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五)各监管站成员单位及“两员”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六)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由乡镇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 例会的分类:
(一)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提出,报乡镇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三)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本乡镇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第五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五)各监管站成员单位及“两员”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六)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由乡镇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 例会的分类:
(一)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提出,报乡镇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三)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本乡镇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第五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