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验收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 1

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 2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 3

第五章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 4

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 6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 9

第八章 工程的交付 ................................................................................................... 11

第九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 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若部分项目开工较晚不能随相应分部工程一并验收,可作为单项工程单独验收。

第五条单位工程的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按如下几个方面划分单位

(子单位)工程:

(一)每个车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三个子单位工程。

(二)每段区间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附属结构(如声屏障)等子单位工程,区间设备安装工程纳入车站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

(三)全线轨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可根据里程和区域划分子单位工程,如正线、车辆段、停车场等。

(四)各系统设备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可根据专业情况需要,设为子单位工程。

(五)车辆段和停车场每个单体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另设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工程(包括附属建筑、室外环境两个子单位)和室外安装单位工程(包括给排水与采暖、电气两个子单位工程)。

(六)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装修、主变电等分部工程。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考虑到地铁工程建设特点、施工组织实际情况,强化了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当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影响。

第六条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地铁工程专业较多、各工法交叉较多,分部、分项划分是遵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并结合地铁建设的特点确定的。地铁土建工程各工法分部、分项划分详细情况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用表》。

第七条施工验收用表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用表详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用表》。

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第八条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可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验收。

第九条检验批验收的组织

检验批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数据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同时,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施工原始记录表”等相关报验资料,报项目监理部验收。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质量报验单”中所要求到场检验的时间、内容等进行抽检,对检验批主控项目必须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抽检,如合格,准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检验批验收重点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试资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测资料,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检验等资料,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该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必须从严要求。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第十二条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与检验批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第十三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项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豁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各自的检验批验收资料进行汇总,对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分项工程的验收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条分项工程验收重点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

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章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一条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一)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了自检,质量合格。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所有完工档案资料,并通过了项目监理部的验收。

(三)项目监理部己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予分部或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全部通过验收。

(四)项目监理部已完成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所有完工监理档案资料。

(五)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子)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各方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相关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过程。当相关质量监督站及相关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测量中心、检测中心、监测中心、防雷中心、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或设备部项目工程师。如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勘察单位也需参加。

第二十四条 (予)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一)自检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自检是指(子)分部工程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申请。

(二)现场初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先审查申请报告,若认为可以进行验

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了,参照工程合同、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巾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签署验收申请,同意组织工程验收。

(三)工程验收

在项目监理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准备好已完工程的施工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工程的监理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同时,项目监理部提前三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相关质量监督站,并向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领取“质量验收报告”,并按“质量验收报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总监或总监代表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天通知其它各有关单位;

验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具体会议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作施工总结;

2、监理单位对验收工程作监理总结;

3、设计(勘查)单位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施工情况作总结;

4、测量、监测、检测中心对测量、监测、检测等情况作总结;

5、验收组对验收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6、检查人员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检查情况进行评述;

7、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程的质量情况发表监督意见;

8、总监根据验收组意见草拟并宣读工程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做好工程完善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次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在自检达到验收意见后,重新向项目。临理部提出申请;项目监理部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根据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项目监理部签署“工程报验单”。

项目监理部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一卜五日内,将此分部工程(含子分部)质量

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并取得质监站签发的相应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四)如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时,则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所有予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汇总,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核定的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子)分部工程验收重点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除了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必须验收合格起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外,还应增加两类检查。

(一)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二)采用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六条 (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部工程均通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子)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一)(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 (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子)单位工程验收组织

(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分公司等,质量监督部门对(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一) (子)单位工程初验

工程初验由项目监理部总峪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认可(指初验的检查、修补、复查、直至满意的全过程),质量监督部门

负责工程初验临督。按下述程序组织初验。

1、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初验申请:施工单位在对工程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报验单”、“(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提出工程初验申请;

2、项目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初验申请: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初验申请,认为该工程已具备工程初验条件,则在“竣工报验单”签署同意工程初验意见

若本次初验未能通过,则施工单位应对木次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完善,在完善后并完成了自检,并按验收程序重新申请初验;

3、若(子)单位工程通过初验,则施工单位应做好进行正式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审查意见整改。

(二)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由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测量、检测、监测以及建设分公司等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验收程序

1、在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提出工程正式验收的申请:项目监理部完成(子)单位初验和完成了(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得到了建设分公司项目工程师的认可,则可向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提出工程正式验收申请;

2、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验收:当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认为已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则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等单位进行工程正式验收。

会议议程如下

(1)建设分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检查,形成工程验收意见。

(三)如一个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组成,则各子单位工程应分别进行验收并通过验收,此单位工程可不进行验收,但仍需将各予单位工程的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作为该单位工程的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主要内容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工程实体检查、竣工文件资料检查。现场工程实体的检查主要包括(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 (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现场的实测实量。

(一)观感(外观)质量的检查应按照“(子)单位工程观感(外观)质量检查记录”中的内容确定检查数量和检查项目,并逐项逐点进行检验评定,确定每一检查点的等级;所有检查点检查完毕后,统计评定项目等级,并完成表格的填写。

(二)安全和功能检验应按照“(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中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完成表格的填写。

(三)现场实测实量的主要内容是对照施工图对预留孔、预留洞、梁、柱、墙等的尺寸、轴线位置、板面的标高、平整度等进行实际量测,必要时利用仪器进行钢筋、混凝土强度等方面的检测。

(四)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质量应满足《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及国家档案局、建设部、江苏省、XX市相关文件要求,满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XX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建设分公司组织竣工档案验收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竣工档案资料的质量、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监根据档案验收人员的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档案进行完善。

第三十一条如本次(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未能通过,则施工单位应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整改,在整改后并完成了自检,并按验收程序重新申请初验和正式验收。

第三十二条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时,对工程实体和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缺陷,必要时还需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继续修补完善。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的)需要修补完善的工作内容,经施工单位文字确认,

地铁公司同意,可以留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结束时,项目监理部、地铁公司签署“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部签发“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签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签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应及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等内容。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地铁工程包括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满足工程运行需要。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一般在工程交付试运营前进行,正式验收一般在初步验收一~两年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项目初步验收条件

(一)完成项目工可意见中包含的各项内容。

(二)有一套完整的、原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施工、盟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八)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该项目顺利开通试运行,各项指标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第三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组织

地铁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由XX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初步验收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馆及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十八条项目初步验收程序:

(一)地铁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作质量监督情况总结。

(三)竣工档案资料验收小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四)各专业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五)各小组形成验收意见。

(六)将各小组的验收意见汇总,向大会报告。

(七)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评估、鉴定,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要。

(八)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九)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地铁试运营一~两年后,当正式验收各项条件都满足要求后,由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组织项目正式验收,验收程序同初步验收。

第四十条在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地铁公司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向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地铁公司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市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空白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规定填写有关项目内容,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

(二)地铁公司在竣工验收后,携带下列文件,向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l、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工程验收报告和质量合格文件;

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竣工图纸、竣工技术资料;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意见;

6、 《竣工验收备案表》;

7、政府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市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审查所有的手续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求地铁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再重新申请备案。

第八章 工程的交付

第四十 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最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同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验收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 1

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 2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 3

第五章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 4

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 6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 9

第八章 工程的交付 ................................................................................................... 11

第九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 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若部分项目开工较晚不能随相应分部工程一并验收,可作为单项工程单独验收。

第五条单位工程的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按如下几个方面划分单位

(子单位)工程:

(一)每个车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三个子单位工程。

(二)每段区间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附属结构(如声屏障)等子单位工程,区间设备安装工程纳入车站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

(三)全线轨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可根据里程和区域划分子单位工程,如正线、车辆段、停车场等。

(四)各系统设备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可根据专业情况需要,设为子单位工程。

(五)车辆段和停车场每个单体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另设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工程(包括附属建筑、室外环境两个子单位)和室外安装单位工程(包括给排水与采暖、电气两个子单位工程)。

(六)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装修、主变电等分部工程。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考虑到地铁工程建设特点、施工组织实际情况,强化了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当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影响。

第六条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地铁工程专业较多、各工法交叉较多,分部、分项划分是遵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并结合地铁建设的特点确定的。地铁土建工程各工法分部、分项划分详细情况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用表》。

第七条施工验收用表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用表详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用表》。

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第八条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可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验收。

第九条检验批验收的组织

检验批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数据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同时,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施工原始记录表”等相关报验资料,报项目监理部验收。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质量报验单”中所要求到场检验的时间、内容等进行抽检,对检验批主控项目必须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抽检,如合格,准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检验批验收重点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试资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测资料,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检验等资料,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该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必须从严要求。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第十二条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与检验批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第十三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项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豁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各自的检验批验收资料进行汇总,对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分项工程的验收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条分项工程验收重点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

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章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一条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一)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了自检,质量合格。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所有完工档案资料,并通过了项目监理部的验收。

(三)项目监理部己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予分部或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全部通过验收。

(四)项目监理部已完成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所有完工监理档案资料。

(五)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子)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各方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相关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过程。当相关质量监督站及相关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测量中心、检测中心、监测中心、防雷中心、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或设备部项目工程师。如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勘察单位也需参加。

第二十四条 (予)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一)自检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自检是指(子)分部工程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申请。

(二)现场初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先审查申请报告,若认为可以进行验

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了,参照工程合同、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巾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签署验收申请,同意组织工程验收。

(三)工程验收

在项目监理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准备好已完工程的施工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工程的监理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同时,项目监理部提前三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相关质量监督站,并向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领取“质量验收报告”,并按“质量验收报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总监或总监代表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天通知其它各有关单位;

验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具体会议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作施工总结;

2、监理单位对验收工程作监理总结;

3、设计(勘查)单位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施工情况作总结;

4、测量、监测、检测中心对测量、监测、检测等情况作总结;

5、验收组对验收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6、检查人员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检查情况进行评述;

7、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程的质量情况发表监督意见;

8、总监根据验收组意见草拟并宣读工程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做好工程完善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次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在自检达到验收意见后,重新向项目。临理部提出申请;项目监理部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根据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项目监理部签署“工程报验单”。

项目监理部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一卜五日内,将此分部工程(含子分部)质量

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并取得质监站签发的相应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四)如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时,则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所有予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汇总,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核定的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子)分部工程验收重点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除了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必须验收合格起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外,还应增加两类检查。

(一)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二)采用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六条 (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部工程均通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子)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一)(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 (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子)单位工程验收组织

(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分公司等,质量监督部门对(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一) (子)单位工程初验

工程初验由项目监理部总峪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认可(指初验的检查、修补、复查、直至满意的全过程),质量监督部门

负责工程初验临督。按下述程序组织初验。

1、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初验申请:施工单位在对工程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报验单”、“(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提出工程初验申请;

2、项目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初验申请: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初验申请,认为该工程已具备工程初验条件,则在“竣工报验单”签署同意工程初验意见

若本次初验未能通过,则施工单位应对木次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完善,在完善后并完成了自检,并按验收程序重新申请初验;

3、若(子)单位工程通过初验,则施工单位应做好进行正式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审查意见整改。

(二)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由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测量、检测、监测以及建设分公司等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验收程序

1、在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提出工程正式验收的申请:项目监理部完成(子)单位初验和完成了(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得到了建设分公司项目工程师的认可,则可向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提出工程正式验收申请;

2、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验收:当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认为已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则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等单位进行工程正式验收。

会议议程如下

(1)建设分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检查,形成工程验收意见。

(三)如一个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组成,则各子单位工程应分别进行验收并通过验收,此单位工程可不进行验收,但仍需将各予单位工程的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作为该单位工程的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主要内容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工程实体检查、竣工文件资料检查。现场工程实体的检查主要包括(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 (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现场的实测实量。

(一)观感(外观)质量的检查应按照“(子)单位工程观感(外观)质量检查记录”中的内容确定检查数量和检查项目,并逐项逐点进行检验评定,确定每一检查点的等级;所有检查点检查完毕后,统计评定项目等级,并完成表格的填写。

(二)安全和功能检验应按照“(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中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完成表格的填写。

(三)现场实测实量的主要内容是对照施工图对预留孔、预留洞、梁、柱、墙等的尺寸、轴线位置、板面的标高、平整度等进行实际量测,必要时利用仪器进行钢筋、混凝土强度等方面的检测。

(四)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质量应满足《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及国家档案局、建设部、江苏省、XX市相关文件要求,满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XX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建设分公司组织竣工档案验收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竣工档案资料的质量、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监根据档案验收人员的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档案进行完善。

第三十一条如本次(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未能通过,则施工单位应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整改,在整改后并完成了自检,并按验收程序重新申请初验和正式验收。

第三十二条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时,对工程实体和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缺陷,必要时还需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继续修补完善。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的)需要修补完善的工作内容,经施工单位文字确认,

地铁公司同意,可以留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结束时,项目监理部、地铁公司签署“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部签发“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签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签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应及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等内容。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地铁工程包括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满足工程运行需要。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一般在工程交付试运营前进行,正式验收一般在初步验收一~两年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项目初步验收条件

(一)完成项目工可意见中包含的各项内容。

(二)有一套完整的、原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施工、盟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八)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该项目顺利开通试运行,各项指标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第三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组织

地铁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由XX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初步验收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馆及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十八条项目初步验收程序:

(一)地铁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作质量监督情况总结。

(三)竣工档案资料验收小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四)各专业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五)各小组形成验收意见。

(六)将各小组的验收意见汇总,向大会报告。

(七)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评估、鉴定,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要。

(八)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九)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地铁试运营一~两年后,当正式验收各项条件都满足要求后,由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组织项目正式验收,验收程序同初步验收。

第四十条在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地铁公司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向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地铁公司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市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空白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规定填写有关项目内容,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

(二)地铁公司在竣工验收后,携带下列文件,向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l、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工程验收报告和质量合格文件;

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竣工图纸、竣工技术资料;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意见;

6、 《竣工验收备案表》;

7、政府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市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审查所有的手续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求地铁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再重新申请备案。

第八章 工程的交付

第四十 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最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同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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