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问题调查报告3

农民收入问题调查报告

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上面。但是,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各社会层次上的人士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看到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认为只有发展农村金融,才能保证农民有条件进行再生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收入太低,是因为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只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由于农民的收入本来就较低,加上生活支出不断增加,农业结构调整成效尚未充分显现,农村劳动力难以充分就业,农民创业意识和技能薄弱等,使得农民的收入相当低,增收非常困难,同时随着近几年炒房炒楼、炒绿豆、大蒜的一些“专业”人士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依然不见乐观。

在我们看来,当今中国农村问题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大体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存在矛盾。

现代化农业要求规模化大生产,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决定了,在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可能实行规模化生产。“席地经营”不可能获得高额的回报。除了在山东等一些地区农民通过塑料大棚生产,获得相对较高的农业收入以外,绝大多数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都不可能从承包田中获得丰厚的回报。虽然国家一再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千方百计地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但是,农民从农业耕作中所获得的收益仍然远远低于出外打工所获得的报酬。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国家,农业效益递减也是一个整体趋势。与其他发达国家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没有比较优势。和中国的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投入产出之比也不高。这其中固然有中国农业的技术含量低、生产力低下、农民负担较重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

作为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因为从制度基础上来看,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转型时期的特殊生产分配关系。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虚拟性质,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当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利益与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所有制组织会毫不犹豫地破坏业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虽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发包人,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内部的组织机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不断有学者呼吁,通过合作社或者农会的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阻碍了农民的联合。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中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得不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都面临失效的危险。一些地区农民撂荒土地,其实是想用一种非常消极的办法来摆脱目前中国农村所面临的矛盾关系,但由于他们的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脱离建立在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中国的农村承包

责任制已经变成了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设计。

改变这种状况当然不能操之过急。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加以替代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农村互助组织逐渐地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且自发地与市场接轨。在一些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农民内部之间的分工已经非常普遍,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也基本上实现。政府部门应该在稳定现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面对国际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中国建立在家庭联产责任制基础上的农业耕作规模过小。今后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

第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的滞后之间存在矛盾。

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去土地的农民。这些农民要么涌入大城市,要么被就地安置。近年来,关于城市化和城镇化的争论,其实质就是关于农民安置方式的争论。城市化固然能够一步到位,但城市化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成本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的。在城市化的背后,是城市布局的合理性问题,更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吸纳能力的问题。当城市控制在合理的规模状态,并且能够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合理的布局,那么,城市化和城镇化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我们应该抛弃这样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在现有的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前提下,各执一端,讨论城市化还是城镇化的问题。在我看来,中国现有的城市布局并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广大的乡村普遍缺乏资金流动、信息流动和实物流动密切结合的小城镇,因此,今后应该更多地建设符合农村需要的小城镇。

但是,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土地使用的矛盾。当前中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开发区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在一些开发区,已经形成了新型的小城镇。政府在清理和整顿经济开发区时,应该注意小城镇的正常发展与经济开发区盲目建设之间的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经济开发区逐步改造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小城镇。

在一些不赞成发展小城镇的学者看来,城市化才是解决当前中国农村人口过剩问题的唯一出路。他们反对小城镇发展,认为这样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形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但是,应当看到,城市的设计不是搭积木。在城市的布局已经初步定型的情况下,成倍地增加人口会导致城市功能的急剧萎缩。城镇化虽然不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时期内有效解决农村剩余人口的出路问题。即使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小城镇仍然居住着一个国家50%以上的居民。

第三,农村村民自治和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之间存在着矛盾。

村民自治在中国当代有着多重含义,从民主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民主改革的先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必要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农民自主管理的社区组织结构。但是,中国农民自治机构面临着政权机构扩张所带来的压力。在许多地方,村民自治委员会成为了代表政权机关收取税费的“二政府”,成为了上传下达的管理组织。在一些农村,农民的自治组织和党的基

层组织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农民的自治事业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

事实上,在当初的自治制度设计中,不是没有考虑到农村村民自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由于我国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乡镇政府人员队伍庞大,如果不从自治组织获取必要的费用,机构就难以运转下去,所以,乡镇机关普遍存在着干预村民自治的现象。这种干预既是利益的诉求,也是传统行政思维观念的延续。如果不改革中国的行政体制,减少或者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那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难以继续发展。

可以说,农业集约化生产与承包责任制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当前农村许多矛盾的根源,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中国当代农村问题加重的根本原因,村民的自治组织和政权机构的紧张关系是产生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索。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不但要从提高农民收入入手,而且还看到农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解决三农问题时,不但要从生产关系方面思考问题,而且要从上层建筑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跳出既定的思维模式,才能为中国当代三农问题的解决开出合适的药方。

我国农民数量如此之多,要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要带领农民奔小康,要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

3、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5、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农民收入问题调查报告

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上面。但是,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各社会层次上的人士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看到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认为只有发展农村金融,才能保证农民有条件进行再生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收入太低,是因为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只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由于农民的收入本来就较低,加上生活支出不断增加,农业结构调整成效尚未充分显现,农村劳动力难以充分就业,农民创业意识和技能薄弱等,使得农民的收入相当低,增收非常困难,同时随着近几年炒房炒楼、炒绿豆、大蒜的一些“专业”人士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依然不见乐观。

在我们看来,当今中国农村问题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大体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存在矛盾。

现代化农业要求规模化大生产,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决定了,在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可能实行规模化生产。“席地经营”不可能获得高额的回报。除了在山东等一些地区农民通过塑料大棚生产,获得相对较高的农业收入以外,绝大多数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都不可能从承包田中获得丰厚的回报。虽然国家一再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千方百计地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但是,农民从农业耕作中所获得的收益仍然远远低于出外打工所获得的报酬。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国家,农业效益递减也是一个整体趋势。与其他发达国家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没有比较优势。和中国的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投入产出之比也不高。这其中固然有中国农业的技术含量低、生产力低下、农民负担较重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

作为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因为从制度基础上来看,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转型时期的特殊生产分配关系。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虚拟性质,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当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利益与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所有制组织会毫不犹豫地破坏业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虽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发包人,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内部的组织机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不断有学者呼吁,通过合作社或者农会的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阻碍了农民的联合。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中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得不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都面临失效的危险。一些地区农民撂荒土地,其实是想用一种非常消极的办法来摆脱目前中国农村所面临的矛盾关系,但由于他们的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脱离建立在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中国的农村承包

责任制已经变成了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设计。

改变这种状况当然不能操之过急。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加以替代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农村互助组织逐渐地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且自发地与市场接轨。在一些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农民内部之间的分工已经非常普遍,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也基本上实现。政府部门应该在稳定现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面对国际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中国建立在家庭联产责任制基础上的农业耕作规模过小。今后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

第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的滞后之间存在矛盾。

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去土地的农民。这些农民要么涌入大城市,要么被就地安置。近年来,关于城市化和城镇化的争论,其实质就是关于农民安置方式的争论。城市化固然能够一步到位,但城市化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成本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的。在城市化的背后,是城市布局的合理性问题,更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吸纳能力的问题。当城市控制在合理的规模状态,并且能够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合理的布局,那么,城市化和城镇化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我们应该抛弃这样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在现有的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前提下,各执一端,讨论城市化还是城镇化的问题。在我看来,中国现有的城市布局并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广大的乡村普遍缺乏资金流动、信息流动和实物流动密切结合的小城镇,因此,今后应该更多地建设符合农村需要的小城镇。

但是,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土地使用的矛盾。当前中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开发区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在一些开发区,已经形成了新型的小城镇。政府在清理和整顿经济开发区时,应该注意小城镇的正常发展与经济开发区盲目建设之间的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经济开发区逐步改造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小城镇。

在一些不赞成发展小城镇的学者看来,城市化才是解决当前中国农村人口过剩问题的唯一出路。他们反对小城镇发展,认为这样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形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但是,应当看到,城市的设计不是搭积木。在城市的布局已经初步定型的情况下,成倍地增加人口会导致城市功能的急剧萎缩。城镇化虽然不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时期内有效解决农村剩余人口的出路问题。即使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小城镇仍然居住着一个国家50%以上的居民。

第三,农村村民自治和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之间存在着矛盾。

村民自治在中国当代有着多重含义,从民主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民主改革的先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必要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农民自主管理的社区组织结构。但是,中国农民自治机构面临着政权机构扩张所带来的压力。在许多地方,村民自治委员会成为了代表政权机关收取税费的“二政府”,成为了上传下达的管理组织。在一些农村,农民的自治组织和党的基

层组织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农民的自治事业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

事实上,在当初的自治制度设计中,不是没有考虑到农村村民自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由于我国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乡镇政府人员队伍庞大,如果不从自治组织获取必要的费用,机构就难以运转下去,所以,乡镇机关普遍存在着干预村民自治的现象。这种干预既是利益的诉求,也是传统行政思维观念的延续。如果不改革中国的行政体制,减少或者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那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难以继续发展。

可以说,农业集约化生产与承包责任制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当前农村许多矛盾的根源,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中国当代农村问题加重的根本原因,村民的自治组织和政权机构的紧张关系是产生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索。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不但要从提高农民收入入手,而且还看到农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解决三农问题时,不但要从生产关系方面思考问题,而且要从上层建筑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跳出既定的思维模式,才能为中国当代三农问题的解决开出合适的药方。

我国农民数量如此之多,要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要带领农民奔小康,要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

3、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5、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相关内容

  • 农民收入与支出情况调查报告
  • 农民收入与支出情况调查报告 经过将近半月的走访,我圆满的完成了关于"农民的收入与支出情况"的调查,通过对沂水县南上位村部分居民的收入及消费情况进行了分析,了解农民生活中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影响农民收入多少的原因,农民增收途径,收入成分,消费的大小及消费途径. 南上位村由于资源等某些 ...

  • 农民收入情况调查报告
  • 农民收入情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我以访谈法为主观察法为辅走访了我所在村镇的部分农户.做了一份关于农民收入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我了解到,近年来,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活水平也有所上升.但在某些方面还有不足之处. 一. 调查情况 1 . 30户农户基本情况.合计人口 120人,其中有劳动力 58人 ...

  • 关于农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 关于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2年8月23日 地点:陕西省黄陵县杜洛尾村 正文: 一. 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父母(农民)与本村村民就收入问题进行交流.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完成此报告. 二.调查内容.调查结果与分析 1.杜洛尾村农民收入构成 (1)农村总收入,按 ...

  • 农民工消费与分析的关系
  • 张大郢村农民收入与消费的分析 商学院 10经本1班 宫晓利 [1**********] 摘要:农民工的收入与消费关系着农村的生产和发展.农民工的收入的增加时刻关系着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解决,同时其消费也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较大的动力.政府举行各种培训和活动来吸引农民工返乡进行就业和创业,是他们投身于 ...

  • 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
  • 1.农民合理负担呈下降趋势 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1990―1994年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5%.同期负担年均增长15.4%,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增长:1995-199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1%(未扣除价格因素),同期负担的年均增长6.4%,负担增幅低于收入4.7个百分点,负 ...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局关于 "三农"问题的调研报告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局关于 "三农"问题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农业局渝农法[2004]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在本区中心集镇龙沙镇.移民大镇大周镇.产粮大镇太安镇三个镇共选取30户农户,按照文件提出的提纲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结果报告于后: 一.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 ...

  • 毛概关于城市农民工收入与生存状况调查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概论> 调查报告题目: 系 别: 专业.年级: 组长: 组员: 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城市农民工收入与生存状况调查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关于城市农民工收入与生存状况调查 调查时间: 2012.11.17-- 2012.11.18 调查地点: 安阳市 调查 ...

  • 农村居民调查报告
  • 农村居民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1/07/20--2011/7/25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对于农村居民收入及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整个调查在乌珠花嘎查广泛进行,在农民提供准确数据的情况下完成了本次调查.并在其中选择了三户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所提供调查获得数据 ...

  • 灵宝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调查
  • [摘要]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了灵宝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如收入水平.外出务工.经济组织.农业投入以及住房现状等,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本发展制度建设.走现代化农业特色道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等. 关键词:调查研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