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程序及管理规定(1)

高林商业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小区商铺公共设施安全、装修档次及品牌形象,规范装修审批、监管、验收的程序及要求,有效控制商铺的装修,维护商铺的整体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铺各店铺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三、工作原则

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

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

3、维护商户利益,保持商铺装修形象。

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

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

6、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装饰装修监管部门及职责

1、开发公司工程两部、物业服务处负责审批装修方案。

2、物业服务处、工程管理部、招商部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

3、工程两部、招商部和物业服务处负责组织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五、程序

1、装修申报

1.1、商铺使用人即商户先到物业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并经招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装修手续(交纳服务费及装修押金等),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方案、平面图、彩色效果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商品陈列图、电力分布图及总用电量计算、剖面图、门头结构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的如使用的单件物品重量超过500kg或大量使用重型物品装修的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物业处审批。

2、装修方案审批

2.1、高林·仕家物业服务处和开发公司工程两部先后审批装饰装修图纸。

2.2、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装修承诺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核发装修许可证。

2.3、施工队交纳装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施工队交纳《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领取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

六、交缴装修押金及服务费

1、商户申请装修前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内商铺按2000元/每户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以上商铺按4000元/每户交纳装修押金。商户交缴装修押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商户应报物业服务处对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押金扣除灭火器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米×建筑面积。

3、装修服务费:0.02元/天×建筑面积×60天。

4、拆墙垃圾清运费:25元/平米。

5、灭火器租赁费:1元/天(可自行配备)

七、装修时间

1、装修时间:每日 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处申请。

八、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1、装修期间,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物业服务处所发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和施工人员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物业服务处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在搬运货物时,如对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或更换的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通道外和场外边。

4、施工单位物料运入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单位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6、所有商户装修期间如需动火作业或改变原结构的需到物业处服务办理许可证。

7、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九、装修材料要求与标准

1、天花吊顶采用轻钢龙骨架石膏板等防火材料,如发现吊顶有消防、空调等管道上的,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2、隔墙与隔断

(1)隔断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防火材料。

(2)门面地脚不能越过公共过道波导线。

3、装修油漆规定

(1)装修卖场内,外围公共过道内油漆面必须平整、光滑。杜绝漏刷、粗糙、色差失调等现象。

(2)使用乳胶漆、油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电器电料的要求与照明电路规定

(1)施工队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到物业服务处登记存档,并对所装修卖场电器施工项目日后安全用电负责。

(2)商户在装修前,应提前填写装修申请表并附用电总容量。根据商铺的电力配置,每平方米用电量不得超过60W(按实际面积计算)。

(3)接插座线不能小于2.5mm多股铜芯线,临时用电必须自备电箱,用多股双层胶皮线。

(4)应根据场地的总容量,选配单极漏电空气开关,单极控制回路不大于16A。电表电箱不得擅自移位和拆除箱盖。

(5)对多头灯具应采取两路控制,对多类灯具应采取分类控制。

(6)对于用电较大的负载和较多的灯具必须在每个灯具内加设熔断器,以确保灯具设施的安全。

(7)电源控制箱不得移位及遮挡。

(8)各回路导线必须采用PVC阻燃管套装,接头部分必须采用管接头和接线盒套装,穿过木质结构至灯具(到接线端子处)的分支线全部采用黄腊管或PVC

管套装。

(9)装修卖场内所有灯器安装紧固,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10)地面地板下面铺设电源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套管进行安装和施工。

(11)专柜装修须使用国标电线,所使用的配线应按每平方米的电线5A电流来配线,以下依此类推。

(1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13)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1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1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

(1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1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18)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天花上的线管应吊在离开天花龙骨200mm以上,并用吊筋固定,做到横平竖直;墙面的线管必须隐藏;电源线根据用电量配线,不得小于2.5㎡,接头包扎严密,不伤芯线,使用接线盒、配电箱以下需安装独立的分项开关插座,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箱的高度(1.6米)位置及包裹、封闭或影响后期的正常维修工作,配电箱内必须按装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每一个铺位及配电箱必须安装独立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

(20)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6、其他装修要求

(1)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一楼不低于3.5米,二、三楼不低于3.0米。(公司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

(2)门楣高度按统一标准制作为:高度不能低于2米,门楣高度必须按楼层标准保持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通道边缘线。

(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装修隔墙不得阻碍和封闭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空调通风系统,必须保证消防栓完全裸露,消防栓门前1.5米内无任何阻碍物,消防栓门开关正常。

(5)装修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助燃或刺激性化学材料,局部装饰用木质夹板材料必须涂刷三层以上防火漆。

(6)装修材料必须做好防蛀处理,装修材料处理不当造成损坏,由商户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7)装修后地面高度必须与商铺公共通道高度一致。

(8)封闭式天花吊顶专柜,每60-80 ㎡ 须留一个检修口,不到60-80 ㎡的商铺须留一个检修口,以下依此类推,其检修口尺寸为500mm×500mm,检修口四周要求包边整齐方正,并加装盖板。如天花上有商铺公共设施(如排烟机、风阀、消防烟感器、消防闸阀等)的,须在指定位置开检修口。

(9)喷淋头底座及空调风口必须与天花板平齐,严禁喷淋头底座超出或缩进天花板,喷淋头周围500mm内不得设置阻碍物,喷淋管道必须保持红色。

(10)热源与喷淋头的间距必须保证在300mm 以上,烟感周围200mm内不得设置任何阻碍物。

(11)商铺内公用设施(消防栓、消防喷淋头、烟感探测器、报警开关、卷帘门、

疏散指示牌、应急灯等)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移位。安装在天花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外露,并不得遮挡。在装修时如对天花刷油漆,必须对设施进行包裹后再施工。

(12)商铺内若配备有防火卷帘门,装修完毕后不得影响卷帘门的正常升降。(卷帘门面按消防相关要求进行装修)

(13)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14)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物业服务处申请临时用电。

(15)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

(16)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

(17)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物业处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8)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

(19)装修店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部位和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20)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21)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物业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22)灯箱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23)空调压缩机应按物业服务处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安装。

十、装修监管

1、现场做好围护及放置警示标志,装修区域的所有烟感、喷淋头、风口、喇叭、温控器必须包扎;地面必须做好防护,放置场地装修标识牌,现场施工及正常营业后按每50 M2配置一个灭火器,未配置灭火器的装修专柜严禁施工。施工前将《装修许可证》、《防火责任书》贴于围布醒目处后方可施工。

十一、装修现场管理

1、商铺装修需接驳临时电源,保证最低照明,不能使用碘钨灯或太阳灯作为照明灯。

2、商铺通道已铺设地板砖的,严禁使用推车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以免磨损地板,如使用尖锐物品划伤或划破地板砖由施工队负责修缮,所需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3、隐蔽工程须经物业处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否则,有权责令装修单位返工。

4、装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装修,以符合消防规定和防止甲醛超标。

5、装修垃圾由装修单位自行清理出场,严禁堆放在走道、电梯前室、楼梯和其他公共地方;装修垃圾必须堆放于物业服务处指定堆放处,由物业服务处统一清运。

6、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过多的装修材料。

7、施工时间,应对装修商户门前通道加强保洁。

8、物业每两个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装修或损坏公共设施时,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施工单位,必要时有权要求暂停

施工或采取停电停水、清除出场等强制措施;

十二、设备、设施装修要求

1、烟感、喷淋、喇叭和风口必须保持包扎状态。

2、不能改变消防栓门及消防管道的颜色,隔墙不能隔档消防门的视线,严禁动用消防设施。

3、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手报及警铃。

4、严禁私自更改喷淋管道、风管及消火检。

5、消防喷淋的放水或关闭,须经工程管理部水电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消防放水的交费和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消防放水施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十三、进场装修

1、商铺凭物业处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装修图纸、装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

2、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装修出入证》放行。

3、未按规范要求穿戴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十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在左胸前,衣冠整齐。

2、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抽烟、大声喧哗闹事及随地丢弃秽物。

3、施工人员须按物业处指定的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逗留,严禁乘坐电梯及手扶梯。

4、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遛串商铺及使用其他商铺的物品。

5、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电工,保安员)。

6、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吸毒与涉及黄色事宜。

7、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期间打光背或穿大裤头。

8、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施工期间惩罚管理规定

1、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以避免粉尘污染和油漆味飞散,违者将罚款人民币100元。

2、施工方必须按《安全防火责任书》中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3、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不得进行噪音大的施工(如电锯、电锤)、污染严重的施工(如刷油漆、清理装修场地垃圾、阻挡过道等),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6、施工人员在夜间施工时,不得使用其他商户的商品、物品违者罚款50元/次,如造成其它商户损失,按损失额的三倍赔偿。

7、施工方因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处理,每日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施工人员不得在商铺内留宿,不得到施工区域外的场所逗留,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9、施工期间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偷盗、破坏行为的,物业服务处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并对盗窃物品处于10倍罚款。

10、对违章用电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对损坏公用设施、电器和公用部分路道、顶面、柱、踏步、门窗、护栏、卫生间、手扶电梯等设施处罚200元,并按价赔偿。

12、对施工现场进行滋事、斗殴者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3、施工人员搬运材料,施工人员进出严禁使用手扶电梯、观光电梯,违者罚款300元/次。

14、在天花板上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上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到地面,严禁在天花板上休息,违者予以100元经济处罚。

15、对不佩戴《出入证》强行进入者以50元罚款。

16、对本制度未列明的违反规定行为、均按“不服从物业服务处管理者处200罚款”进行处理。

17、凡不遵守作业规定,违章作业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装修验收

1、商铺装修完毕后到高林•仕家物业服务处申请验收。

2、验收项目包括:

(1)按审批合格后的图纸验收;

(2)设备设施;

(3)装修现场卫生状况;

(4)用电线路、开关及用电量的核查;

(5)消防器材的到位情况;

(6)清点相关设施,内容包括:烟感、喷淋、消火栓、手报按钮、空调送风口、喇叭、消防压力表、温度计、应急灯和其他,由商户负责人确认。

3、验收合格的商铺,其装修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

(1)物业处负责人及工程两部负责人在《装修审批/验收表》上验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

(2)物业处将填写好的《付款申请书》交总经理签字确认,由物业公司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十七、本管理规定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高林商业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小区商铺公共设施安全、装修档次及品牌形象,规范装修审批、监管、验收的程序及要求,有效控制商铺的装修,维护商铺的整体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铺各店铺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三、工作原则

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

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

3、维护商户利益,保持商铺装修形象。

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

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

6、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装饰装修监管部门及职责

1、开发公司工程两部、物业服务处负责审批装修方案。

2、物业服务处、工程管理部、招商部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

3、工程两部、招商部和物业服务处负责组织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五、程序

1、装修申报

1.1、商铺使用人即商户先到物业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并经招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装修手续(交纳服务费及装修押金等),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方案、平面图、彩色效果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商品陈列图、电力分布图及总用电量计算、剖面图、门头结构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的如使用的单件物品重量超过500kg或大量使用重型物品装修的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物业处审批。

2、装修方案审批

2.1、高林·仕家物业服务处和开发公司工程两部先后审批装饰装修图纸。

2.2、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装修承诺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核发装修许可证。

2.3、施工队交纳装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施工队交纳《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领取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

六、交缴装修押金及服务费

1、商户申请装修前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内商铺按2000元/每户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以上商铺按4000元/每户交纳装修押金。商户交缴装修押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商户应报物业服务处对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押金扣除灭火器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米×建筑面积。

3、装修服务费:0.02元/天×建筑面积×60天。

4、拆墙垃圾清运费:25元/平米。

5、灭火器租赁费:1元/天(可自行配备)

七、装修时间

1、装修时间:每日 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处申请。

八、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1、装修期间,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物业服务处所发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和施工人员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物业服务处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在搬运货物时,如对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或更换的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通道外和场外边。

4、施工单位物料运入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单位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6、所有商户装修期间如需动火作业或改变原结构的需到物业处服务办理许可证。

7、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九、装修材料要求与标准

1、天花吊顶采用轻钢龙骨架石膏板等防火材料,如发现吊顶有消防、空调等管道上的,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2、隔墙与隔断

(1)隔断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防火材料。

(2)门面地脚不能越过公共过道波导线。

3、装修油漆规定

(1)装修卖场内,外围公共过道内油漆面必须平整、光滑。杜绝漏刷、粗糙、色差失调等现象。

(2)使用乳胶漆、油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电器电料的要求与照明电路规定

(1)施工队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到物业服务处登记存档,并对所装修卖场电器施工项目日后安全用电负责。

(2)商户在装修前,应提前填写装修申请表并附用电总容量。根据商铺的电力配置,每平方米用电量不得超过60W(按实际面积计算)。

(3)接插座线不能小于2.5mm多股铜芯线,临时用电必须自备电箱,用多股双层胶皮线。

(4)应根据场地的总容量,选配单极漏电空气开关,单极控制回路不大于16A。电表电箱不得擅自移位和拆除箱盖。

(5)对多头灯具应采取两路控制,对多类灯具应采取分类控制。

(6)对于用电较大的负载和较多的灯具必须在每个灯具内加设熔断器,以确保灯具设施的安全。

(7)电源控制箱不得移位及遮挡。

(8)各回路导线必须采用PVC阻燃管套装,接头部分必须采用管接头和接线盒套装,穿过木质结构至灯具(到接线端子处)的分支线全部采用黄腊管或PVC

管套装。

(9)装修卖场内所有灯器安装紧固,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10)地面地板下面铺设电源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套管进行安装和施工。

(11)专柜装修须使用国标电线,所使用的配线应按每平方米的电线5A电流来配线,以下依此类推。

(1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13)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1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1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

(1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1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18)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天花上的线管应吊在离开天花龙骨200mm以上,并用吊筋固定,做到横平竖直;墙面的线管必须隐藏;电源线根据用电量配线,不得小于2.5㎡,接头包扎严密,不伤芯线,使用接线盒、配电箱以下需安装独立的分项开关插座,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箱的高度(1.6米)位置及包裹、封闭或影响后期的正常维修工作,配电箱内必须按装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每一个铺位及配电箱必须安装独立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

(20)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6、其他装修要求

(1)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一楼不低于3.5米,二、三楼不低于3.0米。(公司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

(2)门楣高度按统一标准制作为:高度不能低于2米,门楣高度必须按楼层标准保持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通道边缘线。

(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装修隔墙不得阻碍和封闭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空调通风系统,必须保证消防栓完全裸露,消防栓门前1.5米内无任何阻碍物,消防栓门开关正常。

(5)装修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助燃或刺激性化学材料,局部装饰用木质夹板材料必须涂刷三层以上防火漆。

(6)装修材料必须做好防蛀处理,装修材料处理不当造成损坏,由商户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7)装修后地面高度必须与商铺公共通道高度一致。

(8)封闭式天花吊顶专柜,每60-80 ㎡ 须留一个检修口,不到60-80 ㎡的商铺须留一个检修口,以下依此类推,其检修口尺寸为500mm×500mm,检修口四周要求包边整齐方正,并加装盖板。如天花上有商铺公共设施(如排烟机、风阀、消防烟感器、消防闸阀等)的,须在指定位置开检修口。

(9)喷淋头底座及空调风口必须与天花板平齐,严禁喷淋头底座超出或缩进天花板,喷淋头周围500mm内不得设置阻碍物,喷淋管道必须保持红色。

(10)热源与喷淋头的间距必须保证在300mm 以上,烟感周围200mm内不得设置任何阻碍物。

(11)商铺内公用设施(消防栓、消防喷淋头、烟感探测器、报警开关、卷帘门、

疏散指示牌、应急灯等)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移位。安装在天花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外露,并不得遮挡。在装修时如对天花刷油漆,必须对设施进行包裹后再施工。

(12)商铺内若配备有防火卷帘门,装修完毕后不得影响卷帘门的正常升降。(卷帘门面按消防相关要求进行装修)

(13)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14)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物业服务处申请临时用电。

(15)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

(16)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

(17)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物业处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8)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

(19)装修店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部位和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20)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21)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物业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22)灯箱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23)空调压缩机应按物业服务处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安装。

十、装修监管

1、现场做好围护及放置警示标志,装修区域的所有烟感、喷淋头、风口、喇叭、温控器必须包扎;地面必须做好防护,放置场地装修标识牌,现场施工及正常营业后按每50 M2配置一个灭火器,未配置灭火器的装修专柜严禁施工。施工前将《装修许可证》、《防火责任书》贴于围布醒目处后方可施工。

十一、装修现场管理

1、商铺装修需接驳临时电源,保证最低照明,不能使用碘钨灯或太阳灯作为照明灯。

2、商铺通道已铺设地板砖的,严禁使用推车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以免磨损地板,如使用尖锐物品划伤或划破地板砖由施工队负责修缮,所需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3、隐蔽工程须经物业处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否则,有权责令装修单位返工。

4、装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装修,以符合消防规定和防止甲醛超标。

5、装修垃圾由装修单位自行清理出场,严禁堆放在走道、电梯前室、楼梯和其他公共地方;装修垃圾必须堆放于物业服务处指定堆放处,由物业服务处统一清运。

6、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过多的装修材料。

7、施工时间,应对装修商户门前通道加强保洁。

8、物业每两个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装修或损坏公共设施时,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施工单位,必要时有权要求暂停

施工或采取停电停水、清除出场等强制措施;

十二、设备、设施装修要求

1、烟感、喷淋、喇叭和风口必须保持包扎状态。

2、不能改变消防栓门及消防管道的颜色,隔墙不能隔档消防门的视线,严禁动用消防设施。

3、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手报及警铃。

4、严禁私自更改喷淋管道、风管及消火检。

5、消防喷淋的放水或关闭,须经工程管理部水电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消防放水的交费和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消防放水施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十三、进场装修

1、商铺凭物业处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装修图纸、装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

2、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装修出入证》放行。

3、未按规范要求穿戴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十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在左胸前,衣冠整齐。

2、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抽烟、大声喧哗闹事及随地丢弃秽物。

3、施工人员须按物业处指定的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逗留,严禁乘坐电梯及手扶梯。

4、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遛串商铺及使用其他商铺的物品。

5、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电工,保安员)。

6、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吸毒与涉及黄色事宜。

7、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期间打光背或穿大裤头。

8、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施工期间惩罚管理规定

1、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以避免粉尘污染和油漆味飞散,违者将罚款人民币100元。

2、施工方必须按《安全防火责任书》中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3、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不得进行噪音大的施工(如电锯、电锤)、污染严重的施工(如刷油漆、清理装修场地垃圾、阻挡过道等),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6、施工人员在夜间施工时,不得使用其他商户的商品、物品违者罚款50元/次,如造成其它商户损失,按损失额的三倍赔偿。

7、施工方因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处理,每日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施工人员不得在商铺内留宿,不得到施工区域外的场所逗留,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9、施工期间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偷盗、破坏行为的,物业服务处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并对盗窃物品处于10倍罚款。

10、对违章用电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对损坏公用设施、电器和公用部分路道、顶面、柱、踏步、门窗、护栏、卫生间、手扶电梯等设施处罚200元,并按价赔偿。

12、对施工现场进行滋事、斗殴者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3、施工人员搬运材料,施工人员进出严禁使用手扶电梯、观光电梯,违者罚款300元/次。

14、在天花板上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上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到地面,严禁在天花板上休息,违者予以100元经济处罚。

15、对不佩戴《出入证》强行进入者以50元罚款。

16、对本制度未列明的违反规定行为、均按“不服从物业服务处管理者处200罚款”进行处理。

17、凡不遵守作业规定,违章作业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装修验收

1、商铺装修完毕后到高林•仕家物业服务处申请验收。

2、验收项目包括:

(1)按审批合格后的图纸验收;

(2)设备设施;

(3)装修现场卫生状况;

(4)用电线路、开关及用电量的核查;

(5)消防器材的到位情况;

(6)清点相关设施,内容包括:烟感、喷淋、消火栓、手报按钮、空调送风口、喇叭、消防压力表、温度计、应急灯和其他,由商户负责人确认。

3、验收合格的商铺,其装修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

(1)物业处负责人及工程两部负责人在《装修审批/验收表》上验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

(2)物业处将填写好的《付款申请书》交总经理签字确认,由物业公司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十七、本管理规定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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