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乙炔瓶时,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
20瓶应在存放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车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
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 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
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 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
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 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 严禁与氯化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 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
烟火”的标志。
(7) 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I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IJ31
《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营盘路湘江隧道
项目经理部
2009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