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改变高等学校从属于政府部门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也就是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大学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获得更好地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在实际办学中,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强化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大学法人制度

法人化是现代大学自治权的重要保障。北京大学哲学系韩水法教授认为独立自主是世界先进大学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学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应该是某个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为了使大学不受大学之外各种力量的随意干扰和干预,大学法人化势在必行。按照权责对称的原则,大学在获取自治权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要求,对当前的大学实行法人化改造,并依法进行登记,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利益和责任。在那些自主独立的大学体系里面,校长可以由教授及其他学校员工选举产生;也可以像美国大学的模式那样,由学校董事会来遴选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补充的副校长完全可以尝试由选举产生。校长无论以哪一种方式产生,大学校长要有真正的权力,也要负起全部的责任。

2. 加强教育立法、执法,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教育立法,对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加以具体的界定,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给予保障。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高等教育法》,虽然它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与我们所理想的办学自主权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必竟有了法律保

障。当然,下一步还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高等办学自主权。离开法律的保障就会导致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的随意性过大,而直接采取行政干预会引起高等教育秩序的振荡,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收放史上可见一斑。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尚不健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也存在着众多人为因素的干扰。如果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而是在人为的框架内解决的话,将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剧烈的动荡。加强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使高等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一方面赋于高校应有的权力,另一方面,也将十分有力地监督高校对这一权力的使用,使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脱离法制的轨道,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赋予了法律保障。

3.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中介机构建设

中介组织是保证大学自治,使政府能够合理干预大学的有效组织措施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职能将出现重要转变,即由原来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更多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机构和同行专家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推进非政府性的中介评价机构的建立,通过立法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以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保证政府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管理和大学更有效地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4. 引进企业经营的理念和方式

高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直接决定高效办学自主权的落实程度。随着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大学资源需求的日益膨胀,其封闭性弊端日益凸现,为了使现代大学成为开放式的自主办学实体,应尽可能多地吸收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引入科学高效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以改造目前公有大学的现有法人治理结构。管理部门及成员的构成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有利于吸引社会贤达、知名人士、企业家直接参与大学建设,促进大学发展。民办大学,更应该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规范,引进和执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高校管理部门及管理成员拥有法律上规定的大学的最终决策权。

5.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应与时俱进

高校的管理和发展应该顺应时代潮流,迎合社会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够更好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发展高校,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对专业的设置调整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曾几何时,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是一

项十分浩大繁难的工程,更是一块高校难以涉足的禁地,完全由政府主管部门掌握。在目前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点,众多高校秉承自己的办学理念,较好地适应了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的培养也应该根据社会发展、国家建设的需求,人才市场的竞争进行适当的调整,既满足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的需求,也要满足个人就业的需要,满足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等使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在走入社会之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尽快融入工作,融入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所用。

落实高校的自主办学权需要所有高校的管理和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需要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创建若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改变高等学校从属于政府部门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也就是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大学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获得更好地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在实际办学中,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强化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大学法人制度

法人化是现代大学自治权的重要保障。北京大学哲学系韩水法教授认为独立自主是世界先进大学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学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应该是某个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为了使大学不受大学之外各种力量的随意干扰和干预,大学法人化势在必行。按照权责对称的原则,大学在获取自治权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要求,对当前的大学实行法人化改造,并依法进行登记,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利益和责任。在那些自主独立的大学体系里面,校长可以由教授及其他学校员工选举产生;也可以像美国大学的模式那样,由学校董事会来遴选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补充的副校长完全可以尝试由选举产生。校长无论以哪一种方式产生,大学校长要有真正的权力,也要负起全部的责任。

2. 加强教育立法、执法,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教育立法,对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加以具体的界定,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给予保障。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高等教育法》,虽然它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与我们所理想的办学自主权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必竟有了法律保

障。当然,下一步还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高等办学自主权。离开法律的保障就会导致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的随意性过大,而直接采取行政干预会引起高等教育秩序的振荡,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收放史上可见一斑。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尚不健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也存在着众多人为因素的干扰。如果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而是在人为的框架内解决的话,将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剧烈的动荡。加强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使高等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一方面赋于高校应有的权力,另一方面,也将十分有力地监督高校对这一权力的使用,使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脱离法制的轨道,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赋予了法律保障。

3.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中介机构建设

中介组织是保证大学自治,使政府能够合理干预大学的有效组织措施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职能将出现重要转变,即由原来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更多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机构和同行专家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推进非政府性的中介评价机构的建立,通过立法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以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保证政府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管理和大学更有效地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4. 引进企业经营的理念和方式

高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直接决定高效办学自主权的落实程度。随着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大学资源需求的日益膨胀,其封闭性弊端日益凸现,为了使现代大学成为开放式的自主办学实体,应尽可能多地吸收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引入科学高效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以改造目前公有大学的现有法人治理结构。管理部门及成员的构成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有利于吸引社会贤达、知名人士、企业家直接参与大学建设,促进大学发展。民办大学,更应该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规范,引进和执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高校管理部门及管理成员拥有法律上规定的大学的最终决策权。

5.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应与时俱进

高校的管理和发展应该顺应时代潮流,迎合社会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够更好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发展高校,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对专业的设置调整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曾几何时,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是一

项十分浩大繁难的工程,更是一块高校难以涉足的禁地,完全由政府主管部门掌握。在目前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点,众多高校秉承自己的办学理念,较好地适应了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的培养也应该根据社会发展、国家建设的需求,人才市场的竞争进行适当的调整,既满足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的需求,也要满足个人就业的需要,满足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等使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在走入社会之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尽快融入工作,融入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所用。

落实高校的自主办学权需要所有高校的管理和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需要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创建若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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