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6年10月16日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皖发〔2016〕16号)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机关党的建设全过程,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省直机关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突出思想建党,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八个方面的要求,增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自觉性。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摆上重要位置,牢牢把握 “一大目标、五大任务”,结合本职工作认真领会、融会贯通。狠抓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省直机关“大讲堂”、“读书月”和“双进双百”三大品牌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保障支持作用,发挥各单位鲜活学习载体的普及覆盖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坚持以知促行,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正确的方向、科学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和发展的成效。

(二)深入开展理论政策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抓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大力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务实、高效、清廉”的省直机关精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意识和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省委《实施细则》,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误区”和认识“盲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坚守舆论阵地,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好方向,敢抓敢管,敢于斗争。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教育引导机制,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做到“五必谈”、“三必访”(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把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坚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主题活动,努力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人人做”的生动局面。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树立“互联网+”工作理念,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对报刊、新媒体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舆论阵地管理,把握活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四)尊崇党章党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三个决定着”的论断,按照“六个联系实际”、“三个深入思考”的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尊崇党章,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强化党规党纪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充分发挥党规党纪规范惩戒、崇善向上的作用,全面规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

(五)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政治定力上、担当精神上、工作方法上、敬业精神上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奋力争当自觉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模范,自觉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模范,自觉扛起责任、善于管理的模范,自觉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的模范。坚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规定,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省直机关工委参与做好对省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立足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七)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规程》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规范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落细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建年度“三个清单”,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本领,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工作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员日常监督,扎实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广泛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完善省直机关党员信息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党费核算标准,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及时予以公布。

(九)切实履行基层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职责。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任免。党组(党委)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贯彻落实,细化实化要求。扭住“常”、“长”二字,盯住突出问题,看住重要时间节点,严防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反弹。防范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强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十一)拓展和深化党的作风建设成果。认真汲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坚持不懈推进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朝气,砥砺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的勇气,强化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锐气,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十二)持续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履行核心职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忠实履行领导责任,切实从更高起点、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持续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实现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制度规范、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坚持以公开公正、阳光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要抓手,推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聚焦核心职能,突出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见效,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直效能办持之以恒抓好效能督查、暗访、通报工作,细化效能考核办法,认真组织效能建设考核,加强机关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对懒政怠政问题,严格实行效能问责。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效能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深化效能建设的措施研究好、谋划好,把机关效能建设持续不断引向深入。

(十三)深化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工作,深化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百名厅局长下基层”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推动省直机关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品牌化、常态化,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机关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验做法,增强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拓展联系群众渠道,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积极做好机关统战工作,通过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通过广泛联系并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更好地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

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安徽省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强化制度保障,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管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加强机关纪委组织和队伍建设,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根据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对所属基层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属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作述廉述责报告。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述廉述责报告。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对“两个责任”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

(十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十六)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利用省直机关和个人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案件等,特别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问题线索管理,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处理报省直机关工委、省直纪工委审批的规定,加强上级党组织对执纪工作的监督。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六、提升综合素质,全面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适应聚精会神抓党建要求的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强化的形势,加强机关专职党务人员的力量配备,不断满足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初任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其年龄要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培养选拔党务工作人员,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

(十八)严格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须在议决前征求省直机关工委意见,经审核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任用程序,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负责人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十九)强化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省直机关工委每年举办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集中为党务干部“充电”。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省直党校开办党支部书记培训常规班次。有条件的单位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特别要加强新任党务干部的业务入门培训。

七、强化党建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二十)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承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五位一体”党建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确保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一体化、全覆盖。省直机关工委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党组(党委)重要事项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省直各单位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二十一)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学习贯彻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帮助解决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证机关党组织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党建主业,切实把主体责任贯穿到党建工作的各方面,确保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地生根。党组(党委)对涉及机关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认真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单位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

(二十二)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要求,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协助单位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推进责任,就是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单位党组(党委)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在机关党委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十三)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派驻纪检组(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机关党委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统筹谋划和全面推进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置党委的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二十四)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监督。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考核述职评议机制。省直机关工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各单位机关党委每年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委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党组(党委)反馈述职评议考核有关情况。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应个别或集体约谈部分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针对所在单位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并将约谈情况向省委作专题报告。积极探索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五)强化机关党建问责工作。突出政治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用问责砥砺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省直部门党建工作“挂空挡”、管党治党“灯下黑”问题。对于在省委巡视、综合考核、专项检查、群众监督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机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重点是党组(党委)、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问责由省委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六)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建智库建设,围绕机关党建的难点问题、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理论研究。深入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式,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形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推进依法依规治党。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对基层党组织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推广,努力走出符合省直机关实际、具有省直机关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径。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6年10月16日印发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6年10月16日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皖发〔2016〕16号)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机关党的建设全过程,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省直机关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突出思想建党,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八个方面的要求,增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自觉性。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摆上重要位置,牢牢把握 “一大目标、五大任务”,结合本职工作认真领会、融会贯通。狠抓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省直机关“大讲堂”、“读书月”和“双进双百”三大品牌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保障支持作用,发挥各单位鲜活学习载体的普及覆盖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坚持以知促行,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正确的方向、科学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和发展的成效。

(二)深入开展理论政策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抓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大力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务实、高效、清廉”的省直机关精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意识和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省委《实施细则》,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误区”和认识“盲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坚守舆论阵地,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好方向,敢抓敢管,敢于斗争。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教育引导机制,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做到“五必谈”、“三必访”(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把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坚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主题活动,努力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人人做”的生动局面。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树立“互联网+”工作理念,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对报刊、新媒体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舆论阵地管理,把握活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四)尊崇党章党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三个决定着”的论断,按照“六个联系实际”、“三个深入思考”的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尊崇党章,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强化党规党纪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充分发挥党规党纪规范惩戒、崇善向上的作用,全面规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

(五)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政治定力上、担当精神上、工作方法上、敬业精神上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奋力争当自觉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模范,自觉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模范,自觉扛起责任、善于管理的模范,自觉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的模范。坚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规定,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省直机关工委参与做好对省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立足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七)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规程》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规范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落细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建年度“三个清单”,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本领,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工作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员日常监督,扎实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广泛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完善省直机关党员信息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党费核算标准,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及时予以公布。

(九)切实履行基层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职责。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任免。党组(党委)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贯彻落实,细化实化要求。扭住“常”、“长”二字,盯住突出问题,看住重要时间节点,严防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反弹。防范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强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十一)拓展和深化党的作风建设成果。认真汲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坚持不懈推进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朝气,砥砺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的勇气,强化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锐气,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十二)持续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履行核心职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忠实履行领导责任,切实从更高起点、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持续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实现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制度规范、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坚持以公开公正、阳光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要抓手,推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聚焦核心职能,突出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见效,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直效能办持之以恒抓好效能督查、暗访、通报工作,细化效能考核办法,认真组织效能建设考核,加强机关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对懒政怠政问题,严格实行效能问责。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效能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深化效能建设的措施研究好、谋划好,把机关效能建设持续不断引向深入。

(十三)深化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工作,深化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百名厅局长下基层”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推动省直机关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品牌化、常态化,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机关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验做法,增强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拓展联系群众渠道,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积极做好机关统战工作,通过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通过广泛联系并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更好地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

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安徽省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强化制度保障,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管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加强机关纪委组织和队伍建设,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根据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对所属基层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属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作述廉述责报告。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述廉述责报告。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对“两个责任”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

(十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十六)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利用省直机关和个人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案件等,特别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问题线索管理,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处理报省直机关工委、省直纪工委审批的规定,加强上级党组织对执纪工作的监督。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六、提升综合素质,全面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适应聚精会神抓党建要求的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强化的形势,加强机关专职党务人员的力量配备,不断满足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初任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其年龄要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培养选拔党务工作人员,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

(十八)严格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须在议决前征求省直机关工委意见,经审核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任用程序,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负责人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十九)强化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省直机关工委每年举办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集中为党务干部“充电”。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省直党校开办党支部书记培训常规班次。有条件的单位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特别要加强新任党务干部的业务入门培训。

七、强化党建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二十)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承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五位一体”党建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确保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一体化、全覆盖。省直机关工委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党组(党委)重要事项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省直各单位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二十一)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学习贯彻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帮助解决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证机关党组织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党建主业,切实把主体责任贯穿到党建工作的各方面,确保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地生根。党组(党委)对涉及机关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认真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单位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

(二十二)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要求,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协助单位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推进责任,就是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单位党组(党委)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在机关党委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十三)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派驻纪检组(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机关党委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统筹谋划和全面推进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置党委的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二十四)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监督。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考核述职评议机制。省直机关工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各单位机关党委每年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委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党组(党委)反馈述职评议考核有关情况。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应个别或集体约谈部分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针对所在单位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并将约谈情况向省委作专题报告。积极探索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五)强化机关党建问责工作。突出政治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用问责砥砺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省直部门党建工作“挂空挡”、管党治党“灯下黑”问题。对于在省委巡视、综合考核、专项检查、群众监督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机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重点是党组(党委)、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问责由省委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六)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建智库建设,围绕机关党建的难点问题、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理论研究。深入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式,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形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推进依法依规治党。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对基层党组织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推广,努力走出符合省直机关实际、具有省直机关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径。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6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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