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雅安市雨城区北三路临时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雅安市雨城区北三路临时市场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临时)经营 产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_______元/月,______元/年(大写:元/月,元/年)。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元)。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六条 解除协议
1、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半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需在租赁期满足额缴纳水电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甲方制定的雅安市雨城区北三路临时市场相关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行为、经营产品予以书面承诺(附承诺书)。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七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雅安市雨城区北三路临时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雅安市雨城区北三路临时市场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临时)经营 产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_______元/月,______元/年(大写:元/月,元/年)。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元)。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六条 解除协议
1、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半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需在租赁期满足额缴纳水电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甲方制定的雅安市雨城区北三路临时市场相关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行为、经营产品予以书面承诺(附承诺书)。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七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